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EB-5排期越來越嚴重,很多中國人把目光掃向了職業移民中的第一類優先。職業移民一共分為五類:EB-1, EB-2, EB-3, EB-4 和 EB-5,按照優先等級排列。EB-1是第一類優先,分為三個類別, EB-1A “傑出人才” (Extraordinary Ability) , EB-1B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 和 EB-1C “跨國公司高管” 。關於EB-1C,作者在之前的文章:綠卡,真的那麽遙遠嗎?已有討論。在第一類優先的三個類別中,隻有EB-1A不需要由美國雇主替申請人遞交申請,申請人自己就可以遞交。但是,相較於EB-1B,EB-2或EB-3而言,EB-1A審查較為嚴格。
EB-1A, “傑出人才” ,指的是在專業領域中 “最傑出的一小部分” 人士。那麽如何判斷申請人是否是專業領域中 “最傑出的一小部分” 呢?什麽樣的人適合申請EB-1A?遞交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重要材料?讓我們來看看EB-1A的具體要求。
三個基本條件:
傑出。根據移民局的定義,申請人是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領域中,獲得過國家級別或國際上的認可,申請人的研究成果或專業作品在該專業領域影響深遠,並且受到同行廣泛肯定的傑出人才。大家聽過的對於傑出人才的10條標準要求,就是針對這一傑出人才佐證材料的分類,而申請人必須在這10條標準中,至少滿足三條以上才具備申請資格。(下文會詳細分析10條標準)
繼續在本專業領域工作。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必須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例如,對於曾在世界級比賽獲獎的運動員而言,如果已經退役,那麽將無法以運動員身份申請,因為遞交申請時的職業和進入美國後的職業需要相同,並且持續在相同領域的工作;但是,如果申請人在退役後,轉任國家級教練,並且指導選手獲得國家級別或國際上的認可,那麽可以以傑出教練的身份申請,因為教練這一個職業是進入美國後可以持續進行的職業類別。
對美國有利。申請人在進入美國後,將大大地有利於美國。
以上是對EB-1A申請人的三個基本要求,申請人必須滿足全部三點,才具備申請資格。而第一大要求中的10條標準,申請人必須滿足至少3條以上。如果申請人為奧林匹克冠軍或諾貝爾獎項等級的得主,則可以用 “一次性成就” 來申請,一次性成就申請者不需要滿足三點標準的要求。
EB-1A 傑出人才 的10條標準:
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獲得國家級或國際上認可的獎項或榮譽。例如,全國美展、中國電視金鷹獎、紅點設計獎、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亞洲杯比賽、亞運、世界杯比賽等。學生獎項或省市級比賽不滿足要求。準備材料包括對該獎項做說明、評審製度、參選製度、媒體報導等等。
申請人為專業團體或組織或協會的會員,而該專業團體是需要傑出表現的少數人才能加入的,並且是其專業領域的國家或國際級專家所認可的專業性團體或組織或協會。例如,國家社科院院士,工程學院院士,科學院院士等
媒體報導: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傑出成就/貢獻被全國性的報紙、電台、電視、或其它媒體專門評論報導過。例如:個人專訪,針對個人研發產品的報導等。提供的材料必須有媒體的介紹與性質說明,刊登日期,完整的報導內容,讀者群是誰,發行量等的佐證文件。
擔任評審或裁判:例如,擔任過和專業相關的雜誌/期刊的審查,教科書編委,專業比賽裁判,或曾經受邀審閱過他人的作品文章。
申請人在科學,學術,藝術,運動或商業相關領域的原創性重大貢獻。具體性的材料,例如:專利證書, 在科學上的首次發現或發明。藝術類的材料基本上是出於藝術家的原創作,但是還是要說明其作品或創作的貢獻。
申請人在該領域專業出版物、或主要貿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體發表的學術文章。這條是針對學術性文章的發表, 一般工商雜誌上的宣傳文章發表不滿足要求。在列舉材料的時候,必須說明學術性刊物的性質還有影響力,該刊物是否有編審製度,如何審查。
申請人的作品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或秀展中展示:例如,全國美展的作品展示會,博物館展覽會,或設計大獎展示會。
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在有很高聲譽的組織或團體中擔任或扮演主要或決定性角色的。例如:擔任主席身份,理事長,榮譽會員等,具有領導的角色和影響力。
申請人因其專業能力,在其申請領域中獲取高薪或或其他高薪的報酬。高薪資是以美國薪資標準而言,屬於頂尖的一群人。
表演藝術方麵的商業成功,如票房收入或唱片,卡帶,光盤或視頻銷售。準備材料必須有實際量化的文件。例如,光是憑某個媒體報導某個作家暢銷小說賣出幾百萬本的話,證據力不足,但是若有該出版社支付版稅文件,上麵寫明幾版印書、多少萬本書、以及賣出多少本的版稅收入的話,則可以做為佐證文件。
結語
EB1A 適用於各行各業的頂尖傑出人士申請,強調的是金字塔最上端的頂尖少數人士,並且申請人具有持久的國際聲望。在準備上述10條準標要求的材料時,也必須考慮到材料的質量是否足夠,是否達到移民局的標準。第一條中的國家級或國際上認可的獎項或榮譽,以運動員舉例,奧林匹克比賽,亞洲杯比賽和全國比賽,雖然都可以滿足此條的要求,但是可以輕易地比較出來程度上的差別,全國比賽若無特別傑出表現,例如創造了新紀錄等事項, 則較難被認可。
由於EB-1A的每一位申請人的專業領域和背景都不大不同,所以每一個案件申請與文件準備都是為各申請者量身打造的。若有意申請EB-1A,最好先和移民律師谘詢自己是否滿足條件,並且依據各申請人的獨特專業優勢準備材料後,再向移民局遞交申請。
本文的作者胡曉敏是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和管理律師。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胡律師是佛羅裏達州注冊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美國奧蘭治縣女性律師協會會員,國際反洗錢專家和佛羅裏達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文中內容,僅限於作者對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和分析,並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需要谘詢,歡迎聯係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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