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依據美國聯邦憲法十四修正案第三條,得出"禁止川普(參加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參加科羅拉多州共和黨初選"的判決。判決之後,不僅川普團隊表示要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對於這個沒有先例的案子,最高法院有兩種可能的反應, "接受/拒絕接受"川普的上訴。
拒絕接受上訴
"選舉(程序/結果)的獨立性,是各州維持獨立的最重要的主權之一,聯邦政府決不能染指",是美國作為聯邦(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標誌。被川普總統提名進入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 Neil McGill Gorsuch,擔任美國聯邦第10巡回法院法官時,審理了一起涉及參選(總統)候選人資格的案子, 他在判決中清晰地闡明了州的權力/利益:"... 保護政治程序的誠信度和現實的運作,符合州的合法利益,從而允許州在選票上排除那些憲法禁止角逐公職的人員"。
在美國,保守(右)區別於進步(左)的一個標準,是保守派提倡維護州的主權獨立不受(盡可能少受)到聯邦政府的幹涉。時任聯邦巡回法院法官的 Gorsuch 得出以上的判決,是他作為保守派大法官自然會給出的判決,"選舉是各州主權/州有權自己定奪"也是通常情況下保守派法官的共同認知。最高法院推翻"Wade vs Joe" 原判的判決核心,是將"墮胎合法與否"的決定權歸還於州。
案子本身的憲法特性(州在此事上的獨立性),讓聯邦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大法官沒有太大的憲法空間來得出不同的結論。這是前一篇博文"川普科羅拉多州榜上無名"的預測的根據。
接受上訴
1. 接受上述的理由
通常情況下,選舉屬於州主權事務,聯邦政府不得插手。2020年大選後,賓州共和黨人 Mike Kelly 認為賓州2019年允許郵寄選票的州法違憲,要求廢除郵寄選票。這一要求被賓州最高法院全票拒絕後,他上訴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拒絕介入。其中原因是,案子的司法糾結局限在"賓州內選舉法"內,是州內事物糾紛,州最高法院作最終定奪,聯邦最高法院不(得)插手。
然而,這次科州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是以"聯邦憲法條款"為依據得出的。 這一事實本身意味著科州最高法院認可了"外部勢力(聯邦憲法)對此決定的影響", 從而為聯邦最高法院介入此事打開了一扇門。
2. 接受上述的結果
9位聯邦大法官中,如果有4位大法官同意"接受上述",則聯邦最高法院將受理此案。最高法院判決的終審判決有兩個可能:"維持/否決"科州最高法院的判決。
1). 否定科州最高法院判決
聯邦最高法院否決科州判決,意味著至少有5名大法官不認同科州的判決。而且,他們應該是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大法官。
這些大法官可以用"科州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解釋有誤"為由,通過給出對憲法條款的"正確解釋",讓作為聯邦憲法終極解釋人的他們,合理/合憲地否定了科州的判決。 同時,鑒於他們的意見隻局限在對聯邦憲法的解釋, 這就讓他們避免承受"聯邦政府幹涉州主權"的指責,從而維持了保守派的大原則。
2). "維持科州最高法院判決"
如果隻有4位大法官不認可科州判決,那麽,聯邦最高法院將無法推翻科州判決 --- 這意味著5名大法官認可"科州最高法院對聯邦憲法的解釋",從而讓聯邦最高法院失去了介入此事的理由。
聯邦最高法院"同意/不同意/維持原判"的判決,都是它對此事的介入。當它失去介入的理由後,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不應"同意科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而應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介入此官司"
(5:4)。
相比"最高法院直接拒絕接受上訴","最高法院接受上述但給出拒絕介入"的判決,兩者區別是,後者是5:4, 前者是6:3。
中文大意,
"對於那些憲法禁止就任公職的人,州將其名字從選票中剔除,以保證"政治程序(選舉)的誠信度和實際選舉運作"的作法, 符合州的合法利益,因此為憲法所允許"
2
翻譯成看得懂的中文:
"既然憲法禁止這些人就任公職,那他們參加公職競選就是勞民傷財的胡鬧。為了州的利益,憲法允許州禁止這些胡鬧行為"。
3
川普的行為(參與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 讓他成為憲法禁止就任公職的人。科州最高法院依照憲法相應條款,決定製止川普在科州共和黨初選中胡鬧。
更準確的翻譯是,"憲法禁止就任公職的人員", 非"憲法禁止角逐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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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lorado Supreme Court cited Gorsuch's ruling as cover for its unprecedented decision to kick Trump off a primary ballot based on the 14th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s then-Judge Gorsuch recognized in Hassan, it is 'a state's legitimate interest in protecting the integrity and practical functioning of the political process' that 'permits it to exclude from the ballot candidates who are constitutionally prohibited from assuming office,'" the state opinion reads.
