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神聖領土-釣魚島
釣魚島主權爭議究竟是什麽一回事,中國曆來主張擁有釣魚島的主權,而近年的日本大肆謀劃欲占釣魚島為己有,屢屢引發釣魚島及其海洋資源之爭。
你清楚這是什麽一回事嗎?今日話題為你分析來龍去脈。
首先,了解什麽是釣魚島和釣魚島問題
釣魚島在哪裏
釣魚島,實際上並不指一個小島,而是包括釣魚島主島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它一些岩礁,位置在東海南部,台灣東北部,中琉海溝(俗稱“黑水溝”)西北側,琉球衝繩諸島以西,先島諸島以北,位於東海大陸架之上。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因淡水不足、泥土不厚、風浪較大,不適定居,實際上是無人島。
釣魚島主權歸屬爭議
20世紀60年代末,美日地質學家在釣魚島附近海域發現大油田,小小的無人島嶼引來中國、日本、台灣三地政府的關注。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正式移交日本時,一並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國大陸及台灣均認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依地理、曆史和法理均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問題。在此後,釣魚島被日本政府實際控製,兩岸及全球華人進行了持久的“保釣行動”。那麽我們究竟用什麽依據來主張我們對釣魚島的主權呢?
中國的主張:“自古以來”絕非空談
《浮生六記》佚文並非最早的釣魚島主權證據
細心的網友可能會留意到9月11號的一則新聞,“我國確認釣魚島主權添新證”,部分媒體將此理解為“中國發現釣魚島比日本早76年”。其實,《浮生六記》佚文的出現,最大的作用還是宣傳上的----文學名著證明釣魚島屬於中國,而實際上,那句耳熟能詳的“自古以來”在釣魚島問題上絕不止比日本早76年,而是將近五百年。以下列出三種比較重要的證據。
1、最早明確記載釣魚島的文獻《順風相送》
這是成書於鄭和下西洋年代的中國重要航海圖書,明確提到了福建往琉球的過程中“取釣魚嶼”,這是世界上最早的發現釣魚嶼的明確記載,也即是說,中國擁有了釣魚島的發現權,這比日本人“發現”這個島嶼早了四個多世紀的時間,這一點,日本人也是無法否認的。
2、從曆代往琉球冊使記載看釣魚島歸屬
從明代的陳侃開始,往琉球冊封國王的中國使者就在自己的書中不斷提到了釣魚島,而裏麵有著明確的釣魚島歸屬記載----“五月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指琉球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古米山,即上述之“姑米山”,今天稱為“久米山”,位於釣魚列島以東數十公裏處,屬於今天日本衝繩,琉球人到達此處之後,才是“達於家”,則古米山明屬琉球西境之界山,是毫無疑問之事。另一位使者郭汝霖則曾記載說“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赤嶼即釣魚島附屬島嶼赤尾嶼,“界琉球”為使動用法,即此處連接著琉球,為中國之東界。中國往琉球的使者有過類似記述的,還有多次,清代沈複《浮生六記》佚文中的記述不過是其中一種而已。
3、中琉海溝----曆史上明確記載的“中外之界”
古代中國人的疆域觀念,特別是海上疆域觀念,雖然不像今天這麽明確,但在釣魚島這個問題上,卻有著分外明晰的說法。清初冊使汪楫《使琉球雜錄》----“二十五日。……薄暮過溝,風濤大作,投生豬羊各一,潑五鬥米粥,焚紙船,鳴鉦擊鼓,諸軍皆甲露刃,俯舷作禦敵狀,久之始息。問溝之義何取?曰:中外之界也”。這條所謂的溝,又稱“黑水溝”,古稱“東溟”,即今天的中琉海溝,顏色較淺海處為深,曆代使者過溝時要進行祭海儀式,可謂是古代疆域意識的一種體現。令人嘖嘖稱奇的是,這古人意識中的疆界,跟現代海權概念中的“大陸架”居然暗合。
以上三點僅為中國主張自古以來釣魚島主權屬中國的部分論據,符合國際法中關於領土“先占”的原則, 而釣魚島、赤尾嶼、黃尾嶼等中國人賦予的稱呼,也在日本文獻中長期存在。
日本的主張:1895年依“國際法”占領
1972年日本外務省《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日本對釣魚島主權的主張,不在於否認釣魚島是中國人發現的,而是主張依據“國際法”日本人首先有效占領了釣魚島,並且釣魚島不在二戰後日本“放棄”的《馬關條約》所割占中國的領土中。日本官方對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的看法,集中反映在1972年日本外務省發表的《關於尖閣群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
“自一八八五年之後, 日本政府透過衝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 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 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曆史上, 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 並且不包含在, 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為什麽說日方主張不成立?
