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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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三課:天怒——反人類宣言(1:18-3:20)

(2017-03-11 04:21:49) 下一個

想。基督第一次來要救贖第一種意義上的罪人,卻嚴厲審判第二種和第三種意義上的罪人——而再嚴厲的審判仍然是為了救贖。第一種罪出於人的肉身和不信,第二種罪是人的驕傲與魔鬼的合作,第三種罪完全是魔鬼吃人說謊的工作。上帝審判全人類,目的是為了帶領人進入基督的恩典。

隻有上帝有權力發布反人類宣言;這段經文的真正作者不是任何人,而是聖靈——神的靈運行在水麵上,地是空虛混沌淵麵黑暗。理解羅馬書1:18-3:20可以參考約翰福音16:7-11,“7然而我將真情告訴你們。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他來。8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9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10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11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我們也可以這樣看,約翰福音是羅馬書的神學導言——聖靈將帶領我們進入基督的真理。

而根據約翰福音16:7-11節,羅馬書1:18-3:20可以按罪、義和審判三個主題交叉結構分成七部分:一、外邦人的罪(1:18-25);二、外邦人的義(1:26-32);三、外邦人的審判(2:1-5);四、上帝對全人類的審判(2:6-16);五、猶太人的審判(2:17-29);六、猶太人的義(3:1-8);七、猶太人的罪(3:9-20)。其中羅馬書1:18-2:5重點是審判外邦人的罪,這三部分信息也可以這樣歸類:1、外邦人與上帝的關係,即不信神的罪(1:18-25);2、外邦人與外邦人的關係,即地上滿了強暴的罪(1:26-32);3、外邦人與人和神的關係,即人論斷人而被神論斷(2:1-5)。同時,外邦人的罪也可以是猶太人的罪,圍繞中心四(2:6-16),外邦人的罪與猶太人的罪交叉呼應,也彼此滲透。羅馬書這段經文也可以簡單結構如下:1:18-32是審判人的罪;2:1-3:20是審判人的義,即律法主義。此外,特別需要注意這段經文的語境:前承羅馬書1:16-17,後啟羅馬書3:21-4:25——審判為了拯救。但是這篇信息仍是紮心的,所以求神特別與我們同在,讓所講所聽的都同感一靈,同蒙造就,同得安慰,共沐主恩,共同得力。阿門。

一、外邦人的罪(1:18-25)

18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Michael P. M.等學者對羅馬書1:18-32貢獻了一個有趣的結構分析,其中起結構作用的是兩個動詞:變為(?λλ?σσω,23,25,26)和任憑(παραδ?δωμι,24,26,28)——這兩個動詞交互出現,構成了羅馬書1:18-32的基本框架。?λλ?σσω(exchange)強調人類犯罪的本質是改變或顛覆秩序;而παραδ?δωμι(give over)強調上帝對罪人的審判乃是任憑。第一場顛覆是罪人將上帝變為偶像,將偶像變為上帝(23);第二場顛覆是將上帝的真理變為謊言,而將謊言變為真理(25);第三場顛覆是人類兩性秩序的顛覆,女人變成男人,男人變成女人(26)——如今這個世界是女男人和男女人統治的世界,如同希拉裏和特朗普,東方則隻有太監。而三場任憑基本上都是任憑罪人繼續邪情私欲。我們下麵的討論則按經文順序進行。

1、上帝的忿怒(18)

羅馬書1:18-25首先讓我們看見的不是恩典的上帝,而是忿怒的上帝(1:18,2:5,2:8,3:5)。我們的神不是慈祥的偶像,而是聖潔的天父。羅馬書1:18也可以視為羅馬書1:18-3:20的總論或序言。隻有忿怒的上帝才是愛和恩典的上帝;講論上帝的忿怒(?ργ? θεο?)乃是為了傳講上帝的恩典。上帝忿怒因為祂的聖潔公義,因為人的犯罪或人的不義——上帝不能容忍罪,尤其不能容忍人吃人的罪。於是罪人一直仆伏在上帝的憤怒之下,人與神的關係處於對立狀態,人不能被神稱義,即人之非在。?ργ?主要用來了指神的憤怒或義怒;這個字在這段經文中出現了5次(另參羅馬書13:4)。根據下文,神的憤怒一方麵表現為“任憑”,包括任憑罪人犯罪,特別是罪人審判罪人以至於罪上加罪;另一方麵表現為神的幹預、懲罰直至最後的審判。這裏特別強調,上帝的憤怒是從天上啟示(?ποκαλ?πτεται ?π? ο?ρανο?)出來的。若非聖經的啟示,我們不知道神的憤怒,不知道我們存在的真相。一切所謂天之驕子、天地之間人為貴的哲學都是謊言。義怒隻能從神而來,任何罪人沒有資格對任何罪人義怒,你不配。

與憤怒的上帝對立的是“不虔不義的人”,這是聖經的人論。於是我們看見上帝的義和人的不義之間的戰爭狀態,這是星球大戰。神的義與人的罪乃天壤之別,按神的公義,人在神麵前隻有麵對憤怒,不可能麵對稱義。正是在這種張力中間,基督成為中保——天地之間耶穌為貴。

人到底是什麽呢?首先,所有人都是與上帝有關係的受造者。其次,所有人在神麵前都是不虔不義的人。不虔不義表明人對上帝的棄絕和犯罪。不虔,?σ?βεια是陰性名詞,其形容詞?σεβ?ς,由?λφα 和σ?βω組成;σ?βω的意思是worship,to revere, to。這個動詞在新約出現10次,6次指崇拜(馬太福音15:9等)。不虔的人就是不崇拜上帝的人,包括不參加主日崇拜的人。不義即?δικ?α,陰性名詞,unrighteousness;也可以指不被稱義。不義的人就是犯罪得罪神的人;同時罪人仍然追求稱義,追求被人稱義。與此相關,上帝對罪人稱義隻能是恩典。最後,人犯有更大的罪,就是“行不義阻擋真理”。τ?ν τ?ν ?λ?θειαν ?ν ?δικ?? κατεχ?ντων,who hold the truth in unrighteousness。首先我們看見真理(?λ?θεια)的重要性。耶穌說祂就是真理,因此所謂抵擋真理就是拒絕信基督和祂的福音。其次,動詞阻擋,κατ?χω在這裏是“現在持續時”;其基本含義是有三個:主動抵擋(詩篇2:2)、離棄(申命記31:16)和占有或自以為有(加拉太書6:3,約翰一書1:8-10)。介詞詞組?ν ?δικ??(in unrighteousness)是用來修飾阻擋的:在不義中抵擋真理。

所有傳道人要預備麵對阻擋,外邦人的阻擋,假弟兄的阻擋,改革宗的阻擋,路德宗的阻擋——撒旦的意思就是阻擋。這些阻擋充滿了不義和偽善。罪人不僅內心不虔不義,而且外在用不義的行為阻擋基督。人從裏到外都是罪人,這節經文與羅馬書3:10-18也是前後呼應的。

