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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小要理問答第二課:使徒信經(創世紀1:1等)

(2017-03-11 04:36:47) 下一個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遇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人裏複活。後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一體相通,罪得赦免、肉身複活、並且永生。阿們。

藉著三大公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the Apostles’Creed,Nicene Creed and the Athanasian Creed),路德教會宣示她是使徒傳統、傳統教會和普世教會的一部分。從初代到中世紀,使徒信經在教會中主要用於洗禮中的認信宣告,表明我們所信的是哪一位,以及我們對上帝的完全依賴。使徒信經的權威性主要不是來自教會傳統,而是因為她的內容直接取自聖經。信不是盲信,信是有對象的,而這對象根植於聖經啟示。學習路德的信經神學,首先應該效法他對聖經真理的高度熱忱。路德在小要理問答的序文中,引用雅各書3:1談到因為缺乏真理教導,基督徒“就像不能說話的畜牲和無理性的豬一樣”;“就像專家一樣已經精準地學會了濫用一切的自由”。這種濫用如今普遍表現為“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的那種詭詐與惡俗。

路德在大要理問答中解釋了信經的內外結構特征。首先,他為什麽將信經置於十誡和主禱文之間:律法不能行的,轉向因信稱義。即從律法轉向福音。“信”(Credo,I believe)字的強調也可以指向“因信稱義”這條教義。其次,論述使徒信經見證了三位一體上帝的工作:creation, redemption, and sanctification(聖父創造、聖子救贖和聖靈成聖)。初代教會將信經分成12句話(Didache, the Regula fidei, Augustine等),在路德這裏總結為上述三部分。這是前所未有的改變。此外,使徒信經更表現為基督中心論——第二章不僅位於中心,而且內容更為豐富;創造與成聖更是以基督為中心的聖工。換言之,使徒信經的內容和結構見證了基督教三大普世信條:因信稱義、三位一體、基督中心論。其中因信稱義與教會論是緊緊聯係在一起的。

一、創造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這是什麽意思? 我信上帝造我和萬物;賜我身體、靈魂、耳目、百 體、理性和感官,並仍在保守維係。衪又賜我衣履、飲食、居所和家庭、妻子、兒女、土地、牲畜,和我所擁有的一切。祂每天豐富地供給我 的身體和生命的一切所需。 祂為我對抗所有危險,護庇和保衛我脫離所有邪惡。 這都是出於衪為父、為神的良善和憐憫,並不是因我有什麽功勞或配得的。為這一切,我有責任感謝和讚美祂,事奉和順從衪。這實在是正確的。

路德在大要理問答中,反複強調信經與“第一條”誡命之間的聯係。路德在第一章中,強調了上帝創造以及創造與我的關係。然而這句話的內容比路德的解釋更為豐富——天父不僅是憐憫者,也是管教者,大能者和審判者以及同在者。而認信天父要求我們的信靠、順服、侍奉與守望。我們的順服和侍奉甚至不以是否認識到天父為我們做了什麽為前提,僅僅因為我們相信上帝是全能的父。哪怕我們身體中有所殘缺,生活貧困,陷入險境,遠離屬世祝福。祂仍是我們的父(約伯記10:8,詩篇89:47;以賽亞書27:11;但以理書3:18)。不僅如此,路德的解釋有兩個缺陷,一方麵,聖經相關信息不夠周延;另一方麵,缺少基督的相關信息。

1、我信上帝

在第一章中麵對上帝的認信可以交叉結構:神-父-主。創世記1章重點關切“神”的工作,而創世記2章重點關切“主”(耶和華,創世記2:4)的工作。中間“父”這個信息,是藉著基督而啟示出來的新約信息,將上帝與人和我的關係具體化。首先是“我信上帝”:一方麵我相信上帝存在;另一方麵,我完全信靠祂。然而我們如何才能信呢?若非基督的緣故,我們不可能相信這樣一位神。這一點正如約翰福音1:18所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隻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因此即使第一句話,仍然涉及基督事件。離開基督的上帝信仰,基本上就是一種虛構,或者僅僅是一種哲學。“我信”也轉向因信稱義這個真理。如果說十誡的重點是神要求我們應當做的事,但我們做不到;那麽信經重點則是上帝要為我們成就的事:我們不能做的,祂來做,我們憑著祂所賜的信心與神和好。“信”(?????,Stem: Hiphil,Aspect: Perfect)在舊約聖經出現108次,首先就在創世記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另參羅馬書4:3;加拉太書3:6;雅各書2:23)。根據創世記15:1-5,“信”不出於人自己的“決誌”,而是神所賜的;?????在這裏是用作Hiphil(causative),而非Qal(以弗所書2:8)。不僅如此,亞伯拉罕藉著“道”而信神,而這道指向一位“子”。因此,信從起初就是藉著基督對上帝的認信,是基督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希伯來書12:2)。

