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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大校友就女律師被辱案給法大校友的一封信

(2018-10-28 14:20:46) 下一個
88級人大的校友就女律師孫世華被辱事件寫了一封給中國政法大學校友的信, 題目叫"做一個有人性的人", 信中提到了人的尊嚴必須得到尊重和不得刑訊逼供兩項, 其中主要論點是人性必須得到尊重是現代人類社會的底線和現代文明的標誌,並質疑法大絕大部分人不敢為同為法大校友的孫律師發聲; 看完不禁叫好, 權利是爭取來的, 作為法律人如果連自己的權利都不敢爭取, 何談為當事人爭取權益。
 
國內的某些執法機構的確在尊重個人的尊嚴和非刑求方麵頗有爭議, 公開的案件比如李莊代理的刑事案件的某個民營企業家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就受到刑訊逼供,更何況他的尊嚴; 盡管法律是禁止刑訊逼供的, 但實踐中比如薄在重慶, 地方執法機構為實現上級交給的任務就刑求犯罪嫌疑人, 曲打成招; 司法不獨立, 體製不改, 這種事情就又可能重複發生, 比如這次孫律師在代理案件以莫須有的罪名中被某地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毆打和被裸檢, 而此時她卻是正在用"律師法"賦予她的權力在辦案, 可見此案法律被踐踏至何等程度, 對法治又是何等的諷刺?
 
地方執法機構的人員對辦案的律師尚且敢這樣, 對一般不懂法的平民, 那還不得無法無天, 反正他們是執法人, 知法犯法, 一般屁民也不敢放個屁字。
 
當年李莊案也類似, 李莊律師居然敢為薄書記想抓的人辯護,那可是"壞人", 抓無赦,管你什麽律師不律師, 不聽話連代理律師一塊抓。有時真搞不懂, 既然法律上給了刑事律師的辯護權及取證等辦案權, 又為何不讓他們行使辯護權及相關的辦案權, 在孫案中, 還侮辱正在辦案的行使刑事案件代理權的女律師, 如果連律師的人身安全都難以保障, 更何況一般平民? 刑法, 刑事訴訟法的頒布的那麽多法條又有何用處? 如果法律不能確實執行, 那還叫法律嗎?
 
如果一個社會裏, 某些個人, 某些團體和機構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 這種社會就是原始叢林裏的人治社會, 與21世紀的現代文明法治社會相距甚遠。盡管這個社會的硬件已經現代化了, 但軟件比如文化和製度好像比大清進步不了多少, 屁民們還是依然期望明君和清官, 還是依然仰望父母官們,還是依然相信父母官們說的任何東西, 還是依然不相信法律或律法。
 
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是由一個個具體的個人構成的, 如果個人的正當權益, 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再好的宇宙真理又有什麽用?
 
如果哪一天, 天朝的高官中有一半以上是法律人出身, 這個國家才不會出現孫律師被辱的事件, 它才會成為真正的法治和文明的國家。一個國家的治理與法律密不可分, 因此行政和司法上是需要許多法律的專業人才的, 法律體係和知識的深奧和廣博不是隻讀馬列或非法學專業,非法律人的官員能搞得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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