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治正確”竟是如此荒唐
解濱
二十多年前我來到美國的時候,發現美國是一個言論與新聞很自由的國家。 記得我去大學圖書館的第一天,我不是去查找專業書籍,而是徑直跑到圖書館的報刊雜誌館,那裏麵報紙雜誌的種類多如牛毛,甚至可以找到《人民日報》。 但我的興趣卻是《中央日報》。 以前在國內就知道那是一份“反動”報紙。 正是因為那很“反動”我才會去閱讀。 我不喜歡在政治上保持“正確”,不喜歡跟“黨”保持一致。 在美國我有“反動”和“犯錯誤”的自由,不必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這是我愛這個國家的原因之一。
誰曉得,在美國過了20多年後,我卻感覺自由越來越少了。 在公共場合或者上班的地方,有些話我是不能說的。 例如我不可以指責黑人犯罪率高,除非我把那歸咎於別人而不是黑人的錯。 我甚至不可以叫他們“黑人”而應該叫他們“非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但他們自己卻不受這一限製,他們互相使用“N”字罵來罵去都沒問題。 又如,雖然我看到電視新聞裏麵播報的所有的恐怖主義事件的罪犯都是信伊斯蘭教徒,但我卻不能稱他們為“伊斯蘭恐怖主義者”。 如果我那樣說,就會有人指責我把一個宗教單挑出來批判,觸犯了美國的“宗教自由”。 但如果我對基督教批判幾句,基本上不會有啥問題。 事實上,我剛來美國的前些年,曾多次公開批判基督教,我沒有遭遇任何麻煩。
如果說這僅僅是在言論自由方麵的緊箍咒那就算了,咱不說那些話就是了。 但這緊箍咒卻早已變成行政紀律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讓人們丟飯碗。 假如我是一位大學或中學教師,有些話我隻要說一句就有可能會被炒魷魚。 例如,我在課堂上是絕對不可以討論基督教精神的,要是拿本《聖經》到教室裏就更不行了,盡管美國總統就職儀式上總統手是放在《聖經》上宣誓的。 記得在國內上大學時寢室隔壁有個中文係的同學整天脖子上戴個十字架項鏈,沒事。 但Sonoma State University 有一個學生因為戴了十字架項鏈去上課而被學校責令去掉,理由是 someone “could be offended“。
雖然沒有人整天監督我的言行,沒人規定我每天必須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但我心裏越來越清楚,在美國有些話是永遠不可以說的。 例如,在美國批評少數族裔的話說不得,批評任何女性的話說不得,批評同性戀的話說不得,批評基督教以外的任何宗教的話說不得。 這就是我所理解的“美國的四項基本原則”。
雖然違反了這“四項基本原則”並不違法(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保障言論自由),但誰要是違反了“美國四項基本原則”,麻煩就大了。 媒體的“大批判”會蜂擁而來。 同事的指責,領導的批評也會接踵而至,可能明天就會被炒魷魚。 我曾寫過一篇批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文章。 如果那是用英文撰寫的,我是絕對有可能惹上麻煩的。 如果我是個企業老板,我的企業很快就會破產,因為媒體會號召公眾抵製購買我企業的產品。
今天這“四項基本原則”早已不夠了。 例如,對殘疾人不可以再說他們是“handicap”了,甚至就連“disabled”都不能說,而是要說他們是“physically challenged”。 如今父母甚至在家裏不可以用稍微重一點的口氣批評自己的孩子。 孩子如果跟學校的老師說家長批評過重,老師可以舉報家長“語言暴力”,家長就有可能失去對孩子監護權。 又如,如今對非法移民的批評也要小心了。 以前,“illegal immigrants”是就連美國政府都常用的一個字眼。 現在的趨勢是,今後不可以再提“illegal immigrants”了,而是要使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意思就是人家並不是非法的,隻是手續沒有補全而已,嗬嗬。 無語了。
這邪門了! 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為什麽僅僅因為說了幾句別人不愛聽的話就會闖下大禍? 美國人民的自由在哪裏? 美國的憲法在哪裏?
