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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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德萊德·斯科特訴桑福德

(2007-12-02 07:30:42) 下一個

一、故事 Dred Scott v. Sanford 1857

埃默森(Emerson)是駐紮在密蘇裏州的美國軍隊裏的外科醫生。當時在密蘇裏州擁有奴隸是合法的,斯科特就是埃默森的一個黑奴。1834年埃默森被調到伊利諾斯州,而伊利諾斯州是禁止奴隸的。埃默森到伊利諾斯時帶上了奴隸斯科特。1836年埃默森又被部隊調到路易斯安娜州的一個要塞,那個地區1820年通過了『密蘇裏妥協條例』,該條例禁止奴隸。埃默森還是帶著他的奴隸斯科特。1838年埃默森又被調會密蘇裏州。1846年,斯科特在密蘇裏州法庭起訴,說他在禁止奴隸的州居住過,應該是自由人,結果勝訴。埃默森上訴到密蘇裏州最高法庭,密蘇裏最高法庭推翻了原判。廢奴人士幫助斯科特,安排了一樁形式的買賣,把斯科特賣給了埃默森的舅舅桑福德,因為桑福德是紐約居民,這樣斯科特就能夠以跨州案件為理由上訴到聯邦法庭。結果聯邦法庭判斯科特為桑福特德的財產,不是自由人。斯科特再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還是認為斯科特是桑福特的財產,不是公民,而且認為聯邦法庭根本就沒有管轄權受理這個案件,因為起訴一方根本不構成訴訟人。

 

二、理由(大法官譚內主筆多數人意見)

此案要審查的問題,是一個美國黑人,他的祖上是被販賣到美國的奴隸,他能否成為美國憲法治下的政治社團成員之一,是否可以享有美國公民的權利、特權、豁免權和保障。

 

美國人民與美國公民是等同的概念,那就是美國主權的選民。美國主權的形成,是經過美國人民的代表議會製定憲法,使得美國人民成為一個政治團體。美國憲法製定之時黑人就沒有代表,美國憲法定義的美國人民也沒有包括美國黑人。

 

一個州的公民並不一定可以成為美國公民,他可以享有所在州的公民的一切權利,但並不享有其它州的公民權利,也不能享有美國公民的權利。

 

沒有一個州有能力把非公民變為美國公民,因為美國憲法是各州共同製定的,一個州單獨將一個黑人引入美國憲法治下的政治團體是無效的。而且一個州的法律不能幹預其它州的法律。所以,路易斯安娜州1820年的『密蘇裏妥協法』將黑人變為公民是違憲的。即便這個妥協法將一個黑人變為路易斯安娜州公民,這個黑人依然不是美國公民,因為美國憲法的製定是各州代表共同製定的,不是一個州可以更改的,也不是一個州可以把一個黑人變為美國公民的。一個州在沒有得到其它州許可的條件下,不能將黑人引入美國憲法主權治下的政治團體。

 

斯科特現在居住在密蘇裏州,按照密蘇裏州的法律黑人就是奴隸,其它州的法律在密蘇裏州無效,也沒有能力改變密蘇裏州奴隸的身份。即便斯科特在路易斯安娜州已經成為州公民,他依然不是美國公民,在密蘇裏州還得受密蘇裏州法律管轄,他還是奴隸。

 

三、討論

我們現在可以說美國最高法院此案裁決是錯誤的,但在當時大多數美國人,尤其是南方人,認為這是正確的。所以,與其說此案判決邪惡,不如說是此案判決帶有偏見。此案的裁決顯然被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推翻了。請看官參看『(52)屠宰場案(1873)』對州公民和美國公民的解釋。

 

現在這種偏見依然存在,那就是美國人說的自由與正義,基本是指美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如果美國公民對世界資源有需求而不可得,那麽就可以駐軍,發動戰爭,保護美國公民的民主和自由,至於戰爭的後果是否導致幾十萬人死於非命,是否導致幾百萬人流離失所,那無關緊要,因為那些人不是美國公民,隻要是為了美國公民的自由和民主,那就是美國的國際正義。

 

此案的判決,我們不能說譚納大法官邪惡,隻能說他偏見。同理,我們也不能說美國邪惡,但美國人和美國政府的偏見很深。他們承認美國在中東的軍事存在是為了石油,同時宣稱是為了民主和自由,顯然這個民主和自由是美國公民的民主和自由,不是當地老百姓的民主和自由。否則,美國推翻薩達姆的同時,也應該推翻沙特阿拉伯的政權。在曆史上列強勢力範圍所到之處,首先尋求的是一個親自己的政權,其次才是該國的穩定,然後是繁榮,最後才是民主。如果有一個不親美的政權落在美國勢力範圍之內,美國首先是設法推翻它,換上親美政權,這個推翻,可以是推動當地民主運動,可以是CIA恐怖行動,也可以是經濟製裁,甚至可以是軍事戰領。英國占領香港一百五十年,保證香港政權在英女皇治下,然後才保證穩定、繁榮,但從來不實行民主。一旦香港回歸,馬上鼓動民主,真正目標是想要香港不穩定,不繁榮,然後分裂出中國。這是西方強權政治的一貫手法。

 

此案法理很清楚,對白人的自由和民主,就是對黑人的不自由不民主。法律邏輯也很清晰,集合在美國憲法之下的美國人民,原來就不包括黑人,以後也不應該包括。美國憲法的十四修正案重新定義美國公民,把黑人包括進去,是進步,是工業革命需要自由勞工的北方白人的經濟利益推動了南方黑人的人權進步。美國白人的經濟利益與黑人解放的人權利益一致了,黑人才被給予美國公民權利。在黑人解放之後美國又通過排華法案這個事實,就說明了不是人權理想解放了美國黑人,而是白人的經濟利益需要解放了黑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把此案司法評論的公民法理打破了。按照這樣的曆史途徑,今天在美國的墨西哥非法移民,以後變成美國公民的機會很大,隻要經濟需要,公民定義是可以修改的。但是,移民法很可能不是普適的,對墨西哥非法移民入籍適用的法案很可能對中國非法移民不適用,除非華裔社團關注和推動。美國黑人解放後又通過排華法案的曆史很可能會在墨西哥非法移民同化問題上重演。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60&invol=393

http://www.pbs.org/wgbh/aia/part4/4h2933.html

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flash=true&doc=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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