2、上帝的證明(19-21)

人類的犯罪不是過失犯罪,而是故意犯罪,故意不信神。19-21強調的正是這個事實。這就意味著無神論和異教徒都是謊言之子。值得強調的是,19節首先使用了一個形容詞“知道”(γνωστ?ς),而21節再一次用同一個概念(γιν?σκω)交叉呼應(另參32,?πιγιν?σκω)。這個字應該別有深意——連接“知道善惡樹”。上帝造人的時候,“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換言之,上帝創造的並不是無知的人類,而是知道了應該知道的人類。隻是人類不滿足於這個知道,反追求像神一樣知道,結果陷在罪中。不僅如此,人類追求像神一樣知道,反過來卻謊稱自己根本不知道神讓人類知道的事,以至於否定上帝的存在。人像神一樣存在必然否定神的存在。

羅馬書1:19-21可以包括關於上帝的三個證明。

首先,內在證明,上帝藉著內在的道德律令顯明了祂的存在:“19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這是我們在講十誡的時候特別強調的信息。其次,外在證明:上帝藉著外在的創造顯明祂的存在:“20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值得強調的是,以上兩種普遍啟示或自然啟示並不能否定和取代特殊啟示,因為普遍啟示隻是讓人知罪(無可推諉),並不能讓人感恩和得救;離開基督這個特殊啟示我們不可能完全認識神並且歸信(哥林多前書2:14)。我們不能斷章取義地使用這段經文,以至於離開基督致力於自然神論的護教工作。再次,否定證明,上帝藉著人的背棄及其結果虛空和黑暗,否定了所有人本主義的假神或偶像:“21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思念,διαλογισμ?ς,基本含義是思想(thought,9x),理性(reasoning,1x),想象(imagination,1x), 懷疑(doubtful,2x),爭辯(disputing,,1x)。無知的心,? ?σ?νετος καρδ?α,the foolish heart,愚蠢的心。虛空,μαται?ω,動詞被動語態,to make empty, vain, foolish。黑暗,σκοτ?ζω,動詞被動語態,to cover with darkness, to darken。一方麵人自己虛空和黑暗;另一方麵上帝使人的虛空更虛空,使人的黑暗更黑暗,無知的更加無知——為讓他們回頭。

虛空和無知(或黑暗)正是人類文明的基本圖譜或板塊。印度哲學最高的成就正是虛空;而希臘和中國人,蘇格拉底和孔子共同的看見就是無知——“我唯一知道的是我一無所知”,“不知為不知”,“未知生焉知死”。無論是希臘羅馬向外求真理的自然哲學,還是印度中國向內求道的冥想和修煉,結果隻是虛空和黑暗。哲學史,哲學成史,因為人不斷放棄以前人的虛空和黑暗;聖經無史,因為耶穌基督從始至終都是一樣的,因為上帝的話語安定在天,祂不改變。

3、邪教的人類(22-25)

不信上帝,卻拜偶像,並為偶像彼此殺戮,人類是一種邪教。邪教徒如同婦人離開丈夫,接待外人。在這個意義上,所有基督之外的地球人都是奸夫淫婦。“哎。你這行淫的妻阿,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以西結書16:32);“你這妓女阿,要聽耶和華的話”(以西結書16:35);“你這被忘記的妓女阿,拿琴周流城內,巧彈多唱,使人再想念你”(以賽亞書23:16)……羅馬書1:22-25審判了人類的四大淫行或四大罪惡;這4節經文也相應地形成一個平行結構。

第一、精神自戀。“22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人類崇拜自己的聰明智慧,就是上文說的虛空和黑暗的思念和偽造的內在之光。自稱,φ?σκω,to affirm, allege, portend or profess。都是自說自話,自言自語,自以為是、自作聰明(使徒行傳24:9,25:19)。啟示錄2:2用的就是這個動詞:“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每一個地球人都自以為神,自稱自己代表神,都替天行道,都比別人更愛主,都聖靈充滿所以審判別人。但神說“你這個騙子”。聰明,σοφ?ς,這個形容詞就是希臘“哲學”的那個字根(馬太福音11:25等)。愚拙,動詞μωρα?νω,被動語態,神使聰明人的聰明變成了愚拙。用舊約的話說,就是上帝“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使狡詐人的計謀速速滅亡”(約伯記5:13);用新約的話說,就是“19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20智慧人在哪裏?文士在哪裏?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裏?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哥林多前書1:19-20)。值得強調的是,這個動詞在福音書中指鹽失了味因此被扔在外麵(馬太福音5:13,路加福音14:34)。哲學和文化總是漸漸讓你覺得索然無味,因為人的思想不是光,也不是鹽。更因為政治哲學都在自吹自擂,精英和掌權者率先垂範,文人市民農夫趨之若鶩。自誇的人類是邪教的人類。該閉嘴了。

第二、偶像崇拜,“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一方麵是將神擬人化,希臘羅馬印度中國的神祗都如此,都是人造神,人按人的形象造的神。另一方麵是民間宗教的各種動物崇拜,泛神論,泛靈論。聖經反對一切迷信,個人迷信,以及自然迷信。真神和假神一個重要區別是不朽(?φθαρτος)與可朽(φθαρτ?ς)之區別。被人歌頌人“永垂不朽”和“萬歲”的時候,所有人都知道這是說謊,但謊言繼續,這就顯出兩個事實:人都追求不朽的神,他們明明知道有神;但是,他們撒謊犯罪,以假神取代真神。羅馬書1:23可以視為反異教之宣言,反偶像之雷霆,人類自由之憲章。政府的皇權崇拜和大佛聖人崇拜都被廢棄了,而各種民間信仰,就是龍鳳鳥牛熊獅狼鬼犬馬魚蟲等寵物文化和神獸把戲,都被廢棄了。於是基督教成了中外朝野共同的仇敵。

第三、肉體控告。“24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汙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在平行結構中,我們看見人的心裏沒有智慧,隻有情欲:?ν τα?ς ?πιθυμ?αις τ?ν καρδι?ν α?τ?ν, in the lusts of their own hearts。當然,情欲(?πιθυμ?α)不僅僅是性欲,而是指各種神不喜悅和神禁止的欲望。情欲總是導致汙穢的後果:ε?ς ?καθαρσ?αν,up to uncleanness。?καθαρσ?α,陰性名詞,uncleanness,不潔,髒。這是一種怎樣的肮髒呢?“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το? ?τιμ?ζεσθαι τ? σ?ματα α?τ?ν ?ν ?αυτο?ς,to dishonour their own bodies between themselves。這句話的意思是,在他們中間,彼此羞辱身體。這是人的宗教信仰活動:為了滿足情欲,為了私欲,罪人彼此通過侵犯、占有以及控告別人肉體汙穢,而讓人在神麵前顯得更髒。值得強調的是,“任憑”這個概念在新約中很重要,παραδ?δωμι共出現了121次之多,多指被人背叛、被人交付人手審判,直到被釘十字架(馬太福音4:12,5:25,10:4,10:17,10:19,10:21,11:27,17:22,18:34,20:18-19,24:9-10,26:2,26:15-16,26:21-25,26:45-48,27:2-4,27:18,27:26等)。因此,這句話的意思也可以是,上帝不僅任憑人放縱肉欲侵犯肉身,更任憑所有人起來互相背叛,就是肉身這堆立體的泥土僵屍而動,指摘著別人的肉體,將別人肉體釘在十字架上,想象蒼蠅怎樣成了天使——蒼蠅也是肉。人就是這樣奇特的罪人,所有人都追求自己肉身的滿足,但是所有人都因私利紛爭而背叛別人,並指著別人的肉身釘在十字架上,以便獲得更多的肉欲滿足。於是一切風波都非常非常髒,在所有新聞中上帝開始嘔吐。上帝用“肉身十字架”來懲罰罪人,而這一切最後歸在基督十字架事件上了。這是神的救贖智慧。

