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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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書第二課:施馬加登——現代基督教的開端

(2017-03-18 10:35:44) 下一個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今天是2017年3月19日,請打開聖經,加拉太書2:4-14,
 
“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仆。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幹。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麽。7反倒看見了主托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托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8(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10隻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11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麵抵擋他。12從雅各那裏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麵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麽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感謝神的話語。加拉太書第2章這段經文給我們的啟示是雙重的,或者說我們可以從中看見教會內部紛爭的兩個基本原則。第一,真理的原則。保羅在傳道侍奉中並沒有完全屈服於耶路撒冷“主教區”的淫威,因為他侍奉的不是政治和權力,而是真理和教會。第二、合一的原則。保羅並沒有 因這場紛爭而與耶路撒冷教會徹底決裂,正相反,弟兄還是弟兄,支持耶路撒冷仍然支持耶路撒冷。事實上保羅將這個原則同樣應用於加拉太教會和哥林多教會對他的棄絕上。路德的宗教改革和施馬加登信條充分體現了第一個原則;但與此同時,我個人認為,如果說奧斯堡信條還在勉力追求第二個原則,那麽施馬加登信條已經開始與天主教處於敵對關係了。這個責任當然不能完全歸咎於路德,羅馬方麵的頑固和當時政治局勢的變幻,以及路德陣營內部的攪擾,應該為施馬加登的分裂承擔主要責任。另外,由於路德誤以為自己時日無多,將這份文獻視為最後告白,這種心態無疑加強了施馬加登信條的決絕態度。施馬加登信條開啟或堅固了現代基督教的兩種特質:一方麵,係統神學和教義化;另一方麵,分門結黨和碎片化。今天的課程同樣分為這三部分:曆史背景、信條內容以及曆史反思。
 
願那建造教會帶領保羅勝過陰間之門的主耶穌基督,今天加倍與我們同在。阿門。
 
一、曆史背景
 
1、教皇方麵
 
從路德95條論綱到奧斯堡信條,羅馬教皇已經更換了4位,依次是利奧十世(Pope Leo X;於1513年3月9日—1521年12月1日岀任教宗),亞德六世(Pope Adrian VI;1522年到1523年為教宗),克勉七世(Pope Clement VII;1523至1534年擔任教宗),保祿三世(Pope Paul III;於1534年-1549年岀任教宗)。我們說過,這些教皇都是具有某種改革意願的教皇,但與此同時,他們堅決反對路德的宗教改革。其中利奧十世和保祿三世尤其強硬,而正是在保祿三世時期,形成了施馬加登信條。保祿三世先將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逐出教會,然後與德國改革教會發動戰爭;他用耶穌會和天特會議為天主教開辟了現代方向。
 
1536年6月4日保祿三世詔令教會於1537年5月23日在意大利的曼托瓦市(Màntova)召開教會會議。但教皇的目的並非要耐心聽取宗教改革的意見,而是要“徹底摘除路德宗派如惡毒瘟疫般的異端(Bull concerning the Reforms of the Roman Court,1536年9月23日;參見路德文集第16卷,1914年)。事實上羅馬方麵第一考量的根本不是真理問題和教會合一問題,而是他們所侍奉的權力和尊嚴。正因為如此,曼托瓦會議從未舉行,羅馬方麵根本不想傾聽和接受路德教會的解釋。最終這個會議變成了1545年的天特會議,而天特會議正式確立了天主教堅決與基督教決裂的保守立場,也奠定了現代天主教的基本教義。
 
2、德國方麵
 
在施馬加登信條起草之前,施馬加登同盟成立並已經與天主教的軍事同盟處於戰爭狀態。羅馬方麵已經堅決拒絕了奧斯堡信條,並勒令路德教會必須在1年之內放棄他們一切的“異端”,否則要他們“嚐嚐劍鋒的滋味”。就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支持路德思想的邦國於1531年2月27日組成了軍事同盟,即“施馬加登同盟”(Schmalkaldic League),以對抗天主教的聯軍。當然這個同盟起初是一個宗教自衛組織,因為承認奧斯堡信條是加入同盟的先決條件。亨利八世因為拒絕簽署奧斯堡信條,結果被拒於同盟之外。在這段時間裏,德國的政治領袖同時是教會領袖。薩克森選侯F-約翰(Johann Frederick I)就是他們當中傑出的代表,他也被稱為Johann the Magnanimous或 St. Johann the Steadfast, Champion of the Reformation。
 
“堅定的約翰”在決裂的立場上甚至比路德更為徹底。盡管路德知道羅馬方麵根本沒有開會的誠意,但仍然說服選侯F-約翰(Johann Frederick I)出席會議,而F-約翰於1536年12月11日任命路德預備一份在會議上表明路德教會信仰的文件。這份文件在1537年2月7日於德國施馬加登舉行的路德教會會議上先行討論;這次會議實際上是施馬加登同盟會議。選侯F-約翰首先表明了他自己決絕的立場:“無論身在和平或戰爭之中,即使財產和生命都處於危急狀態,在不背叛上帝的情況之下,我們絕不在這次會議中屈服”。德國新教方麵的決絕態度,首先是對羅馬方麵決絕態度的反應。兩者的對立可以參考The Canons and Decrees of the Council of Trent,與Martin Chemnitz(1522-1586,馬丁開姆尼茨)編撰的Examination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3、路德方麵
 
路德開始著手準備這份文件的時候,1536年 12月18日爆發一場大病,以至於讓他覺得自己時日無多。路德在施馬加登序言中多次談到他當時那種臨終心態:“倘若我真的死了,那些還活著且在我之後的人,除了擁有我早先所發行的信仰宣認之外,還會多擁有我的這份見證與信仰告白。這是我直到如今一直承認持守的信仰,而且靠著上帝的恩典,我還會繼續的堅持下去”。路德認為施馬加登信條是他改革神學的總結,也是他最後的信仰告白。而且人們普遍認為,施馬加登信條是“路德真正的最後遺囑與信仰聲明”。路德的目的是借此表達:“什麽是我們願意和能對羅馬天主教派所做的讓步,和哪些方麵的重點是我們決意堅持和維護到底的”。我們可以理解,即將安息主懷的心靈狀態會讓人勝過一切政治恐懼,並願意用最徹底的方式向人類和仇敵表明自己的思想和立場。而從1517年到1537年,20年時間裏羅馬對路德的改革和生活唯一的獎賞就是不斷地控告、羞辱、棄絕和殺害。這是一個被教會最高當局開除教籍並判處死刑的基督徒;凡攻擊路德過於決絕的人首先應該將自己放在路德的位置上。
 