1、甲午戰爭期間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占領無效
日本的《基本見解》中聲稱日方曾“慎重確認釣魚島為一無人島”,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而中方則認為釣魚島環境險惡,所以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無人島並非無主島,在明清兩朝的防務書籍如《籌海圖編》中將此島還納入了中國的海防範圍,從國際法的角度講,中國發現了釣魚島、記載、利用並且對其管轄,已經算作有效占領。尤其是,日本人在試圖吞並釣魚島前還顧慮過清朝的反應,衝繩縣令給日本內務省的報告中提到“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可知日本人曾知此舉可能侵犯中國主權,隻是在甲午戰爭即將獲勝之時,才通過內閣決議將此島占領,但這個內閣決議並未曾對清朝和在國際上宣布,而且在很多日本明治朝和二戰後的地圖中,也並未納入所謂“尖閣諸島”。
中方認為,釣魚島是在甲午戰爭後,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通過《馬關條約》被日本割占的。當然日本並不承認馬關條約割讓過釣魚島。
2、沒有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1943年,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了《開羅宣言》,“宣言三國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攫取之土地(釣魚島當然算在這樣的土地裏----編者注),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而在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中,三國及蘇聯重申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日本天皇的終戰詔書和日本投降文書中則確認了日本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些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文書規定了中國擁有對釣魚島主權主張甚至是界定日本主權範圍的權利,因此,釣魚島主權歸屬的決定,是不可能排除中國在外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的《舊金山條約》也沒規定釣魚島在美軍托管範圍
日本的《基本見解》中稱“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但從《舊金山條約》的具體條文來看,所謂交由美軍托管的“南西群島”並未包含“尖閣諸島”,而在日本戰前戰後的多副官方地圖中,也“放棄”繪入了“尖閣諸島”。隻是在1953年,美軍少將大衛?奧格登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中,重新劃分琉球地界的時候,才把釣魚島劃了進去。而1971年美軍交還琉球主權給日本時,按照這個所謂“27號令”的劃分界線執行,才讓日本獲得了釣魚島的事實管轄權。
上所述,日本關於釣魚島主權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目前日本在釣魚島的實際控製地位,是美軍移交琉球管轄權時同時獲得的。
鄧小平提出“擱置爭議”
華人“保釣運動”自70年代美軍將釣魚島交給日本時就風起雲湧,迄今為止已將近四十年。但四十年來釣魚島始終在日本的事實控製之下。主權問題始終是國際政治中最棘手、最難解決的問題,為了確保中日關係的順利發展,鄧小平78年在簽訂《中日友好條約》時在釣魚島問題上提出“擱置爭議”----“……我們認為,談不攏,避開比較明智。這樣的問題擺一下不要緊,擺十年也沒有關係。我們這代人智慧不夠,下一代人總比我們聰明,總會找到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應該說,“擱置爭議”在那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成為了兩國政府的默契,中日關係取得了較快較大的發展。而隨著兩國國內和國際形勢的變化,釣魚島問題重新成為中日關係的焦點,在新時期是繼續“擱置爭議”,還是擺上台麵進行解決,成為兩國政府和人民的一大考驗。
我們應該在釣魚島問題上吸取哪些經驗?
應該說,日本政府提出的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見解並非沒有值得重視之處。清代以來,曆代中國政府在對釣魚島主權的主張都顯得極為不夠。因此,無論對於政府官員還是愛國民眾來說,樹立敏感的主權意識和充分了解國際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晚清時期由於主權意識淡薄,對現代國際法體係幾近無知而讓中國主權被侵犯的例子並不罕見。而即使到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最大官媒還在報道中稱“琉球群島包括尖閣群島”。至於民間“慈禧賜釣魚島給盛宣懷采藥詔書”等“創造”,更是對“保釣”運動產生反作用。隻有更好的了解曆史、地理,了解現代國際法的原理,才能在現代國際博弈中占據有利的位置。此外,如果對內維穩壓力太大,也會對外交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