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的功能
曆法產生有幾千年了。人們用曆法可以知道時間,用年月日數字表示。也可以由年月日數字獲知四季進程的信息。比如從格裏曆的3月21日可以獲知這一天是春分了。從3月23日可以知道春分日過去兩天了。還可以由日期數字推知星期幾了。還可以推知更多的信息。但主要的是這兩個信息。我們稱這是曆法的兩個主要功能。
要判斷一個曆法好不好,隻要檢驗它的這兩個功能就可以知道了。
例如格裏曆。曆的年月日數字,4月12日。能知道這一天是什麽節氣嗎?或者後麵最近的節氣是什麽嗎?還差幾天到來?要知道這些信息,需要獲取其它信息作幫助。
能知道這天是星期幾嗎?也需要其它信息的幫助。
所以說格裏曆不是好曆法。
再如。世界曆。也從4月12日數字開始。需要其它信息的幫助,才能得到節氣的信息。但無需其它信息幫助, 可以得知者日是星期5(如果每季第一天定義為星期1的話)
再如13月曆。沒有其它信息幫助,也無從得知節氣的信息。但可知此日是星期5。
所以這兩個曆不是很好。
再看自然世界曆。從4月1日是立夏,可推知4月12日已過去11日,再有5日就是小滿節氣。4月12日是5日周的周2日。這些結論都不需要其它信息幫助。所以是好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