2、全能的父

我所信的上帝是哪一位呢,這包括兩個方麵的認信,而這兩方麵的認信都與基督有關。首先,上帝是我們的父,是全能的父。其次,上帝是創造天地的主。前者涉及上帝與我的關係,後者涉及上帝與萬有的關係——一切都在上帝的創造和掌握之中。首先我們看父子關係。這一方麵顯示人存在的有罪性——所有人都是因罪離家的浪子,需要重返父家;另一方麵,神一直在愛中等候浪子回家,祂在尋找我們(申命記32:20,詩篇103:13;耶利米書3:22;以賽亞書65:2;路加福音15:11-32,19:10)。失喪與尋找構成存在的本質。

但這種父子關係完全因為基督的緣故才成立或重建的,隻有藉著基督才能認識和信靠天父,有子才能有父。如約翰福音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20:17,“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關於天父的信息還可以參考如下經文:馬太福音5:16,5:45,5:48,6:1,6:9,6:14-15,6:26,6:32,7:11,7:21,10:32,10:33,11:27,12:50,15:13,16:1,18:10,18:14,18:19,18:35,20:23,23:9,25:34,26:29,26:39,26:42,26:53;馬可福音11:25-26,14:36;路加福音2:49,9:26,10:22,11:2,11:13,22:29,24:49;約翰福音2:16,5:17,5:43,6:32,6:40,6:65,8:19,8:36,8:38,10:17-18,10:25,10:29-30,10:37,12:26,14:2,14:6-7,14:9,14:21,14:23,15:1,15:8,15:10,15:15,15:23, 18:11;約翰二書1:9-10;啟示錄2:27,3:5,3:21;羅馬書8:15,8:29;加拉太書4:6。值得強調的是,“全能”(???????,Shaddai, the Almighty)總是指向神從聖約而臨到的祝福(創世記17:1,28:3,35:11,43:14,48:3,49:25;出埃及記6:3;民數記 24:4,24:16)。

我們不應該離開聖經建立相關理論,而應該全麵返回聖經,細數那裏所有關於天父的教導。一般來說,父子關係也是聖約,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父神而言,祂用聖靈生了我們,有治理和審判的權柄。同時祂愛我們,承擔養育(馬太福音6:26-32)、救贖和帶領(馬太福音28:25;約翰福音14:18)之責。就我而言,我有順服和侍奉父神的責任;同時我有“神聖的權利”去承受天父所賜的國度和基業(加拉太書3:18;3:29,4:1,4:30)。正如路加福音12:32所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

3、創造之主

“主”(耶和華,???????,the LORD)為神的名(創世記2:4),祂是與受造物和人有關係的神,祂是救主——不僅創造,而且拯救!何為“創造”(??????)?首先,上帝是萬有和存在之因(創世記1:1)。隻有神是創造主,隻有創造主是真神,唯一的神;並與一切被造物所區別(詩篇96:5;以賽亞書37:16;使徒行傳17:24)。其次,創造是從無到有的神聖行動,最偉大的創造是生命的創造(創世記1:21)。創造主大有能力和智慧,可以無中生有(以賽亞書40:26,40:28; 傑裏邁亞書10:12,32:17,51:15)。再次,祂最偉大的創造就是按祂的形象造人(創世記1:27,5:1-2)。正因為如此,祂是生命的救主和審判主,祂創造了這個世界和我們,不可能完全丟棄(以賽亞書42:5,45:18,51:13;耶利米書10:11;馬可福音13:19;以賽亞書43:1,43:7,43:15,44:24;耶利米書27:5)。祂要來尋找我們,拯救一切相信的,並且審判(創世記6:7)。最後,神要與所有受造之物安息(創世記2:3-4)。我們當感激、敬畏和信仰這位創造之神(約拿書1:9;使徒行傳14:15;羅馬書1:20;以弗所書3:9;啟示錄4:11,10:6,14:7)。但這一切都是藉著基督完成的:一方麵,上帝是在基督裏並為基督創造的萬有(約翰福音1:1;另參箴言8:22,8:26;希伯來書1:2;啟示錄3:14);另一方麵,上帝在基督裏重建安息,創造新人(使徒行傳17:24-31;哥林多後書5:17;馬可福音10:6)。

