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堅峰

彩虹那頭尋找狐狸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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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蘭的驚天腐敗案

(2021-01-15 02:22:48) 下一個

網上看到貪官賴小民貪腐案結案,受賄17.88億人民幣,還有“三個一百”之稱,不禁想起新西蘭的三樁“驚天腐敗案”。

我1995年到新西蘭,至今有25年之久, 25年中我看到這個國家所發生的腐敗案,還想得起來的總共有三起。

所謂“驚天”是指犯案的當事人都是大官,官至總理、議員、部長,身份個個都比賴小民顯赫。所謂“驚天腐敗案”是指案子驚動了報紙電台電視台,或者議會。老百姓生氣了,後果很嚴重。

腐敗第一樁——1999至2008年之間的某一年某一天,新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的車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

總理的車隊在高速上超速,違反了新西蘭的交通規則,比如限速120的你開130。事情被好事的記者拍攝到,記者非但拍攝到了高速上有一支車隊超速,而且還辨認出是克拉克總理的車隊。

總理在新西蘭是個什麽職位?新西蘭是英聯邦國家,沒有總統,尊英女王為國家元首,而英女王遠在英國。倒是有個總督,象征性的在新西蘭杵著,不管事,不露麵。因此總理是老大,克拉克總理在新西蘭就像中國的XXX一樣大。現在攤上麻煩了,總理的車隊竟然超速。

事情上了媒體,總理隨從先出來辯解,說情況特殊,國事緊急。如果真是因國事而趕路,比如趕時間會見外國首腦啥的,百姓都好說,偏偏記者不依不饒,前後查過了,那天總理確有國事,去機場送別外國領導人,但這是送別回來的車隊,方向是趕去一個橄欖球場的。事情已經很明白,總理處理完國事,接著要趕去看一場橄欖球賽。新西蘭人喜歡橄欖球這是真的,但你為了看球不誤點,在高速上超速行駛這算啥事?高速是你家開的不成?總理怎麽啦,總理就可以超速嗎?這事看來搪塞不過去了,司機出來擋戧,在媒體上道歉認罰,說這事是他的錯,他認錯認罰下回改。這下輿論嘩然了,民眾不幹,你一個總理坐在這車上,出了事往司機身上推,你要不是急著想看球,司機能開那樣快嗎?你做人不地道!

這事最終怎麽解決?總理出來向全國老百姓道歉認錯,司機接受交通處罰。後續的處理是怎樣的,司機有沒有調離崗位?我記不得了。

這位克拉克總理現在不當總理了,現在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署長。

 

腐敗第二樁——這會讓警察總署署長給撞上了,也該他倒黴的。

1995年後的某一年的某一天的夜裏,交通警察在路上巡邏執法,攔住了一輛小車,記不得為啥事攔下的,總之警察讓小車停下,也不是什麽嚴重的事,和女司機說了幾句,隨後讓小車開走了。就這麽一件事,這過程被執法記錄儀記錄下來,按照執法程序,當時應該對司機做一個酒精測試,但是沒有,究其原因很簡單,因為那位小警察竟然發現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是他的上上上級領導——新西蘭警察總署署長。

署長坐在車裏,女朋友的開車。小警察上來執法,署長透過車窗和小警察還招呼一聲,聊了幾句。不知是小警察見到長官過於緊張,忘了對開車的做測試酒精,還是給長官一個麵子,直接放行了事。總之這事扯上署長的公權力問題。

事情被媒體捅了出來,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警察總署署長是個什麽官?相當於中國的公安部部長。這車按程序本該讓司機做酒精測試,但因為裏麵坐的是公安部部長,是同行又是最高領導,於是免測放行了。這該有個什麽樣的說法?

媒體認為,你一警察頭子,應該是懂法守法的,卻帶頭不執行法規。你別往小警察身上推,說是他的失責,說你自己呢,誰給你這個特權,你以為你管了警察,你女朋友就可以不接受酒精測試了嗎?

事發三天,輿論沒完沒了的鬧騰起來,總理說話了,要麽自己體麵的請辭,要麽被罷免,你要怎樣?自己選吧。

這場風波的結局是這個倒黴蛋的官位一抹到底,趕出內閣,滾犢子你。總理重新任命了新的警察署長。至於議員的身份是不是保住了,這我就記不起來了。

腐敗第三樁——前兩樁都與開車有關係,這第三樁與錢沾上了。

事情發生在一個名氣響亮的華人議員身上,恕我隱去她的名字,就稱她Q吧。

說她名氣響亮是因為她是新西蘭曆史上第一位華人國會議員,連續多年深耕在新西蘭政壇,是溝通華人社團與主流社會之間的一位無可替代的不二人物,新老華人都這麽認為。Q出生在上海,成長在香港,出道在新西蘭。

在95年後的某一年某一次公幹中,犯事了,事還挺大。依稀記得事情大致是這樣的,Q出公差去了中國,順道辦了點私事,這增加的旅費沒有減去,一並向國會申報了。這事被工黨(反對黨)議員偵查到了,直接在國會上被當成攻擊國家黨的破口。事還不止於此,工黨同時揭發,Q陪同她先生在中國商談生意(投資生產氣墊船),在一份合作意向書上,Q簽了名,並在簽名後麵自己注上“新西蘭國會議員”。

好麽,在一份私家生意的意向書上,竟然簽上“新西蘭國會議員”的文字,這不是公器私用是什麽?請問你,這“國會議員”的頭銜是讓你用來做私家生意的嗎?

Q不愧是Q,在政壇從政這麽多年,不是白煉的,Q知道其中的厲害,懂得如何把自己與國家黨作切割,讓對手對國家黨無從下口,當即做了三件事。一是向國會補交差欠的旅費,不到100新西蘭元(按當時的匯率,相當於500元人民幣不到);二是向總理遞交辭呈,辭去少數民族事務部部長、婦女部部長(以及還有其他什麽部長);三是向議長遞交辭呈,辭去國會議員,從一個顯貴一落回到一個素人。

事情來的突然,幾乎讓所有華人感到愕然。之後Q在中文報紙上刊發一篇長文,回顧她在新西蘭的從政之路,述說在這一事件中自己犯下的疏忽和歉意,對所有給與她支持的華人朋友表達感謝。再之後,Q在新西蘭徹底消失,沒人知道她現在在哪裏,做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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