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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萬維登文《美國女生下捐精者孩子 後與娃他爹相愛》後, 不禁產生很多疑慮。
該報道說一個擁文學碩士學位的作者兼出租車司機,年輕時一周兩次,捐了一年的精。 最近通過網上DNA信息庫網站的匹配搜索已經找到十個子女。 而且,不少都距離其所在地西雅圖不太遠。
一個大問題立刻出現了:
假設有興趣通過上傳自己DNA來尋找“父親”的捐精孩子的比率是50%, 那該出租車司機的子女將至少有二十名以上。 雖然這十名兄弟姐妹之間通婚的可能性已排除, 但這十名與其他十多名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可能性卻不小, 因為他們的年齡都同時處於適婚年齡區間。
更恐怖的是, 假設像這位出租車司機一樣把自己DNA資料上傳網站的捐精者比率是10%的話(假設這個比率是基於他們簽的保密協議要求他們不得泄露自己的身份), 那就是說有近95%的美國捐精孩子們有可能娶了自己的兄弟姐妹還不自知。
這似乎是個天大的社會倫理問題(也是遺傳健康問題)。 我從來沒關注過有關捐精,捐卵這些事, 對美國捐助生育係統的管理和控製不甚了解,而好像美國也沒有強製婚檢,至少我在的州沒有。。。
是不是我多慮了?
人類進化之所以采用了家庭,家族的繁殖方式原因之一就是要讓所有人清楚自己的遺傳血緣, 自覺地避免遺傳健康問題, 從而也產生了今天的社會倫理。 這些搞匿名捐精的人們難道不清楚這一點嗎? 比古人智力還低嗎? 太可笑了!
我真難以相信怎麽政府對此事就沒有監管嗎? 這可是美國啊!
也許我不了解情況不該說這話, 但看到的事實讓人無法不產生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