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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真的那麽遙遠嗎?

(2017-10-03 16:14:26) 下一個

最近幾年,中國人一直都是投資移民(EB-5)申請的主力軍,但是中國投資人獲得EB-5簽證的比例從2014財年的85.4%下滑到2016財年的75.6%。究其原因,都是排期惹的禍。2015年出現的排期問題讓很多人的綠卡遙遙無期,原本可以拿著移民簽證登陸的申請人現在因為排期不得不在國內等待消息。作者的很多客戶多年前遞交了投資移民申請,I-526已經順利獲得批準,孩子又到了上初中或者高中的重要時刻,但是I-526的批準又不能直接給投資人及其家人登陸美國的權利,所以很多投資人隻能臨時以其他簽證,比如F1, L-1, O-1或者H1B的方式來美國生活和學習。

據7月19日在舊金山召開的職業移民簽證類別會議中,國務院簽證辦公室的Charlie Oppenheim(奧本)表示,2017財年,EB-5的排期為3.25年,2018財年將超過4年,最糟糕的情況下可能出現9.9年的排期 (以上數據從美國EB-5一點通獲得),和之前大多數專家預測的10年排期十分接近。雖然,有關人士都在積極的出謀劃策,提出了很多解決EB-5排期的方案,但是國務院簽證辦公室和移民局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台具體的解決排期的政策,一切都還在謀劃階段。希望近期我們可以聽到改革的好消息。針對日期嚴峻的排期問題,很多還在考慮移民的中國人會問:美國綠卡,真的那麽遙遠嗎?其實未必。作為企業家或者高級管理人才而言,L1A到EB1C可能是一條目前看來比較快速的獲得綠卡的 道路。今天這篇文章,作者就想著重介紹一下如何通過收購公司來申請綠卡。

從2016年開始,中國企業掀起了一股海外並購潮,從大集團到小企業,從地產公司到航空公司,在美國並購的公司數量越來越多。這股強勁的並購潮和對海外市場的擴張需求,給中國的商業精英們打開了一條新的移民之路。不管是成立新公司,還是並購現有企業,很多中國企業的員工被作為公司高管調動到美國公司工作,從而順利獲得綠卡。並購不是大企業的專利,其實很多中小型企業也是可以找到合適的公司並購並在美國順利發展的。而公司的高級管理人才則可以借此機會通過EB1C獲得綠卡。和傑出人才EB1A一樣,EB1C是職業移民的第一類優先,是專門為跨國公司的高管或者高級經理人設計的一種移民簽證。

移民法上對EB1C的要求十分籠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 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要有合格的關聯關係

2. 美國公司必須已經持續經營一年以上,請注意,這裏是指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不是成立一年以上,必須是經常性,連續性和係統性的提供商品或/和服務

3. 受益人在遞交申請或者獲得非移民錢進入美國前的三年之內,至少有一年在外國關聯公司擔任高管或者高級經理人

4. 受益人將在美國公司擔任的職位是高管或者高級經理人

那麽,什麽樣的公司比較滿足申請綠卡的要求呢?很多律師建議被收購的美國公司一般要達到100萬美金左右的營業額,而雇員至少要10個以上,申請EB1C才比較容易成功。移民法上對美國公司的唯一要求就是持續經營一年以上,並沒有營業額,雇員和利潤的具體要求。這些具體數字都是移民律師根據經驗總結出來的參考條件,所以,如果被收購公司沒有達到100萬,十個雇員,EB1C的申請也有可能順利通過。反之,一個公司有幾百萬的營業額,二十幾個雇員,EB1C的申請也不一定能夠順利通過。移民局考察的重點仍然是受益人擔任的職位是否屬於高管或者高級經理人。作者在這裏需要提醒讀者,為了身份而收購公司,並且收購完成以後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是萬萬不可的。公司的高管意味著你必須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決策,參與公司的管理,當然,你可以和當地的合夥人共同完成管理工作。作者一直和客戶強調,身份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如果收購的公司符合條件,並且收購以後業務發展良好,為美國當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那公司的移民申請就比較容易獲批,因為美國公司需要這樣一位商業精英來管理和發展公司。

了解了EB1C的基本條件和對公司的大致要求,我們來談一下收購公司的注意事項。在美國收購公司需要涉及幾種專業人士,最主要的是注冊會計師(CPA)和公司法律師。收購一家公司涉及到很多方麵,文件怎麽準備?盡職調查怎麽做?稅務方麵有什麽考慮?以什麽形式收購,股權還是資產?對收購行為政府是否有監管?等等。平常的收購行為律師一般會建議收購公司資產(assets), 而不是股權。但是如果要滿足EB1C的要求,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之間必須有合格的關聯關係,我們會建議進行股權收購。收購的股份必須占公司股份的51%以上,才能形成絕對控製。股權收購存在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公司的債務問題(liabilities), 你收購的是整個公司的股權,包括資產和債務。收購之前,買家對公司業務如果不了解,很難量化公司的債務,在協商收購協議的條款時會處於弱勢。我們的建議除了尋找一個負責的注冊會計師來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之外,還需要讓公司法律師做盡職調查。在進行收購之前,買家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

  • 公司的所有權,資產歸屬問題
  • 公司是否存在正在進行的重大訴訟,有什麽債務?
  • 公司已開除或者現有員工是否有賠償要求?
  • 公司是否按時納稅,是否有稅務糾紛?
  • 公司的借貸關係,曆史盈利狀況,預期盈利
  • 公司組織文件裏是否有限製轉讓的條款?
  • 公司的日常經營狀況
  • 公司的房租和現有合同是否可以轉讓
  • 公司是否有商業機密,專利,版權或者注冊商標

總而言之,收購之前,你需要對這家公司方方麵麵,事無巨細都有一定的了解,不光是財務狀況。確定收購目標以後,雙方會簽訂意向書,然後在律師的協助下確定收購協議的內容。雙方簽訂收購協議以後,就是完成付款和公司交接工作。在美國,公司收購以後,新股東一定要拿到公司股票單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上進行登記。同時,根據公司性質,要求變更美國公司負責人申報表/年度報告(Statement of Information)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 而且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第二年的聯邦稅表(Federal Tax Return)的G表(Schedule G)上反應出新股東所占股份。

收購完成以後,如果受益人要馬上來美國工作,他可以先申請L1簽證。上次說過,成熟公司的L1首次申請會批準三年,三年之後需要延期。如果收購金額大,而受益人不需要馬上來美國工作,也可以直接申請EB1C,等拿到移民簽證以後再登陸美國。

結語

雖然從L1到EB1C是目前情況下比較快速的一種移民方式,但是每種移民簽證都有兩麵性,申請人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對自己來說最有利的方法。綠卡,對每個人來說,其實並不遙遠,需要的隻是你跨出第一步,並且堅定的一步一步走下去。

本文的作者是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和管理律師。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胡律師專精職業移民,投資移民以及跨國公司高管調動簽證和工作簽證等非移民簽證申請。胡律師是佛羅裏達州注冊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美國奧蘭治縣女性律師協會會員,國際反洗錢專家和佛羅裏達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文中內容,僅限於作者對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和分析,並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需要谘詢,歡迎聯係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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