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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加拿大憲法,一般都說1867年的英屬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和1982年的加拿大法案(Canada Act)。然而,塑造當今加拿大政治體係和政治格局的有一係列曆史文件,這些文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有效性。所以,加拿大憲法是上述兩個文件加上一係列曆史文件的集合。
第一部憲法:1763年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1】。加拿大是移民國家,憲法的根基就是移民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權利的問題。十七世紀初法國成功移民北美,經過百年移民人口增長至六萬伍千左右,首都就是魁北克市。英法七年戰爭結束後,巴黎和約(Peace of Paris)確定了北美為英屬殖民地。1763年10月英王喬治三世關於北美貿易和政治的宣言可以算作加拿大的第一個憲法。這是英屬北美最早的法律文件,那時英屬北美包括現在魁北克省和部分美國土地,當時是一塊轄地,所以稱不上聯邦,因為隻有一邦。而且也沒有議會,皇家宣言和總督法令構成了憲法。這時候,北美是英國皇家直轄領地。基於美國獨立局勢的發展,英王需要要安撫原住民以穩定北美的英國統治。所以,這各皇家宣言保護劃出了原住民保留地,防止歐洲新移民肆意占用原住民土地,並壟斷了與原住民談判土地購買的權力。加拿大1982年權利與自由法【2】第25條規定了要保障1763年皇家宣言保留給原住民的土地權利。所以,現在加拿大散布著許多印第安人保留地,是受兩百多年前英王與印第安人簽定的1763協約保護的。1763皇家宣言也因此被成為“印第安人大憲章”或“印第安人權利法案”【11】。所以,當你看到印第安人阻斷高速公路示威的新聞的時候就可以理解他們,因為周邊的現代化改變了生態環境,使得他們在保留地魚獵的權利形同虛設。由於這部憲法是英國戰勝法國的結果,所以,除了奠定心移民和原住民法律關係以外,還開啟了一直延續至今的英裔法裔政治隔閡。這是君主的憲法。
第二部憲法:1774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3】。加拿大第二個憲法,是1774年6月22日的魁北克法案畢竟加拿大歐洲移民基本是法裔移民,皇家直轄鞭長莫及。迫於南邊獨立戰爭的崛起,英國自知沒有能力直接管轄北美殖民地,就恢複了法國殖民地時代的封建土地製度【4】,同時向天主教深淺讓步,允許天主教信仰和允許天主教征稅什一稅;而且還保留大陸法律係統。這個加拿大第二個憲法對今天加拿大的影響,最顯著的就是法語和英語同為官方語言。而且,聯邦沿用英國海洋法律體係,而魁北克省的商業和司法沿用法國大陸法律體係。當然,這也打破了新教對殖民地宗教的壟斷。現在加拿大誓詞裏保留了對英皇家效忠的詞句,但對新教信仰的誓詞在1774年魁北克法案中被取消。這部憲法至今有效的部分有1)英法雙語;2)封建土地製遺留至今,就是加拿大國家法律上還是英國皇室的世襲財產,即政府是人民的,國家是英女皇的。所以,國家最高法令一點是女皇代表總督簽署才生效,入籍要宣誓效忠女皇,總理需英皇認可形式,加拿大還是英聯邦一部分;3)天主教教權依然存在,教育部有公共教育部和天主教教育部兩部分,報個人所得稅要申明教育費用稅給天主教還是公共教育;4)魁北克使用大陸法。這部憲法可以說是“魁人黨”憲法,
第三部憲法:1791年憲法法案【5】。就是1791年的憲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美國獨立革命導致許多保皇派逃到加拿大,他們信仰新教,對1774年魁北克法案下的政治製度無所適從。因此,1791年法案魁北克劃分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兩個獨立的殖民地,大致為今天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上加拿大沿用英國政治體係,下加拿大沿用法國政治體係。當時沿海諸殖民地已經率先實行了下院選舉製度,Nova Scotia在1758年實行、Prince Edward Island1768,New Brunswick 1784。雖然下院是加拿大最早的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但其權力還很小,那時候,英皇室委派總督執掌政權,上院也由皇室委派的貴族擔任。這部憲法,可以說是最早的保守黨憲法,是遷就美國獨立戰爭逃到加拿大的保皇派的憲法。