第四、貪戀世界。“25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在平行結構中,25繼續解釋23節。不過25節也同時在解釋24節:人彼此羞辱肉身的目的還是因為偶像崇拜,因為貪戀世界,吃人是為了獲得在世界裏的競爭優勢。所有人類道德糾紛不過是食槽之戰。在人類崇拜的偶像目錄中,至少能看見這些迷信活動:人類崇拜大自然,崇拜祖國和人民、崇拜錢財,崇拜政治、崇拜人或追求被人崇拜……這一切被上帝創造、甚至是人自己製造的受造之物,成了人的神。在這種意義上,人都是有信仰的人,隻是淫亂的信仰,這就是普遍的迷信。首先,他們把神的真理(τ?ν ?λ?θειαν το? θεο?)變成謊言(τ? ψε?δει)。所以他們總是千方百計論證聖經以及聖經啟示的基督是假的。然後,他們才可能無所顧忌、理直氣壯地貪愛世界,“去敬拜(σεβ?ζομαι)事奉(λατρε?ω)受造之物”。真神和假神另外一個區別是:假神都是受造者(κτ?σις),被造物;唯真神是創造者(κτ?ζω),創造主。保羅最後一句讚美,讓這一切假神崇拜顯出大罪,成為虛空。

二、外邦人的義(1:26-32)

26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30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31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1、女人和男人(26-27)

傳統教會常常使用羅馬書1:26-27來反對同性戀運動,但是這兩節經文的意義可能超越這個範疇。上帝起初造人乃是造男造女,而且夏娃先犯罪;人的墮落才是這段信息的背景。女不女男不男或創造性別秩序的顛覆是人類墮落的序幕。不僅如此,性別的顛覆總是以自以為義的道理為先導的,而這一切女權主義和男人婦道,歸根結底是“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人的義就是以罪為義,特別是以情欲為義,以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為義。24節翻作情欲的詞是?πιθυμ?α,而這裏情欲一詞是π?θος,歌羅西書3:5和帖撒羅尼迦前書4:5都將之翻作(邪)情,常與性欲相關。我們定義邪教也是在應用這個概念。這裏用?τιμ?α修飾π?θος,翻作“可恥的情欲”。?τιμ?α在新約聖經中常指違背創造秩序的可恥和卑賤,與榮耀對立(羅馬書9:21,哥林多前書11:14,15:43;哥林多後書6:8,11:28;提摩太後書2:21)。也可以說,這個字表明罪人怎樣的以恥為榮,而上帝要顛覆這樣的價值體係。羅馬書1:26-27分別審判女人的義和男人的義,我們先看第一方麵。

女人在這裏特別指“他們的女人”,這個他們指不虔不義的人,首先指外邦人。當我們說“他們教會”的時候,用的也是這個“他們”。如果說“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哥林多前書11:7),女人的順服乃是男人的榮耀,那麽他們的女人就是他們的羞恥。他們女人的義或以恥為榮,主要表現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即女人用叛逆取代順服、用領導取代幫手作為美德——當女人自詡比丈夫還真理並起來教導管理的時候,樂園就關閉了(家庭破碎)。這個第二性革命悲劇始於夏娃,成於現代女權主義運動。這首先是一場對上帝創造秩序的改變:μεταλλ?σσω,這個動詞同時出現在羅馬書1:26-27;to exchange, change;角色互換。順性,φυσικ?ς,produced by nature, inborn;這個形容詞的意思是天生的,創造的本性等等(彼得後書2:12)。用途,χρ?σις,use,the sexual use of a woman。這個名詞強調女人在性別方麵不同而被賦予的本性和價值(創世記2:18)。這句話的意思是女人的本性改變了。女人變成什麽呢?逆性:παρ? φ?σιν,against nature。就是與女人的本性對立和相反,主要指女人成了男人;夏娃取代了亞當,美女成了蛇神。

假女人的顛覆在教會中首先表現為女牧者的崛起。而在聖經上,女性革命產生的“新女性”首先是淫婦(?????,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20:10),主要指有夫之婦另求新歡,同時指背叛真神的屬靈淫亂。淫婦的自義常常是通過論斷自己丈夫和別人的女人不義而上路的。因此以西結書兩次將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並置(以西結書16:38,23:45)。其次是惡婦(?????? ???,箴言6:24;?????????????,曆代誌下24:7),聖經主要用之指拆毀教會、殺害先知的婦人:“因為那惡婦亞他利雅的眾子曾拆毀神的殿,又用耶和華殿中分別為聖的物供奉巴力”(曆代誌下24:7)。惡婦基本上都出於自負,她總是認為自己比丈夫和牧者更明白真理更愛主,因此有屬天的責任領導革命——法國貢獻了加爾文和“自由引導人民”。亞他利雅的母親叫耶洗別,也以殺害耶和華的眾先知為業,同時供養事奉女神亞舍拉(列王記上18:4,18:19),並吩咐人用石頭打死拿伯奪了他的葡萄園(列王記上21:15)。耶洗別是邪教徒,聖經談到“耶洗別的淫行邪術”(列王記下9:22);耶洗別的教導對教會的攪擾和敗壞以及對牧者的逼迫一直到末世:“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仆人,引誘他們行奸淫,吃祭偶像之物”(啟示錄2:20)。耶洗別實際上是西頓王謁巴力(??????????)的女兒(列王記上16:31),西頓人屬於腓尼基人,屬希臘文明,迦南後裔(創世記10:15,19)。第三是無知的婦人:“6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欲引誘。7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摩太後書3:6-7)。這些婦人不愛真理,隻愛私欲。而無知加自負,誰也擋不住。我個人極其厭惡自負的女人,特別是無知卻自負的女人;遺憾的是我一生特別有這種“女人緣”。我不如加爾文和唐牧聰明——“聖靈特別感動了這些特別的女人吔”,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第四是長舌婦:“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閑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閑事,說些不當說的話”(提摩太前書5:13)。長舌婦麵臨更多的審判:“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12:36)。第五是爭吵的婦人、喧嚷的婦人、爭吵的妻子,也稱愚昧的婦人(箴言9:13,19:13,21:9,25:24,27:15)。如果你同時遇到五毒俱全的婦人(淫婦、惡婦、蠢婦、長舌婦和悍婦),那祝賀你,你可以像約伯一樣在“外女的深坑”邊上發表一下獲獎感言,然後就自求多福吧。

