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周共同生活,去了他的醫院、認識他的朋友後,所有見過我的人都支持他有我這個女朋友。雖然我們不能找到共同的工作,但有我的照顧,特別是可以開車,做他最需要的事情。
一天把我叫到三樓他的辦公室,問我是否還想結婚?我說當然是。他說不結婚,就繼續這樣生活不好嗎?我說沒有身份,就不好。
他馬上從書架文件夾中取出一個文件是律師寫的婚前協議。隻有在這個文件上簽了字才會結婚。
我馬上看。越看越生氣,還沒結婚,大部份篇幅敘述離婚的規定:不論何因,不論何方隻要一方提出離婚我必須無條件的淨身出戶。
文中規定結婚後,我不能外出工作,要在家照顧他。
看後對他說:我照顧他,做了付出,就應當有回報。這樣才能在萬一離婚時淨身離開。
他說我白吃白住就是對我的回報,已經照顧我了。
我說在那些闊老家工作,成天住在他們家,還給工資。我有能力掙錢之時,如果他不願給錢,就必須出去掙錢,不能僅在家裏照顧他。
他說他們房子大、人口多,這裏隻他一個人,沒有什麽事可做,不需要我照顧。
我說需要我開車就表明需要我照顧。如果活不多,我就有時間出去工作。
我說我也寫一個,然後請律師把這兩個初稿合成一個雙方可接受的協議。
不久我自己寫了一個協議。其大意是結婚後,我在家照顧他,按月給我私人生活費,或如果離婚,按我婚後總工作量一次付款後離開。
我交給他後從此就沒有下文,這是第一次交鋒,看來不能馬上結婚。
不結婚還生活在一起嗎?司有生活在一起的願望,為什麽不用呢?可以作為女朋友,好好幫助他,照顧他,讓他感到需要我。另一方麵讓他了解我的為人,不會騙他的錢,增加信任感,不用簽苛刻的婚前協議書。拖一段時間,再爭取結婚。
我是否隻在家裏照顧他,不到外麵找工?不到外麵工作會讓他認為我沒有掙錢的能力,隻能呆在家裏白吃白住。如果證明我有掙錢的能力後,當他需要我照顧時,就會給我錢了。
找什麽工?
夢想找好工作的身份問題又一次破滅,隻能繼續做保姆。前麵記錄的1998年打的各短工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在賽馬主席家工作的六周,掙到六千多元,我帶他去取錢,讓他看到我有每周掙一千美元能力。
我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潘姐,她說我太傻了,還有人會雇,趕快幹活掙錢,找其他人結婚。
我已經嚐試找長工越來越難、找人結婚更不可能。在他這裏生活,到外麵打短工。等於我有兩個工作,一個是照顧他,使我有吃、有住、生活安定、舒服;另一個是到外麵打短工掙到一些錢,保證將來生活的需要。
如果沒有他,又沒有長工的主人家,隻能租地下室住,成天找工。我一天天老了,找工越來越難,沒有工作,生活費從哪來?怎能在美國生活下去?難道一輩子住在地下室嗎?生活條件太差了,這樣能維持多久?
潘姐和我不同,她有兒子,兩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照顧,特別是年輕人會有好工作,將來兩人合起來買房,不會一輩子住地下室。
司需要我,不會把我趕走的,即使將來短工也沒了,至少在他這裏有吃、有住。不論我女兒能否來美國,都可以生活下去。
潘姐認為如果我女兒不能來,不如回中國生活。我說我喜歡美國,有很多事情想做,不想回國。如果想回國,訪問之後應當馬上回去,科研工作還可繼續。這時回去,讓人看不起,認為在美國混不下去,才溜回家。
我覺得這個男人是個有頭腦的好男人,好父親,再婚時考慮自己親生孩子的利益。
在華人區住過一段,聽了一些涉及身份的婚姻故事,近似pua悲劇,一方沒有底線,另一方情商太低,兩人都比較偏激的原因。
雙方都是在為自己考慮得多。沒有什麽不公平。
你還不錯, 知道和他當生意來談。不過, 這樣一談, 將戀愛, 婚姻的美好(糊塗婚)都放上了一個梗, 不是聰明之舉, 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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