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在南加買房給女兒住,討價還價,最後以加價 1%,同意前房主以 PITI 返租至12/31/2020。以此相應女兒簽了合同租 Apartment 至 2021年的一月底。八月中房子 Close, 前房主立即拿著這筆錢到稍差一點的區買了一個更大的房子。
九月初前房主來信要求十月一日搬出。女兒向來爽氣,同意,和 Apartment Manager 打招呼,十月十五日搬出,多付二個月的 Penalty(原合同規定)。在九月份裏前房主又變動了幾次,由於變化不大,就隨他去了。九月三十日通知我們十月七日最後一天, OK. 女兒拿 Vacation, 領導從十月八日開始請假,我們到南加,傍晚六點和 Buyer Agent 做 Walkthrough. 同時八日 Utilities 轉戶開通水、電、氣、網。九日 Deep Clean, 十日搬家公司搬家,所有訂購家俱送到。
今天(十月五日)前房主來 email , 搬不出,至少延長三天。臥草,全抓瞎。Clean, Furniture Deliver, 搬家,重新安排。 和他們溝通幾次,也不得要領。向女兒請示,倒是簡單,“Each extra day $500”, 到底是美利堅教育出來的,所有問題都是有解的,付錢而已。川普好像就是這個味道。
隻是這種話我說不出口,問他們多要 $200一天,在等對方回複。
經驗:
1 返租時間段不能變化太大,最多給一個月的 Buffer.
2 PITI 付房租有利於租客。
3 菲律賓人會變來變去,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