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司的嘴裏對前妻恨之入骨,不停地詛咒。一生和妻子比錢,得到機會就要了解她的情況,一生就是拚命攢錢。
前妻嫌棄他是個小小的推銷員,沒錢,沒文化、沒素質。他要用行動表明前妻把他看扁了。
我曾問他們離婚的原因,他說都是小事,如兩人外出嫌他穿得不得體,顏色不搭配、損失了他的自尊心。他一辯解,就釀成大戰。
前妻把三個孩子帶走,不讓他見,特別不許他和小女兒玩。這是他最痛恨之處。他妻子帶走三個孩子回娘家時,小女兒才一歲、大兒子五歲。在他們成長期他沒有負擔他們,也沒有見過。六年後他正式提出離婚。經法院裁決,房子、孩子全歸女方,他付撫養費。這時他可以偶爾和兩個男孩玩。還是不讓和女孩玩。
前妻和律師結婚後,明顯表現出高他一頭,住在長島華盛頓好區,房子又高又大,是磚牆,比他的房子要值錢得多。他並不由此自暴自棄,而要更拚命掙錢、攢錢、和他們比。不時地打聽那邊情況,看自己還差多少。
直到妻子年老,感到靠不住二兒,才賣了長島大房子搬到加州女兒附近住。司從二兒那裏得知她的房子賣了二百多萬美元。這時才不再比了,因為他的房子賣不了這個價,在市場最好時期,房地產公司說我們住的房可賣到九十九萬。
比錢的戰爭結束了,司似乎喘了口氣,反正比不上,又老、又瞎,沒能力掙錢了。
他的幾個孩子都嫌他窮,這大概是母親灌輸的結果。
大兒子在紐約市上大學,金融專業,畢業和結婚,都不告訴他。畢業典禮沒參加,婚禮也沒有請帖。二兒老板及時告訴他結婚時間地點。在教堂的儀式沒有請帖是允許進去祝福新人的。但晚宴就是不讓參加。我聽後也覺這做太得過分。多一個人會這樣困難嗎!能增多少錢?!司為此傷心不已。
大兒子帶著妻子到佛州開創事業,幾年後,司找到他們,建議他們合起來賣個大房子,給他留一個獨立公寓,希望和大兒住,養老,大兒子不同意。
我來後大兒每次來看他,他都沒好氣,不許留他吃飯。我告訴司我的地位不能這樣做。所以每次他來我都留他吃最簡單的意式麵。一次我告訴大兒,其父不是窮人。司說我傻,促進父子關係。他們有血緣關係,我和他沒有共同小孩隻是夫妻關係,這種關係不如父子情。我說我知道。但我不願是個惡繼母。
這個後果。我自己承受。
大兒的教育觀點和我不同,他的第二任妻子曾和我討論過。她不滿意他們的兒子不許去上小學和中學,而是在家裏由她來教。他第一任妻子就是這樣把兩個孩子教育成人的。他的這兩個孩子在大學的專業,一個是音樂係,一個是攝影及新聞。學不了理工科。
這樣做的理由是不會在學校學壞、不得傳染病、自己掌握子女的思維方式等。
我反對的原因是人從出生就屬於社會,應當盡早讓他接觸社會,從兒童時期,在幼兒園搶玩具開始,不能在家長的保護傘之下成長,溫室的花朵經不起狂風暴雨。
家長知識的局限性,不可能每門課都很深入引導。學校老師隻教一門,對該課鑽研很深,可以很好引導學生。在學校經幾十個老師的指導以及學生思想交流。可使孩子有更廣泛的思維能力。
另外家長很難有很好的教具、實驗室。所以除文科外,其它都很難做好。從大兒的小孩上大學的專業就證明了這一點。
這樣的家長認為有錢去私立學校,否則在家比在公立學校好。我不這樣認為,在公立學校的確有壞孩子,這時不應怕,應當提早給孩子教育,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這樣的好孩子才是經得起考驗的。
最後大兒子兩任妻子共三個孩子都是孩子的母親教的。
小女兒把司找到,司很激動,以為從此以後可以和女兒交往,但從此再也不聯係。隻是找到了二兒,盡到父親的責任,讓二兒來住。
小女到加州上大學,畢業典禮不通知他,幸虧二兒老板遞給消息,送大禮,參加畢業典禮。心想這會改善關係,沒想到結婚時仍然不邀請,二兒老板給信息後,隻能作為一般客人參加教堂的婚禮,不能在儀式上送女兒一程。晚宴不讓參加。司心裏一直對此是個大疙瘩。他像傻子一樣講述著,博得我的同情。
記得我剛和他生活在一起的第一個冬天,女兒、女婿來紐約和二兒做野外測量工作,結果隻是女婿來看我們,女兒不露麵,也沒有電話問候。從此以後再也沒有聽說女兒、女婿來紐約。
司對於二兒很是溺愛。二兒把這裏當旅館,什麽都不幹,自己的房間又髒又亂、訂的書報、雜誌到處亂扔,司見後把它們捆好,垃圾收購時擺到路邊。一直到全失明後仍然做。
我們每次外出旅遊回家。廚房水槽擺滿用過的餐具、放不下就堆在台麵、桌麵上。我不管洗,讓司叫他來洗。每次司都自己默默洗完。我心想為什麽要討好他?
我不做的原因是孩子應當自己管理自己,養成好習慣。父親母親絕不是子女的奴隸!如果生病我會照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