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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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認同哪個加拿大?

(2015-03-02 18:32:37) 下一個

一看到這個問題,一定會有人跟我急:加拿大就是加拿大,哪來的什麽哪個加拿大。但加拿大認同從來就是一個謎,一個統一的大家認同的加拿大從來不存在。有東部的加拿大,西部的加拿大,第一民族的加拿大,魁北克民族加拿大,就是從來沒有大家都認同的加拿大。

加拿大和美國一樣,都是世界各地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是一個熔爐(melting pot),有一個混合的大家認同的美國。熔爐,就是爐水本來是白色的,黑人熔進去爐水就暗一點,西語裔熔進去爐水就帶點棕色,亞裔熔進去爐水就黃一點。但是,爐水就是爐水,隻有一種顏色,你可以以你自己的文化熔進去改變爐水顏色,但爐水顏色隻有一個,就是大家認同的美國。

加拿大和美國不一樣,加拿大不是熔爐,加拿大是鑲嵌社會(mosaic society)。 什麽是鑲嵌社會呢?如果你去過教堂,你一定會注意到那種鑲嵌的彩色玻璃畫窗,陽光從外邊透過鑲嵌玻璃彩畫射入教堂內,五顏六色的光彩令人肅穆敬仰。這就是加拿大社會,你看到的不是一種顏色的爐水,而是紅的、藍的、黃的、白的、界線分明但交織在一起的圖案。你不能熔進去,不能想美國熔爐那樣用你的文化調和一下爐水的顏色。你可以融入魁北克的藍色,可以融入安大略的紅色,可以融入卑詩省的綠色,或者,就是一塊華埠黃色的玻璃,和其它族裔的玻璃一起鑲嵌出一幅更美的圖畫。這就是文章題目提出的問題,我們認同哪種顏色的加拿大?

在美國,你可以洗白自己融入白色的爐水,也可以用自己的黃色讓美國的雪白變成乳白,所謂融入主流社會。在加拿大,你要選擇,融入魁北克的藍色?還是融入安大略的紅色?還是就保持自己的黃色在華埠安家立業?還是積極參政,積極投票,用我們黃色的玻璃和其它族裔一起構造一幅更美的加拿大鑲嵌圖畫。

讓我們了解一下加拿大鑲嵌社會的由來。

1865年美國南北戰爭結束。Sir John A Macdonald深感美國聯邦製的弊端。按照聯邦製,承認憲法才能加入聯邦,不承認就得退出聯邦,而北方又不讓南方退出,因此有了林肯的統一美國的內戰。Sir John A Macdonald鑒於美國聯邦的教訓,製定的加拿大第一個憲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更像一個中央集權政府,按照Sir John A Macdonald的設計,各省應該是聯邦的下屬機構。所以,加拿大各個省叫作province,而美國各州是stateState是國家的意思。John A Macdonald1867年憲法,就是要建立一個統一的大家認同的加拿大。Sir John A Macdonald是保守黨,1867年憲法就是保守黨的加拿大認同:一個統一的加拿大。為了這個政治上的統一,Sir John A Macdonald政府修建了太平洋鐵路,而自由黨則大力抨擊Sir John A Macdonald的建太平洋鐵路的設想。由於美國南北戰爭,加拿大人對聯邦製深感懷疑,接受了Sir John A Macdonald1867年憲法。

憲法往往在危機的時候才顯示其重要性(或者不重要性)。1930年中的全球經濟大蕭條中,加拿大經濟也進入大蕭條。時任保守黨總理R. B. Bennett按照各國的常規方法,提高關稅保護主義。由於各國采取保護主義政策,加劇了全球經濟蕭條。R. B. Bennett於是學習南邊羅斯福新政,建立聯邦失業救濟和社會保險。但是,R. B. Bennett提出新政太晚了,還沒來得及實施就下台了,1935年自由黨領袖Mackenzie King競選上台,吿禦狀把R. B. Bennett吿到英國女皇樞密院(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1937年英國皇家樞密院外務大臣們判R. B. Bennett的新政違憲,廢除了R. B. Bennett的失業救濟保險和社會保險等新政法案。Mackenzie King執政期間實行《排華法案》,並於1940年通過各省認可修改了1867年憲法,建立了失業保險和社會保險製度。