4、內在攪擾
 
施馬加登同盟在1537年2月8日會議如期召開,但很多成員因為信條內容過於激烈而拒絕簽署。他們更願意返回《奧斯堡信條》的立場上去。路德因病不能出席會議,最後,墨蘭頓說服與會者撤出了這份文件。換言之,實際上施馬加登同盟並沒有正式接受施馬加登信條,盡管出席會議的44位路德教會的代表簽署了該信條。其中有5位來自德國南方城市的代表,因為更認同茨溫利的聖餐觀點而拒絕簽署。路德麵對的不僅僅是教皇方麵的偽善和凶惡,也麵對內部的背叛和潛在的敵人:“但是有一些極為惡毒的人,在這些人當中,不但有敵對者,還有那些自稱是屬於我方且冒充為我們的弟兄的人,竟敢直接引用我的著作和教導來反對我”。路德在施馬加登信條的序言中這樣悲觀歎息:“親愛的上帝啊!當我死後,不知會發生什麽樣的事啊”。
 
宗教改革陣營內部埋伏著茨溫利加爾文這樣的極端分子,也埋伏著生命神學一係的菲利普主義者。麵對左右夾擊和內外交逼,路德這樣感慨:“我獨自一人如何能堵住魔鬼那悠悠眾口呢?特別是那些如此惡毒之人,他們絕不會傾聽或是關注於我們所寫的東西。相反的,他們用盡一切的努力,使自己僅僅忙於如何能毫無羞恥地扭曲和曲解我們所說的每一個字。對於這一切,我就讓魔鬼自己回答,或是,最後就讓上帝的憤怒回答好了,因為這正是他們應受的懲罰”。
 
內部攪擾是從哪裏來的呢?根本原因是牧者的政治偶像壓倒了牧養羊群的使命,於是主教們寧願投身內戰而不顧教會的和平。路德說:“但是我們看到各主教所管轄的區域,到處都有如此之多的教會是閒置荒蕪的,這情景令我們傷心難過。然而儘管如此,不論是主教們還是教會的神職人員,對這些可憐百姓的死活卻仍漠不關心。即使基督已經為他們而死,但是他們還是不能像這位好牧人對祂的羊羣說話〔約翰福音10:11-18〕一樣來聆聽基督的話語。這景況使我不寒而慄,害怕將來有一天祂會差派一整個天使議會降至德國,就像所多瑪和蛾摩拉城〔創世記19:1-25〕一樣,將我們完全都消滅,因為我們以議會這藉口邪惡的嘲弄祂”。施馬加登信條在1577年完成的《協同書》中則正式收入路德教會的認信教義,因為那時路德會與改革宗以及菲利普主義已經完全分道揚鑣。
 
二、基本內容
 
因此,我們必須從以上4個方麵來理解施馬加登信條的“極端立場”。我們這樣說並非要論斷施馬加登信條的內容是極端主義的,而是說當我們評論其極端傾向的時候,要返回當時的曆史背景之中去。同時,我們更應該從路德的文字中領受那些充滿真理之光的見證。現在我們要藉著下麵的目錄了解施馬加登信條的基本內容,仍然要求學員最好記誦之。
 
馬丁路德博士序
第一部分:論上帝的權柄
第二部分:論基督的職分與工作
第一條    論耶穌基督
第二條    論彌撒(向聖徒祈求)
第三條    論修道院與全體修士之集會
第四條    論教宗製度
第三部分
第一條    論罪
第二條    論律法
第三條    論悔改
第四條    論福音
第五條    論聖洗禮
第六條    論聖餐禮
第七條    論鑰匙職
第八條    論認罪
第九條    論革除教籍
第十條    論授聖職禮與召請
第十一條  論神父婚姻
第十二條  論教會
第十三條  論人如何在上帝麵前稱義以及如何行善工
第十四條  論修道誓約
第十五條  論人的傳統
 
施馬加登信條的基本論題與奧斯堡信條大體相類,隻是在立場上更為堅決。而施馬加登信條的三部分基本對應聖父、聖子和聖靈(教會),其中教會部分篇幅最長。而我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個重要的論題:反對教皇權;反對改革宗;反對靈恩派;反對主教權。
 
第一部分 論上帝權柄這令人敬畏的條款
 
基本內容是三位一體教義的告白和大公信經的重複。而這部分內容最短,原因是:“有關這些條款,沒有任何可爭執或辯論的,因為都獲得雙方的承認。因此,現在無須進一步的討論這些論點”。
 
第二部分 論耶穌基督的職分與工作之條款;也就是:我們的救贖
 
路德所謂首要條款就是基督的稱義。而就是在這裏,路德正式將教宗與魔鬼並列,甚至置於魔鬼之上;“教宗是真正的基督終結者或稱敵基督者”。需要警惕的是,路德對彌撒、修道院的極端否定,以及對教宗製度的徹底抨擊,客觀上開始帶領基督教遠離聖禮型教會,遠離教會,走向平民主義和反教會的現代靈恩運動。另外,我也不認為路德對教宗的評價是完全客觀的:“最後,教宗製度甚麼都不是,而是魔鬼本身,因為他藉著推銷彌撒、煉獄、修道生活、個人善行、與錯誤的崇拜儀式等謊言(事實上,這就是教宗製度)高舉自己過於上帝,並與上帝對抗。同時,對於所有不高舉並尊崇他那些令人憎惡之事過於一切的基督徒,他還予以咒詛、謀殺,並毒害他們”。我承認教宗有時候如此,但如果你說教宗一直如此,並以殺害為業,這不是事實。
 
第三部分
 
我們可能可以和那些有學識有理性的人,甚至是在我們自己人當中討論下列的這些條款。教宗與他的教廷則是對這些事情一點都不在乎。對他們而言,良心算不得甚麼,錢財、榮耀,和權勢才是一切。
 
