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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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小要理問答第一課:十誡(出埃及記20:1-17)

(2017-03-11 04:36:09) 下一個

要理問答導論

親愛的任牧師,平安。【路德神學持守的因信稱義的真理,要旨也在這個地方:我信神,我們憑著信心生活,是這信心勝過了世界。聖靈正在建造這樣的教會,你要有信心——摘自不寐之夜201639日《回應與問答》】感謝我的神,祂垂聽了我的禱告,為我預備了出路。……現在的教會雖然完全走的是加爾文體係,以“活出基督的生命”“榮耀神”“神的絕對揀選主權”為講道台和周間團契學習的中心思想,但是至少不是女牧者了。至少我在領受聖餐時,聽到男牧師念到“這是我的身體”時,沒有像聽到女牧師念出來那麽別扭了。就我目前處的情況,沒有其他選擇。所能做的,就是無論如何,還是堅持去教會參加主日崇拜聚會,和每周一次的周間小組團契聚會。更加不能拉下的,就是不寐之夜的每一篇證道和回應與問答。查考博文中提到的每一處經文,讓我如飲甘露。感謝神,現在已經沒有抱怨,有的隻是歡歡喜喜的忍耐等候:我信神,我們憑著信心生活,憑著信心等候聖靈為我們預備祂的教會,因祂造了我們,必不撇下我們。在不寐之夜的每一篇文字中總能得到安慰和鼓勵,因為——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愁。(箴言10:22)。感謝我們的上帝。

首先我們需要澄清一個問題:無論是關於加爾文,還是關於女牧者,這些爭辯都是重要的。因為總是有人宣稱他們隻關心核心真理問題,言外之意,教義之爭是無足輕重的黨爭。這是不對的。一方麵,人無權將聖經某些信息斷章取義為核心真理;另一方麵,真正的教義爭辯都關乎核心真理。首先我們看見聖經上的見證:保羅和彼得在安提阿的公開爭辯。其次就是初代教會的信經、要理問答以及後來認信教會(confessional church)的共同教義,都是建立在教義分辨的基礎之上。當然,所有嚴肅的教義分辨都遠離肉身控告和人身攻擊,這是底線。基督徒不要作小人。

感謝主,到3月13日,隨著箴言最後一課的結束,我們曆時不到一年的時間,完成了舊約概論的係列課程,這個係列課程實際上重構了基督教信仰的原初景象。新學期我們將轉向教義課程,首先就是《馬丁路德小要理問答》(Luther's Small Catechism,Der Kleine Katechismus,1529)。上個主日我已經在教會中講了這個係列課程的導論,並特別提到,加爾文怎樣棄絕了路德的要理問答,而用《日內瓦要理問答》(The Geneva Catechism,1537,1539,1542,1545)取而代之。加爾文的《日內瓦要理問答》用“人生的目的”取代“上帝的目的”(十誡),用“我怎樣在社會中榮耀神”取代“我怎樣在教會中支取恩典”,重建了現代基督教的基礎,這是一場致命的顛覆,敗壞深遠。現代基督教的所有混亂和衰敗,都可以追溯到470年以前的這場基博羅哈他瓦。

我們需要重新認識一下catechism這個概念。這個字出於希臘文κατηχ?ω,意思是“口頭教導”,現在翻作“要理問答”。因為它的主要教學方式是問答。這種教學方式根植於猶太拉比傳統中。而初代教會catechism的目的是,教導孩童和初信者(catechumen)完成基本真理的學習,好預備洗禮,特別是聖餐禮。由於天主教在基本真理上的僭越,路德於1529年根據初代教會的傳統,重寫了catechism,這是基督教有史以來最為中道的要理問答。但10年之後,就被加爾文的日內瓦要理問答取代。我們今天可以從一個新的角度,來認識路德的要理問答怎樣構建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框架。

路德的要理問答包括六大主題。前三大主題可以統稱為神論,後三大主題可統稱為教會論。神論包括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信經(the Apostles' Creed)和主禱文(the Lord's Prayer)。十誡首先解決了全人類和基督教最關心的一個蒙學問題:does God exist?上帝是否存在。上帝藉著十誡、或寫在每個人心中的律法,叫人無可推諉地“證明”了祂的存在。上帝是個靈,是人眼不能看見的存在;上帝藉著聖道啟示自身。而這聖道顯明了人的不義和有罪。其次,信經的中心信息是我信基督,祂的降生、傳道、受難、複活和複臨——上帝藉著基督啟示了祂自身,並將“非在”或不義的人拯救出來,與神和好。再次,主禱文,是基督教導的新生活,讓我們知道在基督裏的新人,怎樣與神和好——正確處理人與上帝、世界、魔鬼、自我和鄰舍的關係。因此這三大主題依次是上帝、基督和新人。這個神聖秩序是不能顛覆的,他們是我們信仰真正的根基。

教會論部分依次包括洗禮(the Sacrament of Holy Baptism),赦罪禮(the Office of the Keys and Confession)和聖餐(the Sacrament of the Eucharist)。洗禮標誌著新生活或教會生活的開端——人若不藉著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這洗禮是賜給所有基督徒和他們的兒女的。其次是赦罪禮。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真理,雖然不是“聖禮”,卻是教會生活的一個基本方麵。“赦罪禮”所包含的四個基本信息都被現代教會和中國教會棄絕了,當然,這始於加爾文。第一、在教會裏向神認罪,承認基督徒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每周都需要在施恩之具中更新。這意味著我們進教會的首要目的不是榮耀神,而是神接納我們,更新我們。第二、隻認自己的罪,並隻向神認自己的罪。這讓基督教遠離邪教——控告別人的罪,審判監督別人是否悔改,以及勉強別人公開在人前認罪。第三、更重要的是,相信基督的赦罪和稱義,由此勝過魔鬼的控告,免得基督徒然死了。第四、聖職是至關重要的。天主教濫用了聖職權。聖職人員無權赦罪,隻是宣告基督的赦罪。但是,加爾文開始徹底放棄了赦罪禮並且因此放棄了鑰匙職分,用所謂“長老製”把教會扁平為一種世俗組織或政治機構。最後,聖餐強調上帝的同在,而且是真實臨在。這方麵的爭辯我們已經言之能詳。

