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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本港消費者委員會與南韓消費者院簽訂合作協議,建立兩地投訴互通機製。
協議即日起生效,日後若香港旅客在南韓消費時遇上糾紛,包括整容服務、網購等,可以回港後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在取得投訴人同意後會將投訴等文件,以英文送達到南韓相關機構跟進。而南韓旅客在香港遇上消費糾紛,亦可回國後向當地機構投訴。
消委會認為這樣可解決言語不通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等問題。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協議不設投訴追溯期,兩地機構不會就處理投訴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