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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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卷一 評說 (2):權威是權力結構的綱領

(2006-03-30 20:46:18) 下一個

原文5: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製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書》曰:“一日二日萬幾”,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

評說5:
授權要按組織結構實現,組織結構是抽象理念,必須有名稱符號將其具體化,所謂“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組織結構要由頭銜、職稱等名份來彰顯,以徽章、旗幟、製服、歌曲(國歌、軍歌、校歌等)等“器”來將其物化。這些“名”、“器”在組織行為中如此重要,不能掉以輕心,賞罰可多用實際利益,而要謹慎使用“名”“器”。舉例,“纓”雖小器,不可亂賞。所謂“分莫大於名也”。組織行為,社會行為,都是文化行為,以語言(名)和符號(器)作為社會行為之依據。

原文6: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於王室,請隧於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於是乎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於曹、滕,以周之民則不眾於邾、莒,然曆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於季氏之於魯,田常之於齊,白公之於楚,智伯之於晉,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於諸侯,是區區之名分複不能守而並棄之也。先王之禮於斯盡矣。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苟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於天子而自立矣。不請於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於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評說6:
權威之蛻化直接導致權力結構的崩潰。無權威則無授權,亦無所謂令行禁止。周幽王公元前770多年烽火戲諸侯,導致權威落地,中央政權名存實亡。“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此論正中要害。失德則權威失,權威失則權力結構不穩。當今中國腐敗,社會動亂,豈無前車之鑒?以史為鑒,可以治國。


中國共產黨革命時期就是以能力魅力樹的權威,如拋棄這兩條而完全依賴權力結構安排和法製建設,則難有和諧社會之可能。法製建設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中國的前途,還需共產黨人恢複處事公正,吃苦在前、享樂在後、舍己為人、深入群眾等魅力。缺乏權威起源基礎的權力結構是不可能牢固的。脫離權威起源的基礎空談政權的合法性容易流為虛偽。


中國共產黨若不能恢複“吃苦在群眾之前,享樂在群眾之後”的艱苦奮鬥美德、不能消除腐敗、恢複權威,則內有三家分晉(台獨、藏獨和疆獨)之憂,外有列強裂土之(東海、南海、台海等)患。國家興亡,豈無征兆乎。“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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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囡囡 回複 悄悄話 您好,看了您的文章,我覺的骨架好,題也好是不是有點稍差點豐胰,我也是就這麽點想法,等看完了吧,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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