現在我們來看看加爾文從他的要理問答開始,怎樣“創造”了另外一個基督教。加爾文主義者撒謊說:“加爾文在新的要理問答中使用一問一答的模式,使得這一工具更容易被使用”。仿佛一切都是韓國人發明的,但至少要理問答這種方式根本不是加爾文的新發明。當然這不是最致命的問題。加爾文的日內瓦要理問答包括如下五個方麵。第一、人的信心(faith);第二、十誡;第三、人的禱告(prayer);第四、神的話語(the Word of God),第五、聖禮(the sacraments)。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的Heidelberg和 Westminster以及基督教要義等等相關文獻,都可以視為日內瓦要理問答的升級版。我們僅僅從日內瓦要理問答就可以認出加爾文主義的邪教本質,並讓我們再一次跌破眼睛地看見,基督教是怎樣從加爾文開始改弦更張的。必須強調,魔鬼的道理的問題不在“錯”,而在“秩序的顛覆”。加爾文的叛亂至少表現在三大方麵,每一方麵都構成了對基督教基本真理致命的顛覆。

第一、加爾文用人和人的信心,取代了神和神的律法,重置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這就是“信心”對“十誡”的置換。這一點正如加爾文主義者自己所承認或炫耀的:The Geneva Catechism is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humans’ relationship to God。路德要理問答完全根基於聖經:上帝不顧一切自上而下地、排他地將祂的旨意啟示給人,這就是十誡。但是,上帝的旨意在日內瓦被偷偷地放在了第二位,上升到第一位的是人和人與上帝的關係。《日內瓦要理問答》共373問,而“人論”這部分占據了舉足輕重的比例,共130問,與此形成對照的是,聖經或神的話語部分,隻有13問!在“信心”這部分,問題首先集中人的榮耀而不是神的真理。這是《日內瓦要理問答》的前七問:

1、老師:人生的首要目標是什麽?學生:認識造我們的神。

2、老師:你這樣回答的原因是什麽?學生:因為他創造了我們,把我們安置在這個世界裏,要在我們身上得著榮耀。他確實是我們生命的開始,我們的生命應該獻身於他的榮耀。

3、老師:人最高的美德是什麽?學生:即如前所述。

4、老師:為什麽你認為這是最高的美德?學生:因為如果不具備這一點,我們就比野獸還要糟糕。

5、老師: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對一個人而言,沒有什麽事情比不向神而活更糟糕了。學生:正是如此。

6、老師:什麽是真實地和正確的關於神的知識?學生:這樣的知識使神應得的榮耀被歸給他。

7、老師:什麽是榮耀神的適當方法?學生:把我們所有的信心都放在他身上;用我們的全部生命學習侍奉他和遵行他的旨意;在我們的所有需要中呼求他,在他裏麵尋找拯救和所有可以被渴望的美好事物;最後,用心靈和言語去稱謝他,因為他是所有祝福的源頭。

幾乎每一個中國基督徒都是吃著這狼奶長大的。首先,人生取代上帝成為曆史的起點和中心。其次,人生的目的取代上帝的旨意成為信仰的起點和中心。再次、人榮耀上帝而非上帝拯救罪人成為信仰的起點和中心。再其次,人怎樣將榮耀歸給神,取代基督怎樣將生命和真理傾倒給人,成為信仰的起點和中心。最後,信仰是人的意誌支配或決定的行動,與上帝和施恩之具無關。這種神學狡猾地抽空了基督教全部的啟示特質,並且必然導致如下後果:人本主義或人文主義取代神本主義;行為主義取代啟示真理,社會見證取代教會生活,榮耀神學取代聖禮教會,論斷人取代仰望神……這正是近代社會和現代基督教的基本狀態。請注意加爾文在這裏怎樣喋喋不休地強調榮耀或人的榮耀。這真太可怕了。當路德將十誡視為要理第一塊基石的時候,已經等於說,你的那些榮耀不過是糞土,隻有上帝和上帝的真理才是萬有的根基,隻有祂的話語才是我們的生命。而聖經不斷咒詛加爾文主義的榮耀神學:一方麵,上帝根本不在乎你的榮耀,所以主說: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另一方麵,人視為榮耀的,上帝常常看為惡心。我們來到教會根本不是要在那裏榮耀神,而是要在那裏支取上帝在基督裏的榮耀,就是赦罪、恩典和真理。不是我們這條“爛命”或粉飾的骨頭能給上帝添光加彩,而是領受上帝的恩典,好讓我們的枯骨不斷複蘇。

第二、赦罪禮的廢棄。加爾文的要理問答完全不要這個儀式及其所包含的真理。這個禮儀的廢棄實際上廢棄了教會存在的意義。教會不再是基督真實臨在的教會,隻是教室、演講大廳和俱樂部。一方麵,聖職人員完全可有可無。改革宗和靈恩派最多需要的隻是一個聖經教師或屬靈表演藝術家,而不是承接鑰匙權的仆人。不再尊重牧師,羊群就分散了。另一方麵,人進入教會是為了給上帝什麽,而不是從上帝那裏不斷支取赦罪的恩典和更新的能力。赦罪禮顯明的事實是:蒙恩的罪人首先需要而且不斷需要支取真理、生命和恩典。但榮耀神學撒謊說,我已經重生、成熟到了作你們生命見證的程度了。每一位加爾文分子都是一位狂熱的川普分子,都是一位潛在的邪教徒——他們“好”到連自己都忍無可忍的地步,不揭露你、不監督你,不為你禱告、不雷鋒你不能自已。

第三、用人的禱告完全廢棄了主禱文。請仔細閱讀日內瓦要理問答禱告這部分,你就看見賊怎樣破窗而入。這場騷亂駭人聽聞。在他們的要理中,根本不是基督怎樣教導我們禱告,而是加爾文怎樣教導我們禱告。這部分信息是這類異教亂象愈演愈烈的根源:禱告會、禱告變成控告,表演式禱告,以及屬靈表演藝術家。中國教會和現代教會的公共禱告活動,就是連細節也與主禱文背道而馳。首先,耶穌在主禱文之前嚴厲禁止人前的表演性禱告,但廣大基督徒針鋒相對,反其道而行之。其次,主禱文堅決地把上帝的旨意放在禱告的前麵,並限製人的貪欲;但基督徒的禱告至少在實踐中,將人的意思和貪求永遠放在第一位。這場背叛始於加爾文。

