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初學英語的時候,對單詞“raise”很有意見,“Raise”是“提起來”或“舉起來”的意思,這好理解,舉起來和提起來都是把東西往高處拿,“舉”和“提”差不太遠,但為什麽還有“養育”和“撫養”的意思呢?
原來,古羅馬的時候,孩子出生就不算是爸爸的兒子,接生婆把嬰兒放在地上,父親過來看看,把孩子撿起來(raise)才算認這嬰兒是兒子。如果我們知道古羅馬這個習俗,那麽,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麽“raise”即是“舉起”也是“撫養”的意思了。而且,我們可以對英文和西方文化有更深刻的理解。
那麽,為什麽要父親把嬰兒撿起來,這個嬰兒才能成為家庭的一員呢?我們要從婚姻和財產兩方麵來看古羅馬這個習俗。
先講婚姻。古羅馬結婚是公民義務,是生子繁衍義務,但不是結合成夫婦和建立家庭。古羅馬婚姻沒有儀式,沒有婚禮,就和談戀愛一樣,是私事,不幹別人什麽事。甚至什麽時候結的婚都不好說,因為沒有婚禮,沒有什麽事件可以把談戀愛和結婚分割開來,女方把嫁妝搬到男方家裏,但搬嫁妝之前可能已經有性關係了。而第一次性關係也很難說是結婚,因為第一次性關係說不清是強奸還是夫妻性關係,不像搶婚習俗那樣強奸就是結婚儀式。結婚不正式,離婚也很隨便。貴族之間換妻是常事。一個家庭眾多兄弟姐妹來自不同的母親很普遍,那麽,這個嬰兒究竟是不是其它男人的就很難說了,父親不認養(raise)之前這個嬰兒是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的。
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凱撒的政敵Cato of Utica(公元前95-46)懷疑凱撒有謀反行為,認為他在上院開會時讀謀反信件,凱撒隻得把手中的信給Cato看,Cato一看,原來凱撒情婦的情書,這位凱撒情婦正是是Cato的同父異母姐妹。注意,同父異母姐妹不意味這Cato的父親妻妾成群,正相反,羅馬是一夫一妻製的,隻是男人可以經常結婚離婚換N任妻子而已。公元前73年Cato和17歲的Atilia結婚,十年後,也就是公元前63年,Cato聽到Atilia是凱撒情婦的謠傳,就和Atilia離婚了,然後和Marcia結婚。Cato很喜歡Marcia,曆史沒有記載他們有任何不愉快的事情,Marcia給Cato生了兩個孩子以後,就成為Cato好友Quintus Hortensius的第二任妻子了(Hortensius的第一任妻子死了)。史書沒有記載是Cato是把妻子送給Hortensius還是其它什麽原因,因為這不重要,古羅馬結婚離婚和平常,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和其它人沒有關係,和公眾也沒有關係,所以不必記載原由。關鍵是Marcia生的第三個孩子,不知道是Cato的基因還是Hortensius的基因,至今無人可以肯定。羅馬日曆不像中國日曆那樣容易計算預產期,所以,這個孩子屬於誰,就看誰raise他了。恰巧Hortensius第一任妻子沒有留下子嗣,所以,Hortensius raise Marcia的第三個孩子就很自然了。這裏raise意思就很明確了,它是用來一界定父子的法律關係,而不是用來界定父子的血緣關係。
圖:Livia
再舉一個例子。古羅馬名人Livia Drusilla,Livia是羅馬皇帝Augustus的妻子,是羅馬皇帝Tiberius的母親,羅馬皇帝Claudius的祖母,羅馬皇帝Caligula的曾祖母,羅馬皇帝Nero的曾曾外祖母。這個女人不簡單呀。雖然皇帝世襲,但每個皇帝都不止一個妻子,父係都傳不了那麽多代,她母係皇帝傳了那麽多代。可是,她本來並不是Augustus的妻子。公元前43年她和她的堂兄Tiberius Claudius Nero結婚。Nero那時候是Augustus的政敵,是站在凱撒一邊反對Augustus的。公元前42年,Livia為Nero生下了Tiberius,就是後來的第二任羅馬帝國的皇帝。凱撒被元老們刺殺以後,公元前40年,Livia和Nero出逃到西西裏島。Augustus統一羅馬以後大赦天下,公元前39年Livia回到羅馬,那時候她已經有了六個月的身孕,懷的是Nero的第二個孩子。Augustus見到她一見鍾情,立即休了自己的妻子Scribonia(他的第二任妻子),就在Scribonia為Augustus生下他的女兒的當天被Augustus休了。然後Augustus勸說Nero和Livia離婚。Nero坦然離婚了,而且,在Livia生下第二個孩子後的第三天,Augustus和Livia正式婚禮,婚禮上Nero有如父親嫁女一樣把Livia嫁給Augustus。Livia於是成為Augustus的第三任妻子。
古羅馬嬰兒一生出來的時候不是家庭一員,一定要有人Raise他他才能成為家庭一員。所以,避孕,墮胎,溺嬰不單是合法行為,而且是普遍行為。尤其是溺死奴隸的嬰兒,因為那多半是奴隸主搞出來的野種。法律和習俗上沒有人have兒女,隻能raise兒女。那麽,如果接生婆把又嬰兒放在地上,而主人不raise嬰兒,怎麽辦呢。古羅馬習慣就是把嬰兒放到門外或者公共廣場上讓其它人去raise。這叫exposure。所以,raise更確切的翻譯應該是“認養”而不是“撫養”,是法律認可的意思,即接納嬰兒為社會法律認可的一員。當然,這個意思字典裏是查不到的,但在很多英文文獻中有這個意思,或者暗含這個意思。
讓我們舉幾個例子。
Exodus 9:16
But for this purpose I have raised you up, to show you my power, so that my name may be proclaimed in all the earth.