第二部分完成了對教宗的審判,而第三部分則是徹底與之分道揚鑣。實際上第三部分是進一步論述路德教會與羅馬教會之間的主要分歧,即不可以妥協的條款。
 
第一條 論罪
 
繼續討論原罪和自由意誌等問題。路德的這個論述是很有力量的:“因為若這些教導是屬實的話,那麼基督的死就是徒然。而且人也不會有瑕疵或罪惡,基督也就不必為我們而死。或者,祂隻為人的身體死,而不為靈魂死,因為既然靈魂是健全的,那麼隻有肉體才會死。”
 
第二條 論律法
 
路德在這裏論及了世人對律法的兩種反應:敵視律法(抗拒律法)、自高自大(以律吃人的問題沒有展開)。而律法真正的功用是使人知罪。
 
第三條 論悔改
 
路德反對兩種極端:羅馬的補贖和新教的一次永遠。路德也在這裏進一步闡述了律法和福音的關係。他用很長的篇幅進一步攻擊羅馬的贖罪券政策,而贖罪券政策源於天主教錯誤的悔改神學。值得一提的是,路德在這裏針對加爾文主義的瘋子及其“聖靈永駐”論所作的評論實在有預見性:
“對基督徒而言,這種悔改要不斷的在其生命中持續下去直到死亡為止。因為人終其一生,都要以這悔改與餘留在我們肉體中的罪惡奮戰。保羅曾親自證實,他與他肢體中的律交戰(羅馬書7:14-25)時,靠的不是他自己的能力,而是藉著那隨赦罪而來的聖靈恩賜〔羅馬書8:1-17〕。這恩賜每天潔淨和除去殘留在我們肉體中的罪,並在我們裏麵工作,使我們成為真正純淨與聖潔的人。教宗、神學家、教會法學家,並其他的人,對這事卻一無所知。殊不知這道理乃從天上而來(藉著福音彰顯出來),但是那些邪惡的聖徒卻稱它為異端。就另一方麵而言,某些教派可能出現,有些可能甚至已經存在了。就如在農民反叛時期,我曾碰到一些人,他們認為,人隻要一旦接受了聖靈或是得到罪的赦免,抑或是成為信徒後,即使他們在日後犯了罪,仍能保有其信心。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罪,是不會傷害他們的。他們說:「隨心所欲的去做吧!如果你相信,這一切都等同於無有,因為信心能塗抹所有的罪」之類的話。他們又說,若是有人在領受信心與聖靈之後犯罪,那麼他就是從未真正擁有這聖靈與信心。我就曾經遇過和聽過許多像這樣的瘋子。我擔心這樣的魔鬼仍存在他們當中。所以我們有必要知道和教導:聖潔的人即使仍具有並能感受其原罪,雖日日悔改並與其爭戰,一旦當他陷入明顯的罪中時(如同大衛陷入姦淫、謀殺,和褻瀆的罪一樣〔撒44 母耳記下11〕),那麼信心和聖靈就已經離開他了。因為聖靈不允許罪惡掌權,亦不容其占優勢好遂其所願的犯罪,反倒壓製和遏止罪惡,使其不得如願的犯罪〔詩篇51:11;羅馬書6:14〕。若是罪惡能為所欲為,那就表示聖靈和信心是不存在的。因為聖約翰說:「凡從上帝生的,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約翰一書3:9〕。聖約翰又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麵了。」〔約翰一書1:8〕,這話也是真實的”。
 
第四條 論福音、第五條 論聖洗禮、第六條 論聖餐禮、第七條 論鑰匙職
 
路德強調福音是藉著聖道、聖禮和鑰匙權臨到的。隻是他沒有論及這三個方麵構成教會的基本真理。強調洗禮之中聖道的重要性,重申支持嬰孩洗禮。與奧斯堡信條不同,在這裏路德公開與天主教變質說分裂。
 
第八條 論認罪
 
路德對加爾文主義和靈恩派的批判再一次光芒四射:“激進的改革派教導:人應當在上帝的道以外尋求祂,當倚賴他們自己內心的感覺、思想,以及其他所謂的「屬靈經驗」來取代上帝的道。(Schwärmer意為嗡嗡作響的蜜蜂)「除了藉著傳講的聖道和聖禮之外,上帝不想用任何其他方式對待我們。」所以祂說話,我們傾聽。而當祂說話的時,一切就成了。除了藉著聖道,上帝是不會將祂的靈或恩典賞賜給人的〔加拉太書3:2,5〕。這樣的教導保護我們免受狂熱派的傷害(即是那些吹噓說在沒有聖道之前他們便有聖靈的人)。他們批評聖經或口說的聖道,且隨己意解釋和扭曲這道,就如閔次爾所做的一般。而且現今有許多人仍然這麼做,還想要成為聖靈與字句的批評專家,但是他們卻不知自己在 說甚麼〔哥林多後書3:6〕。事實上,教宗體製也不過就是狂熱主義。教宗還自吹自擂的說,所有的正道都在他內心的聖殿中。因此凡是他在教會內決定和命令的一切,即便超過並違背聖經和所講的道,都被視為是出於聖靈和正道的。這一切都是那老魔鬼和古蛇的作為啊〔啟示錄12:9〕!他使亞當和夏娃也都變成了狂熱派。他引導他們遠離上帝外在的道,再引他們進入靈性層次和自我傲慢中〔創世記3:2-5〕,但是他卻是透過其它的外在言語完成這一切的。相同的,我們的狂熱派如今也譴責這外在的聖道,可是他們自己卻不靜默,反倒用他們的空洞言論和著作充斥在這世上,彷彿聖靈不能藉著使徒親筆所寫所講的聖道來到我們當中,而非得透過他們的著作言論才能來到。當他們誇口說,不需宣講聖經,聖靈就已進入他們裏麵時,為何他們不乾脆除去自己的講道和著作,隻讓聖靈親自來到眾人當中,而無需將他們的著作置於眾人麵前呢?我們現在沒有時間詳細地討論這事,我們在別處已經有足夠的論述了。
 
