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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教是出身決定信仰。我剛到海外,問任何一個白人的信仰,他們都能說出自己是哪個教派的。給我的印象是外國人人人有信仰。後來發現許多人離信徒差距甚遠。與其說他們信某教派,不如說他們按照某教派習俗生活。
中國人紅白喜事、生子結婚,都有世俗儀式。西方沒有世俗儀式的,西方這種人生大事,必然是教會主持。所以,小孩受洗,一定是其父母教會的教堂。白人的名字,來來去去都是用十二個使徒的名字(十二乘以各國語言),都是受洗時教父給的名字。西方人名字的“姓”,叫做family name,“名”叫做given name。所謂given name,就是教父給的名字。所以,外國人和中國人相反,中國人同姓的比同名的多,外國人同名的比同姓的多。
人生大事的儀式體現的就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中國社會關係是祖宗、親戚、朋友。出生、結婚、死亡三個儀式是人生最大的儀式,外國這些儀式都由神父在教堂主持,因此,他們都知道自己“信”什麽教。實際上,這些聲稱自己“信”什麽教的人,更多的是指他們的社會關係,他們最親近的社會關係是他們“信”的教堂的神父及其教友。做禮拜不僅僅是崇拜上帝,而且是社區生活樞紐,如誰誰誰結婚了,誰誰誰生病了,誰誰誰生活孩子了,誰誰誰出門遠行了,誰誰誰遠行回來了,等等這些都是牧師第一宣布的事情,其後祈禱就是根據這些社區事件祈福祝願,在前三十年,這種事情是政府管,工會管,婦聯管,指導員管。後三十年這些就沒人管了。警察和牧師是穩定社會必須有的兩個職業,一個管法律行為,一個管思想和關愛。中國以前是宗法社會,牧師職能由家族管,有家法,有祖訓,有祠堂。中國現在的社會亂象,很大原因就是社會牧師職能的缺失。東歐劇變最成功的是波蘭,因為波蘭的天主教還在,社會的牧師職能還在。
同理,穆斯林家的孩子天生就“信”伊斯蘭,這是他們的社會環境,他們不能脫離這個環境而生存。
我們現在現代化了,出生在醫院,結婚去派出所領個結婚證。實際上,婚禮和葬禮最能體現一個社會的價值和社會關係,因為這些都是人生巨大轉折點。結婚了,在社會理的身份即不同了,這個社會的新身份由婚禮這個儀式塑造。
中國的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應該和民政部門一起研究如何完善這些人生重大轉折點的儀式,包括入學典禮(離開家庭),畢業典禮(走入社會)。這些重要的典禮必須是莊嚴的儀式,其前其後的社會關係要在儀式上交接,如入學典禮應該是父母把子女交給老師,要有老師歡迎的致辭,也要有父母代表送子女入學的致辭,幫助個人準備人生新的旅途,認識個人在社會中新的社會位置,以及在這個社會位置上的責任和義務。
如果把婚禮、葬禮這些儀式都讓給宗教機構去做,那麽就是讓寺廟去塑造整個社會,因為個人對這個社會的認識變了,他在這個社會中的行為規範也就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