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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被罰

(2026-01-20 08:30:58) 下一個

      我想分享給各位的是 Property Tax Issue. 我寄出所有的地稅支票在12月6日左右(可能相差一天)。南加和北加其它地區都沒有問題,支票 Cashed 在12月10日之前。唯獨我的自住房,稅務官兌現我的支票在12月17日,緊接著在12月22日就給我發了 Delinquent Notice, 罰款10%。

      不是說截止日期是基於郵戳嗎?居然不提供信封的複印件就胡亂罰款合理嗎?反而要我提供證據。

      是不是縣政府真的窮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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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唐山故鄉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huiling-LA美國' 的評論 : 謝謝你,我將使用網上付費。隻是許多年都是寫支票,習慣成自然了。
huiling-LA美國 回複 悄悄話 我都是提前幾天上網付地稅,用寄支票的老辦法很不方便,出錯的環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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