……總之,狂熱主義自世界之初至末了,都存在於亞當和他的後代子孫當中,因為古蛇已將這毒液灌輸和注入在人的裏麵了。它是所有異端的來源、權勢,和力量,特別是教宗製度和穆罕默德主義。因此,我們必須常常堅持這一點:除了藉著傳講的聖道和聖禮之外,上帝不想用任何其他方式對待我們。所以凡是不藉著聖道和聖禮,卻被讚揚是來自聖靈的,即是魔鬼他自己了。因為上帝甚至需要藉著燃燒的荊棘和所講的道向摩西顯現〔出埃及記3:2-15〕。而且沒有先知,甚至無論是以利亞或是以利沙,若無十誡或是口說的聖道,便不能領受聖靈。再者,沒有加百列的話在先,施洗約翰的母親不會懷有他;沒有聽到馬利亞的聲音,約翰也不會在他母腹中跳動〔路加福音1:11-20,13 41〕。彼得說:「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而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得後書1:21〕。不過若沒有外在的聖道,人不會是聖潔的。而當人仍在汙穢當中,聖靈更不會感動他們說出上帝的話來。但是彼得說,他們是聖潔的,因為聖靈藉著他們說話”。
 
第九條 論革除教籍
 
我認為這一條屬於未盡事宜。比如到底怎樣解釋哥林多前書5章,以及革除教籍到底是否符合聖經,這都是特別值得重新考查的。耶穌接待罪人,尋找罪人,最多自己離開棄絕祂的人,使徒亦然;這都是基本真理和事實。耶穌隻是驅逐魔鬼,祂沒有驅逐任何到祂身邊來的罪人。直到目前,我找不到教會以律令方式主動驅趕罪人永遠離開教會的聖經根據。
 
第十條 論授聖職禮與召請
 
這一教義不僅是天主教和改革宗以及一切具有黑幫性質的宗教和教派頭上的炭火,這炭火如今也在路德宗的頭上。
 
先看“我們才路德宗”自己的“註解”:“若是主教願意照著聖經所囑咐他們的工作去做,亦即為了福音的緣故服事教會,那麼路德是非常願意允許主教這樣的角色。但是他拒絕接受與此相關的任何論點,就是:牧師若要擁有有效合法的神職召請就必須由主教執行授聖職禮。路德指出,在他那時代,主教是如何可怕地墮落,且大大的悖離聖經對於主教監督職責的瞭解。他堅持主張,授予聖職的職權與合法性必須在教會內使用,有沒有主教的同意則不是重點。所以教會當為那些凡在神學上和個人方麵都能勝任的男人授予牧師這一聖職(提摩太前書3:1-2;提摩太後書2:2,15)。因為即使在早期教會的習慣上也顯示,在沒有主教的情況下,牧師也能夠並應當授予其他男人牧師職分(參照奧斯堡信條第十四條;施馬加登信條第三部分第十條)”。
 
我們再看路德本人的論述:“若是主教願作真主教,並專心於教會與福音的事工,我們就會允許他們為我們和我們的傳道人施行授聖職禮和堅振禮。而我們這樣做乃是出於愛與合一的緣故,但不是因為這是必要的。不過,這麼一來,他們就得放棄所有的鬧劇和非基督教的典禮及其盛況的壯觀的展示 。事實上,他們甚至不想做真主教,隻想成為這世界的主和王子,而且他們既不想傳道,也不想教導、洗施、施行聖餐禮、或是執行任何教會事工及盡其職責。此外,他們逼迫和譴責那些確實執行這些職務的人,但這些人乃是按其被召職分施行他們理當作的。所以教會不能因為主教的關係,而免去牧師的職分。因此,就如古教會和教父所教導我們的例子,我們自己應當授予適當的人選此一聖職。根據教宗他們自己的律法,他們沒有權利禁止和阻礙我們,因為他們的律法載明:那些被授以聖職的人即使是由異端者所執行,其授予的聖職仍是真的授職且永遠有效。聖耶柔米也曾寫下有關亞歷山太教會的事:教會在起初即是在沒有主教的情況之下,由神父和傳道人共同管理”。
 
應該責令“我們亞洲同工”、LC-MS中的狂熱分子、名利之徒和主教餘孽、半吊子和跟屁蟲以及“我總是軟弱”之人,全文抄錄施馬加登信條第10條。你們自己去你們的路德麵前與他辯論,我可以休息了。
 
第十一條 論神父婚姻。
 
這個問題及其討論方式與奧斯堡信條辯護論基本一致。
 
第十二條 論教會
 
我隻想修正一下路德這個觀點:“教會是甚麼,就是神聖的信徒和聽從他們牧人聲音的羊羣〔約翰福音10:11-16〕”。應該改一個詞:“神聖的信徒”改為“正在成聖中的信徒”。
 
第十三條 論人如何在上帝麵前稱義以及如何行善工
 
路德在這裏簡要重說稱義這首要條款。我們則強調善工的4個定義或邊界。第一、善工是出於信心的善工。第二、善工是為了信心或信仰的善工,因此善工首要的不是道德善工,而是教會善工。第三、善工不能稱義。第四、善工如果成為看別人果子的工作或借口,就淪為魔鬼之子吃人自義的工具。
 
第十四條 論修道誓約
 
路德在這裏更堅決否定了修道院製度。但基本內容實際上與第二部分的相關內容重複。
 
第十五條 論人的傳統
 
天主教中的一些規條隻是出於人,而不是出於聖經。但這些傳統阻礙福音的時候,特別是當這些規定隻是為了滿足某些人的私欲的時候,就可以廢棄了。這是路德的立場:“我們則絕不與這些詭計有絲毫的關連”。這也是我們的立場。
 
三、現代教會
 
很多學者以三十年戰爭為“近代教會史”(1517-1648)和“現代教會史”(1648《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分界線;但事實上近代和現代的劃分是沒有意義的。近代和現代一脈相承:這是教義取代聖經的時代,並因教義及其反動,使基督教世界的版圖無限破碎,直到多如牛毛的宗派和徹底衝出教會進入世界的個體化的高等動物。查理五世、智者威廉和亨利八世;路德、加爾文和羅耀拉都過去了;基督教對政治的控製和利用,轉向政治對基督教的利用與棄絕。而波旁王朝的創建者亨利四世以機會主義的形象成為理性時代的標誌性事件和人物,他有理由成為伏爾泰的偶像。大體而言,近現代基督教呈現了以下三大特征:宗派化、全球化和世俗化。
 
