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85)
202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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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前兩天,一批香港人在中國中國駐英國曼徹斯特領館和平示威,抗議中共對香港人權的打壓的暴力事件,導致了中領館多名人員參與的毆打示威者的事件。在事發後接受英國媒體采訪時,領頭戰狼驕傲地承認自己的暴力行為他維護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尊嚴的職責。
"揪人頭發?", 英國記者追問道。"是的!" 戰狼一點兒都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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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媒體上沸沸揚揚。明鏡的"華爾街論壇"也攪和進來。麵對中領館領頭戰狼的公開承認,明鏡的何頻找到了誇讚中國戰狼的說辭:"他勇敢站出來澄清事實的做法值得讚揚"。 勇敢,夠爺們兒!
顯然,何頻先生沒有看出這位"勇敢"外交官給自己和中國政府帶來的麻煩:
1) 當眾[承認犯罪行為],不是勇敢,是愚蠢。"你有權保持沉默,任何你說的話,都可能作為法庭上不利於你的證據..."是美國/西方電影裏常見的一句話。
2)作為一名外交官,他公開承認自己在他國犯刑事罪,不是給祖國增光,是抹黑;不是給習近平張臉,是給他丟人。中國外交官告訴世界,習近平的榮譽需要靠刑事犯罪行為來維護,讓世界對習近平執掌的中共有了新的了解。
3)何頻先生非常讚賞這一"勇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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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華爾街論壇"的節目的(部分)標題是: 【英國敢不敢驅逐中國外交人員?】。
根據外交對等的原則,英國驅逐中國外交人員後,中國也會驅逐英國駐中國的外交人員作為反應。這是外交慣例。
因為【公開認罪】,這位中國戰狼麵臨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的危險。何頻先生拿上麵的外交慣例威脅英國政府, 你驅逐他,中國就驅逐英國外交官,你敢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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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頻先生顯然沒有看出, 中國這位戰狼外交官犯的是刑事罪,與"從事與外交官身份不符的活動", 是兩回事。刑事罪是外交官的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間諜行為(被驅逐通常的原因)是外交官代表政府的政府行為。如果因自己外交官觸犯英國刑法遭到驅逐後,中國政找一個在中國犯了刑事罪的英國外交官予以驅逐, 才算"外交對等"。否則,中國政府無疑是向世界宣布: 中國外交官的刑事犯罪, 是代表中國政府的行為。
2)
如果何頻先生一定要討論"中英相互驅逐外交官"的麻煩後果,可能會讓英國政府找到一個折中方案的話,也未嚐不可。那樣的話,標題似乎不應該是"敢不敢", 而是"會不會"。
"敢不敢"這一說法帶有的挑戰性,是何頻先生刻意最求的效果 --濃鬱的是強盜心態: 這事是老子做的,你敢拿我怎麽樣?
何頻先生,這不是勇敢,這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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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幾十年,何頻先生對"言論自由"的最佳理解是【不用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這一認知讓"靠言論吃飯何頻先生“有了無限的空間來放縱自己的口舌。但這也是何頻先生最大的文化盲點。
何頻先生認為,東(中)西方不存在 "文明衝突"。"Oh, did he now?" You may 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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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來了,多說話暖身/省煤。
Thank you indeed for your kind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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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說,我覺得何頻先生腦子非常靈活,思維敏捷。
同樣坦率地說,我還覺得他邏輯推理能力的發展,在尚未完成之前就嘎然而止。這使得何頻先生邏輯推理的論證大都是駭人的輕浮 --- 三分依據,他敢得出十分結論。但他思維敏捷的特點,彌補了其邏輯推理的不足,讓他在不嚴謹的討論中能顯出帶有迷惑性的先聲奪人/滔滔不絕/慷慨激昂。
然而, 他在貌似振振有辭的假象下搭建的結論框架,因為缺少堅實邏輯推理的基礎,大都會在嚴謹的推敲下轟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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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何頻先生應該已經慶幸地發現,實際生活中,人們大多隻滿足於"不嚴謹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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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要再看了,除非你想找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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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Ebert先生,生前是美國的一個電影評論家。在他的影評集中,有一本名為"Your movie sucks(你的電影很惡心)",都是他對很差電影的尖刻批評。他在評論中對那些電影表現出的厭惡程度,讓不少讀者疑問:"你真的看完了那些讓你如此反胃的電影麽?" "是的", 他認真地回應, "我都看了。這樣你就不用去浪費時間了"。