二、救贖

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遇難, 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地獄。第三天從死 人裏複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什麽意思? 我信耶穌基督是我的主,是天父自永恒而生的真 神,也是童女馬利亞所生的真人;祂救贖我這失喪被定罪的人,從一切罪惡、死亡、 和魔鬼的權柄中贖買我;不是用金銀,卻是用祂的聖寶 血、無辜受苦、和死亡,贏得我; 使我屬於衪,在祂之下活在祂的國度裏,永遠在公義、無罪,和福分中服事祂; 正如衪從死裏複活,永遠活著掌權。 這實在是正確的。

1、基督是誰

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

創造主在基督裏拯救和審判。第二章第一句話包括三重認信,旨在強調耶穌是神,或祂的神性。而這樣認信的目的,是讓我們因信耶穌是基督和上帝的兒子而得生命。基督論進一步包括兩個方麵的信息:上帝的獨生子和我們的主。前者強調基督與神的關係;後者強調基督與人的關係。

第一、耶穌基督。

或者說,耶穌是基督。耶穌就是舊約預言和以色列人盼望的彌賽亞。這也意味著對魔鬼及其差役或假基督的否定。耶穌因為自稱是基督而被害。而所有基督徒要為這個信仰作見證。可以檢索相關聖經證據:馬太福音1:21,16:16,23:10,24:5;路加福音 2:11,馬可福音8:29,13:6;路加福音3:15,4:41,21:8,22:67,23:2,23:35,23:39;約翰福音1:17,1:41,4:29,7:26,7:27,7:41,8:24,8:28,9:22,10:24,11:27,13:19,17:3,20:31;使徒行傳5:42,9:22,17:3,18:5,18:28;加拉太書3:16;歌羅西書2:2,2:17;約翰一書5:1。

基督論中有一個相關的神學問題需要討論:所謂耶穌基督的三重職分。這個思想不完全始於加爾文,但被加爾文上升到教義層麵。截止宗教改革,耶穌的君王和祭司的雙重職分一直是廣為接受的真理,但加爾文拓展出先知這個方向,並宣稱基督徒也可以分享這三重職分(the Geneva Catechism)。在基督教要義(the Institutes)中, 他進一步論證說:“If we wish to know for what purpose Christ was sent from the Father and what He brought us, we must pay primary attention to His threefold office, the prophetic, kingly, and priestly [offices]”。加爾文的這一思想有著廣泛的影響,甚至影響到路德教會。這是一常非常嚴重的偏轉,最大的危險是:基督徒分享先知職分,意味著有人可以冒稱聖靈感動而不斷推出經外啟示。不僅如此,新約聖經並沒有明確的信息支持耶穌的先知職分,但君王和祭司的職分則言之鑿鑿。摩西的預言隻是一種影子(申命記18:15,使徒行傳3:22,7:37;約翰福音1:45);而路加福音16:16和馬太福音16:13-17幾乎是明確否認了耶穌是先知中的一位。