感謝主,在基督裏的婦女都在成為賢德的婦人,“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箴言31:30)。感謝主,2014年以來,我開始擁有了一些真正的女人緣。這是恩典。

其次我們看男人的變性。“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個世界不僅女人越來越男人,同時男人越來越女人。女人越來越八哥,男人越來越八婆——實際上律法主義的男人都是男女人。這節經文針對的罪惡首先指盛行於希臘羅馬社會的同性戀現象;這節經文也是傳統教會反對同性戀的真理根據。但是,我們還可以在神學上拓展這節經文的外延。

首先,拋棄女人,女人如衣服,棄之如敝履。拋棄也包括任憑女牧者這種“寬容”,因為他們不在乎真理,更不在乎女人的命運。棄了,?φ?ημι,to send away。大意是“戰爭讓女人走開”,也可以指因為逐鹿大業而不在乎女人的存在。但與此同時,男人愛上了男人,而且像女人愛男人那樣愛上了男人。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愛男人才能得好處,因為男人占有了更多的資源。你愛DD,因為DD手裏有大大的泡泡糖——我吐啊吐啊地就習慣了。這是一個男人像女人一樣(假裝)愛戀男人的邪惡淫亂的世界:主席我要批評你,你怎麽不知道休息。在文化政治和宗教領域,這種商業性的濫情韋編三絕。原因何在呢?欲火攻心!?ξεκα?θησαν ?ν τ? ?ρ?ξει α?τ?ν,burned in their lust。首先與欲望。?ρεξις不僅指肉身的情欲,也指各種“偉大的人生理想”:desire, longing, craving for;eager desire, lust, appetite。孩子立誌出鄉關,為要功成名就,必須投靠或假裝愛上一個已經功成名就的大流氓。“我十分想見趙忠祥”。其次,他們裏麵的欲望被點燃。動詞?κκα?ω(燃燒)用作被動語態,是這個句子的主動詞,也構成了一切熱病的根基。冬天裏的一把火熊熊火光折騰著我,一會兒在水裏,一會兒在火裏。再次,彼此貪戀。ε?ς ?λλ?λους,互相,這是一種互相需要。於是二元的平麵關係被鎖定,人與神的縱向關係被隔斷和遮蔽。在無神論世界,人對人的愛恨情仇那種極端都具有宗教或邪教性質,因為他們的天空是封閉的,萬裏無雲隻能人山人海。最後,行可恥的事:τ?ν ?σχημοσ?νην κατεργαζ?μενοι,working that which is unseemly。人間關係沒有聖愛,隻有可恥。動詞κατεργ?ζομαι的意思是to perform, accomplish, achieve,作成,成了——終於任何人之間完成了可恥的交合,或愛或恨,或封聖或弄死(彼得後書2:17-22)。名詞?σχημοσ?νη首先指不合理、不合本性和創造秩序的事;然後也指女性器官違背常規的使用。這首先指向同性邪癖,也可以指外邦人際關係的本質不過是一種性變態的完成,或者苟合,或者強奸。霾國隻生產這兩種人際關係。啟示錄16:15將這個字翻作赤身之恥。LXX是這樣使用這個字的:“你上我的壇,不可用台階,免得露出你的下體來”(出埃及記20:2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8:6)。而這個名詞的形容詞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2:23,指個人陰私的部分。而其動詞形式出現在羅馬書2:9以及7:13-20,指作(惡)等。可恥之事不僅指貪戀肉身,還包括肉身對肉身的侵犯——男人入侵和揭露男人的下體,以完成對名利的意淫。

男人之間的撕逼隻能理解為同性戀意義上的反目成仇,因為隻有“失戀”造成的嫉妒才會如此陰間般殘忍。同性戀無論是身體的還是精神上的,都被上帝咒詛:“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對肉身同性戀而言,艾滋病等相關惡疾都是罪本身贏得的懲罰。而對精神同性戀而言,男人和男人互撕肉體、互揭陰私就成為他們人類必然的報應。所有男人的友誼和合作,越是具有同性戀性質,最後的背叛、傷心和相咬相吞越是必然和慘烈;而且人際關係的最終結算就是肉身將肉體釘到十字架上。肉身十字架是人際關係的總合,於是才有耶穌道成肉身和十字架的終極解決。

2、各樣的自義(28-31)

以賽亞書5:20-22連續三次審判了以罪為義的大罪:“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21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22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而羅馬書1:28-31進一步羅列了長期以來人類以罪為義的一份名單;而這4節經文也讓我們看見上帝在這裏審判的不僅僅是同性戀,而是將欲望下麵的罪惡拓展到舊人生命的方方方麵。其中“裝滿了各樣不義”(πεπληρωμ?νους π?σ? ?δικ??)應該是總論(18),下麵細分22個條目(22 這個數字可能是為了滿足希伯來字母表的全額數字);並可以歸到三個子目錄下麵。

(一)人與偶像的關係:迷信

(1)淫亂(πορνε?α,fornication,淫亂,拜偶像。這個詞中文沒有翻出來);

(2)邪惡(πονηρ?α,fornication,depravity, iniquity, wickedness,犯罪);

(3)貪婪(πλεονεξ?α,greedy desire to have more, covetousness, avarice);

(4)惡毒(或作陰毒,κακ?α,malignity, malice, ill-will, desire to injure);

(二)人與他人的關係:吃人

(5)滿心嫉妒(μεστο?ς φθ?νου,full of envy,完全是嫉妒,總是嫉妒);

(6)凶殺(φ?νος,murder, slaughter);

(7)爭競(?ρις,contention, strife, wrangling);

(8)欺騙(δ?λος,craft, deceit, guile;中文似乎是將8和9合譯了);

(9)詭詐(κακο?θεια,bad character, depravity of heart and life,Malignant subtlety, malicious craftiness);

(10)背後說人的(ψιθυριστ?ς,a whisperer, secret slanderer, detractor );

(11)讒毀的(κατ?λαλος,a defamer, evil speaker;中譯10和11順序可能顛倒了);

(12)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θεοστυγ?ς,hateful to God, exceptionally impious and wicked);

(13)侮慢人的(?βριστ?ς,an insolent man;one who, uplifted with pride);

(三)人與自己的關係:自義

(14)狂傲的(?περ?φανος,showing one's self above others);

(15)自誇的(?λαζ?ν,an empty pretender, a boaster);

(16)捏造惡事的(?φευρετ?ς κακ?ν,inventors of evil things ,醜聞的發明者);