用省下來的時間讀他對那些令他生厭電影的影評,不但免生一肚子氣,還會哈哈大笑地放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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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相信,人有最基本的良知。我不願意放棄這一"信念",或至今還沒有放棄這一"信念"。
你能放得下,是一種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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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何頻先生節目的留言下直言不諱地告訴他:我希望能惡心出你的良知。
到目前為止,"喚醒良知行動"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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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收獲,是讓"華爾街論壇"的主持人意識到, 他們的服裝很不專業,街邊淘寶的廉價收獲是對"華爾街"的侮辱。最初強烈的排斥後,他們作出了改進。
故疾複發也有。"窗簾似乎不應是節目主持人工作時的著裝",是最近一次提醒。
好奇怪作者為何不斷在這裏喋喋不休,把何頻放到火上烤來烤去,我都說了跟一個小混混式的人物爭論沒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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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似乎不同意你的說法。報道說,英國政府給中國政府兩個選擇:1) 放棄外交赦免權,接受審判。鑒於中國外交官自己已經"電視認罪"了,判前來不會很難。也不是很重的罪,或許罰款就能免於牢獄之苦; 2) 維持外交赦免權,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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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王儲,派人將本國的一名記者引誘到沙特駐土耳其領館肢解。消息傳出後,土耳其政府異常惱怒,向沙特提出抗議,並著手調查此事,導致土沙兩國關係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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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何頻先生是不是中共外宣,但從他在節目中的表現看,我確信他為習近平/中共辯護。他自己也不避諱地說:"在海外幾乎全麵反共/反習近的華人媒體外,我給大家提供另一個不同的視角看習近平/中共。"
辯護律師的工作,就是給陪審團一個與檢查官論述不同的視角,去認識/了解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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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他的個人經曆不了解,不知道他的學曆。但從我與他有限的討論中,我體會到他似乎缺少一些基本的常識,從而讓一個簡單的討論都難以為繼。
就如他不了解【科學沒有"權威", 也沒有"少數服從多數”】這些科學最基本的特征,用強調"頂級專家/大多數科學家"的意見,作為自己得出【某個不容置疑結論的依據】,全然不知這是違背科學精神的推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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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有一個很有水平的嘉賓:吳強博士,是留學德國的國際政治學博士,過去每周何頻先生主持一期專訪吳強博士的節目。不久前的一次節目中,何頻先生真誠地提了一個問題,被吳強博士不客氣的回絕:“不要糾纏在這類離題的話題”。我覺得吳強博士應已多次被這類問題擾亂,無法忍受而最終爆發。它是何頻先生真心提出的自認不跑題的問題這一事實,解釋了吳博士與何頻先生兩人之間認知水平的巨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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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題目是,"何頻先生文化的盲點", 他對中國外交官英國打人事件的荒謬解釋,我歸結於他對西方文化的不了解。其實,"何頻先生認知的盲點"似乎更合適。
俄國駐紐約領館掛有外交牌照,經常亂停車,也從來不交罰款,紐約警方拿其沒有任何辦法,欠款十幾萬。
一個警察講述了他個人的經曆,看見一輛俄國領館牌照的車非法停車,他去驅趕,看見司機直接掏出槍對他麵對麵隔著玻璃開槍。
槍沒響,他意識到對方是嚇唬他。但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對方開槍,他就是白死了。因為使館的車屬於對方地盤,受到外交公約保護,對方可以說感覺受到威脅。
沒有國家能夠取消資格另一個國家的外交人員的外交保護權,隻有兩件事可以做,或者驅逐對方,當然會受到報複。或者對方主動撤銷對當事人的外交保護權,對方就等於一個外國在你這裏的普通人,這樣你可以采用自己的司法權。
很多年前利比亞使館開槍殺死了一個在外麵的英國女警察,引起外交事件,但最後也沒有誰被判刑,不過就是象征性驅逐下級人員罷了,對方也驅逐。
這件事發生在中國領館範圍內,視頻上看的很清楚,任何未經允許進入領館都屬於非法,不僅違反中國法律,也違反英國法案。內部人員對其采取什麽做法也隻有中國可以解釋是否合適,這不是英國法律能夠管轄和定義的範疇。美國在所有使館裏都有海軍陸戰隊,在館內可以使用武力,包括殺人,你覺得駐在國可以判決是否屬於非法?
因為【公開認罪】,這位中國戰狼麵臨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的危險。何頻先生拿上麵的外交慣例威脅英國政府, 【你驅逐他,中國就驅逐英國外交官,你敢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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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頻先生顯然沒有看出, 中國這位戰狼外交官犯的是刑事罪,與"從事與外交官身份不符的活動"的間諜活動, 是兩回事。刑事罪是外交官的個人行為,與政府無關;間諜行為(被驅逐通常的原因,官方說法是"從事與外交官身份不符的活動")是外交官代表政府的政府行為。如果因自己外交官觸犯英國刑法遭到驅逐後,中國政府必須找一個在中國犯了刑事罪的英國外交官予以驅逐, 才算"外交對等"。否則,中國政府無疑是向世界宣布: 中國外交官的刑事犯罪,是代表中國政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