騷亂快500年了,人本主義邪教在成功釘死耶穌之後,不斷彼此相釘,這就是他們的十字架神學。最早一場人本主義運動至少持續了205年:“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世記4:26)。第二場人本主義運動則是巴別塔,巴別塔將日內瓦要理問答前七問總結為一句話:泥土作磚,塔頂通天,人要傳揚自己的名。第三場人本主義運動就是在埃及430年,人本主義的結局就是人成為法老的奴隸。這正是現代基督徒的基本命運。在這方麵,我不太同意路德的一個判斷: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事實上巴比倫時期恰恰是猶太會堂建立的時期,而猶太會堂是教會的母體。猶太人背棄神的罪惡恰恰發生在他們住在耶路撒冷的世代。相反,在被擄掠到巴比倫的日子,他們開始呼求神。加爾文所代表的這場叛亂,乃是返回巴別塔和寧錄,甚至是返回埃及。請注意曠野中這場著名的變故:“4他們中間的閑雜人大起貪欲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創世記2:21)吃呢?5我們記得,在埃及的時候不花錢就吃魚,也記得有黃瓜,西瓜,韭菜,蔥,蒜。6現在我們的心血枯竭了,除這嗎哪以外,在我們眼前並沒有別的東西”(民數記11:4-6)。

日內瓦要理問答首先是厭棄嗎哪了(十誡),然而要吃肉或將地上的一切土產給神,這進一步返回該隱的獻祭。加爾文就是要從基博羅哈他瓦返回埃及去,直到該隱。這七種食物首先是人肉(人的肉體成為中心);其他六樣都是地裏的出產,與該隱的獻祭完全一樣。而到了民數記下一章,吃肉神學就顯出邪教本色:“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就毀謗他”(民數記12:1)。他們的“幹糧”其實就是亞當的肉體,而不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以及十誡所代表的聖道。我們拿什麽來比喻日內瓦要理問答呢?“33肉在他們牙齒之間尚未嚼爛,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用最重的災殃擊殺了他們。34那地方便叫作基博羅哈他瓦(就是貪欲之人的墳墓),因為他們在那裏葬埋那起貪欲之心的人”(民數記11:33-34)。

這的的確確是兩種教會的對立,就是榮耀神學和聖禮教會的對立。這場對立特別生動地記在路加福音18:9-14,“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10說,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隻捶著胸說,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14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現代教會和中國教會整體上就是法利賽人的教會,而我們正在建造的是稅吏的教會。隻有法利賽人“才有生命”,且“在教外有好名聲”。上帝降卑的人被邪教高升,上帝高升的人被邪教降卑。這個逆轉在神學曆史上可以追溯到《日內瓦要理問答》。當神本被人本取代,當祭司被偉人替代,當稅吏被法利賽人替代,耶穌的死而複活和罪人稱義實際上跟“他們教會”毫無關係。

榮耀神學以及那些強調“上帝絕對主權”的加爾文主義更為邪惡,因為他們進一步捆綁上帝,偏偏妄稱主名地將他們的榮耀,說成這就是神的榮耀,這就是為了神的榮耀,這就是神一定或必須悅納的榮耀。這種教會不再強調這個救贖真理:“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而是一定聚焦吃人自義:“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這個顛覆如此真實,如此普遍,以至於教會幾乎全麵淪陷。我們這一小群就像房頂孤獨的麻雀。

路德教會真的很艱難,我們能夠存在已經是神跡。當年路德宗怎樣在普魯士麵對改革宗,今天我們就怎樣在蒙特利爾麵對宣道會,在網絡上怎樣麵對邪教徒。僅以蒙特利爾路德教會為例,10年,換了四位主任牧師;我這位“外國人”現在竟然成了這間教會的元老,想來心酸,唏噓不已。而這座城市那個半路德會的信義會,在道德恐怖分子或加爾文邪教領袖幾十年的圍攻下苟延殘喘。上周六路德教會英文堂進行了新牧師的按立儀式,一些弟兄姐妹為其肅穆莊嚴感動。然而我建議大家從中看見路德教會和中國教會的根本對立。從美國等地來的這些教會領袖,其中沒有一位女牧師也沒有師母;更重要是,沒有任何一位名牧有任何機會在這裏搞什麽福音大會、布道會、禱告會、特會、見證會等等。他們每一個人必須尊重所有聖禮程序,尊重本地牧師的權柄;特別是,尊重主日。就連按牧儀式也不敢侵占基督徒的主日崇拜,他們隻能選擇周六完成這個盛大的活動,然後靜靜離開,返回去侍奉他們教會的主日。我們根本不需要看任何人,包括牧師們怎樣“榮耀神”。這種教會文化在中國教會和現代基督教中是不可能出現的。

親愛的弟兄姐妹,現在到了末世了,我們盼望你們每一個人都能被我所看見的異象感動,並真能體諒和分擔我所麵對的重擔、嚴寒和各種危險以及羞辱。最後我分享一段經文給大家;並讓我們祈禱神,繼續帶領我們勝利進入下一站。“1我在神麵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麵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2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3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欲,增添好些師傅。4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5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6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7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8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摩太後書4:1-8)。阿門。

要理問答第一課:十誡(出20:1-17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今天的證道經文是出埃及記20:1-17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13不可殺人。

14不可奸淫。

15不可偷盜。

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感謝主的話語。

一、導論

關於十誡,神學曆史上存在一個有趣的爭辯。一派觀點強調十誡主要用於宗教禮儀(the ritualistic);另一派更強調十誡旨在道德倫理(the ethical)。這個分辨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我們對教會神學的重視——如果僅僅把十誡理解為與會幕、聖殿和教會無關的道德教訓,我們的的確確可能會忽略十誡與教會真理之間的關聯。要理問答第一部分為十誡,學習十誡需要注意幾個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第一、希伯來文聖經中“十誡”這個概念出現了3次。出埃及記34:28,“摩西在耶和華那裏四十晝夜,也不吃飯也不喝水。耶和華將這約的話,就是十條誡,寫在兩塊版上”;申命記4: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申命記10:4,“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而十誡的內容,主要記載在出埃及記20章和申命記5章(Ethical Decalogue)以及出埃及記34章(The Ritual Decalogue)中。出埃及記的背景是離開埃及為奴之家,出埃及記信息重點在於真理中得自由:十誡是神的話,這話在於賜給以色列人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2;雅各書1:25)。申命記中的十誡內容是賜給新一代以色列人的,旨在教導他們在進入應許之地之後,在邪惡淫亂的世代,堅定與耶和華的婚約。換言之,出埃及記的信息重點在“道”;申命記的信息重點在“約”。