(17)違背父母的(γονε?σιν ?πειθε?ς,disobedient to parents);

(18)無知的(?συν?τους,unintelligent, without understanding, stupid);

(19)背約的(?σ?νθετος,uncompounded, simple;covenant breaking, faithless;沒有信譽的,幼稚沒有長性的,否定恩約的,違背契約的,沒有信心或信德的);

(20)無親情的(?στοργος,without natural affection, unsociable;inhuman,2Ti. 3:3 RSV;unloving,2Ti. 3:3 NKJV;沒有人性的,沒有感情的);

(21)不解怨的(?σπονδος,without a treaty or covenant,that cannot be persuaded to enter into a covenant, implacable;和合本這個詞沒有翻出來);

(22)不憐憫人的(?νελε?μων,without mercy, merciless)。

總而言之,人偶像崇拜和貪戀世界而起來用道德吃人,並且妖精吃人肉;但是吃人目的隻有一個,不是為了神,不是為了愛,隻是為了自義,而且是向人自義。正因為如此,罪人的義充滿了汙穢、罪惡和謊言,毫無親情,毫無真理,毫無忠信,毫無寬恕,毫無憐憫。這正是不認識主也六親不認的邪教之徒。諸位可以自己嚐試著從漢語大詞典中為每一個負麵的概念找一個正麵的說詞,就知道上帝為什麽要審判人的義了。

3、超級的罪惡(32)

人類的罪惡是超級罪惡:“32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之所以是超級罪惡,可以分述為三個理由。第一、罪是死罪。死(θ?νατος)這個概念第一次出現在羅馬書中,值得一提的是,與上述22次的罪相同,死在羅馬書中也出現了22次(集中在羅馬書5-8章,1:32,5:10,5:12,5:14,5:17,5:21,6:3,6:4,6:5,6:9,6:16,6:21,6:23,7:5,7:10,7:13,7:24,8:2,8:6,8:38)。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書6:23),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第二、故意犯罪。但以罪為義才能故意犯罪。他們知道上帝的審判和論斷,而且知道神的審判結果還是死罪,但是仍然冒險而進,“大義”才能“凜然”。第三、共同犯罪。罪人鼓勵罪人犯罪,但以罪為義才能鼓勵犯罪。συνευδοκ?ω,to be pleased together with, to approve together (with others);to be pleased at the same time with, consent, agree to。這個動詞有兩層含義:一方麵樂於和別人一起犯罪;另一方麵鼓勵別人和自己犯一樣的罪。這就是所有的教育目標,而異教也都擁有這樣的“教化之工”。

三、外邦人的審判(2:1-5)

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麽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麽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3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在約翰福音課程中,我們有一個關於論斷的專題討論,特別提到為什麽新約聖經禁止罪人論斷罪人。因此在這裏不複贅言。需要補充的有四點。

第一、羅馬書對論斷的審判,背景應該是約翰福音16:7-11,聖靈降臨,審判世人的審判,並讓我們看見論斷者背後站著世界之王魔鬼。換言之,在上述不虔不義以及上述22條罪惡中,論斷人乃是罪中之罪,犯這樣罪的人才被稱為罪魁或魔鬼之子。

第二、請注意人稱上的變化,第二人稱“你”在羅馬書2:1-5中被強調——這論斷人的就是“你”,神論斷的對象就是“你”。外邦人從來沒有在倫理學上解決“你”的問題,因為他們一切的論斷和審判以及批判從來都是將“我”從這個“你”中分別出來,而單單地將“你”局限於對麵和旁邊的人。這是魯迅的局限。這就是魔鬼文化的本質:“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創世記3:1)。“你們”在這裏被魔鬼高舉到神和審判者的位置,不再是神對麵的被審判和反思著的人。從此以後,“你”成為神,而他人成為“你”的食物。羅馬書2:1-5徹底拆毀了蛇言。另外,如果說羅馬書2:1中的“你”主要指向外邦人,那麽羅馬書2:17中的“你”則指向猶太人。而這裏的連接詞?和17節的小品詞?δε前後呼應,都表示強烈的呼告語氣(另參羅馬書2:3)。順便說一句,新聞聯播、保羅華許和生命季刊中的所有“你”都與他們自己無關。

第三、羅馬書2:1-5特別強調上帝論斷論斷者,審判審判者;而論斷人的人“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在這段經文中,論斷、定罪、審判在字根上都是一致的(κρ?νω,κατακρ?νω,κρ?μα,δικαιοκρισ?α)。與此相關,2:5中的忿怒(?ργ?)和震怒(?ργ?)與1:18中的忿怒(?ργ?)也形成交叉呼應的關係。

第四、羅馬書14章提到一種特別的論斷,就是論斷牧者和弟兄:“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14:4);“10你這個人,為什麽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麽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11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麵前說明”(14:10-12)。這與哥林多前書4:1-5的教導是一致的:“1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2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3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4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5所以時候未到,什麽都不要論斷,隻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但是,這些教導要與保羅在安提阿批評彼得的信息平衡——牧者之間的真理爭辯仍然是允許的。隻是那些大兒子要踩著我們屍體挺近霾國而發動的不安和爭辯,根本不是真理的爭辯。

四、神對全人類的審判(2:6-16)

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7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13(原來在神麵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1、審判(2:6-11)

羅馬書2:6-11存在一個清楚的交叉結構。其中6與11首尾呼應;7與10前後呼應;8與9前後呼應。根據這個交叉結構我們能看見如下信息。第一、人人都要被審判,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而神的審判是唯一公義的審判(6,11)。第二、上帝的審判是根據祂的善惡標準懲惡揚善的審判,並首先祝福義人:一方麵是永生,另一方麵是榮耀,尊貴,平安(7,10)。第三、神用忿怒惱恨和患難困苦報應惡人(8,9)。這裏再一次提到“忿怒”,可視為是1:18以及2:5的總結。

