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殺人刑滿35天 又勒死女友遭收押

(2025-11-12 22:19:11) 下一個

殺人刑滿35天 又勒死女友遭收押

https://tw.news.yahoo.com/%E6%AE%BA%E4%BA%BA%E5%88%91%E6%BB%BF35%E5%A4%A9-%E5%8F%88

呂筱蟬/桃園報導 

 
桃園市50歲李姓男子在周姓前女友住家附近空地將前女友勒斃。(呂筱蟬攝)桃園市50歲李姓男子在周姓前女友住家附近空地將前女友勒斃。(呂筱蟬攝)

桃園市50歲李姓男子,民國97年談姊弟戀勒死歐姓人妻遭判刑18年6月確定,108年假釋出獄後,與51歲周姓女子交往,雙方分手後,李男本月10日前往周女住處求復合,兩人發生口角,李男竟又勒斃周女,事後他報警坦承殺人,檢方訊後聲押獲準。

法界人士說,李男若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可減刑,應不會被判死刑。

李男17年前犯下殺人罪服刑10年後假釋出獄,在電子廠擔任作業員,因在美髮店剪髮時結識離婚的周女,進而交往為男女朋友,後因周發現李脾氣暴躁、經常動怒,與李分手,李男10日清晨6時到周女平鎮區住處談判求復合。

李男坐在機車上邊吃早餐邊等周女下樓,周女怕吵醒家人,與李男到住處後方空地談判,未料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李男失控勒斃周女。李男行凶後,拿出刀子自殘手臂及腹部。當日下午1時,李男打電話報案坦承殺人。警方到場後,將周、李送醫,周女不治,李則無大礙。

警方發現,命案現場地處偏僻且附近都是草叢,平常人跡罕至,因此沒有目擊者。李男向警方供稱,他自殘後昏倒,醒來後發現周女已無氣息才報案。警詢後依殺人罪嫌將李移送桃園地檢署,檢方訊後以李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準。

李男17年前與大他13歲的歐女交往,當年歐女已婚育有3子,丈夫長年在國外工作而出軌,事後歐女想分手,但李男不肯,前往歐女楊梅住處,並在住處樓下發生爭吵,李男痛下殺手勒斃歐女,還打電話告訴歐女的女兒「我做了傻事,殺了妳媽媽」。當時李男也曾打電話給警方聲稱殺人,並稱要自首,但警方到案發地點並未發現李男,後來循線逮捕他。李108年12月獲假釋出獄,今年9月5日保護管束期滿,他刑滿才35天,竟又勒斃女友再身陷囹圄。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