第二、中文的“誡”這個概念應該是借用佛教的“戒定慧”中的相關概念,已經遠離了希伯來文原文的意思:???? ?????????? ??????,δεκ?λογος,Decalogue;the ten words,the ten sayings,the ten matters,the ten verses,,tenne commandements,ten commandments。十誡和律法的功用首先並不在“誡”或“戒”,雖然包含相關的用意;十誡的功用要超驗和深刻得多,而且不要忘記,耶和華和基督都超越佛教的誡,如“嗔戒”。

第三、出埃及記34:28以及申命記4:13中同時強調“約的話”和“十誡”兩個概念:???????? ????????? ???????? ????????????the words of the covenant, the ten commandments。十誡首先是“約言”,是耶和華和以色列人所立的“婚約”;其次,這婚約用書麵語言啟示出來,重點不在“誡命”,而在話語:??????在這裏出現兩次。而??????這個概念等同於約翰福音1:1-3中的“道”。因此十誡並非是十條誡命,而是十句聖道。申命記10:4則重點強調這婚約是在“集會”(?????,assembly, company, congregation, convocation;創世記28:3)中賜下和踐行的,這一點常常被人所忽略。換言之,聖道總是與聖會聯係在一起的,婚約是上帝和選民、基督和教會的婚約。

第四、十句話到底怎樣劃分,或內部結構如何,從無定論。猶太教和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以及基督教各宗派都有不同的結構方式。甚至十誡在兩塊法版中的具體分布也有這樣兩種不同的觀點:兩塊法版分別記載了愛神、愛人兩方麵的誡命(基本上有三七、四六、五五三種分法);根據合同樣式一式兩份。既然聖經從未明確,我的意見是不必強解。不過在這方麵我更願意遵循猶太人的傳統,而非天主教、基督教甚至路德的傳統。如Talmud的傳統是: 耶和華的自我啟示是第一條,其他依次為九條誡命。

十誡可以這樣結構:前四條誡命論證上帝和人的關係;後六條誡命針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過這個傳統也可以超越——後六條誡命同時可以視為對四大偶像的廢棄:權力(第五誡命尊重同時限製了父母與掌權者的至高權力)、死亡(第六誡命奪去了任何人對別人生命的主權)、肉欲(第七誡命廢棄了肉身這位假上帝對靈魂的奴役)、錢財(第八至第十誡命取締瑪門崇拜——其中榮譽、名譽也是一種爭奪錢財的手段;而通過汙化別人的名譽進行報複,目的不過是為了增加競爭能力、不擇手段地搶財奪富)。

2、神學問題

十誡的研討主要涉及兩個重要的神學問題。

首先是方法論的問題:是從教義-十誡這個邏輯展開,還是按“聖經-十誡”這個邏輯展開,這一點事關重大。包括路德教會在內,神學家和牧師們總是將十誡納入宗派教義中進行闡釋,如路德和十誡的關係超越了十誡和聖經的關係。而這種偏離在其他宗派中更加慘不忍睹。這種解釋不斷滑向加爾文主義的“概念神學”,不斷遠離聖經。正是基於這樣的看見,路德教會廣泛接受的這套叢書對我們而言就隻有參考價值:Alberectht Peters(1924-1987): Commentary on Luther’s Catechism, English translation, CPH 2009。而我們不要將太多精力放在這些神學著述上,而應當真正地返回聖經。與此相關,路德教會一些人不斷重譯路德要理問答,我雖然不能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我可以證明他們不是按著真知識。路德神學的寶貴之處不在教義神學,而在聖經神學:基督中心,原文釋經。而路德教義神學的神髓不在從教義到教義,而是要從教義回到聖經。路德和加爾文一個重要的區別是,路德以釋經為侍奉的中心,而加爾文偏重要義。我們必須從路德的要理問答返回他的出發點,就是聖經。惟其如此,我們才可能真正超越加爾文主義侍奉宗派的惡俗。因此我們的要理問答真正要講論的不是路德的要理結論以及問答內容,而是要理問答所依據的聖經本身。不僅如此,我們並不局限路德要理問答所引用的聖經,反要盡可能深入到聖經所有的相關經文之中。換言之,我們學習十誡隻講聖經,不講教義。我們的課程永遠首先是釋經課程或證道講章,而非教義神學。

其次是認識論上的問題。這主要涉及怎樣認識十誡和律法的功用問題。我們必須說明,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種關於十誡和律法的“總結”是終極解釋。在這方麵,我們隻能返回聖經並且不斷返回聖經。這是一個需要向神敞開、持續得到光照的過程。甚至路德教會律法的三重功用,仍然不能取代聖經本身關於十誡和律法的真理。不僅如此,路德教會所謂律法的第三重功用,雖然沒有改革宗之榮耀神學那樣極端,但已經埋藏了這樣的禍根:用律法第三重功用所指向的成聖,取代教會本身的根本意義,取代十誡和律法所具有的“持續婚約”,“雙方約會”的意義。不僅如此,十誡和律法的功用遠遠超越目前任何宗派的總結。我們至少可以將十誡所代表的律法功用根據聖經重構如下:

第一、上帝論。神藉著十誡自我啟示。上帝藉著十誡、宇宙啟示自己,這與所謂“普遍啟示”有關。十誡寫在每個人的心裏,因此我們知道神存在(羅馬書1:19-20,2:15)。當然,神完全的啟示在基督(約翰福音1:18)。不僅如此,神藉著十誡和律法將自己的本性啟示為愛(馬太福音22:36-40)。主耶穌將律法歸結為愛,並以新命令的方式賜給全教會(約翰福音13:34)。使徒紛紛為此見證(羅馬書13:8-10;加拉太書5:14,5:23,6:2;雅各布書1:25,2:8-17,4:11-12;約翰一書2:1-11,3:1-24,4:7-21,5:1-17; 約翰二書1:5)。路德強調十誡見證了上帝對人的愛:The Commandments are God’s iron bars and strong walls against the beast in man.