值得強調的是,聖經不僅“反人類”,更“反黨”——因為結黨是人類罪惡極端膨脹的政治結局。教會惟獨,社會“惟有結黨”。聖靈在這裏不僅審判人類一切的罪,而且特特判黨。這裏提到上帝惱恨(θυμ?ς)那些“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因為結黨犯罪才罪惡滔天。根據上文,結黨大致上就是合夥犯罪、互相勾結阻擋基督、聯名同誌地吃人自義。?ριθε?α,這個陰性名詞的基本含義是指為了競爭和競選公職而形成的黨派活動,而結黨是營私最為瘋狂、火熱、不擇手段、提高爭競優勢的策略。在亞裏士多德的文獻中,這個字常常指自私、自負、自我中心和不擇手段的自我實現。結黨與真理無關,隻關乎得勝。不僅如此,由於人都是罪人,建黨總是以諂媚人的罪性為前提。同時,結黨更可能犯下極端罪惡。第一、法不責眾。罪人結黨可以用多數壓倒上帝的真理和一切個人權利。人多勢眾,罪人在互相鼓舞中更可以挑戰和藐視上帝,以及上帝對個體生命的憐憫呼聲。第二、人多力量大,多數可以集中更多邪惡和意誌用於法西斯式的群眾犯罪。第三、罪的約束。黨團都追求鐵的紀律,以投名狀的精神約束所有人必須在罪中有份,視為閹黨。正因為如此,聖經從始至終反對並審判結黨犯罪活動。摩西律法起初就是反對結黨的:“1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2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出埃及記23:1-2)。舊約聖經特別著名的黨就是“可拉黨”以及“大坍亞比蘭黨”,他們是為了逼迫和推翻摩西亞倫的先知和祭司職分而形成二百五團隊,結果為神所滅(民數記16:5、26:9-10;詩篇106:17)。聖靈藉著大衛的詩篇,不斷啟示上帝對結黨(?????)的極端惱恨和惡心,如詩篇22:16,“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詩篇86:14,“神阿,驕傲的人起來攻擊我,又有一黨強橫的人尋索我的命。他們沒有將你放在眼中”;詩篇106:18,“有火在他們的黨中發起,有火焰燒毀了惡人”。先知耶利米書9:2則說:“惟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之處,使我可以離開我的民出去。因他們都是行奸淫的,是行詭詐的一黨”;何西阿書6:9,“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何西阿書8: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

而在新約聖經中,隻有匪徒才結黨,這些邪教徒常常藉著結黨形成多數意誌、實施多數暴力,來逼迫和殘害神的仆人:“但那不信的猶太人心裏嫉妒,招聚了些市井匪類,搭夥成群,聳動合城的人,闖進耶孫的家,要將保羅西拉帶到百姓那裏”(使徒行傳17:5)。新約聖經另外翻作“黨”的詞主要是“希律黨人”(?ρ?διανο?,馬太福音22:16,馬可福音3:6,12:13)和法利賽黨人(使徒行傳23:7,23:9,14:4),基本上都是意譯;但這些黨徒也是敵基督的。不僅如此,在教會內部的分門結黨一定導致教會內部的彼此相咬相吞和教會分裂。?ριθε?α在新約聖經中出現7次,基本上都是為了反對教會內部的黨爭或嫉妒分爭(哥林多後書12:20;加拉太書5:20;腓立比書 1:16-17,2:3;雅各書3:14,3:16)。新約聖經另外一個翻作“分黨”的名詞是σχ?σμα(a rent;metaph. a division, dissension),如哥林多前書1:10,“弟兄們,我借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都說一樣的話。你們中間也不可分黨。隻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而α?ρεσις在哥林多前書11:19翻作“分門結黨”:“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另參提多書3:10,α?ρετικ?ς)。猶大書1:19中的結黨一詞是?ποδιορ?ζω(making divisions or separations):“這就是那些引人結黨,屬乎血氣,沒有聖靈的人”。最後,啟示錄特別提到“尼哥拉一黨人”(啟示錄2:6,啟示錄2:15),他們用自己怪異的教義拆毀教會,為神所憎惡。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們的仇敵也攻擊基督教結黨,仿佛我們也有政治目的,這是典型的淫者見淫,惡人先告狀,查己知人,腐鼠成滋味(馬太福音26:73;使徒行傳24:5)。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來不黨,隻是一個人。祂從不將自己交給萬人,更不會結黨作王。同樣,真正基督的教會永遠不是黨部,也不是什麽筆會或人間的黨派組織。每一個基督徒至高的原則是真理,而不是勝負與利害。雅各被殺,教會沒有結黨興師問罪。君子群而不黨,聖徒愛而不黨。喜歡結黨的人,更因為他們沒有真理,又特別貪愛世界,就隻能靠聚集一切無原則無真理又特別貪心無良的匪類以多取勝。遺憾的是,結黨惡俗早已侵蝕教會,從天主教的教皇製十字軍異端裁判所到加爾文派的宗教戰爭火刑柱以及長老製政治文明聯名公開信等等,不過都是分門結黨一路奇葩而已。真理不需要聯合更多的罪人支援,需要政黨和網匪支援的真理根本不是真理。我們是天上的國民,黨人如其奈何!

2、律法(2:12-15)

上帝審判全人類,用律法(12-15)和福音(16)兩種方式展開神聖審判。律法這個概念在羅馬書第一次出現,引出下文的核心論題: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稱義。根據聖經一貫的原則:犯罪就是違背律法;而上帝用律法審判罪人。一方麵,用無形的律法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用有形的律法審判有律法的猶太人。實際上這裏有兩個對立的概念。第一是?ν?μως,without the law, without the knowledge of the law;沒有律法,或沒有律法知識的。這個副詞在新約聖經中隻出現在羅馬書2:12,出現兩次。另外一個就是我們常用的律法一詞ν?μος。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197次,在羅馬書中則出現了74次;這是ν?μος在羅馬書中第一次出現。動詞犯罪?μαρτ?νω,在希臘文中,首先指迷失目標,偏離標準(miss the mark),或者與……無關無分(to be without a share in)。這個字在羅馬書中的中使用可以參考羅馬書3:23,5:12,5:14,5:16,6:15。

羅馬書2:13-15重點討論對沒有律法之外邦人的審判。首先,審判外邦人的理由是:“13原來在神麵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你沒有聽過律法也不能逃避審判,因為上帝審判是根據你的律法行為,而不是根據你的律法知識。上帝審判的不是律法的“聽眾”(?κροατ?ς);而是實際上違背律法的行為人(ποιητ?ς)。不在你聽到什麽,而在你幹了什麽。

其次,律法同樣顯明在外邦人的本性(φ?σις,nature,內在本質)中,律法的功用刻在外邦人心裏,所謂人都有是非之心,這讓人麵對審判無可推諉(14-15)。這裏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裏的“自己”不僅指每一位外邦人,也可以指外邦人的本性或本性中擁有的律法知識,基本上就是神創造而有的“天良”。“是非之心”在原文就是良心(συνε?δησις)。與良心並列的是思念,λογισμ?ς主要指理性判斷(哥林多後書10:5)。良心的功用是見證(συμμαρτυρ?ω),而且是在兩者之間作見證(κα? μεταξ? ?λλ?λων)。思念的功用是較量(κατηγορ?ω,to accuse,指控,判斷)。而且是在兩者之間作出判定或辯護(? κα? ?πολογουμ?νων)。這兩個詞組連在一起,大約相當於現在人所說的:用理性完成良心的平衡,這是內在的合法性行動,也指向人與人之間的外在爭辯。而人的良心和理性都出於神的創造,盡管兩者在罪中不斷變形和蛻化。動詞?πολογ?ομαι的意思是法庭上的辯護或答辯(路加福音12:11;使徒行傳19:33,24:10,25:8,26:1-2,26:24等)。

人類在互相審判和辯解中,所依據或發現的仍然包含著上帝律法的信息。隻是他們不用這些先驗真理尋找神,隻是用這些先驗哲學彼此定罪,並為自己脫罪,自義。請注意羅馬書2:14-15與羅馬書1:19-20之間的平行關係。