這一切,都是因為美國人民頭上被某些人強行套上了一個叫做“政治正確”的緊箍咒。
什麽是美國的“政治正確”呢? 政治正確(英語名詞:political correctness;形容詞:politically correct;縮寫:PC)這個詞最早出現於90年代初期,一開始隻流行於校園,但植根於從六十年代開始、並且廣泛地改變了美國社會麵貌的民權運動,後來蔓延到美國所有的場合。 早期的PC不過是某些自由派知識分子在大學課堂中提出使用中立的字句,以圖不侵犯他人,保護弱勢社群體。 經過若幹年的努力,PC終於紮根於多數知識分子的腦海中,從校園擴大到社會上。 PC的本來初衷不過是號召人們語言上的謹慎用詞,但卻被越來越多的學校、企業、政府機構當作條例來強製執行。 不可否認,PC的初衷是善良和美好的,但今天的PC遠不是一開始的那些自由派的美好願望,而是成了自由派和某些保守派聯手限製美國人民的自由的緊箍咒和殺手鐧,成了法外之法,甚至威脅到美國人民的安全。
2016年美國大選的奇葩大嘴巴唐納川普正是因為他的言語頻頻打破“政治正確”而獲得多數美國人民的喝彩。 川普的擁護者既有共和黨也有原來民主黨的鐵杆支持者。 川普瘋了嗎? 他的支持者們瘋了嗎? 沒有! 川普的走紅有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美國人民對“政治正確”早已厭惡至極。
那麽,美國的“政治正確”錯了嗎? 如果錯了,那麽究竟錯在哪裏?
筆者認為,美國的“政治正確”早已錯的離譜了。 具體地說,錯在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 美國的“政治正確”是以新的歧視取代舊的歧視,以新的不公正取代舊的不公正,掛羊頭賣狗肉,選擇性地隻對個別少數族裔提供保護而對別的族裔發起新的歧視。 這裏最普遍的就是人們常提起的“逆向歧視”。 美國法律禁止歧視,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卻被“政治正確”的自由派們錯誤地歪曲、理解和執行,產生了新的歧視。 例如,法律原意是禁止歧視任何族裔,但具體執行過程中卻可以光明正大地歧視白人或亞裔。 這個方麵一開始不過是個別案例,後來演化成普遍現象。 例如,一個白人,在各方麵成績都處於領先地位的情況下,僅僅因為他是一個白人,就有可能失去被大學錄取的機會。 1972年,被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拒絕的白人學生,海軍陸戰隊退役軍人艾倫·貝基(Allan P. Bakke)發現在醫學院當年錄取的16個名黑人和其他少數族裔學生中,絕大多數人的GPA和MCAT成績遠遠不如自己。他一怒把加州大學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最高法院雖然判定加州大學必須錄取貝基,卻認為大學“有權實行一些使學生來源多元化的政策”。 這一類的判決雖然並沒有給予各大學逆向歧視白人的理由,但實際上在自由派的推動下各個大學逆向歧視白人的做法一直有增無減。 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白人被錄取的可能性確實遠低於非裔和拉丁裔。 在合同等方麵也存在著這一類的荒唐的事情。 我為我工作單位招標購買器材或設備時也必須填寫一張表格,說明被拒絕的投標者中是不是存在少數族裔的公司。 如果有,我必須說明為什麽拒絕了他們的投標,不然資金就得不到批準。 法律並沒有規定我必須這樣做,但這卻是美國許多公私機構保持“政治正確”的常規做法之一。 如果說對白人的歧視還可以找到那麽一丁點法律說辭的話,那麽對亞裔的歧視就毫無任何法律依據了。 我們知道,亞裔是比黑人或墨裔小得多的少數族裔,更需要保護。 但亞裔學子被大學錄取的標準甚至遠高於白人,這是公開的秘密。 我們亞裔也是少數族裔,為什麽不但得不到跟其他少數族裔同等的優惠,反而被加碼歧視呢? 那些主張“政治正確”的人們知道這些,但視而不見,而且甚至就連保守派的紅州政府和也向這種歧視傾斜。 這個,就是“政治正確”下的製度性的歧視。