第四部憲法:1840聯合法案(Act of Union)【6】。實際上,聯合法案隻是第四部法案的成文部分,還有一個不成文的部分。兩個部分合起來,就是《杜漢建議》(Durham’s Recommendations)。1837年加拿大起義如火如荼,英皇派杜漢為總督對起義原因進行調查。杜漢在其報告中建議把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組成一個邦。這個建議1840年在英國國會通過生效,成為聯合法案。杜漢的第二個建議是建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政府,就是英國皇室委派的總督要對殖民地議會負責。這個憲法有二個意義,其一是民主進步意義,即選舉產生的議會開始有一點權力了;其二是獨立進程,即英國皇室的權力轉移了一部分到殖民地地方立法機構――下院。實際操作,就是各個殖民地地方議會推舉內閣成員,而不是英王指派的總督指定內閣成員。負責任的政府是指總督要滿足地方議會的意誌。從1848年到1855年,英屬北美殖民地一個一個都實行了“負責任的政府”,這是加拿大自治的開始。所以說,加拿大獨立不是一個曆史事件,而是一個漸進的漫長曆史進程【7】。從1840年的杜漢建議到1982年的加拿大法案,其間經曆了142年,而且至今還不能算是完全獨立,因為法律上加拿大依然是英國皇室的財產,由英國皇室世襲繼承。加拿大所有國有機構,都冠以皇家,如皇家騎警,皇家空軍,皇家軍事學院,而國會成立的公司則稱為皇家公司【8】。杜漢原本的聯邦用意在於國會使用英語,逐漸同化下加拿大,結果是建立了兩個文化不同的加拿大:英語的上加拿大和法語的下加拿大。這可以說是最早的自由黨的憲法。
第五部憲法:1867年英屬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9】。1861-1865是美國南北戰爭。英屬北美麵臨美國內戰結束後擴張的威脅,加拿大國會運行也陷入困境。按照杜漢的同化法裔意圖的設計,加拿大是一個國會。但是,下院討論議案時,實際上已經是準聯邦國會,下加拿大議員討論下加拿大關心的議案,而上加拿大議員討論上加拿大關心的議案。原來下院席位是上下加拿大對半分,因為開始時上加拿大(英裔)人口少,後來上加拿大人口超過下加拿大了,上加拿大有要求改規則,要求議會席位按人口分配。當時,以麥當勞(John A Macdonald)為首的保守黨聯盟與改革黨聯盟勢均力敵,使得國會陷入僵局。後來,雙方經過反複談判決定實行聯邦製,起草了這個法案,並遊說沿海諸邦加入這個聯邦。1867年英國國會通過了這個英屬北美法案。這是加拿大正式成立的日子,加拿大成為大英帝國海外的自治領土(Dominion)。麥當勞任加拿大第一任總理。所以,加拿大聯邦本可以說是由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締結的,然後其它省加入。這也就是為什麽加拿大上院安大略省占四分之一席位,魁北克省占四分之一,沿海諸省占四分之一,西部占四分之一。97香港回歸後大量港人移民溫哥華,使得溫哥華崛起為一大城市,卡爾加裏油砂開發,使得阿爾伯特省經濟實力上升,國會這種席位的分配也收到西部的挑戰。這部憲法有幾個特點,其一是權力源於君主而不是人民,雖然這部憲法是由加拿大人自己寫的,但它是由英國國會通過並由維多利亞女皇簽字後生效的。其二,這部憲法隻給加拿大自治權,沒有外交權。其三,修憲權力在英國皇室。其四,與美國相反,凡是憲法沒有規定的權力歸聯邦政府而不是省政府,即相對美國來說更加集權。其五是沿承了第四部憲法的傳統,內閣有國會產生,這和美國有總統組閣不同,也就是說權力分割與製約機製與美國不同。從1867年到1975年,英國會通過了20個英屬北美法案,這一係列都是加拿大憲法的組成部分,統稱為加拿大憲法法案。
【1】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rp_1763.html
【2】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ca_1982.html
【3】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qa_1774.html
【4】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igneurial_system_of_New_France
【5】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ca_1791.html
【6】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ua_1840.html
【7】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8&postID=24947
【8】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9&postID=11176
【9】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ca_1867.html
【10】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tish_North_America_Acts
【11】http://www.ainc-inac.gc.ca/ai/scr/nt/edu/bzz/nls/ryp/index-en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