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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聞加籍華人影星吳亦凡被判刑,好好的一個帥小夥子,青春無量,在韓國發展得很好,憑自己的藝術才華在韓闖一片天地,非得跑到牆國發展,這不,事業沒了,錢沒了,自由也沒了。
進入牆國,錢那麽好賺麽?那牆國就是一大染缸,各行各業都有潛規則,演藝圈自然也不例外。
吳亦凡被判刑,如果事實如此,法院判刑確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無話可說,如果是法官在判案時又以中加關係為準繩,那就不好說了。
天朝的法律,據天朝自己的報刊報導,尤其是涉及社會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地方法官的判案都是值得商榷的,許多時候都是依據上級的指示,有政治考量因素的,並非真正的依法判案,比如當年薄督在西南督查的對重慶民營企業家的刑事案,後來對執行公務的辯護律師李莊的刑事案,對政治犯劉曉波先生的刑事案,之前兩加拿大人人因孟公主被加扣留,中國地方法院在事實不清情況下草率判案,之前非法長期羈押,不給予兩人正常請辯護律師權利的刑事案件,另一加籍刑事案件天朝法官則違反天朝法律及國際上刑事案上訴不加刑原則判了一加公民死刑;天朝的法官判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刑事律師辯護的有效性都是值得懷疑的。
依據國際法屬地原則,天朝法官當然有權判在天朝犯事的外籍人刑罰,但問題是判決的公平公正性,是否真的以天朝的法律為準繩,偵查,判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依據有確鑿的證據來判定事實,而不是判案時法官又考量國與國之間的政治關係因素,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眾人要以為天朝地方的法官判刑事案件時獨立依法判案,而非有天朝政治正確考量因素,那就太simple, 太naive 了,記得一兩年前天朝大法官周強先生說,天朝司法是不能獨立的。外賣部某中年女神大媽也義正言詞地駁斥記者,不要拿法律來當擋箭牌。
吳的案件,建議吳依據天朝法律上訴,建議加拿大外交人員全過程旁聽,畢竟吳是加國公民,加國政府有保護加國公民不被他國枉用,濫用刑罰的義務,保證天朝司法人員在審理刑事案件涉及加籍人士時起訴,判決公開,公平,公正,合法。
什麽最無價?對於能養活自己的芸芸眾生,自由是無價的。
同意依舊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