第二、上帝的獨生子。

這條認信進一步宣告耶穌是神。這包括三個相關概念。首先是神的兒子(馬可福音1:1;路加福音1:35;約翰福音1:34,1:49;使徒行傳9:20)。這包括如下含義:耶穌不屬於這世界,而是屬神的(約翰福音3:137:3[ph1] );耶穌與父神的父子關係是獨一無二的,是親密的,合而為一(路加福音10:22;約翰福音10:30,36;哥林多後書1:19);神子在受難,顯明神的大愛和救贖的大能,祂必複活升天,勝過世界、魔鬼、罪和死亡(馬太福音4:3,4:6,8:29,14:33,27:40-43, 27:54;馬可福音3:11,5:7,14:61,15:39;路加福音4:3,4:9,4:41,8:28,22:70;約翰福音9:35-36,19:7;希伯來書6:6,10:29;約翰一書3:8);父神要藉著祂的兒子拯救和審判世界(詩篇2:7-12;約翰福音11:4,11:27);父神把所有的權柄、永生、國度都賜給了聖子,並賜給了所有信聖子的人(馬太福音16:16,26:63;路加福音20:36;約翰福音20:31;使徒行傳8:37;羅馬書1:4,8:14,8:32,9:26;加拉太書2:20,3:26;以弗所書4:13;約翰一書5:12, 5:20;路加福音23:46);子認識、順服父,以父為念(馬太福音11:25-26,26:39,26:42;馬可福音14:36;路加福音10:21,22:42;約翰福音3:35,12:27-28,17:1,17:5,17:25)。其次是“神的愛子”。耶穌是神所喜悅的,因此我們要聽從祂(馬太福音3:17,17:5;馬可福音1:11;9:7;路加福音3:22,9:35;彼得後書1:17)。這也意味著,恩典和真理都是藉著耶穌來的,祂來特為真理作見證,祂藉著福音、特別是自己的犧牲而非其他方式成為君王和祭司。另一方麵,“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3:35),包括真理、恩典和國度(約翰福音5:20;以弗所書1:6);而我們是藉著三位一體上帝的愛而得救,並遷到神愛子的國裏(以弗所書1:7;歌羅西書1:13-15)。再次是獨生子——基督是唯一的,神的兒子是唯一的,愛子是唯一的。基督是唯一的救贖、唯一的道路真理和生命,唯一的中保,唯一的審判者,是教會獨一的真神(希伯來書4:14;路加福音23:34;約翰福音1:14,1:18,3:16,3:18;約翰一書4:9;約翰福音11:41,17:11,17:24)。“生”強調耶穌非被造。“子”則與“父”分享神性,順服、承受產業,且讓所有信徒共同做神的兒女。

第三、我們的主。

這是從基督和人的關係上說,而且更涉及基督和教會的關係——“我們”指的是全體信眾(τòν κ?ριον ?μ?ν)。這個“主”與第一章中“創造天地的主”前後呼應——耶穌基督與耶和華互相解釋。主也相當於救主,而且是全體教會的救主(哥林多前書8:6;腓立比書l:2;以弗所書5:23;歌羅西書1:18;路加福音1:38,2:11;約翰福音21:7,21:12;使徒行傳13:49;羅馬書14:8;哥林多前書4:4,7:10,7:22,11:23,11:29,12:3, 14:37;哥林多後書10:18;腓立比書3:20;歌羅西書3:20,3:24;帖撒羅尼迦後書1:10;希伯來書2:3,8:2;雅各書1:12;彼得後書3:8)。聖靈帶領我們認耶穌是主,我們是基督的仆人,是基督的見證(歌羅西書3:24;馬太福音20:27;哥林多後書4:5)。此外,基督不僅是我的主,也是其他弟兄姐妹的主,這教導我們對別人得救和生命的尊重,讓我們遠離對弟兄的控告和論斷。隻有基督是我的主,任何人沒有權利判斷我;而且主一定為我作主。因此聖經禁止人論斷人,原因之一是因為主來了,主在場,主還要再來(羅馬書14:4-10;雅各書4:11;哥林多前書4:4)。既然我們擁有一位共同的主,既然祂在,你算什麽呢?任何在神的家要“當家作主”、“為人做主”的人都是被咒詛的,他們要等候更重的審判。

2、基督事件

認識基督是誰之後,我們來看基督的工作或基督事件。根據這段信息,基督事件可以包括一個V字形的結構:道成肉身(童女懷孕)、釘十字架,下到陰間、複活升天、末世複臨。其中釘十字架事件我們會在約翰福音課程中詳細經曆;而末世複臨,可參考啟示錄相關講章。這裏重點討論其他三個問題,也可以說是基督事件的三個難點。

