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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故國,有兩大新聞,一是二十召開,新常委即將選出的新聞,第二就是彭載舟先生四通橋標語事件。
前麵自有專業的政論家論述,答案好幾個,在此不作評論,這裏想說的是第二個新聞事件。
彭載舟先生在四通橋掛出橫幅反封城反核酸,要自由要公民身份,在西方根本就不是個事,這是西方各國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中國其實從法律上來說也不是個是,依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罷工,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的權利,即使,地方政法機關認為政治不正確,那也是公民的權利,並不違法。
然而海外華人,中國國內有識之士,在互聯網上都稱彭先生為勇士,孤勇者; 在21世紀互聯網時代,彭的作為被稱為勇士,好像就有些問題了; 在中國要看幾無意識形態的文學城都要翻牆,更別說反共意識強的博訊,大紀元網站了,民眾被限製住看哪些信息,隻有官府才能判斷那些是正確的言論,那些是不正確的言論,問題是官府也是由人組成的,他們又不是上帝,如何他們的看法是正確的?有人說他們信馬列,假設馬列是正確的,馬列又分好幾派,就中國而言,有王明派,毛派,劉少奇派,周派,鄧派,王國師派,到底哪派是正確的? 當年中蘇的馬列也分毛赫兩派。何況即使馬列本人也認為他們的思想是要發展的,他們的思想代表不了真理。
既然大家都是人,官府是有人組成的,因此官府也會犯錯誤,為何不許他人反對其政策,政策不是法律,中國政治正確也不是法律,為何不能反對。
“千夫諾諾,不如一士諤諤”,一個社會不允許有反對意見,這個社會將變成一灘死水,沒有任何創造力,人的思維慢慢變得僵化。
一個公民,居於對這個社會,國家的殷切希望,居安思危,而呼籲反核酸反封城,要公民權利要普選何罪隻有?即使朝廷命官認為不對,可以辯論嘛,可以對民眾多加解釋,而不是讓人喝茶,讓人神經病,甚至判人刑,你的天朝大國不是依法治國嗎? 要不幹脆說你是依政策治國,依某團體章程治國好了。
彭載舟先生是真正的勇士,猛士,“真的猛士,敢於直麵慘淡的人生,敢於直麵淋漓的鮮血”,彭先生在千夫諾諾的社會中就是真正的猛士,是當代的譚嗣同,當代的林昭,真正的孤勇者,“雖千萬人,吾俱往矣”。
依據中國憲法第35條,公民有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的權利,任何其他法律,規章,政策與憲法抵觸的應視為無效,因此彭載舟先生無罪,北京司法機關應該放人。
會嗎?為他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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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好了!
什麽時候,當多數的中國人對有些“沒有實際作用”的事也敢義無反顧的去做的時候,就比現在離文明近了一大步。
我們沒有資格要求他人做英雄,甚至也可以原諒自己無法作勇士;但是當英雄和勇士真的出現在我們麵前時,向他們獻上我們的敬意和感激,應當成為我們作人的底線。
確實,彭先生作的事情,在我們自由的社會裏,大概是稀鬆常見都不值得拿來一說的小事,但是在那個邪惡的國度,他可能要付出一切甚至生命。想想劉曉波的慘死,就知道這是嚴酷的現實。當此時,有多少人能夠從容做楚囚,橫刀對天一笑,去留肝膽兩昆侖?
不用上溯太多,百多年來,不是就有秋瑾、徐錫麟、譚嗣同、黃興、林覺民、林昭、遇羅克、張誌新這樣的仁人誌士麽。在我心中,劉曉波和這位彭先生,一樣是為了國家民族黎民百姓而挺身而出的英雄。我知道我做不到,但是,他們是我心中永遠景仰的勇士。
權貴集團靠武力能統治得了一時,難道能夠永遠下去嗎?民主自由憲政的種子改開後已在大國播下;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咱國的最高法院門口立個“憲法頂球”的鋼鐵雕塑,最高立法機構大廳裏掛幅“和尚打傘”的五彩油畫。
若是沒有各據封地的英國貴族們,《大憲章》不可能誕生;如果十三州的居民們不是擁槍自重,也不會有美利堅合眾國。幾千年的牆國裏有什麽?
一邊信奉的是“槍杆子裏麵出政權”、“要對司法獨立亮劍”、“不許拿法律當擋箭牌”,這麽一個環境能允許國民活得有尊嚴嗎?
商場談判時桌子兩邊都要有bargain chips,“北京司法機關不放人”,菜刀實名的草民也是束手無策。徐州鐵鏈奴,唐山被虐女,網民義憤再大,大得過黨國去?這不已經擺平了。
不必“哀莫大於心死”,但是不得不考慮“條條大路通羅馬”了。
“依據中國憲法第35條,公民有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的權利,” - 中國的憲法隻是擺設。
忘記說平等兄了:)
比文革武鬥更差遠了。
比鎮反的各路“土匪”還鄉團更更差遠了。
比軍閥武裝自治更更更差遠了。
比封邦建國的克己複禮更更更更差遠了。
狼都去除了,隻剩下了京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