這是《聖經·出埃及記》中上帝對摩西說的話。上帝raise了摩西,不僅僅是“撫養”和“抬舉”摩西,而是認可摩西是天國一員,也就是現在猶太人認為他們才是上帝選民的根據。這個隱含的法律認可的意思,在猶太人的意識裏。中國人讀聖經讀很難讀出這個味道,猶太教至今不承認基督,因為基督認為誰都可以成為上帝的的信徒,而猶太教認為猶太人才是上帝的選民,其它人不是也不允許是上帝的子民。
Deuteronomy 18:18
I will raise up for them a prophet like you from among their brothers. And I will put my words in his mouth, and he shall speak to them all that I command him.
這是《聖經·申命記》中上帝說的一段話,上帝說要raise一個預言家替上帝說話。上帝當然不會生一個預言家,也不會真的去撫養一個,而是認可一個預言家,這裏raise就是上帝認可的。這個意思字典查不到。
教徒喜歡唱的讚歌之一是“You raise me up”,歌詞說你把我舉(raise)到山巔,你把我舉(raise)到你肩膀上,等等,但還說到你給我勇氣、希望和力量,這就使得raise有撫養的意思,有接納為兒子的意思(基督徒祈禱往往會稱上帝為父親),接納到天國的意思。
Raise是古希臘和古羅馬習俗,完全是由於希臘斯多葛學派Stoicism哲學影響。所以,遺棄(exposure)嬰兒是源於古希臘盛行於古羅馬的習俗,而不是古埃及文明和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的習俗,也不是歐洲北方遊牧族(如日耳曼)的習俗。這是法律規定新生嬰兒天生就是遺嬰,隻有你raise一個嬰兒後才能終止這個遺棄。今天我們把Stoicism翻譯為苦行清修是不準確的,是套用中國古代老子哲學的框架。Stoic提倡的是不受情感束縛困擾,也就是古羅馬不把結婚和離婚當一回事的哲學基礎。如Nero把妻子Livia給Augustus,三個人一樣成為好友並盡釋前嫌結為政治聯盟,完全沒有情殺嫉妒愛之深恨之切之類的情愛糾紛,這令文人墨客大跌眼鏡,千古不衰的情愛文學主題在古羅馬被視為不值一談的雞毛蒜皮小事。
Exposure,對於古羅馬嬰兒就遺棄的意思,大部分被遺棄的嬰兒的結局都是死亡。棄嬰是古羅馬合法的而且是有意為之的行為。如果男人懷疑妻子有外遇生了野種,就會棄嬰。棄嬰行為在古羅馬甚至可以成為一種抗議行為。我們今天抗議有遊行、罷課、罷市等,古羅馬有用棄嬰做為抗議手段的事件。
我們上邊講到Nero和Livia生的長子Tiberius成為羅馬帝國第二任皇帝。Tiberius Raised一個養子Germanicus征戰四方屢建奇功,深受羅馬公民愛戴。公元18年的時候,Germanicus出征中東,在今天敘利亞的地方離奇病死,他的死標誌這羅馬共和的終結和羅馬帝國獨裁的確立。羅馬人認為老天不公,懷疑是Tiberius獨裁陰謀所為,因此毀滅廟宇,並大規模棄嬰以示抗議。
圖:Germanicus 之死
我們上邊講到Livia第一任丈夫Nero不是皇帝,但Livia有一個曾曾外孫也叫Nero是羅馬皇帝。也就是說,Livia有一個曾孫女名叫Agrippina生了一個兒子Nero成為羅馬皇帝。Agrippina是我們上節說的Germanicus的女兒。Agrippina的兄弟Caligula是羅馬皇帝。Agrippina和Caligula非常好,好到兄妹亂倫通奸。39年Agrippina卷入謀殺兄弟Caligula的未遂政變而被流放。41年,Caligula終於被謀殺,Agrippina的叔叔Claudius即位羅馬皇帝,Agrippina因此得以返回羅馬。