3、福音(2:16)

末世審判所針對的是你是否聽信福音這個事實而展開:“16就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這是在講新約世代的審判:如今福音已經傳向天下,這讓人在末世審判麵前更是無可推諉: 不信的必被定罪。審判一詞κρ?νω在這裏的用法是:Tense: Future;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換言之,末世審判是基督耶穌根據基督耶穌的福音審判萬人。外邦人可以狡辯自己沒有律法,但無法狡辯沒有福音。而無論根據良心理性還是根據福音之言,所有人在上帝審判麵前都無可推諉。

但是這裏有一個難題:在保羅所傳福音之前,外邦人是否可以靠良心理性得救呢?我們的答案有兩個方麵:

第一、良心理性可以知罪,但不能稱義。

第二、十字架事件之前的人若得救,仍然是因為聽信福音得救,但這實在是奧秘之事,非我們所能竟言。

可以參考這些經文:“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麵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19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20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借著水得救的不多,隻有八個人。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著耶穌基督複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汙穢,隻求在神麵前有無虧的良心。22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3:18-22)。因為“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約翰福音6:65);“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12)。

五、猶太人的審判(2:17-29)

17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21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22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28因為外麵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麵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29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1、律法主義邪教(17-23)

在交叉結構中,羅馬書2:17-29開始討論猶太人對別人的論斷和審判,與羅馬書2:1-5交叉呼應。猶太人論斷人有自己的特點,就是用上帝的律法論斷人。外邦人用道德吃人,而猶太人用律法吃人。而罪人用上帝的律法審判和殘害罪人,就是我們定義的邪教,真理根據集中在馬太福音23章和約翰福音8章。我們已經討論,這種邪教品質後來為秉持雙重預定論的加爾文分子發揚光大。一方麵,他們用律法審判別人,卻阻擋基督對別人的救恩;另一方麵,他們從來也不誠實地將自己放在律法之下,毫無前提地將自己放在恩典之下——但人若不是律法之下的罪人,恩典就不是恩典了,隻是屬靈特權。這段經文對律法主義者進行了嚴厲的審判:你怎樣用律法論斷人就怎樣被律法論斷,因此律法主義的論斷完全無效,堅持到底的就是魔鬼之子。根據這段經文律法主義包括三個邪教特征。

第一,惟我獨真,自義為神(17-18)。猶太人指著上帝所賜的律法向人驕傲自義,仿佛口含天憲,天人合一。他們是賊,因他們偷偷變幻了事實,將上帝賜給我們律法這個事實,變化我們就是律法這個虛構。於是“我就是真理”,“我說故我在”而且先下嘴為強。於是唯有他們明白真理,他們總是真理的代言人。他們總是認為自己比任何人離上帝更近,他們總為你不安和禱告。但是突然雷聲大作:?δε(Behold,看哪)這個小品詞第一次出現在羅馬書中,或也顯示了上帝對律法主義邪教統治的憤恨突然爆炸了。律法主義對人類的瘋狂踐踏和對教會的嚴重傷害使聖靈裂天而來。依靠,?παναπα?ομαι,安居於。這個動詞顯示,律法主義者一直安坐在律法的高位上自以為神。但罪人如果住在律法之中,就不會住在基督裏;他們實際上不需要基督的救恩,隻是假冒律法之劍而行為成義。“指著神誇口”原文的意思是在神裏麵誇口:καυχ?σαι ?ν θε?;動詞καυχ?ομαι的原意是快樂和榮耀——這正是榮耀神學的出處:他們混同自己的榮耀和神的榮耀,甚至搶奪神的榮耀(羅馬書2:23,5:2-3,5:11)。實際上,他們總是認為自己是圈裏人,神裏麵的人,而別人都是外人:若非他們開門,你不能進去。“也能分別是非”原文的意思應該是更顯得與眾不同:δοκιμ?ζεις τ? διαφ?ροντα,approvest the things that are more excellent;見證超凡脫俗的事物。引用擁有律法、教導律法就覺得自己特別了不起,就是偉人;目的是靠道德與你們分別為聖。

第二、照人為樂,好為人師(19-20)。深信,πε?θω,意思是自己說服自己相信。這是一種毫無理由的自信,但律法主義者在這方麵的心理疾病幾乎無可救藥——你根本不知道他們的道德優越感和真理自負狂是從哪裏來的,隻能歸於魔鬼和他們自己就此坦率地交換了意見。這種自信的下凡表情,這種由於故作嚴肅而偽裝出來的低能的熱情,你可以在中國的北京、福建、溫州、成都、台北等等極端加爾文分子的臉上俯拾皆是;小孩子一定驚為天人。孫長老快收了神通吧。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動詞第一次出現的時候被翻作挑唆(馬太福音27:20)。在πε?θω中修煉出關之後,他們總是繼往開來的領路人;別人總是瞎子,他們總是向導;但主說這法利賽人更是瞎眼的(約翰福音9)。別人總是黑暗,他們總是光;但經上說撒旦也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11:14);經上又說:他不是那光,乃是為光作見證。而且他們必須要用燈籠火把和兵器照耀你隱蔽的罪(約翰福音18:3);但他們自己隱蔽的罪,包括像別人一樣隱蔽的罪,以及吃人自義那種更狡猾更隱蔽的大罪,卻不在光照之下(路加福音13:1-5)。別人總是蠢人,他們總是師傅;別人總是小孩子,他們總是先生。更重要的是,他們總是“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但從來不是在恩典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榜樣(約翰福音1:17,提摩太前書1:16)。模範,μ?ρφωσις,隻是表麵的樣品。所以聖經教導我們:這等人“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摩太後書3:5)。

第三、專門吃人,毫不舍己(21-22)。他們用聖經和律法總是教導別人,但從來不教導自己。律法主義者在律法上是徹底地忘我了,即使你提醒他們,他們也想不起來自己竟然也是罪人,自己就是那人。律法主義邪教患有失憶症,隻是有選擇的失憶:他們特特地忘記自己是罪人也因此忘記基督給他們的救恩;特別特特地記住別人的罪以及上帝對別人的審判。他們的教義是:你的罪常在我的麵前。而他們控告別人的罪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偷竊涉及財產問題,說明他們自己首先貪財和嫉妒;聚焦奸淫常常見證著淫者見淫和苦修產生的“屬天仇恨”在尋找出口;批判別人偶像崇拜乃是因為他們自己一直靠教會獲取功名利祿和貪戀世界。在上述三個方麵(財、性和信)中吃人自義是律法主義邪教徒的經典行動:“11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1-12)。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們在上述三個方麵控告別人,但自己恰恰在犯這些罪。這一點還可以參考這些經文:路加福音16:14明確指控“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而馬太福音5:31-32實際上專門針對法利賽人的奸淫罪(另參約翰福音8:7);而馬太福音15:3-9公開批評法利賽人就是偶像崇拜者,因為“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朋友們,那個沒有基督也沒有聖經的鬱金香,那些沒有聖經隻有宗派的信條,不是人的吩咐嗎?