第二、基督論。十誡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希伯來書7:11-12,7:19,7:28,8:10,10:1)。換言之,十誡都是指向基督的。十誡與馬太福音5-7章之間的平行關係必須重視——耶穌以更為內在和嚴格的方式重新解釋了摩西律法,在於掃除一切律法主義的自以為義,轉向十字架的絕對必要性(馬太福音5:17-18)。

第三、救恩論。律法使人知罪,是罪人訓蒙的師傅,將我們帶向基督,讓我們知道我們不是因行律法稱義,而是因信基督稱義(使徒行傳7:53,13:39;羅馬書3:19-21,28;4:13-16;5:13,20;6:14,10:4;哥林多前書15:56;加拉太書2:16-21,3:2-5,3:10-13,3:17-24,4:4-5,5:3-4;以弗所書2:15;腓立比書3:9)。

第四、教會論。世界和律法不斷提醒信徒的不完全,因此我們需要在聖禮型教會中不斷更新,不斷愛,不斷走向自由(路加福音16:16;約翰福音1:17;提摩太前書1:8-9)。基督徒靠恩典不在律法之下不等於律法被廢棄了;而是指,既然律法不斷控告我們,我們就隻能不斷投靠施恩之具並不斷得勝。在律法的背景之下,基督教會就是基督徒的逃城。Catechism 這個字可能出於拉丁文catechizare,後被希臘文借用。德爾圖良和奧古斯丁都用之指“口頭教導”。最初主要用於洗禮前的教導、也是“教父教母”對實習嬰孩的真理教導。因此這個概念不僅顯示教會的中心地位,也見證了初代教會一直到中世紀廣泛的嬰孩洗禮實踐。

這一點,路德神學中的律法第三條功用的教義,不如聖經本身更周全地指向教會論。

僅以羅馬書為例。羅馬書1-5章論證了律法的歸罪功用和人的因信稱義。但與此同時,保羅並斷然否定了因信稱義意味著信徒可以自由犯罪的任何可能性。於是問題就出現了:基督徒憑什麽可以脫離罪呢?隻能靠教會生活漸漸更新。羅馬書有一個非常嚴謹的邏輯結構。羅馬書6-9章繼續論證人因信稱義,同時論證新人靠著基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這些論證仍然讓我們有虛空之感——我們仍在肉體中,到底靠什麽才能漸漸更新呢?這首先就是教會的洗禮(羅馬書6:1-23),洗禮開始的乃是一場婚姻,而婚姻是一個過程,是聖靈所帶領的(羅馬書7:1-)。即便如此,羅馬書7:25中這句應許仍然讓我們感到無力是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於是我們到了羅馬書第8-10章,依次解釋何為靠主脫罪:受洗領受聖靈(羅馬書8;加拉太書5:18);天命因信稱義(羅馬書9);在神差遣傳道人建立教會,在教會中持續聽道、持續信道,持續行道(羅馬書10)。事實上,羅馬書11-16章更具體指向了基督徒的教會生活,特別強調教會裏麵的彼此相愛(羅馬書13:8-10)。

總而言之,“第三重功用”無法取代教會,但過度強調律法的第三重功用,有可能導致用個人靈修取代教會生活的改革宗神學。

二、釋義

1、第一誡命——反對無神論

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兩節經文我們至少需要重視以下三個信息。第一、“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十誡是上帝的話語,不是人的道德教訓。這將十誡與所有異教的道德教訓區別出來,並揭示了“絕對命令”的神聖淵源。仔細分析這個句子,?????????? ???????? ??? ???????????????? ???????? ???????,其中三次重複了“道”的信息(??????兩次,?????一次)。第二、“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有一位神,這是對所有無神論觀點的徹底揚棄。在這個句子中,“我”(????????)是被特別強調的,換言之,神是誰,而非人是誰,才是真理的根基。這一點讓我們進一步看見加爾文日內瓦要理問答的悖謬。第三、“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這位神是愛我們的神,是我們的救主。而所謂救恩,主要是指帶領我們離開埃及為奴之家進入自由的國度。不僅僅是離開世界和罪(約翰福音8:34),更是進入神的國(申命記1:21;路加福音16:16)。

基督教的忽略出埃及記20:1-2,把十誡直接從出埃及記20:3開始,就失去了至為重要的信息。實際上,出埃及記20:1-2是十誡的基礎和前提,並徹底改變了十誡的否定性質——十誡首先不是對人類說不,而是要將他們歸入神和神的救恩。不僅如此,這三句話都應驗在基督身上了:“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連接著道成肉身的基督(約翰福音1:1-3);“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也應驗在基督身上(約翰福音20:28;1:18);“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則可以直接對應耶穌的名字(馬太福音1:21)。

2、第二誡命——反對多神論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二條誡命是十誡中最長的一句話。我稱這一誡命是“自由大憲章”——帶領我們勝過所有假神和偶像的奴役。這條誡命同樣是指向基督的:“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這條誡命也排除了人文主義和異教關於多元寬容的假冒與偽善,如同宣告:除了一位父親以外,你沒有別的父親。

英文將出埃及記20:3節翻作: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翻作before的希伯來字是,???????,face。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不可以把別的“神”放在我之上。聖經並不將萬事視為虛無,這一點與佛教不同;但是聖經堅持上帝高於一切,隻有上帝是上帝。路德的一個看見非常寶貴:何為神?你認為最好的就是你的神(God=good)。在這個意義上,路德瓦解了所有無神論的謊言——所有人都是有神論者,隻是他們所崇拜的神不是真神。常見的假神有自我(自義、行為稱義)、世界、權力和罪人(聖徒或英雄)、肉體、錢財等等;而這些假神正是從第三條誡命到第十條誡命依次要處理的。出埃及記20:4首先指出,崇拜偶像不是出於真理,而是“為自己”(????,unto thee)——絕對的自私和貪婪導致偶像崇拜。這也意味著,對偶像崇拜的任何粉飾都是謊言。一個人崇拜英雄或國家,不過是一場投靠或愛國生意。這節經文顯然也禁止賦予聖父上帝某種形象,遺憾的是即使教會也未能免俗。你可以描述耶穌的形象,但你不應該描述上帝的形象,因為“神是個靈”(約翰福音4:24)。所謂偶像,??????,idol, image。這個字的動詞(??????)含義是:to cut, hew, hew into shape,首先指鑿刻石頭(出埃及記34:1,4;申命記10:1,3)。世人把石頭一樣無生命的形象當作神來崇拜,他們不過是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製造出來了。所有假神都是人造神。

如果說神的第一個屬性是救贖和愛,那麽神的第二個屬性就是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謂忌邪,??????,jealous。首先,上帝斷不能與任何假神分享榮耀和神性;其次,這個忌邪與婚愛的嫉妒相關,容不得任何苟合。神的第三個屬性則是祂的公義(5b-6)。神首先要審判一切搶奪祂神性的異教和邪教;隻是神的“討罪”常常表現為偶像崇拜者子孫三代曆史宿命及其循環。但神的公義更彰顯在祂的慈愛之上,而祂的慈愛幾乎是祂恨的千百倍。