第一、童女懷孕。

“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路德清楚地強調這句認信在於見證耶穌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基督的神人二性”)。“聖靈感孕”強調耶穌的神性,也包含了三位一體教義的信息;同時,也將我們帶回創世記1:3,讓我們看見一個新的世代開始了,宇宙在基督裏要進入新天新地。“童貞女”這個概念重點在於強調耶穌的無罪,並且應驗了第一福音(創世記3:15;另參以賽亞書7:14)。無罪的成為我們的罪,才能對罪人具有救贖的能力;才能成為上帝和罪人之間的中保。但馬利亞畢竟是人,這裏的真理是:“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4:4)。一方麵,耶穌是完全的人;另一方麵,祂降卑自己,為要拯救罪人(腓立比書2:6-11;歌羅西書1:20)。隻有耶穌是“女人的後裔”,因此隻有耶穌是我們的救主。在四福音書中,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或者說一位猶太人和一位希臘人,分別見證了童女懷孕的故事。兩個見證人的見證已經是合法見證。而在兩卷福音書中,天使和人從兩個方麵同時成了見證人。不僅如此,馬太是稅吏——耶穌是為拯救罪人降生的。路加是外邦人,耶穌降生不僅要作猶太人的救主,也是所有人的救主。路德在闡釋相關信息的時候,不厭其煩地強調“為我”(for us;for my benefit)這個概念:耶穌是為我來到這個世界上並與我認同,祂是為我釘上了十字架,複活是為我稱義,再來是為我進入新天新地……這實在是一個非常寶貴的領受。

“聖靈”和“童貞女”這兩個概念,將耶穌降生與異教的“下凡”神話區別出來:任何人類男性以及神祗在聖誕和拯救事件中無份。這兩個概念也反對這些異端:the Gnostic和 Docetic emphases of Manichaeism,Arianism,Monophysitism,以及Apollinarianism等。不過對基督教曆史產生深遠影響的是“馬利亞神學”(Mariology);羅馬天主教這種極端主義可以上溯到First Council of Ephesus(431)的“Theotokos”(Christ-bearer" or "Mother of the Messiah這個觀念,經過Bernard of Clairvaux和Bonaventure以及Augustinian Eremites、Johann of Paltz等愈演愈烈。教父世代將馬利亞與夏娃的對觀,那種說項依劉的人本主義傾向已經為天主教的胡作非為埋下了隱患(The early Church Fathers saw Mary as the "new Eve" who said "yes" to God as Eve had said no)。如果我們將目光集中在人與人之間的所謂屬靈分別上,對彼得的聖徒崇拜,對馬利亞的神化(Mother and Child, Blessed Virgin Mary, Immaculate Conception and the Assumption,The Perpetual Virginity of Mary等)最終不可避免。基督教因此就會不斷淪為異教,愚昧人、偽君子和野心家就會從肉身成道這個方向大舉入侵。但是讓我們感謝聖靈賜給我們約翰福音,在那裏,耶穌自己至少兩次讓我們印象深刻地強調:馬利亞不過是人(約翰福音2:4;19:26;另參馬太福音12:48-49;馬可福音3:33-34;路加福音8:21)。不讓自己的母親和所愛的人演上帝,並將之帶進教會,惟此真愛,此愛高深。

第二、下到陰間。

首先請查考這句告白的聖經根據:使徒行傳2:23-36(參考詩篇16:8-11),以弗所書4: 8-10;彼得前書3:18-22;彼得前書4:5-6。圍繞耶穌“下到陰間”,一直存在激烈的神學爭辯。爭辯者並不否認耶穌下到陰間這個事實,隻是對耶穌下到陰間的目的和工作各持己見。一派認為耶穌此行是受苦受死的一部分,並且指耶穌借此經曆了徹底而完全的死亡。另一派認為耶穌下到陰間是為了向陰間的權勢宣示祂的榮耀和完全的勝利。此外有人認為,耶穌下到陰間是專門去釋放舊約時代因信稱義的人,至少給那個大洪水時代的罪人一個聽信福音的機會。這些爭論也涉及這個問題:耶穌的靈魂還是整個位格都下到了陰間。加爾文及其影響下的《海德堡要理問答》則這樣解釋:“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答:好使我在極大的試探中,可以確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語表達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靈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經救贖我脫離地獄的慘痛和苦難”。這個解釋重點不在耶穌是否以及為什麽下到陰間,而是從人本主義的立場出發,首先將下到陰間任性解釋為一起“靈魂”事件甚至僅僅是十字架事件的隱喻,然後強調這對“我”意味著什麽。這種解釋完全沒有聖經根據。