1、教皇的宗派化
 
近現代基督教則不完全是一個新事件,教皇無誤論以宗派無誤論(教諭無誤論到教義無誤論)、經院哲學以係統神學、孟他努主義以靈恩運動的方式徹底複辟。其中路德宗(協同書)、改革宗(多特會議)和天主教(天特會議)以及聖公會(公禱書)紛紛完成或完善了教條文獻或正統教義。實際上各大宗派都是在利用17世紀的理性主義為16世紀的改革成果辯護;而理性主義激起了教會內部的抗議,這些反理性思潮進一步導致更多激進主義的改革和更為零散的、異教化的宗派。這是500年神學的一個悖論:在抵抗理性主義的實名製下完成了基督教的理性主義的教條化。實際上新教返回了他們反對的經院哲學和亞裏士多德(scholasticism),而教區和主教開始追求教皇一樣的政治權勢和神學典範(confessionalism)。極端宗派主義同樣成為基督徒良心和自由最大的捆綁,並成為教會真理的攔阻。現代基督教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七大宗派或七重運動。
 
(1)路德會
 
十六世紀後半葉路德宗拓展到北歐的挪威和瑞典,這是唯一值得慶幸的事件。1546年路德逝世,路德教會內部的危機和分裂開始表麵化。首先Philip of Hesse的重婚事件已經引起了路德教會的分裂;而Augsburg Interim(1548)使隱藏在路德內部的教義分歧愈演愈烈。墨蘭頓支持修訂版的Leipzig Interim,但絕大多數路德人(the strict Lutheran)堅定拒絕Augsburg Interim。菲利普主義者(Philippists)於是成為路德逝世之後路德教會的第一場風暴。墨蘭頓及其支持者一直持守人文主義傾向(loci theologici),因此他們與伊拉斯謨和加爾文等人文主義者保持友誼。而路德對理性和善工的態度,墨蘭頓實際上一直持保留態度。隨著路德教會對隱藏的加爾文主義的批判,分爭爆發,直接導致了協同式的誕生(1577)。早在1552年,Joachim Wetphal正式撰文抨擊加爾文對路德神學進行了暗度陳倉、陽奉陰違的顛覆。兩者之間分歧的主要在聖餐論和預定論,一在聖禮,一在聖道。與此相關的議題是the adiaphora。下一場爭論圍繞Georg Calixtus的Syncretism(1586-1656)展開,到17-18世紀,路德教義進一步係統神學化(Orthodoxy),但這應該從來不是路德本人的想法。19-20世紀,路德宗進一步出現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分裂,此是後話。
 
(2)激進派
 
路德改革釋放了激進主義的幽靈。正是從兩個國度的理論出發,激進主義者主張:基督徒同時必須在地上的國度中有所作為。登山寶訓不是指向基督,而是指向基督徒。於是路德、甚至茨溫利改革的所謂“不徹底性”就成了激進派的出發點。首先的激進主義代表就是再洗禮派。對他們而言,重生不是歸入基督,而是歸入社會,並承擔社會責任。在社會中個人理性和個人決誌成為神學關切的中心,於是嬰孩洗禮必須被放棄。1525年1月21日 在蘇黎世,Conrad Grebel 應邀給教士George Blaurock再洗禮,這是狂熱派誕生的標誌。激進主義一直走向兩個極端:革命和避世。革命失敗則厭棄紅塵,所謂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前者如閔采爾,後者如門諾會(Mennonite)和胡特爾派(Jacob Hutter)。而從門諾會發展出阿米什人(Amish)。
 
(3)改革宗
 
在路德宗和激進派中間繼續“秀”中間道路或妥協路線,將教會變成社會,這就是加爾文主義的神學本質。據說,加爾文比路德更關切完善了成聖這個主題。1536年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真正的貢獻是將基督教的路徑從教義發展到要義,距離主義隻有一步之遙。Institute也成為法國文學的一個範本,正如胡格諾派成為法國革命的先聲。可以這樣說,Institute標誌著係統神學的誕生,或法國理性主義對神學的全麵入侵。加爾文的另外一個貢獻是建立了日內瓦神權政體,而塞爾維特(Sevetus)事件成為新教返回教皇製度的絕妙反諷。加爾文與塞爾維特之死有不可辯駁的關係。塞爾維特從法國逃亡到日內瓦被捕之後,Calvin prepared a list of thirty-eight accusations against him……this put an end to the opposition, and Servetus was burned to death—although Calvin had argued in favor of a less cruel death by beheading. After Sevetus’s execution, Calvin’s authority in Geneva had no rival(Justol Gonzalez: The Story of Christianity, Vol.II, p.84)。從此以加爾文主義者為代表的教會審判繼承了天主教的異端審判,褫奪末世羔羊終審權柄在教會審判弟兄,這是500年來基督教會最大的政治醜聞。而今天幾乎所有的加爾文主義的教會,都將審判弟兄視為屬靈的核心事件。這是加爾文主義的基本譜係:茨溫利在蘇黎世、加爾文在日內瓦、阿民念在尼德蘭、胡格諾在法蘭西、長老會在蘇格蘭、清教徒在英格蘭、歸正宗在西cx。其中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的內戰以多特會議為一個結算中心,但從此國G勢不兩立。多特會議誕生了鬱金香,向前發展為《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的牡丹花。牡丹是花中之王:不信加爾文主義不能得救,青出於教皇而勝於日內瓦。
 