3、第三誡命——反對我神論

7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世界第一偶像不是別的,乃是罪人的自以為神和自以為義。這是蛇試探亞當夏娃的結果,這是耶穌對法利賽人咒詛的原因,這是曆世曆代的普世價值,也是今天教會的主流文化:罪人演神。所謂“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至少包括兩個方麵的含義:第一、撒謊和惡意使用神的名;第二、這種假冒一定破產。罪人革命、統治、審判、高調都會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隻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上帝必會按祂的時間拆毀這一切的僭越。“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神恨惡這種罪僅次於魔鬼崇拜(第二誡命);而這種罪高於其他犯罪。這實在讓律法主義者警醒——因為他們自以為比別人聖潔和屬靈,卻忘記了上帝最憎惡各種形式的屬靈驕傲。路加福音18:9-14講的就是這神國的律;而雅各布書2:11可為見證:“原來那說不可奸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奸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所謂殺人,或內心恨弟兄,控告弟兄,總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有猶太拉比提醒我們,妄稱(??????)這個字的字根(?????)本有“敗壞”、“毀滅”、“殘害”、“使荒廢淒涼”之意,也用來形容毀滅性的風暴。妄稱主名掀起人毀滅人的風暴,不僅褻瀆了上帝的名,而且會直接導致基督教的衰敗和荒涼。曆史為此作證。

4、第四誡命——教會論

8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9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11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人的另外一個偶像就是世界,而安息日徹底粉碎了這個偶像——第七天你要離開世界,與神團契。我們無需花費更多的時間論證安息日向主日的變遷(啟示錄1:10等),但需要反複強調:安息日也是指向基督的(馬太福音12:8;馬可福音2:28;路加福音6:5)。主日則與教會真理密切相關。雖然不能看這日比那日強,但這絕不意味著因此沒有任何主日可言。這是神自己定的聖日,不是人定的——神願意降卑自己在神定的時間、以神定的方式,與我們同在。“紀念”(?????)不僅僅指回憶,更指相應的實踐。“聖”(??????)一方麵指向神的旨意,另一方麵強調與世分別——這一天是上帝特別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的,以便實現祂預定的目的。

路德將這條誡命理解為:You shall sanctify the feast day。這個理解是有缺陷的。用節日取代安息日會直接影響信徒對主日教會生活的重視。但是他強調這條誡命的重點不在安息,而在成聖,這是很重要的一個看見:“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這段經文在十誡中也相對較長,顯示了教會生活的重要意義。安息日反複紀念的真理是神的創造——上帝繼續藉著安息日完成了創造世界的工作,以及重新造人(創世記2:3;哥林多後書5:17;加拉太書6:15)。神與人安息至少包括四個方麵的事實:第一、人放棄自己的工作與神團契,脫去一切重擔(馬太福音11:28;羅馬書15:32)。第二、在教會中單單仰望神的工作,將所有重擔交給神——祂是又真又活的神,一直在工作。第三、基督徒住在聖道和聖禮之中,先更新自己,安息首先是你自己的安息。第四、神的國和新世界藉著安息日徐徐降臨。正因為如此,猶太人指著安息日期待一個新的國度的降臨。

有沒有安息日以及有沒有教會生活,將人類分別出來,有之是上帝的兒女,無之就是世界之子。上帝規製和悅納的人類生活乃是六天工作,第七天與神團契。這種生活節奏極大祝福所有認信之民,而不信的人卻生活在貪婪、勞苦和宴樂的黑暗之中。安息日不僅節製人類的物欲,賜給人信心,也在於體諒人的軟弱並反省人的驕傲——即使信徒也需要不斷經曆神的更新。安息或犯罪,沒有第三條道路。

5、第五誡命——論權力關係

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叛逆和造反是蛇言對人類的全部厚望,由此導致秩序的全麵崩潰,以及對權力偶像的普世崇拜。從寧錄開始,造反英雄取代上帝領導了人類。為顛覆這個顛覆,神從家庭中的親子關係起首,重建秩序。但是,父母所代表的這個權柄並非等同於上帝,而是限製在一個合乎中道的位置。這是通過“孝敬”(??????,honor,weighty)這個概念表現出來的。真理在兩個方麵:一方麵是尊重權柄;另外一方麵,人間任何權柄都不是神。雖然羅馬書13:1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但這不等於說所有權柄就是神。否則,我們無法解釋這段經文:“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5-37)。

路德對這條誡命有一個獨特的領受:他根據一種傳統,在父母之外加上了lords;尊重的對象包括了世俗領袖和精神領袖。這個看見可以得到以弗所書6:1-9強有力的支持。路德強調順服的屬靈含義:因信稱義取代自我揀選的義。因此路德反對暴力革命,因為革命缺乏忍耐和對神的信心。但是當權柄失去甚至抵抗屬靈責任的時候,順服就到了忍耐的邊界。路德強調所有權柄的雙重責任:生活與信仰。這種二元論也值得商榷:人活著不單靠食物;我的國不在這世界上。兩個國度的理論應該從並列結構修正到偏正結構。正是從這個偏正結構出發,馬太福音5章同羅馬書13章之間的張力才能得到克服。順服掌權者仍有一個限度,正如徒行傳5:29所記:“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不僅如此,路德對世俗領袖的強調超過了對教會領袖的強調,這是一種普遍的彎曲。我們必須堅定地調整這個方向——聖經啟示的權柄,首先指向教會的權柄。牧者的權柄必須在父母和君王的權柄之上被尊重。請特別注意,這條誡命不僅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2),而且是指向應許之地的誡命:“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換言之,這條誡命關注的不僅僅是家庭中的親子關係,更是國度中的親子關係。

正因為如此,父母這個異象也可以指向基督和教會——因基督的緣故,上帝是我們的天父,而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們的母(加拉太書4:26)。我們在學習主禱文的時候,會進一步討論“天父”這個概念。無論如何,對神和祂的國度的尊重,乃是這條誡命的屬靈意義。含被咒詛,也是因為他在“新天新地”中首先顛覆了這個親子秩序:他揭露了他的父親挪亞,而挪亞不僅是新人類肉身的父親,也是新人類的屬靈領袖。也許恰恰是根據這個屬靈意義,一些傳統將這條誡命歸入了第一塊法版;或將這條誡命視為兩塊法版的橋梁。

