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NBC周三(2018 6月6號)報導,聖克拉拉縣的選民在周二(6月5號)的選舉中,以大約60%的投票數,通過罷免高等法院法官Aaron Persky。並且選出了新的法官Cindy Seeley Hendrickson 來取代他。
Persky法官在2016年對前史丹福大學遊泳隊選手Brock Turner,在垃圾箱旁性侵犯酒醉昏迷女子的罪行,隻判刑6個月。幾天後受害人的朋友,也是婦女權利的倡議人,史丹福大學法律教授Michele Dauber發起了罷免法官行動。
反對罷免提案的人士則認為,以法律判決結果來罷免法官,將影響司法判決應該有的獨立性。
美國各種監督機製在司法權麵前止步
https://blog.boxun.com/hero/201106/fangkunpeng/6_1.shtml
美國媒體雖然對政府行政部門的官員盯得相當緊,經常發表批評,可對廣泛存在的司法不公現象基本上是不觸及,不評論。這裏有眾多原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三種因素: (1)法院以獨立辦案為名,拒絕采訪,而法院內部的作業方式又不對外公布,於是司法係統成了一個封閉的權力係統,媒體無從置喙。
另外法院係統雖然設有法官紀律委員會接受公眾對法官的投訴,然而法院又製定出投訴內容不得擴散的法律,規定除非投訴導致法官受到正式調查,否則投訴人對法官的投訴必須嚴格保密。這種規定明擺了不讓媒體介入。如果媒體報道法官遭投訴,捅出消息的投訴人可以被控藐視法庭罪,這是刑事重罪。所謂法官紀律委員會,那隻是一個擺設,每年聯邦和州法院係統收到的投訴成千上萬,但導致法官受到正式調查的投訴案屈指可數。美國最高法院曾主持了一次調查,發現從2001到2005的5年期間,聯邦係統的法官紀律委員會收到約4,000件對法官的投訴(因為一件投訴可能包括對多名法官的投訴,投訴法官的人次數字還要高得多),最後總共隻有3位法官受到批評處分,而受處分法官的名字也沒有透露。
(2)法官權力過大,借助判例法,集法律的製定權、解釋權、頒布權、執行權於一身,使得法官變成“真理”的化身,媒體惹不起。法官還可以發布禁口令。在賀梅案初期,賀梅親生父母曾接受媒體采訪,法官知道後大為惱火,立刻發布禁口令,禁止案件當事人接受媒體采訪。賀梅一家現在雖已返回中國,這條禁令還沒有撤銷。
(3)新聞界隻關注高知名度的案件,而高知名度的案件因倍受各界注視,法官在運用法官權力時特別謹慎,鮮有濫用權力的情節。
因此如果見到媒體在批評某位法官,可以合理推測這位法官一定犯了大事,他或她的法官生涯完蛋了。媒體這時隻是報道落幕的腐敗事件,而不能起到適時的揭露和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