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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是對2008年8月16日春華社學習討論中庸的一個小結。中庸學習討論會由羅克召集,唵啊吽主持,飛翔主講,無邪和潤樹在討論中提出許多很有見地的觀點。討論在格林威治時間22:00-23:00。會議學習討論了中庸的第七至十章。這幾章從不同角度強調實行中庸需要極大的努力。
中庸第七章:子曰:“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護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 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這段的大意是說,人人都認為自己聰明,但是被趕到陷阱中也不知到回避;人人都認為自己聰明,但實行中庸總是不能持久。這裏,“人皆曰予知”的“知”讀去聲,是“智”的通假。“而莫之知辟也”的“辟”是“避”的通假。這章說的是人們認為自己知道中庸了,但有些人並不是真的知道中庸,所以無法做到中庸。有些知道中庸了,但由於顧及到厲害衝突而無法實行,或者實行了而無法持之以恒。
中庸第八章:子曰:“回之為人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弗失之矣。”
第七章講中庸難,那麽難到要怎樣才能合乎中庸呢?孔子用顏回做模範,說顏回實踐中庸,每對中庸有所得悟,即時時刻刻謹慎按照中庸行事,沒有絲毫懈怠。即合乎中庸的行為是長期修行的結果,不是一時一事的中庸就可以到達中庸境界。
中庸第九章:子曰:“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這段的大意是說中庸的實行還需要很大的決心和毅力。即便是為了正義而分了權的君王,或為了正義而拋棄了高官厚祿的義仕,或者是為了正義赴湯蹈火的勇士,他們實行起中庸來一樣會非常困難。
中庸第十章:子路問強。子曰:“南方之強與?北方之強與?抑而強與?寬柔以教,不報無 道,南方之強也,君子居之。衽金革,死而不厭,北方之強也,而強者居之。故 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國有道,不變塞焉,強哉矯!國無 道,至死不變,強哉矯!”這段大意是說, 子路問孔子怎麽樣才是強者。孔子先反問說,你是問南方的強呢,還是問北方的強呢,還是有你自己定義的強?“抑而強與”的“而”通“爾”,是你的意思。“抑”就是“抑或”。孔子接著答道, 不依靠暴力而依靠文明關懷的教育,即便報複行為也合乎中庸,就是南方的強,是君子所要的強。視死如歸刀槍相見的是北方的強。這裏,孔子顯然認為真正的強者讓別人心服,而不是讓人懼怕而服從。孔子繼續說,所以,君子和而不流,就是強,中庸而不偏不倚,就是強,國家興亡時,不改創業勵誌的精神,就是強,國家有難,不苟且偷生放棄道義,就是強。這裏,孔子認為不因時代興衰命運榮辱而改變心誌的就是強者。這與“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相呼應,與範仲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相印證。
什麽是“不報無道”。不報無道與孔子的“以直報怨”差不多。今天可以理解為目的的正義性不能成為手段非正義的借口。比如,不應該在關塔納摩監獄用水板刑等酷刑這樣的非正義手段來實行保護美國國土安全的正義目的。中國人武裝反抗日本侵略,日本投降後中國人沒有殺害日本人,還撫養日軍遺孤,就是以直報怨的一個例子。反抗日本侵略是正義的,如果連日本遺孤都殺掉就過優不及,不中庸了。
那麽,武裝革命和非暴力運動究竟哪個對呢?比如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運動是否就是神聖的方式呢?其實不然,甘地用和平手段反對殖民統治,是以德報怨,不是以直報怨。其成功不是非暴力運動的成功,而是英國在印度其它暴力反抗的壓力下,和全球民族獨立運動的大勢下,在二戰大英帝國自顧不暇的環境下,在印度建立一個最親英的政權策略的結果。這有如日本侵略中國時如果有能力按計劃退兵的話,一定是扶持汪精衛政權而不是扶持蔣介石或毛澤東政權,但這並不說明中國武裝抗日是非正義的,而汪精衛的妥協就是正義的。同樣,馬丁路德金得到西方史學和輿論的推崇,並不是因為黑人地位僅僅靠非暴力手段就能夠得到改善的,而是黑人也有暴力行為,即便到1992年洛杉磯還有黑人暴力騷亂。二戰前資本主義社會陷入經濟危機,而蘇聯經濟欣欣向榮,二戰後社會主義國家陣營擴大,在這些國際國內環境壓力下,美國白人相黑人妥協了,然後把這種社會進步完全歸功與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運動。這不代表西方就真的認為非暴力運動神聖,而隻是在政治改良時依然盡量保護白人的最大利益。如果非暴力運動是神聖的話,美國就不應該在911後使用國家暴力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雖然如此,非暴力運動依然有其曆史進步意義,如果能夠絕對化和神聖化當然更好,如果得以實行,人類當即就可以進入無戰爭的社會。以中庸觀點來看,美國911後占領阿富汗和伊拉克是過,馬丁路德金以非暴力運動對抗壟斷暴力是不及,都不中庸。
“和而不流”與“合而不同”一樣,是一種中庸的觀點。對“和而不流”的一種理解是寬容,即信仰不同,不妨礙相互尊重。在中國今天在國際政治中的“求同存異”就是這種中庸的外交政策。1971年中美聯合公報開創了這個中庸外交典範,雙方承認對方的不同觀點和理念。
“和而不流”的另一種理解,就是君子思想超前了,但依然按照現行主流規範行事,在遵守主流規範的同時保持自己的信念和信仰,這是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的一個方麵。人類社會的以運作,要求大多數人遵守共同的行為規範,如車靠右行,必須是大多數人遵守才使得公路有實用價值。但是,社會的進步,是靠小部分人偏離主流規範的原則來逐漸推進的。如果人人都對主流規範沒有置疑地絕對服從,那麽社會就不會變化,也不會進步。如前麵提到的馬丁路德金,他完全遵守當時白人壓迫黑人的規範,對強製這些規範的法律完全遵守,但不放棄非暴力挑戰現狀,可以稱得上是一種“和而不流”。但他沒有提出新思想,隻是堅持美國憲法的人人平等原則,對主流規範的虛偽進行抨擊。推動社會進步的另外一種少數人行為,就是不遵守主流規範的違法行為,如劫富濟貧等,對於這種暴力反抗的行為,它推動社會進步是有意義的,但是暴力過火了,做不到“不報無道”,就不中庸了,就是過猶不及了。如1992年洛杉磯黑人騷亂,黑人反對警察暴力是正義的,但是,反抗到擄掠燒搶韓裔雜貨店就完全過火了,要燒就燒警察局嗎。我們看到,推動社會進步有兩種,一種是理念的挑戰,用“君子和而不流”的行為。一種是行為挑戰,挑戰法律(法律是國家壟斷暴力),這種暴力以“不報無道”為度,才是中庸的“強哉矯”。前者適用於和平演變,後者適用於暴力革命。文武之道,一張一馳,一陰一陽,用之有度,不偏不倚,即為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