6、第六誡命——論生命主權

13不可殺人。

人間權力極端的膨脹就是罪人像神一樣掌握別人生命的主權,第六誡命在於鏟除權力的惡性膨脹,保護所有人的生命權。隻有上帝有權奪走人的生命,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可以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權(創世記9:4-6)。The Mishnah的一種解釋值得一提:“Why was only one man (i.e., Adam) created by God? — to teach that whoever takes a single life destroys thereby a whole world.”但這條誡命的屬靈含義,則指向基督裏的生命,就是十字架上的死而複活。所有殺戮的權柄及其後果都被廢除了,並且麵臨基督複臨的審判。不過這條誡命從英語聖經開始就存在一種廣為流傳的錯誤翻譯,而中文聖經以訛傳訛。??? ?????????,英譯基本上是Thou shalt not kill;由此有人將這條誡命的重點放在“你”這個主語上,而非動詞“殺人”之上。這種釋經試圖強調:隻要“你”遠離殺人的大罪就好。不過根據十誡的語境,“殺人罪”應是禁止的重點。問題在於,原文中說的“殺人”到底是什麽意思。如果這個字僅僅指一般的殺人,上帝和祂的選民都違背了這條誡命,並為再洗禮派等極端宗派以及耶和華見證人濫情於反戰和反對死刑提供了依據。重點在於,?????這個字主要指murder,就是出於故意、惡意和蓄意的非法殺害或謀殺;在舊約聖經中共出現47次,基本上都是這種負麵的、非正義的含義。而希伯來文中,表示kill或一般殺人的動詞則用另外兩個字:?????如該隱殺了亞伯(創世記4:8),又如大衛殺了歌利亞;????創世記18:25等。換言之,正義死刑和正義戰爭是允許的(民數記35:16-18,創世記 9:6等)。而過失殺人則有“逃城”的安排。

如果十條誡命存在5:5的平行關係,那麽第六條誡命就與第一條誡命平行:上帝已經拯救出來的子民,就是那從埃及出來的新人,擁有不受謀殺的權柄。換言之,魔鬼及其魔鬼的兒子和撒旦的差役,無權控告基督已經救贖、赦免和繼續帶領的人。這條真理貫穿始終,可以參考撒加利亞書3:1-10,羅馬書8:33,加拉太書6:17,歌羅西書2:14,啟示錄12:10等。不過我們現實的生活則是:“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詩篇44:22;羅馬書8:36)。被殺而不至於永死,是我們在這世界上的命運(創世記3:15;馬可福音10:39)。但是根據這條誡命,基督在末世要為我們在仇敵身上報仇:“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希伯來書10:30);“他的判斷是真實公義的。因他判斷了那用淫行敗壞世界的大淫婦,並且向淫婦討流仆人血的罪,給他們伸冤”(啟示錄19:2)。

必須強調的是,主耶穌將殺人罪指向內在的仇恨,特別是教會內部、甚至主日崇拜中的彼此相恨,這一點可以詳見馬太福音5:21-26。如此說來,我們每一個都無法逃脫這種大罪。也正以為如此,雅各布書才這樣責備教會中那些自以為義的人:“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隻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11原來那說不可奸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奸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13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各布書2:10-13)。很多人願意強調雅各布書怎樣強調行為,仿佛與保羅神學中的因信稱義教義對立,以便趁機顯示他們的行為更有生命,更屬靈。但是這些自以為義的人不明白雅各布書說的行為是什麽意思;實際上他們犯有殺人罪,並且按罪當死:“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布書2:17;另參雅各布書2:4,8)。而主耶穌這樣的啟示也在遵循基督教不了解的一種猶太傳統,如The Talmud就強調:公開在眾人麵前羞辱 另外一個人就是謀殺:Shaming another publicly is like murder, since the shame causes the blood to leave the face. Moreover, gossip or slander are considered murderous to the dignity of man。所以主耶穌強調從裏麵出來的這些惡念已經犯有謀殺罪:“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奸淫,苟合,偷盜,妄證,毀謗”(馬太福音15:19)。這些看見讓我們如此震驚:在某種意義上越是自詡名門正派的教會和牧者,越是在公開殺人。加上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他們將麵臨更重的審判和數罪並罰。

至於這條誡命是否同時禁止自殺,這一直是爭辯不已的話題,我們應該另文討論。需要說明的是,從第六誡命開始的這幾條誡命中的所有動詞,都是用的imperfect這個時態,因此,這似乎可以排除自殺這個論題。

7、第七誡命——論男女關係

14不可奸淫。

第七條誡命針對的是肉欲這個偶像,外邦世界將人和人的肉身本身上升為神,以至於犯罪。不容否認,這條誡命首先指向男女關係,旨在維護家庭的安寧。而這條誡命的屬靈含義也是清清楚楚地被反複重申:聖經反對屬靈的淫亂(idolatrous worship),包括拜偶像和像神一樣控告弟兄兩種常見的屬靈淫亂。兩約一致在idolatry和adultery之間進行連接,並責備“邪惡淫亂的世代”。這一點我們無需贅言。隻是對弟兄的論斷和審判以及欺壓也是一種淫亂,這一點值得警醒。需要強調的是,這條誡命存在兩種濫用或過度解釋。一方麵,特別是沒有受過十誡教育的中國人,願意以萬惡淫為首的邏輯繞開所有誡命,專攻第七誡命,以顯示淫者見淫的本性。另一方麵,對何為奸淫罪,可能存在無限擴大化解釋的傾向,其真正的目的在於個人禁欲實踐導致的報複心態和羨慕嫉妒恨。窺探、控告和示眾奸淫罪,也遵循“越左越革命”這條路線,教會在這方麵跑到神的麵前自以為神(詩篇103:14)。