(4)聖公會
 
聖公宗(Anglicanism)誕生於一起離婚事件(亨利八世),這本身可能就擁有一種象征意義。從此以後,聖公會基礎之上不斷發生婚外情和離婚事件:每一個從聖公會出發的新宗派,大多是聖公會和加爾文主義苟合而出的私生子。這是一連串圍繞肉身、操練肉身、建立肉身的迦南事件。聖公會相關的傳奇政治人物應該記住亨利八世、血腥瑪麗、伊麗莎白。這是聖公會的中道秀:天主教在最右端,路德偏左, 改革宗更左,而浸信會更左。聖公會的“不徹底性”激發了自己內部的據說更徹底的改革,而這些改革主要以加爾文主義為旗幟。第一個新宗派就是清教徒(Puritan),Purus意思是我比你們聖潔。第二個新宗派是公理會(Congregational Church),是清教徒運動的進一步政治化、大眾化和個體化。五月花號是他們特別熱衷的另外一個神話,中國鸚鵡搖舌迄今。遺憾的是,馬禮遜的神學背景就是公理會。第三是公理會的改革者貴格會(Quaker),群眾 主權轉向集體瘋癲。第四個新宗派是浸信會。無論司布真怎樣巧舌如簧,浸信會大致上是重洗派、阿民念、加爾文、公理會和清教徒苟合的產物。如今成為美國最大的新教宗派(美南浸信會和美北浸禮會)。他們是反對嬰孩洗禮的,於是基督教在美國和歐洲的衰落已經不可避免。第五、聖公會另外一個分支是循道宗(Methodism;又稱衛斯理宗,Wesleyans),將貴格會的公開顫抖和社會福音融為一體。衛斯理宣稱“全世界是我的教區”。值得一提的是,衛斯理生前一直是聖公會的牧師,是他死後循道會才正式從聖公會脫離出來。第六、弟兄會,尤以反對聖職和教會的普利茅斯弟兄會〔Plymouth Brethren〕為最,代表人物有達秘、慕勒、葛若弗斯等。弟兄反對聖職,在19世紀基本上摧毀了牧者職分。他們在中國的鸚鵡就是倪派;而內地會的戴德生也出於同樣的背景。
 
(5)天主教
 
天主教的改革很早就啟動了,即使在晚近時期,也可以追溯到西班牙的Queen Isabella (1451-1504)和她的懺悔神父Cardinal Francisco Jimenez de Cisneros((1436年-1517年)。值得一提的是,這位女王的外甥就是查理五世,她也是哥倫布的讚助者;當然,她的名字也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驅逐猶太人和穆斯林的事件連在一起。另外有激烈的反新教的改革者,其中包括路德的論敵John Eck,James Latomus;但是最為著名的是 Robert Bellarmine,他1593年發表的On Controversies of the Christian Faith長期以來是天主教反對宗教改革的綱領性文獻。他也是伽利略案件的主審官之一。Caesar Baronius則是天主教方麵的曆史學家。16世紀以來,天主教的革新運動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是修道院的新秩序。代表人物有亞維拉的德蘭(Teresa de Ávila;1515年3月28日-1582年10月4日;又稱耶穌的德蘭,Teresia a Iesu)和聖十字若望(San Juan de la Cruz,,1542年6月24日-1591年12月14日),主要貢獻是加爾默羅會(Order of Our Lady of Mt. Carmel或Carmelite Order)。更為重要的則是耶穌會(Societas Iesu,簡寫為S.J.或S.I.)。特蕾莎轉向內心,羅耀拉轉向世界。第二是教皇改革(Papal Reformation),標誌性事件是特倫托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天特會議)。第三則是天主教內部的分裂,需要記住的是反對絕對教皇權的加利剛主義Gallicanism,高盧主義,法蘭西主義)、偏向新教的楊森主義(Jansenism,詹森主義),還有具有靈恩特色的寂靜主義(Quietism)——代表人物是西班牙神父米蓋爾·莫利諾斯和法國修女蓋恩夫人(Madame Jeanne Guyon,1648年4月13日-1717年6月9日)。近年來天主教反現代化和反基督教的立場有所鬆動,這是一個標誌性的口諭:你們是“分散出去的弟兄”。
 
(6)東正教
 
東正教首先應該上溯到千年帝國拜占庭,這個話題我們不複展開。然後是羅斯受浸之後第三羅馬(俄羅斯)時期。同時,土耳其帝國的瓦解之後,東歐的教會獨立而且發展。最後一個時期是在幽靈鐵蹄之下,東正教會在逼迫中繼續發展。而蘇東坡及其之後,希臘政教成了亂世重要的和平使者和安慰者。值得一提的是,1961年東正教加入了“普世教協”,但東正教與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分裂仍然萬水千山。
 
(7)靈恩派
 
靈恩運動的基本特點是不要教會(聖職、聖道、聖禮)的個人靈修和主觀體驗;苛求神跡奇事(方言、醫病趕鬼和不當得利)的成功神學。這一切的確可以追溯到蛇對夏娃亞當的試探。靈恩運動可以說是基督教多宗派的合流,也是基督教和異教的混合物。僅就基督教而言,靈恩運動向上可以追溯到二世紀的孟他努主義,而向下幾乎在上述所有宗派中都有所表現。路德宗有敬虔主義;聖公會和改革宗中有循道主義和貴格會;天主教中有神秘主義和寂靜主義,等等。其中特別具有靈恩色彩的是從公理會分蘖出的貴格會(又稱公誼會或者教友派,Religious Society of Friends),他們要用“內在之光”或外在顫抖反對聖禮型教會。早期靈恩名家有雅各布·波墨(Jakob Boehme,或做Böhme,1575-1624年)和喬治·福克斯(George Fox,1624年7月-1691年1月13日)、伊曼紐?斯威登堡(Emanuel Swedenborg,1688年1月29日-1772年3月29日)。中期的明星出現在美國的大覺醒運動中(Great Awakening),代表人物包括歐文( John Owen )、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 )、約翰本仁( John Bunyan )、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查爾斯·芬尼(Charles Grandison Finney)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翻閱所謂四次大覺醒運動的梗概。大體上這是一場教會民主化和靈恩化的運動,而浸信會和衛理宗是主要試驗場,黑人和女人承擔了先鋒角色。震顫更名為奮興。靈恩運動的現代路線圖是聖潔運動-五旬節運動-靈恩運動。最近幾十年的“嘚瑟運動”可以欣賞葡萄園運動和多倫多祝福等,直到遠東各種完全邪教化的裝神弄鬼和群魔亂舞——靈恩派與薩滿教開始合流。
 