48年,Claudius的妻子Messalina因卷入謀殺丈夫的政變而被處死。Claudius於是考慮第四次結婚。那時候Agrip[pina是Claudius的一個謀士的情婦。49年元旦,羅馬皇帝Claudius和他的侄女Agrippina結婚,Agrippina成為皇後。注意,叔侄結婚不是習俗,正相反,那時候叔侄亂倫是犯罪行為,是不道德行為,不過,刑不上大夫,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Claudius的侄女成為了皇後。皇後是第四任妻子,皇帝是第三任丈夫,前後夾雜眾多謀殺政變,這種色情與權力的波瀾起伏令《後宮甄嬛傳》黯然失色。Agrippina把Claudius玩弄與股掌之中,成為軍隊實際領袖,掌管羅馬帝國實際獨裁大權,是羅馬帝國曆史中權力最大的女人。Agrippina13歲結婚,生有一個唯一的親生兒子Nero。Agrippina讓Claudius收養Nero為養子,使得Nero成為王子。公元54年Claudius死,Nero即位,Agrippina垂簾聽政,母子間因此引發權力爭鬥。Agrippina於是想立Claudius前妻Messalina的兒子Britannicus為帝,55年Nero毒死Britannicus並把Agrippina逐出宮外。59年Nero謀殺親生母親Agrippina。有人在羅馬公眾集會廣場棄一嬰兒,嬰兒身邊有一個醒目的條子,上邊寫著:我不raise你,省得你將來割斷你母親的喉嚨。這顯然是用棄嬰的手段表達對Nero弑母的抗議。
圖:鑄有叔公侄女皇帝皇後的羅馬古錢幣
注意,上邊所述倫亂曆史是羅馬帝國開始的時候,不是羅馬帝國末落的時候。羅馬低估末落開始在公元四百多年,結束在公元1453年伊斯坦布爾被土耳其攻陷。不要把上述婚姻亂象誤讀為羅馬帝國腐敗消亡的跡象,那是古羅馬婚姻不穩定和血緣不明晰的文化習俗結果。兒子的血緣父親不可界定,raise是法律界定父子,所以血緣不明晰。
講完婚姻我們講財產。Raise界定的父子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不是血緣關係。這樣一來,立遺囑規定誰繼承財產就非常重要。初到海外感受到的文化衝擊之一的是垃圾信,信箱來一大堆廣告信件,其中有幫助立遺囑的律師事務所的廣告,把遺囑必要性說得至關重要,說不立遺囑的後果是發生意外的家庭可能會陷入財產被沒收等聳人聽聞的說辭。我在中國生活那麽多年好像子女都自動就繼承了遺產,沒有那麽多的法律考慮。但是,如果兒子是Raise的,而且是“一夫一妻”製,現在老婆的兒子血緣上未必是自己的生子,而膝下子女的許多母親是前妻的,而前妻現在是別人的老婆,這時候遺囑規定財產繼承就很重要了。所以,我們到海外感受到文化衝擊,遺囑規定繼承權就算西方文化之一。由於exposure 和 raise的社會製度中血緣關係不是重要的社會紐帶,一個“家庭”(household)的主要紐帶是財產(我們後邊還會詳細討論),因此家庭暴力和亂倫就非常普遍。如我們前邊看到的弑父弑母兄弟姐妹相殘等古羅馬社會現象。這種家庭內部相互謀殺的行為有一個專門的英語單詞Parricide。最近有報道華裔父親給女兒洗澡被警察搶殺的案件,就揭示了中西文化的不同,西方認為是父親猥褻女兒的事情,而中國人覺得這不可思議。事實上,古羅馬父係猥褻女兒就是常事,這是西方文化,因為Raise不是承認血緣關係,同住一個屋簷下不是因為血緣紐帶而是因為財產紐帶。遺囑要保密,一旦泄密,弑父事件不可避免,所以,律師托管遺囑是一門西方產業。此事中華裔受到的文化衝擊,在於完全想象不出西方有父親猥褻女兒這樣的事情,父親給女兒洗澡不含猥褻心理對西方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因為古羅馬這種事相當普遍,古羅馬文化是西方傳統文化。
