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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
回複 'li001' 的評論 : 謝謝來訪。人類對美的鑒賞是相...
回複 'li001' 的評論 : 謝謝你來訪。看到好看的作品,...
你這是把“看畫”變成“讀文明”的寫作,而不是普通觀...
幫助申請領取無人認領的款項(新西蘭) 免費幫忙查詢...
回複 'huiling-LA美國' 的評論 : 謝謝你,我將使用網上...
我都是提前幾天上網付地稅,用寄支票的老辦法很不方便...
回複 '晝夜思想' 的評論 :但願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來訪...
看到你寫的這篇關於加州地稅上漲的文章,真是讓我感同...
回複 'CBA7' 的評論 : 同意
我想分享給各位的是 Property Tax Issue. 我寄出所有的地稅支票在12月6日左右(可能相差一天)。南加和北加其它地區都沒有問題,支票 Cashed 在12月10日之前。唯獨我的自住房,稅務官兌現我的支票在12月17日,緊接著在12月22日就給我發了 Delinquent Notice, 罰款10%。
不是說截止日期是基於郵戳嗎?居然不提供信封的複印件就胡亂罰款合理嗎?反而要我提供證據。
是不是縣政府真的窮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