2、教會的世俗化
 
世俗化(secularism)主要有兩個方向。第一是祛基督論的社會福音和政治神學;第二是祛教會論的個人主義和靈恩運動。這個過程不是一天發生的。早期基督教對社會事務的關切是宗教改革的一部分。如John Howard的監獄改革、Robert Raikes的主日學校、William Wilberforce的廢奴運動與聖經公會,1844年開始成立的基督教青年會(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簡稱YMCA),1865年成立的救世軍(The Salvation Army;脫離循道會)等。而世俗化可以說從羅馬帝國的國教化以及教皇製就開始了。清教徒將信仰變成了市民文學和政治哲學,或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另一方麵,出於對教會卷入政治的反感和抗議,更出於驕傲和貪心,一些基督徒用避世的方式將基督教異教化,這實際上是另外一種世俗化。越是靈修化,越是世俗化。從中可以看見修道誓願與靈恩運動之間的連接。晚近的世俗化則與理性主義的興起有關,在恐懼和貪欲的驅使之下,神學開始與哲學和異教苟合,於是有了聖經批判和自由派神學,以及獨一神學的泛濫成災,還有各種現代異端的誕生(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安息日會、基督教科學會等)。現代社會,基督教在歐洲的衰落和基督教世界的世俗化是兩個不容否認的事實。在這個過程中,世界的中國化進一 步讓資本和政治上升為宗教,這是世俗化運動中最為極端的事件。
 
3、福音的全球化
 
教會改革最大的貢獻是推動了福音的全球化。天主教和基督教幾乎同時從西方出發,沿著地理大發現的路線,將福音送入地極。其中1934年 威克裏夫聖經翻譯協會成立是一個重要事件。據說至2012年11月,該組織已經將聖經或聖經的一部分翻譯成全球的6877種語言。一些重要的宣教士取代教皇、主教和牧師成為教會明星,如進入印度的威廉·克理(William Carey,1761年8月17日-1834年6月9日;近代宣教士之父)、進入緬甸的艾多奈拉姆·耶德遜(Adoniram Judson,1788年8月9日-1850年4月12日)、進入中國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年1月5日-1834年8月1日)和戴德生(James Hudson Taylor,1832年5月21日-1905年6月3日)、進入非洲的戴維·利文斯通(David Livingstone;1813年3月19日-1873年5月1日)等。後期有所謂各種形式的普世教會運動(ecumenism),如1946年美國加拿大校聯團契、1966柏林世界福音會議、洛桑世界福音宣教大會、世界福音宣教大會等。
 
福音全球化的敘事一直有兩大命缺陷。第一是忽視天主教方麵的傳教事工。第二是過度誇大了宣教士的貢獻以及成果,而忽視了在本地教會堅守的牧者。更為重要的是,500年宣教神學一個致命的弱點是致力於所謂搶救靈魂而忽視教會的建設。於是我們看見這樣一個悖論:福音全球化和教會世俗化同步發展,互相促進。我認為2004年公布的這個統計是可疑的:21億基督徒(世界人口63億);教堂334萬間;天主教11億;東正教2.1億;基督教7.8億。而回教徒13億、印度教徒9億、佛教徒3.6億、無教徒8.5億、中國民間宗教2.2億、猶太教,0.15億。基督徒占人口總數的33%,占據40%的地方;還有27%的未得之地。朋友們,這完全不是事實。受浸隻是成為基督徒的開始,沒有任何人可以說是終身基督徒。特別是沒有正統教會正常生活的人,還不是完整的基督徒。基督徒是一個過程中實現的身份,而這個過程隻能是在教會中完成的。但世俗化實際上摧毀了教會,也等於摧毀了全球化的成果。
 
中國基督徒是這個過程的受益者,也是受害者。直到今天,中國教會整體上仍然是一個傳說。不過我們今天重點放在500年世界教會簡史方麵,500年中國教會簡史是下個主日的論題。但是我們已經是這個曆史的一部分了。親愛的弟兄姐妹,在我撰寫協同書第二課講章的時候,我開始感謝2017年早春我遭遇的一切,無論是在秦國的遭際,還是在路德教會的遭際,都是福音全球化進程的一部分。這些經曆的結局大致如是:昨天類似約拿在魚腹中,如今站在幹地上,也站在高地上,看尼尼微使命,比約拿更為清澈。我們從500年前路德的經曆中可以汲取麵對任何羅馬權勢的力量;同時,我們也當從500年來的教會簡史中警惕激進主義的劫持。我們看見,在主流教派中,上帝論(三位一體和基督二性)上基本上沒有分歧;而分歧主要集中在聖禮和聖道兩個方麵。在聖禮方麵,戰爭圍繞聖餐論展開;在聖道方麵,戰爭圍繞救恩論(信義論、鬱金香、合作論、靈恩論等等)展開。兩方麵的分別歸根結底在於聖經神學:無視聖經和過度解釋。無視聖經的靈是所有異教思想的精神,就是用肉身成道取代道成肉身,用個人冥想取代外在聖道。而聖經過度解釋的靈,是希臘的理性主義。因此現在神學仍然麵臨著從異教冥想和希臘哲學歸回希伯來神學的變革。聖經是可以解釋的,也需要證道和解釋,但基督徒要小心教義和宗派的試探。摩西麵對會幕設計隻是順服,沒有過度質疑和解釋;保羅麵對救恩論不斷放棄希臘人的智慧和言辭爭辯,呼籲教會隻是仰望基督並祂的死而複活(十字架)。這是我們的道路:遠離教會政治、返回聖經,建立教會。
 
你還有疑惑嗎?“18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8-20)。阿門。
 
任不寐,2017年3月19日
 
附錄:
 
The Execution of Michael Servetus & My Primary Deal-Breaker with Calvinism
 
June 15, 2015 by Dr. Benjamin L. Corey
 
When I’ve written about Calvinism I’ve not infrequently heard “that’s just a caricature of Calvinism,” or that I don’t understand what Calvinism actually teaches (neither of which are true).  While it’s true some of my critiques may not apply to some modern American Calvinists (who in all honesty, probably shouldn’t call themselves Calvinists), when I talk about Calvinism I’m talking about the theology of John Calvin himself.
 