嚴格說來,舊約聖經所定義的奸淫(?????,to commit adultery),主要針對的是以色列人中的已婚男子與鄰舍之妻的非法性關係,專門針對已婚夫婦之間的“偷情”行為。我們可以對?????這個字在舊約中的使用作完全的檢索(31次),就可以正本清源。這個字指向三種犯罪:已婚夫婦之間的淫亂、嫖妓賣淫以及崇拜別神: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20:10;申命記5:18;約伯記24:15;詩篇50:18;箴言6:32-34,30:20;以賽亞書57:3;傑裏邁亞書3:8-9,5:7,7:9,9:2,23:10,23:14,29:23;以西結書16:32,16:38,23:37,23:45;何西阿書3:1,4:2,4:13-14,7:4;瑪拉基書3:5。另外可以參考利未記18:20;民數記5:11?31;申命記22:22,士師記19:2,傑裏邁亞書5:8;以西結書18:6,18:10,18:15,22:11,33:26等;以及列王記上14:13f.;傑裏邁亞書3:2;利未記18:6-25,19:29,20:10-21;申命記23:3,27:20f.等等,基本內容一脈相承。另參創世記12、20、39章的相關記載。值得一提的是,????? 的本意是指離家出走(stray),特別是紅杏出牆;這可以佐證這個字在希伯來聖經中的基本用法。而路德反複強調這條誡命在於保衛婚姻雙方的忠誠和貞潔,同樣限於上述犯罪。出埃及記20:14的背景是三方麵的:埃及和迦南的風俗,以及曠野中的試探。奸淫罪的處罰是嚴厲的,當處以死刑。

到了新約世代,希臘羅馬世界公開的“賣淫嫖娼”行動,使得使徒加倍強調了這條誡命,用以保衛教會的聖潔和安寧。另外,更重要的是主耶穌將這條誡命直接轉向人的內心,由此將所有法利賽人,就是專門指控別人淫亂的那些偽君子推到了審判台前(馬太福音5:27-28)。然而世人願意在兩性關係中吃人自義,就連路德本人也未能免俗,對婚姻家庭的聖化解釋透露出的人本主義傾向。實際上聖經對婚姻是非常低調的,即使到了新約時代,從未見到“使徒的婚姻見證”,而保羅反而這樣說:“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哥林多前書7:9)。亞哈與耶洗別的婚姻有什麽神聖祝福可言?以斯拉-尼赫邁亞記中的大離婚運動,更與教會中毫無原則的離婚禁令高調針鋒相對。無論如何,婚禮不是聖禮。從屬靈的含義說,婚姻隻是認識罪的課堂,但不是認罪的教會。指著婚姻誇口的人都在撒謊,甚至吃人自義。路德的貢獻在這個地方,最終將婚禮從聖禮中剝離出來交給民事政府,隻是這是一個未盡的事業。

8、第八-十誡命——反對瑪門崇拜

15不可偷盜。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7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最為普遍的偶像崇拜是瑪門崇拜,最後三條誡命都與此相關,因此我們可以將這三條誡命合在一處。這讓我們對錢財崇拜者有了全新的認識。

第一、他們都追求不當得利或追求非法牟利、機會主義的暴利(15);錢財成了人的上帝。當然,偷竊的對象也包括神的榮耀。偷盜意味著,罪人用不法手段拿走了本來不屬於他的東西。事實上,由於一切都是屬神的,貪婪就是一種偷盜。路德強調這一誡命是上帝保護世俗財產(money and goods);不過更應該說,這一誡命在於讓人安貧樂道(箴言30:7-9;馬太福音6:24;路加福音3:14;提摩太前書6:8-10;帖撒羅尼迦前書4:6)。

第二、由於資源有限,或者由於財富有限設想;爭權奪利總是訴諸對鄰舍或競爭對手的誣告和陷害(16)。這讓我們看見,無論他們怎樣屬靈高調,如何意識形態,他們的控告都是在撒謊。目的不過是“作假見證陷害人”,以便獲取競爭優勢,或者報複競爭對手。換言之,爭辯不過是在撒謊,控告不過出於愛錢,屬靈不過是為了利益。聖經尤其禁止弟兄之間的互相控告,特別是向外邦人控告弟兄,向“公眾”出賣弟兄,以及聖殿中的彼此踐踏(出埃及記21:16;申命記24:7。何西阿書4:2,傑裏邁亞書7:9-11;羅馬書13:8-14;以弗所書4:28-32;哥林多前書6:1-10;使徒行傳7:26;帖撒羅尼迦前書4:6)。作假見證陷害人的方式包括撒謊、背叛、出賣、誹謗、毀壞名譽、背後說人,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路德批判將別人的罪告訴和張揚給第三方這種行徑,因為這也屬於“作假見證陷害人”。所以路德說:I may well see and hear that my neighbor sins, but I am not ordered to pass this on to others。因為這種傳播別人罪狀的行動與以下聖經經文針鋒相對:馬太福音7:12,18:15-18;哥林多前書12:22-27;以弗所書4:25-32;歌羅西書3:8-17;約翰一書1:5-10,2:3-6,21-25;4:19-21等。故意違背這樣真理又妄稱主名、一意孤行控告弟兄者,適用於約翰福音8:44的審判:“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或者,羅馬書3:4,“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另參啟示錄14:5,21:8,27;22:15)。另外,作見證控告(???)這個概念,指向神聖的法庭。而控告者總是被稱為魔鬼的兒子,是當滅的物,被神咒詛的;因為她們要致人死地,毀滅別人的名譽和生命(出埃及記23;1-9,利未記5:1,19:15-18,申命記16:19-22,19:16-21)。保護鄰舍名譽與阻止鄰舍犯罪之間的確存在一種張力,路德為此區分世俗權力和教會權力,公開犯罪和隱私犯罪。而提摩太前書5:19-21中的所謂“在眾人麵前責備他”,首先是指違背“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的人;其次責備的權柄隻賦予給對長老有監督權柄的“提摩太”,而非平信徒或沒有任何監督關係的牧者之間,而且這個責備要按著真理、事實和程序進行,尤其禁止弟兄告狀到外邦人麵前。最後,責備要完全出於真正的愛心,在神麵前,你無可置謊。

第三、瑪門崇拜者內心充滿了貪婪,而且貪戀鄰舍的一切(17)。?????,to desire, covet, take pleasure in, delight in。這個字最早出現在創世記2:9和3:6。人追求像神一樣擁有一切,欲壑難填。誹謗和妖魔化鄰舍和弟兄也是因為貪婪和嫉妒,並且以此為榮,樂此不疲。人對人是狼,然後人對人是神,所謂強者為王,勝者為神。所以新約說貪婪同拜偶像一樣,為萬惡之根(歌羅西書3:5;提摩太前書6:10)。罪人完全失去了信仰、愛和祝福的能力,隻是一味地嫉恨和奪取。這樣的人類不可能自救,反而會愈陷愈深,用更多的謊言掩蓋謊言,用更大的暴力捍衛暴利(傑裏邁亞書6:13,22:17,51:13;那鴻書3:1)。這樣的人類隻能等候基督的救贖:“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7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8);“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以賽亞書53:8)。阿門。

任不寐,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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