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8月16日消息,浙江保監局近日公布關於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及當事人陶小華存在編製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違法行為。綜上,浙江保監局決定對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罰款人民幣21萬元,對當事人陶小華警告,並罰款人民幣4萬元。
以下為處罰書原件:
浙保監罰〔2018〕2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海洲街道海寧大道338號白領氏大廈4層H室
負責人:陶小華
當事人:陶小華
身份證號:33041919711112XXXX
職務: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公司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寧支公司及陶小華(以下簡稱“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及陶小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編製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2010年10月至2015年12月,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虛增員工何某某的工資,向其尾號為9371的中國建設銀行(6.660, 0.14, 2.15%)借記卡賬戶發放工資381984.37元,並利用代為保管該銀行卡的便利,將上述款項取現後,向何某某自行保管的尾號為7662的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賬戶轉存其實際工資148317.67元。何某某離職後至2018年3月,該公司編造向何某某發放工資的事由,向其尾號為9371的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賬戶發放工資125733.58元,並利用繼續保管該銀行卡的便利,將上述款項取現。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共計套取資金359400.28元,用於該公司業務渠道維護等費用支出。
陶小華,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經理,從2011年1月20日起任職至今,且在任職前的2010年9月起已實際承擔該公司的日常管理職責,為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舉報人提交的舉報信、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出具的關於向何某某工資發放情況的說明、對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經理陶小華等人的調查筆錄、何某某的勞動合同及離職申請書、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代為保管的何某某尾號為9371的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何某某的工資發放清單、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條,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我局決定對安誠財險海寧支公司罰款人民幣21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決定對陶小華警告,並罰款人民幣4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3.500, 0.05, 1.45%)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浙江保監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