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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
昭襄王三年(甲寅,公元前二四七年)蒙驁帥師伐魏,取高都、汲。信陵君率五國之師敗蒙驁於河外,蒙驁遁走。信陵君追至函穀關,抑之而還。安陵人縮高之子仕於秦,秦使之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使人謂安陵君曰:“君其遣縮高,吾將仕之以五大夫,使 為執節尉。”安陵君曰:“安陵,小國也,不能必使其民。使者自往請之。”使吏導使者至縮高之所。使者致信陵君之命,縮高曰:“君之幸高也,將使高攻管也。 夫父攻子守,人之笑也;見臣而下,是倍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敢再拜辭!”使者以報信陵君。信陵君大怒,遣使之安陵君所曰:“安陵之地,亦猶魏 也。今吾攻管而不下,則秦兵及我,社稷必危矣。願君生束縮高而致之!若君弗致,無忌將發十萬之師以造安陵之城下!”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詔襄王以守此 城也,手授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國雖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今縮高辭大位以全父子之義,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負 襄王之詔而廢太府之憲也,雖死,終不敢行!”縮高聞之曰:“信陵君為人,悍猛而自用,此辭反必為國禍。吾已全己,無違人臣之義矣,豈可使吾君有魏患乎!” 乃之使者之舍,刎頸而死。信陵君聞之,縞素辟舍,使使者謝安陵君曰:“無忌,小人也,困於思慮,失信於君,請再拜辭罪!”
始皇帝下二十二年(丙子,公元前二二五年)王賁伐魏,引河溝以灌大梁。三月,城壞。魏王假降,殺之,遂滅魏。王使人謂安陵君曰:“寡人欲以五百裏地易安陵。”安陵君曰:“大王加惠,以大易小,甚幸。雖然,臣受地於魏之先王,願終守之,弗敢易。”王義而許之。
評說4:
前247年,秦將蒙驁伐魏,信陵君帥五國軍隊打敗蒙驁,把蒙驁追到函穀關內,然後圍攻關外的管城(今鄭州【2】),久久攻不下來。信陵君得知守管城的秦將父親是安陵(今河南鄢陵縣【2】)人縮高,就派人對安陵君說:你把縮高送來,我要升他為十二級幹部(五大夫),任命他為軍事法官(執節尉)。安陵君說:安陵是小國,國君不能隨便指使公民,你自己去請他好了。使者找到縮高,對他宣讀了信陵君的公函。縮高說:“信陵君給我升官,無非是讓我攻鄭州嗎。我以父親身份攻打兒子,讓天下人笑話;兒子如果見到父親而投降就是背叛秦國的行為;為父教子背叛的行為,信陵君也不會喜歡。還請接受我的謝絕”。信陵君聽到使者回報後大怒,再遣使威脅安陵君道:安陵也是魏地,攻鄭州是保衛魏國的大事,請你把縮高給我抓來,不然我就發十萬軍隊攻安陵。安陵君說:“太府憲”法說兒子弑父、臣背叛君主都是不赦的死罪,縮高辭官就是避免他兒子弑父或叛主的違反“太府憲”的行為,我雖死也不能綁了縮高讓他兒子作出違“法”的行為。縮高不忍安陵君尷尬處境,到使者住處刎頸自盡。信陵君聞訊,為縮高哀悼,並派使對安陵君認錯賠罪。
安陵君繼承了祖上成侯遺產而享封地安陵,自稱安陵是“小國”。“國”字口中一“或”字。“或”字有人口,有軍隊,為一單位【3】。“國”就是一個有疆界而且其內有人有軍隊的獨立單元,與今天國家概念不同。如果一定要和現代概念相比較的話,安陵“小國”更像中國一個“人民公社”,有自己的民兵,自己成一行政和經濟單元。
魏襄王封安陵給成侯時,親手給成侯“太府憲”,安陵君堅守此法。此法最大的罪是“弑君弑父”。這“太府憲”與今天法律概念完全不一樣。首先,魏襄王授予成侯的“法”有點像魏氏家法。而安陵君應用它時,卻認為在敵國供職的人也不應該違背該法背叛敵國的“君主”,這樣的法有點像“摩西十戒”,是一個普遍原則而不是某一法律或政權管轄範圍內的法律, “太府憲” 與其說是“法律”,不如說是“道德準則”。安陵君認為縮高的兒子在秦國就應該盡忠秦國,也是“各為其主”的觀點,在中國曆史上是“政治家”職業精神。齊恒公當年任用管仲時,就聽從鮑叔牙的“各為其主”之說,對管仲射他的一箭視為管仲的敬業精神而不是個人恩怨。由於沒有管轄範圍這一法律基本特征,“太府憲”至少不是一個國家機構可以強製實施的法律,相反,信陵君動用十萬軍隊要破壞之一“太府憲”道德準則,後來信陵君又自己認錯,整個故事實際上把是否遵守“太府憲”看成是道德品質問題而不是法律製約問題。
由於安陵君道德觀念為普世信仰,超越國家民族意識,前225年秦滅魏後,依然讓安陵君繼續以忠於魏王的名義職掌安陵政務。
信陵君為魏國抵禦秦國是公共事務,縮高的父子關係是私人事務,信陵君像利用縮高私人關係服務公共事務,就應該私下與縮高商討而不應該以行政手段強製實行。安陵君已經明說讓信陵君放棄行政手段私下與縮高勾通,但其使者還是公事公辦地對縮高宣讀信陵君公文,致使事情失去回旋餘地。縮高倫理觀念包含許多矛盾,如果要其兒子盡心事秦,難道縮高自己就不應該盡心事魏嗎?既然縮高的倫理觀念有矛盾,信陵君以私人身份與縮高商議的話,還是有可能讓縮高策反其子的,畢竟父子之一總有一人不忠,與其不忠於魏不如不忠於秦。
信陵君要求安陵君為魏國國家戰爭大事送一個人來,安陵君竟然以“小國”不使民為由拒絕。安陵君的“政府”隻服務人民,而不要求人民服務“政府”和“國家”,最後信陵君也認可安陵君的道德觀。“問問自己能為國家做什麽,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麽”,這是道德問題,按個人覺悟自覺實行;政府服務人民是法律問題,必須依法實施。魏國政府攻鄭州遇到問題,縮高若能自願出來策反其子當然是好事,但政府無權要求縮高利用父子天倫關係來為政府解決難題,這是唵啊吽理解的這個故事的精神。
【1】《戰國策·魏四》
【3】【或】《說文解字》邦也。從囗從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從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