還有就是西方同名多同姓少,和中國同姓多同名少恰恰相反。海外生活多年依然每每不適應。記得一次開會報道簽字,看到前邊兩位簽的一男一女姓一樣,就上去搭訕,問他們倆不是是兄妹,答案是他們倆是夫妻。我怎麽就沒有想到呢?西人結婚女方是要改姓的嗎。古羅馬不單raise的子女跟父親姓,不單娶來的妻子跟丈夫姓,連家裏的傭人和奴隸都跟主人姓。就是一個household裏的人就是一個姓。姓在古羅馬是貴族財產標記,就和農民養的牛烙上自己的名字表明是自己的財產一樣。古羅馬一個有財產的家庭的男主人才是權利最完整的公民,其次是她妻子,他兒子地位很不確定,要看遺囑中財產怎麽分才行,否則還是財產都不屬於自己,不單家中財產在父親死之前不屬於自己,而且自己實際上又點像是父親的財產。Raise就和撿回來的一個財產。古希臘古羅馬的公民指的就是household的家長,這也是美國建國有投票權的公民。其它的如妻兒奴隸都是財產。妻兒和奴隸都跟主人姓,是財產標記。但妻兒不是商品,不進入市場交易,而奴隸可以是商品可以交易。古羅馬父親猥褻女兒,就是主人的財產自由權利。
為了完善我的西方的姓是財產紐帶的理論,讓我們看看中國古代姓氏的演化。姓,從女從生,女人生的是姓,在母氏社會中國人跟母親姓。母氏社會是原始共產主義,沒有私有財產。後來國王封地,把地分給諸候,諸候就以食邑地名為氏,“氏”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跟父親的“姓”。而食邑就是國王給大臣的財產,所以,跟父親的姓從一開始就和封建財產有關,食邑,就是我們現在講的real estate。剛到海外對real estate這個字眼感覺很別扭,為什麽不是house,為什麽有了property這個詞還要用estate這個詞?古代estate就是財產,就是莊園,就是分封的食邑。很長的曆史中法律文件中都用estate而不用property。一個estate這個財產裏有一個household,household的男主人是這個estate的唯一的主人,就是獨裁的家長,其它人都是依附於estate上的,這叫封建製度。國王分封食邑是把土地上的人口一起封給諸候的,土地上的人口是諸候財產重要組成部分。這和古羅馬妻兒奴隸都是財產很像。
姓是血緣紐帶,氏是財產紐帶,我的姓追到遠古就是始於黃帝的姬姓,周朝分封幾百個諸候,就是幾百個氏,我的姓就是那時候變成麽一個諸候的氏。秦統一天下後,中國實行郡縣製,廢除了封建製。姓氏通用,在儒家思想推動下,姓氏合一還原為血緣紐帶。所以,中國百家姓數字井噴的時候是周朝分封時候發生的,秦統一以後姓的數目就基本穩定了,孔子傳70多代還是姓孔,不像原來那樣兄弟分封或遷徒他鄉可以從一個姓中不斷地分出很多氏來。
所以,英文的Surname相當與中國古代的“氏”而不是中國的“姓”,是用來界定法律的財產關係而不是用了界定社會的血緣關係。我曾經做過保險推銷員,挨家挨戶地敲門,就發現一些偏僻鄉村的街名和街上一些大住戶的姓一樣。這就是“氏”的現象。西方封建製延續到近代,延續到俾斯麥統一德國神聖羅馬帝國滅亡,所以,西方Surname很多,而giving name很少。這就是我們看到的西方姓多名少而中國姓少名多的現象。宋鴻兵的《貨幣戰爭》出版以後,大家都知道國際金融中有一個叫作羅思柴爾德的家族,羅思柴爾德這個姓,就是他們家族的商號,德語的意思是“紅盾”。他們把“紅盾”生意做大了,要把這筆巨大資產延續下去,就改姓為“紅盾”。所以“羅思柴爾德”是“氏”,以“紅盾”旗下財產為“氏”,是社會財產紐帶而非血緣紐帶。“Raise”是法律財產界定之一環,而不是親子血緣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