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對上訴人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裁定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一消息一經傳出,就像去年張案發生時一樣,一時輿論嘩然,並以盡孝和為母報仇進行道德綁架,試圖以此施壓,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刀下留人。本人認為張扣扣罪大但不惡極。
張案去年2月發生時,當時的輿情呈現一邊倒,盡管認為張扣扣殺人不應該,但對他的孝心心存敬意,表示理解和支持。並有好事者,還仿司馬遷的傳記體,做了《張扣扣傳》,彷佛張扣扣成了一名道德楷模。其實,這恰恰說明,中國整個社會離真正的法製社會還有相當的距離。無論怎樣,有三條故意殺人的命案在手的張扣扣,是不值得歌頌的。因為,即便放著當今的普世人權價值觀不說,就在中國古代,也有人命關天之說。即使你再有借口,也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存權。至於殺人者,國家有法律等國家機器對其做出處罰,個人是無法行駛這個權利的。當然法律所做出的是對殺人者的懲罰,而不是報複,個人更不能行駛報複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就理解了為什麽加拿大灰狗巴士上李姓的華裔殺人,割下其人頭並吃其內髒,最後法庭裁定的也是精神問題,送精神病醫院治療;而林俊被害案,施害者Magnota最後也是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殺人犯法,對於這點張扣扣不可謂不知。前有其母被害後,王家因此判刑;後去部隊當兵,部隊的法製教育應該使他完全明白這一點。所以,法院對他的故意殺人和故意傷人致死罪的處罰是其罪有應得。他的罪行,即使換到加拿大也是三項一級謀殺罪。所以,我們不能不說,張扣扣罪莫大焉。
根據中國的刑法,判處死刑,特別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者,需罪大惡極,也就是情節及其惡劣和嚴重。但在這裏,我又不得不說,張扣扣的情節不是特別惡劣,遠沒有到達十惡不赦的程度。想一想,1996年作為一個13歲少年的他,目睹了其母被殺的血腥場麵,事後整個社會沒有對其施以援手,進行必要的心裏輔導和疏通,就是隨後屍體解剖也沒有到法醫實驗室進行回避,致使作為少年的他,埋下了終身的陰影,而揮之不去。到了部隊後,他說出了當兵的目的是為複仇時,我們的部隊也沒有從根本上對其思想上的症結予以真正的解開。從部隊複原後,一些複原軍人的安排和優撫工作又沒有到位……一切的一切,不是某一環節,而是整個過程都說明,整個社會對弱者的保護遠不夠,離和諧社會的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距離。致使最後釀成了三條人命案的慘劇。我們的社會有推卸了不了的責任,到了好好反思的時候。今天的反思,是為了讓悲劇不再明天重演。
其實,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也是為了以儆效尤,對犯罪起到威懾作用,最終是有利整個社會的穩定,而不是為殺人而殺人。也就是說殺人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張扣扣的案子,故意殺人,有三條命案,其罪很大,其刑可誅殺。但其情節又不是特別嚴重到非殺不可,不殺不致以泄民憤的程度。外加張雖然不情願但最終還是自首的因素,負責此案的法官在量刑時又不得不加以考慮。如果再加上有為母複仇這一因素,致使張在輿論上獲得了廣泛的同情。因此,判決此案不可謂不難。但人死不能複生,腦袋不是韭菜,割了又長。現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已經做出,唯希望最高法在做死刑複核時,慎之又慎。
如果是英美法的陪審製,結果可能不一樣。因為陪審製反映公民的常識或價值觀。
中國的法律是山寨西方的大陸法,但中國的道德觀卻不同於西方的,所以中國的法製會時常出現情理法的不協調。
從下麵的例子,我們是否可以說,死刑判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但張扣扣故意殺人是這個社會的罪惡!
“1935年,紐約市長拉古迪亞親臨旁聽一樁庭審:一名老婦為了養活饑餓的孫子而去偷麵包被罰10美元。審判結束後,市長脫下帽子,往裏麵放進10美元說:現在請在場的每一個人交50美分罰金,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需要祖母去偷麵包來養活孫子的城市。”
回複 '黑貝王妃' 的評論 :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有法必依,法比天大,不能無法無天。但現形中國的刑法,對於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罪大,且情節十分惡劣。===============================================================可以說,情節不惡劣,,起因是為母報血海深仇
我不怕麵對死亡的。你是不是讀出我的想當然啦。其實我回複的時候我是想加一句話的。有一天我不想活了我就要求安樂死,無痛平靜地離開人間。聽起來有點恐怖吧,可是我有和家裏人探討過這個問題的。
我想殺過人的人被判死刑要被注射安樂死是一種寬容啦。
不知道同樣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話,還會不會這麽想.......
不好意思,我的留言裏有錯別字好幾個。再說一句,現在死刑大概都不是用子彈來解決的吧?我不是很確定。
洋洋灑灑一大篇,分析的有情可原,有理有據。讚。
在我看來,殺人的都是精神病,錯手誤殺的除外,像那種蓄謀已久的殺人犯無論什麽理由殺人都要受到製裁,至於死刑不死刑是國家的刑法不一樣,建議注射安樂死,把麵對死亡時的恐懼心理降到最低。
有幾個國家滅有死刑吧。死刑也是一種威懾啊,嚴刑快出鳴效吧。我最討厭的是偷人家孩子的人販子,真是毀了一家人的幸福。
在我看來,殺人的都是精神病,錯手誤殺的除外,像那種蓄謀已久的殺人犯無論什麽理由殺人都要受到製裁,至於死刑不死刑是國家的刑法不一樣,建議注射安樂死,把麵對死亡時的恐懼心理降到最低。
有幾個國家滅有死刑吧。死刑也是一種威懾啊,嚴刑快出鳴效吧。我最討厭的是偷人家孩子的人販子,真是毀了一家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