我們首先來認識一下路德教會在這條教義上的基本立場。《協同式》第九條(1544)引用路德於1533年在托爾高城堡的一篇證道(Torgau sermon)指出:“我們隻是單純相信,基督完整的位格在祂埋葬之後,下到了陰間,戰勝了魔鬼,毀滅了地獄的權勢,並且奪走了魔鬼一切的權力。然而,對於這事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實在不應用一些高難的想法自尋煩惱。因為憑著我們的理性和五種感官,是不可能了解這教義的。就像我們不能明白先前有關基督是如何在全能上帝的右邊這教義一樣。我們就是單單地相信這事並堅守這聖道。所以我們堅信這事實的根據及其安慰,即無論是陰間或魔鬼,都不能擄掠或傷害我們並一切相信基督的人”。路德這個思想從1520年的一篇論文就開始了:“I believe that He climbed down to hell, to suffocate and to imprison the power of the devil and all his minions, all craftiness and evil, for me and for those who believe in Him, so that the devil cannot do damage to me in the future, and He redeems me from the pain of hell, rendering such powers harmless and servile”。不僅如此,路德同時也宣講這個信息:The reformer views the trip to Hades from the aspect of Christ’s suffering death。而且路德強調:the “entire person, God and man, with body and soul undivided” pressed on into the satanic realm of power。

實際上,《協同式》第九條的真正用意是平息路德死後相關的爭辯。分歧主要涉及怎樣解釋約翰福音19:30,“耶穌嚐(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如果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宣告“成了”,即意味著祂的受苦和救贖工作全部完成了。然而這個解釋同樣是不能周延的。大體上說,耶穌下到陰間可以包括幾個平行的真理:第一、經曆完全的死難;第二、在我們無法理解的時空,以我們無法明白的方式,向那些如今已經死了、但曾活著的人傳講福音;這一奧秘行動也在末世審判上彰顯完全的公義。第三、在所有空間,包括陰間宣告祂的治權和勝利,並廢棄撒旦及其差役對人的所有權柄(馬太福音28:18)。路德的這個觀點是對的:“He is truly Lord, not only here on earth, but also over everything in the upper and lower regions, all of what has been kept from our control”。這正是詩人所見證的:“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裏。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裏”(詩篇139:8)。所以約拿的禱告才有意義: “我遭遇患難求告耶和華,你就應允我。從陰間的深處呼求,你就俯聽我的聲音”(約拿書2:2)。當然,耶穌下到陰間,對所有“在陰間一樣處境中”的人,都是偉大的福音。

第三、天父右邊。

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首先注意“全能的父”與第一章中相關信息的呼應。其次,這條教義的聖經根據可以參考:詩篇110:1;彼得前書3:22;馬太福音22:44,26:64;馬可福音12:36,14:62,16:19;路加福音20:42,22:69;使徒行傳2:33-34,5:31,7:55-56;羅馬書8:34,以弗所書1:20;歌羅西書3:1;希伯來書1:3,1:13,8:1,10:12,12:2;彼得前書3:22。

右邊或右手是希伯來人非常詩化的說法,代表神所高舉和托付權柄的地方,包括拯救和審判的權柄,也即勝過“空中掌權者”的權柄(出埃及記15:6,12;詩篇16:11,17:7,18:35,20:6,21:8,44:3,45:4,48:10,60:5,63:8,74:11,77:10,78:54,89:13,98:1,108:6,118:15,118:16,138:7,139:10;以賽亞書41:10,48:13,62:8;耶利米書22:24;耶利米哀歌2:3-4;以西結書21:22;哈巴穀書2:16)。“坐”這個動作同樣顯示了施恩寶座、坐著為王和坐著審判等信息。這一點很重要,特別是當你想到撒迦利亞書3:1的局勢的時候:“天使(原文作他)又指給我看,大祭司約書亞,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麵前,撒但也站在約書亞的右邊,與他作對”。上帝右邊掌權的耶穌至少意味著三大上好的福分。第一、廢棄了世界之王用罪對我們的奴役;祂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第二、祂也在那裏為我們禱告,作我們升入高天的大祭司,祂在教會親自侍奉和牧養我們(希伯來書4:14,7:25-26,9:24)。這個真理與約翰福音14:2是一致的:“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第三、讓我們追求上麵的事,即進入崇拜、相愛和傳道的屬天生活(歌羅西書3:1-16;馬太福音28:18-20)。