第二, 美國的“政治正確”搞得走火入魔,以至於實在是過分了。 例如,戰爭中殺害平民是犯罪,但誤傷和誤殺平民是絕對無法避免的。 軍人連誤傷誤殺自己人都無法避免,怎麽可能完全避免誤傷誤殺平民呢。 戰爭的規模越大就越難避免這類悲劇。 反戰人士把美軍許多誤殺誤傷作為戰爭罪進行抗議、譴責甚至要求起訴那些軍人。 這是胡鬧! 又如,消除種族隔離是對的,但法律隻要求取消那些強製性隔離措施,並沒有要求采取強製性措施把白人跟黑人混在一起。 許多地方消除種族隔離的措施遠遠走過頭了。許多城市采取的黑白學生混校措施是: 用校車強行把黑人拉到離家很遠的的白人學校就讀,把白人拉到離家很遠的黑人學校就讀。這種做法已經夠胡來了,但有的城市走得更遠。 例如密蘇裏州的堪薩斯城學區曾經花費納稅人的巨款雇用出租車把白人學生從市郊的白人學區一個個拉到市區的黑人學校就讀。 這件事就連民主黨的州檢察官Jay Nixon(現任密蘇裏州長)都看不過去了,他起訴那個學區違憲,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決那個學區的做法違憲後,他們才停止了那個荒唐的做法。
第三, 美國的“政治正確”的領域被無限擴大,越來越荒唐。 “政治正確”本來涉及的是很有限的幾個領域,並不是所有的領域都可以搞“政治正確”的。 一旦被無限擴大,就歪曲了本意,荒唐到無以複加的地步。 例如,對於同性戀正當合法權益的保護,在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就基本上解決問題了。 但有些人甚至要求任何一個人,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性取向決定使用男廁或是女廁的權利。 這就走得太遠了,連很多支持保護同性戀合法權益的人們都覺得不妥。 歐洲甚至已經有人獸婚,好在美國目前還沒有。 另外,戀童癖是某些變態者的犯罪行為,有人已經開始為其翻案。 但願不要有那一天。 另外就是“平權”(AA)的領域,一開始這是就業、合同、性別等方麵的平權,後來擴大到教育等領域。 漸漸,這個概念被濫用,以至於什麽事情都往平權和反歧視上瞎扯。 黑人看到電視、電影上白人麵孔很多,黑人麵孔有點少,於是他們開始鬧“影視”AA,影視作品中便大量增加黑人麵孔。 後來黑人看到警察抓交通違規的過程中,很多被抓的都是黑人,於是他們指控警察“racial profiling”,交通違規中便開始AA了。 這幾年AA越鬧越凶,聽說我們德州一些學區的gifted program就要開始搞AA了。 去年密蘇裏州某大學的黑人學生要求大學多多雇傭黑人教授。 加州的黑人向矽穀要求多雇傭黑人IT工程人員。 天哪,這些崗位是能夠不顧專業或技術資質隨便雇傭的嗎? 今年的奧斯卡獲獎人之中沒有黑人,沒有搞AA,於是黑人抗議。 但奧斯卡頒獎典禮的主持人卻是黑人,那位黑人在頒獎過程中特別把亞裔譏諷挖苦了一通。這卻沒有黑人抗議了。 美國就是這樣“政治正確”嗎? 是不是今後諾貝爾獎金也要搞AA,娶媳婦、嫁人也要搞AA呢? 奇怪的是,NFL和NBA的種族比例失調是各領域中最嚴重的,遠超過任何領域,可是為什麽沒人要求搞AA?
第四, “政治正確”大有淩駕於法律之上、取代美國法律,剝奪美國人民的自由的趨勢。 到目前為止,美國絕大多數的“政治正確”並不是由於某項法律的頒布而出籠的,而是由於某些政治派別的推崇或鼓噪而產生的。 借著在教育領域中和媒體中的壟斷地位,自由派的許多“政治正確”的主張在幾十年裏得到了相當普遍的普及,甚至在很多領域有了成文法律的保障。 在自由派的根據地,大學校園裏,他們借著人多勢眾,把這些訴求或寫進校規校紀,或形成校園輿論壓力,漸漸地變成了一種校園禁忌,並且開始向社會上擴散。 當這些做法擴散到公司和政府機構中去後,這些禁忌的範圍越來越大,以至於沒有什麽可以琢磨的邊界。 久而久之,人們的思想被這“N項基本原則”給束縛了。 這種束縛將導致美國漸漸成了一個被“政治正確”所束縛的保守國家,不再敢有新的思想和理念,漸漸失去科技和工業方麵的競爭力,被沉重的福利和債務壓垮。 隨著一個超越法律的新的宗教 —— 政治正確教的誕生,美國將走上衰落之路。
綜上所述,美國的“政治正確”早已走向其初衷的反麵,早已和其反傳統,反禁忌,求解放,求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駛了,荒唐透頂! 現在輪到自由派的對手來提出反禁忌,反傳統,求解放,求自由了。 “政治正確”在阻礙美國的發展和進步。 想想吧,要是把NBA和NFL中黑人的比例按照他們人口的比例降低到14%,那兩個體育項目不就完蛋了? 同理,如果矽穀把我們亞裔程序員的比例強行降到3%,把黑人的比例提高到14%,墨裔提高到15%,那矽穀還不玩完嗎?
美國之偉大,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父們為我們設計製造了良好的製約機製,這也就是checks and balances。 這保證了美國不會變成一個走極端的國家。 目前美國反對“政治正確”的浪潮就是這種製約機製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