也就是說,Macdonald設計的1867年憲法完全和他設想的不是一回事,是不可能實施的憲法,到了Bennett真的去用的時候,政令不出。在大蕭條時期,BennettKing的黨爭,是建設加拿大(build Canada),還是建設各省(build provinces)的爭論。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權力之爭。King上台,是加強了地方權力,削弱了聯邦權力。美國政客競選和演說,每每引用美國憲法,把憲法放的很高,加拿大政客競選,絕對不會引用加拿1867年大憲法,也不會去拿1867年憲法壓對手,Macdonald憲法死了。今天加拿大政客高舉憲法,一定是高舉1982年的《權利和自由憲章》。

《權利和自由憲章》前身是《權利法案》,是1960年保守黨總理Diefenbaker的法 案。1982年成為憲章。第一位華人議員鄭天華是保守黨議員,就在Diefenbaker政府任職,被Diefenbaker派到聯合國做為加拿大代表。

那麽,我們是不是終於有了一個加拿大人都認可的憲法了呢?保守黨的法案,自由黨的憲章,是不是加拿大人都以1982年的《權利和自由憲章》認同加拿大呢?不是。雖然1982年的權利憲章有效,但魁北克省從一開始就反對這個憲章,認為這個憲章侵犯了魁北克主權。魁北克是一個nation,它要有自己的sovereignty,他們至今不為這個憲章背書。 1982年憲章做為憲法本來應該是對所以加拿大公民平等的文件,但是,其中有條文特別說明魁北克和土著人的權利,特別規定英語和法語為官方語言,還有一個大漏洞,就是第33條款,說政府(無論聯邦政府還是省政府)可以臨時取締其中一些條款長達5年時間。1988年底魁北克就引用第33條限製魁北克省的一下商家隻能使用法語招牌,剝奪《權利與自由憲章》賦與這些商家的權利與自由。就是說,1867年憲法已經失敗了,1982年憲法還沒完全成功。沒有一個大家認同的憲法,也因此沒有一個大家認同的加拿大。為了拉魁北克背書1982憲章,1987年聯邦政府和魁北克談判了一個Meech Lake Accord,結果失敗了。1980年和1995年,魁北克兩次公投獨立,也沒有成功。加拿大沒能完全把魁北克拉入一個大家認同的加拿大,魁北克也沒能獨立出加拿大。

加拿大鑲嵌社會就是這樣一個社會,在多元文化旗幟下,魁北克和土著隻認同自己文化,不認同加拿大。每年624日魁北克國慶盛大遊行,71號魁北克反而不慶祝。我記得在蒙特利爾看過一次魁北克國慶遊行的情形,一群青年高舉魁北克旗,把加拿大國旗困在腳腕拖在地上走。結論:不存在一個所以加拿大公民認同的加拿大,這個統一認同的加拿大還從來沒有出現過。

由於魁北克問題,加拿大建立了鑲嵌式多元文化社會,所以,加拿大華人比美國華人有更好的參政條件,子女漢語教育也有《權利和自由憲章》保障。統一的加拿大認同還遠遠沒有形成,華裔參政,哪怕黨派集會露露臉,給政客多一點華裔印象,對加拿大以後的身份認同都有很大的塑造效果。加拿大至今是一個奇芭的地理概念,至今沒有形成一個所有公民認同的一個加拿人民,一個加拿大民族,一個加拿大主權。由於加拿大認同感還在形成過程中,加拿大華裔要多參政,多從政,鑲嵌進加拿大文化,鑲嵌進加拿大社會,走上政治舞台,使得華裔社會可以成為加拿大有機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嵌入加拿大社會,我們可以塑造加拿大社會,我們可以使得加拿大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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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stillthere 回複 悄悄話 謝。寫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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