需要強調的是,不能將右邊作完全物質化、空間化(spatial location, cosmographic place)的理解。所以路德說:“The right side of God means that the Lord Christ’s kingly reign is a spiritually hidden kingdom,Christ “has gone up toward heaven, not that He Himself can take a seat there, but so that He can reign there, all for our benefit。這個問題關涉到路德教會與從茨溫利以降的加爾文主義的聖餐論爭辯。加爾文主義宣稱一種“無所不在”的教義(doctrine of ubiquity),目的是否認耶穌在聖餐中的真實臨在:如果升天的耶穌隻在上帝的右邊,就不可能臨在於本地教會的聖餐禮中;如果耶穌隻是屬靈地無處不在,教會和聖禮就毫無意義。然而我們的認信包括三方麵的要點:第一、“升天”的“天”(heaven,與主禱文中的“天上”都是單數)以及“上帝的右邊”不是一個物理空間或天文學的概念,而是指屬靈的空間;這個“天”總是與聖殿緊密聯係。第二、複活的耶穌無所不在與祂可以在地上任何地方揀選特別的場所——教會——臨在是同一個含義。第三、耶穌並非像泛神論所說的遍及或充滿所有被造物,或者藉著受造物存在;而是祂要召聚萬人到祂的麵前(God and Christ are “immovable”)。複活升天的基督藉著聖道和聖禮臨在(約翰福音3:13)。

三、成聖

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一體相通,罪得赦免、肉身複活、並且永生。阿們。

這是什麽意思? 我信不能憑自己的理性或力量信靠我主耶穌基督,或親近衪;但聖靈以福音宣召我,用衪的恩賜啟導我,使我成聖,並保守我在真信仰裏; 同樣,衪宣召聚集世上全基督教會,啟導她,使她 成聖,更保守她在獨一的真信仰裏與耶穌基督聯合。 在這基督教會,聖靈每日多多赦免我和所有信徒一切的罪。 到末日,衪使我和所有死了的人複活,賜永生給我 和一切在基督裏的信徒。 這實在是正確的。

1、聖靈與教會

路德的這部分論述是最寶貴的,因為從加爾文開始,對聖靈工作的認識,以及對教會的認識每況愈下。首先,聖靈是真理的聖靈。路德強調聖靈是藉著聖道在信徒身上工作(約翰福音14:26)。“除非聖靈將所宣講的福音賜給我們並使我們的心接受它,否則你我都不可能知道任何與基督有關的事,亦不能相信祂或接受祂成為我們的主”〔哥林多前書12:3;加拉太書4:6〕。其次,聖靈總是在教會中工作,並且為教會工作(哥林多前書2:9-16;使徒行傳20:28;以弗所書1:22-23,3:10,3:21,5:23-32;歌羅西書1:18,1:24-25;提摩太前書3:15;啟示錄1:4,2:7,2:11,2:17,2:29,3:6,3:13,3:14,3:22,22:16-17)。約翰福音14:1是這兩方麵的正本清源:“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裏麵”。聖靈和教會的真理不僅拆毀了任何經外啟示的假先知(如摩門教),包括宣稱聖靈可以超越和違背聖經的改革宗與靈恩派,以及將聖靈為基督作見證這個真理歪曲為人本主義神跡奇事的術士;也把所有信徒保守在謙卑和誠實之中——我們需要住在聖靈工作的教會中,被動地更新成長。這也避免這這種異教風俗:一個人號稱聖靈充滿或完全重生,就不再需要教會;或者他們進入教會僅僅是為了奉獻愛心和教導別人。路德教義把聖靈稱為“成聖之主”,但成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要在教會中完成,且藉著真理(約翰福音17:17;以弗所書6:14-18)。教會在現代社會中的地位已經一落千丈,一個根本原因是對教會不再有“聖”的觀念。魔鬼發動了對教會的道德控告運動,不過是重演了對樂園的顛覆行動。