這是我文中引述Gorsuch的英文原文。
其中並未提到"違憲",恰恰相仿,提到的是”憲法禁止參加角逐公職的人員"。Gorsuch他的意見是,(憲法)“允許州將這類人員排除在選票之外"。
就如文中說的,科州最高法院特別拿Gorsuch 的這個判決作為自己對川普判決的擋風板。
2
在 Hassan 的案例中, Hassan 被州禁止競選總統,因為他不是美國出生。Hassan 將官司打到聯邦巡回法院 Gorsuch那裏,Gorsuch 認為州有權依據憲法條例禁止 Hassan 競選美國總統。
這次,如果Gorsuch 按之前的判決邏輯,川普則可能科州榜上無名;如果Gorsuch 想救川普,隻能用”科州錯誤解釋了憲法條款"來推翻科州最高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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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對川普胡攪蠻纏的做法,這些大法官非常清楚川普把美國政治體製帶入深淵的危險。一旦美國當下的政治體製崩潰,作為體製一部分的這些大法官也就不再存在。從維護體製/保護自己的角度說,這些大法官有不接手官司的傾向,從而達到將川普排除在民主選舉之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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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右)對決進步(左)的政治遊戲, 是以體製健全為前提的。如果體質崩潰,保守/進步都不複存在。川普鬧得太過分,有將美國變成獨裁的危險,這就超過了左右都能容忍的地步。
於是,左右聯手將其排除在政治遊戲之外: 7:2, 不受理此案! 其中隻有Samuel A. Alito 和 Clarence Thomas 給出有利於川普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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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的預測不同, 我預測【聯邦最高法院,會以"科州最高法院誤讀聯邦憲法"為由,5:4 推翻科州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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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帶個人偏好,但分析的起點卻有一個【個人預設】:最高法院會得出一個有利於川普的判決。
在這個【個人預設】的背景下,試圖預測保守派大法官會用什麽理由/借口,來做到既幫助了川普,自己又沒有違背保守派對憲法精神理解大原則(維護州權)。後者與他們各自的"專業聲譽"息息相關 --沒有把司法與政治混為一談。
"我們沒有否定州權,但這次州對聯邦憲法的解釋有誤"是在為他們自己給出對川普有利的判決的一種司法(憲法)爭辯。這隻爭辯非常合理,很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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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偏好對分析實際有用,那就成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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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科州判決針對的是民主黨候選人,告到最高法院(保守派但多數), 那事情就容易得多:把案子推出去,客觀結果是"維持科州原判",保守派大法官這樣做,與他們信奉的憲法邏輯(保護州的權力不受聯邦侵犯)嚴絲合縫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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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案子針對的是川普(共和黨候選人), 這就會讓一些保守派大法官變得為難,如何在"幫助川普“與"保護州權”之間取得平衡。
於是有了這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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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保守派大法官不敢說,Samuel A. Alito 和 Clarence Thomas 一定給出有利於川普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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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對, Conservative vs Liberal 是過去一貫的說法。在小布什時代,佩洛西是 保守派攻擊的 自由派(liberal)的典型標靶。
現在,佩洛西屬於民主黨的中間派,之前的自由派(liberal) 也改成進步派( progressive: (of a group, person, or idea) favoring or implementing social reform or new, liberal ideas 是它的定義).
我的理解,liberal 是左派的統稱,progressive 也可以理解為 極左派.
Roe v. Wade, 不是"Wade v. Joe”
A very embarrassing err.
川普科州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