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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McCulloch v. Maryland(1819)
美國第二銀行巴爾的摩支行建於1817年。一年以後,馬裏蘭州通過法律,不是州立的銀行發行鈔票或者按照鈔票麵值繳納州稅,或者每年繳納$15,000的州稅。美國第二銀行的櫃台麥庫洛克發行了鈔票而沒有繳納州稅,沒告到馬裏蘭地方銀行,地方銀行和馬裏蘭州法院都判麥庫洛克逃稅,銀行把案子捅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馬裏蘭州向國家銀行征稅違憲。
二、理由
此案的司法評論由大法官馬歇爾主筆。馬歇爾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是國會有沒有權力組建銀行。憲法第一章第8款列舉了國會的一係列權力,其中並沒有說國會可以組建銀行或者公司。但是,馬歇爾說,這些列舉的權力,不是為了把國會的權力限製在這些範圍內,而是包裝國會至少有這些權力。根據憲法第10修正案,沒有賦予聯邦政府的權力,也沒有限製國家政府的權力,應該保留給州,保留給人民。但是憲法第一章規定國會有規範商業的權力,所以,國會組建公司或銀行是符合憲法的。(類似地,中國現在是中央沒有明文規定的,各省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出各種地方土政策。)
馬歇爾討論的第二個問題,是馬裏蘭州有沒有權征國家銀行的稅。馬歇爾說憲法確實賦予各州政府對州民及其財產征稅的權力,但國家財產不在此列,馬裏蘭州對國家銀行征稅違憲。
三、討論
華盛頓總統開過之初,任用哈密頓為財務部長,哈密頓要求組建國家銀行,招致傑弗遜的極力反對。華盛頓折中,給哈密頓建立銀行二十年有效期。美國第一銀行建於1791年,到1811年有效期滿後,正是麥迪生總統在任時期。我們在第一個案例中談到,麥迪生是傑弗遜主義者,自然沒有讓第一銀行繼續營業。不料1812年英美重開戰事,政府財政吃緊,為籌軍餉,麥迪生總統隻得於1816年建立國家第二銀行。
馬歇爾大法官從上任前就是聯邦黨人,與傑弗遜主義針鋒相對,此案正是擴大聯邦政府權力的好機會,所以,馬歇爾不單判馬裏蘭不應該征國家銀行的稅,而且把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所有權力,全部劃歸聯邦政府。
此案奠定了聯邦政府最後一塊基石。此案之前,美國權力基本都在州政府手裏,聯邦政府隻是對外,對美國內政權力極微。
此案之後聯邦權力逐漸擴大。以銀行為例,當時地方銀行還各自發行自己的鈔票。到1913年國會通過聯儲法案以後,聯邦政府終於統一了美國貨幣。(而中國兩千多年從來都是中央政府壟斷貨幣發行。)
後邊將繼續有案例,界定聯邦政府權力和州政府權力的劃分。
四、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