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是量度計算時間的工具。當然越簡明越好。
如果隻能用加法計算時間,那當然不如能用乘法簡單。
所以曆法的分月大小不等,不如分為相等月,這樣可以用乘法算日子。
這是我對現行曆法所第一個批評。
反對的人說:傳統曆法都是大小不等月。改為相等月,一年就要有剩餘日不放在月內,那是個怪物。那是離經判道。用離經判道作反對的理由,那就沒有好辯論的了。任何改革都是離經判道。
我對現行曆法的第二個批評是:曆月脫離四季。看曆法的月日,無法或很難聯係到自然四季。人的生活離不開自然四季。要適應自然四季。衣食住行都要跟著四季變化。所以曆法的月日脫離了四季人類生活就麻煩了。現在的公曆月日數字與四季幾乎沒有關係,所以我要批評。曆法的月日安排,要能一看月日數字,就能知道四季的進程。比如1月3日,立刻知道兩天前衣進入春天了。那多省事。您難道要反對嗎?
第三
第四個批評是:辦事要按月或按周辦,月有大有小,這明顯是不公平。曆法製造公開的不公平。這是帶頭違反法律的。這是為什麽越來越少按月發工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