2、聖徒的相通

聖靈在教會教導聖徒彼此相愛。“相通”(κοινων?α)這個字深刻顯示了教會中聖徒關係的基本特征。這個前綴先有“相交”、特別是排他性(與不信的人分別)的“相交”、“同心合意興旺福音”的含義(使徒行傳2:42;哥林多後書6:14;加拉太書2:9;腓立比書1:5;約翰一書1:3,1:6-7)。基督徒之間不能互相敵對、互相厭棄,彼此控告;反要彼此相愛,作福音同工。其次,這個字可以翻作fellowship或congregation(聚會、團契),教會是一種神跡,是奧秘和得勝的團契(以弗所書3:9-10)。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馬太福音16:18;以弗所書1:22)。第三,這個字本身也指向奉獻禮(羅馬書15:26;哥林多後書8:4,9:13;希伯來書13:16)。基督徒是奉獻著的人,是通過奉獻切實愛教會和鄰舍的人,是可以勝過瑪門偶像因此活在新自由中的人。人間的一切戰爭歸根結底出於貪財;教會要從“萬惡之根”這裏獲得解放。第四、這個字特別指同領聖餐(哥林多前書10:16)——這是血肉相連的骨肉至親。第五、這個字指在基督裏共同有份或同受主恩(哥林多前書1:9;哥林多後書13:14,腓利門書1:6;約翰一書1:3,1:6-7)。這是教會存在和相愛的基礎。我們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並吩咐我們彼此相愛。我們有一位共同的救主(以弗所書4:1-6)。不僅如此,這個字也告訴我們,我們要“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複活”(腓立比書3:10-11)。值得強調的是,加拉太書5章中討論“聖靈的果子”;那些果子主要針對的就是教會內部的人際關係;聖靈的果子不是用來彼此論斷和吃人自義的,而是為了“聖徒相通”(加拉太書5:22-26)。

3、教會與重生

教會中的橫向關係除了“相通”之外,不再有別的。隻剩下每一個信徒自己麵對上帝的更新成長。弟兄之間不存在論斷和審判的關係,沒有任何人擁有這種特權。凡是對別人采取律法主義態度的,或者把教會當作吃喝工具、名利場所而加倍互咬相吞者,都是魔鬼的兒子。這樣的教會就是撒旦一會。所以信經最後讓每一個基督徒在教會將自己的生命熱情從偶像和鄰舍身上轉過來,單單矚目自己和基督的縱向關係。這個縱向關係包括三個基本方麵:罪得赦免——不是別人的罪得赦免,首先是你自己的罪得赦免;肉身複活——不是別人的肉身複活,是你自己的肉身複活;並且永生——不是別人的永生,是你自己的永生。需要強調的是,“罪得赦免”這個教義與我們教會的“認罪赦罪禮”密切相關。無論什麽人,進入教會首先要認罪,並被宣告赦罪。這從根本上拆毀了霾國人在任何公共場所必須自高、顯擺、挑刺和吃人的罪性,讓他們學會謙卑和誠實,並在赦罪中經曆恩典。我們也可以這樣說,沒有赦罪禮儀的教會根本就不是聖經啟示的教會(馬太福音26:28;馬可福音1:4;約翰福音20:23;約翰一書1:8-10;約翰福音1:17;羅馬書7:23-25;加拉太書6:1-5)。這條教義正視一個基本事實:基督徒不過是蒙恩的罪人,需要赦罪和漸漸更新(羅馬書6:4-11, 帖撒羅尼迦前書1:3,歌羅西書3:10;哥林多前書13:10;提摩太前書1:15,腓立比書3:12)。複活是福音的中心,直到身體複活我們才得以完全(哥林多前書15:43,53)。

最後我們再次強調,這個漸漸更新隻能是在教會中完成的。所以路德強調:在基督教會之外,既找不到福音,也就沒有赦免,當然也不可能有成聖之事。所以,凡尋求且盼望成為聖潔者,若不藉著福音和罪得赦免,反要靠自己的行為成聖的話,那就是將自己趕出教會,與教會隔離了。這一點正如加拉太書5:4-5所說:“4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5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阿門。

任不寐,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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