I think the irony that often occurs isn’t that I don’t understand Calvinism, but that many modern Calvinists have never actually read what John Calvin taught. Calvinist writer and pastor Tim Callies completely agrees:
 
“Many, and no doubt most Calvinists have never read a word of John Calvin. Instead they reluctantly call themselves Calvinists because they feel John Calvin was gifted by God to understand and interpret the Scriptures and that he restored to the church doctrine that had been lost for hundreds of years.”
 
Perhaps one of the chief issues in modern Calvinism is that many don’t understand what their founder taught, or how he lived. I honestly don’t understand how one could be a Calvinist without first reading Calvin himself; I certainly wouldn’t want to be a Christian without reading what Christ said, or part of any other movement following the teachings of a person without actually reading the teachings of that person.
 
When reading Calvin there’s no shortage of problematic stuff one will find, as Zack Hunt articulately wrote about recently. From teaching that God not only picks who will go to heaven but also picks who will go to hell (before they’re even born!) and that God is the agent who ordains every act of evil in the world, there’s plenty of things to find in Calvin (aka, actual Calvinism) to be reprehensible. I concur with Hunt when he writes that a God who creates people for the purpose of torturing them (Institutes, 3.21.5), and who ordains all evil acts (1.17.5) is certainly a monster.
 
However, Calvin’s theology isn’t the primary deal-breaker for me. My primary point of departure from Calvinism is looking at how Calvin lived, and being able to see that he didn’t grasp (or was just completely unwilling to obey) one of the most basic things Jesus taught: enemy love. And this brings us to the execution of Michael Servetus– my primary “do not pass go” moment with Calvin.
 
Michael Servetus (1511-1553) was a theological enemy of Calvin and the two had mutual disdain for the other (Servetus thought Calvin was obnoxious and in return, Calvin felt Servetus was pompous). Servetus rejected orthodox Christianity (issues such as the trinity), holding what would correctly be called heretical views. In those days heretics were executed, and at one point Servetus was arrested- but released for lack of evidence. Soon after, he was re-arrested by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convicted of a capital offense– thanks to John Calvin, who sent some of Servetus heretical writings to the authorities. However, Servetus escaped from prison and was free to write again.
 
Calvin had previously vowed that if it were at all possible, he’d have Servetus killed, but his escape from prison thwarted those hopes. It wouldn’t be long however before Calvin could fulfill the vow he made against Servetus in 1546:
 
“Servetus wrote to me a short time ago, and sent a huge volume of his dreamings and pompous triflings with his letter. I was to find among them wonderful things, and such as I had never before seen; and if I wished, he would himself come. But I am by no means inclined to be responsible for him; and if he come, I will never allow him, supposing my influence worth anything, to depart alive.” [1]
 
As much as I dislike Calvin, Servetus was either an idiot or had a death wish, because instead of fleeing to safety he showed up at church one night in Geneva to hear Calvin preach (he’s certainly guilty of antagonizing Calvin). Calvin of course, didn’t miss the opportunity and had his friend Nicholas de la Fontaine arrest Servetus on 40 capital charges of heresy. During the trial, Calvin wrote that he hoped the verdict would come back as death[2], and it did. Servetus was ultimately burned at the stake– atop a pyre of his own books and green wood to draw out his death– which reportedly took 30 minutes.
And thus, John Calvin was responsible for having his enemy killed.
 
Now, both sides tend to overplay their hand on the death of Servetus. Those who stand against Calvin will often call it murder, and those strongly in the Calvin camp will try to explain it away as just the “culture of the time.” (Aren’t we supposed to stand against evil in culture?) Certainly this was not murder in the sense that Calvin walked up and personally killed Servetus– but he did collaborate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have him killed on two occasions. Also, it is true that Calvin tried to get Servetus to repent of his theology and when that didn’t work, he sought to have him beheaded instead of burned alive. However, I find the Calvinist tendency to play the “he tried to have him beheaded as an act of mercy” card a bit disingenuous, as if beheading an enemy is somehow morally superior to burning one.
 
In addition, Calvin wasn’t simply an innocent bystander in a violent culture– he was actually one of the folks promoting it. Calvin once wrote that those who objected to killing heretics were just as guilty as the heretics themselves:
 
“Whoever shall maintain that wrong is done to heretics and blasphemers in punishing them makes himself an accomplice in their crime and guilty as they are…” [3]
 
So, not only does he argue killing theological enemies to be good, but Calvin argued that one was not even morally free to oppose it. Furthermore, Calvin argued that the blood of no one– not even a person’s own family should be spared:
 
“… we spare not kin, nor blood of any, and forget all humanity when the matter is to combat for His glory.” [4]
 
Got that? We must not spare our own families of bloodshed– in fact, we must “forget all humanity” when doing combat for God’s glory.
 
(And don’t even get me going on the fact that Calvin was somewhat famous for his abusive speech toward others— aka, the sin of reviling as condemned by Paul.)
 
Calvinism is, by definition, the teachings of John Calvin– a man whose actions show me either (a) he didn’t understand Jesus or (b) he didn’t want to obey Jesus. Why in the world would I want to build the totality of my Christian theology on a foundation erected by such a person?  If Calvin didn’t understand something so basic as torturing and killing people is something a Jesus follower probably shouldn’t do, I have zero confidence that he ever understood the more complex theological issues.
 
And this is my primary deal breaker: before any discussion on sovereignty, evil, or predestination, I am unable to move past the fact that Calvinism is a theological system designed by someone who had no moral or theological objections to brutally killing those who disagreed with him.
[1] Henry, Paul. The Life and Times of John Calvin, Vol II. Whittaker & Co, London. Pg. 181
[2] Calvin to William Farel, August 20, 1553, Bonnet, Jules (1820–1892) Letters of John Calvin, Carlisle, Penn: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80, pp. 158–159. ISBN 0-85151-323-9.
[3] Marshall, John (2006). John Locke, Toleration and Early Enlightenment Culture. Cambridge Studies in Early Modern British Histor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325. ISBN 0-521-65114-X.
[4]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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