律法主義是律法最大的違背者。名詞“犯” παρ?βασις有著更深刻的含義,原意是a going over,超越者。實際上是律法主義者淩駕於律法之上(羅馬書4:15,5:14;加拉太書3:19;提摩太前書2:14;希伯來書2:2,9:15)。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欣賞律法主義者的超然秀態。第一、他們怎樣論斷人就怎樣被論斷,他們所控告的別人所有的罪他們都在犯。這一點正如21-22所羅列的一切吃法犯法、吃人自吃事件。第二、而他們這些教導或控告本身,從根本上顛覆了上帝律法的目的就是愛,並用仇恨取代了愛。這一點我們可以返回主耶穌的教導:“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5-40;另參羅馬書13:1-10,哥林多前書13:13,提摩太前書1:5;約翰福音5:42,約翰一書3:14,4:8)。愛才是律法的總綱和目的,但是律法主義者的目的隻是為了複仇、泄憤、爭競、自義。第三、律法主義者在動機和後果上明明是加害於人的,卻謊稱是為了愛神愛人,那他們就正是起初就殺人起初就說謊的魔鬼之子了。這就意味著,律法主義邪教徒在本質上更是律法之敵。

2、律法主義危害(24)

律法主義者的知法犯法同時控告弟兄,他們的誇口、犯罪和控告掀起的風暴,使教會成為社會的醜聞,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他們受了褻瀆——外邦人對教會這一切的“新聞”都喜聞樂見,落井下石,趁機踐踏我們的信仰。“正如經上所記的”,這裏引用的應該是以賽亞書52:4-5,“4主耶和華如此說,起先我的百姓下到埃及,在那裏寄居,又有亞述人無故欺壓他們。5耶和華說,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如今我在這裏作什麽呢?耶和華說,轄製他們的人呼叫,我的名整天受褻瀆”(另參瑪拉基書1:11-14,以西結書36:19-25;約翰福音13:35)。注意這裏的人稱是第二人稱複數“你們”;12-23與25-29談論的都是第二人稱單數“你”,到24節強調的則是“你們”。一方麵,舊約聖經的曆史,就是律法主義者不能守全律法、反而隻是用律法控告別人製造風波、醜聞別人結果使上帝成為外邦人醜聞的曆史。另一方麵,教會在世界中,在埃及和亞述帝國之內,教會發生的任何風波,都會成為埃及人和亞述人攻擊教會的理由。世人及其掌權者本來就恨我們,埃及人恨牧者和神的仆人,“因為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創世記46:34);而亞述人“無故欺壓他們”。於是教會裏麵的任何罪行和醜聞都是世人褻瀆上帝的良機。律法主義者冒稱他們的國度關懷,但是,他們才是上帝國度的內部敵人。

3、律法主義割禮(25-29)

羅馬書2:15-29聚焦割禮問題。割禮問題是猶太教和猶太基督徒控告外邦人和外邦基督徒的主要問題,也是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論證因信稱義之時麵對的主要問題。保羅在這裏重點強調的是真正的割禮和形式的割禮不同;目的是區別真猶太人和外麵的猶太人,而外麵的猶太人仍然在上帝的憤怒之下。相關信息可以返回創世記第17章。首先請注意創世記17:13-14,“13你家裏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這個概念是充滿張力的:肉體不是永遠的,但約是永約,這是如何可能的呢?這隻有靠信心。其次,請注意創世記17:25,“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兩約都告訴我們,以實瑪利根本不是應許之子,以撒才是。這已經表明,“外麵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唯有真信心才造就真猶太人。而以實瑪利及其後裔仍然是可怒之子,仍然需要基督的救恩:“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裏。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創世記25:17-18)。總而言之,猶太人沒有權力用割禮審判外邦人,而律法主義者也沒有資格指著肉身的記號或外在標記、外在行為審判別人。律法主義者誇耀外在行為,但神看人的內心(箴言16:2,21:2;利未記19:23,26:41;申命記10:16,30:6;耶利米書4:4,6:10,9:25;以西結書44:7-9;路加福音9:55;使徒行傳7:51)。最後,人無權審判人,也無權像神一樣讚美人:“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唯有上帝是審判和稱讚人的最高主體。到這裏,律法主義者被徹底推翻,假上帝徹底垮塌。

六、猶太人的義(3:1-8)

1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2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4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麽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6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7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麽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8為什麽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1、神的聖言(1-4)

外邦人以罪為義(羅馬書1:26-32),猶太人以律法自義;但律法乃是為了“使用”我們的不義去顯明神的義(羅馬書3:1-8)。但是,我們這個“工具價值”本身並不是一種“義”。這就是這段經文的核心論點。羅馬書3:1提出的問題是,上帝為什麽揀選猶太人並賜給他們割禮之約?第2節則是回答:為了各種好處或救恩大計,“神的聖言交托他們”。τ? λ?για το? θεο?,the oracles of God(使徒行傳7:38,希伯來書5:12,彼得前書4:11)。“第一”這個概念仍然是那個“起初”(πρ?τον,羅馬書1:8)。換言之,上帝將舊約賜給猶太人,乃是為了預備救世主的降臨。但是,有人並不相信交托給猶太人的舊約是神的聖言;特別是有人指著猶太人是罪人這個事實來否定他們所領受的聖言。那麽神的聖言是否因為臨到罪人就落空了呢?保羅在這裏斷然否定了這種邏輯——因為我們信仰的是交托聖言的神,而不是被交托聖言的選民,更不是論斷選民的外邦人。

這個問題具有普遍意義。特別可以駁斥那些指著教會缺陷來否定基督的歪理邪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π?ς ?νθρωπος ψε?στης,這句話也可以這樣翻譯:每一個人都是騙子(詩篇116:11)。一方麵,無論是猶太人還是猶太人的批評者都是說謊的罪人:他們說的他們做不到。另一方麵,那些指著選民缺陷否定上帝的言論更是謊言:他們也不能言行合一,他們知道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他們隻是故意說謊控告。最後,保羅再一次引用舊約聖經說:“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詩篇51:4)。聖言在某一方麵就是要責備猶太人的罪,借此顯示上帝的公義;而外邦人在論斷猶太人的神的時候,外邦人就落入神的審判,遭遇神的懲罰。這是舊約曆史的一條線索:審判選民的罪彰顯上帝的公義;征服(νικ?ω)議論(κρ?νω)神的外邦人,宣告以色列上帝的勝利。神的得勝也表現為真理對外邦人罪惡的赦免與潔淨。

2、人的常話(5-8)

但是還存在另外一種自義的危險:既然無論猶太人怎樣不信和不堪,他們仍然有一種存在的價值:藉著他們的不信和不堪來顯明上帝的公義和得勝,那是否意味著他們的不信和不堪也是一種義呢?而上帝還要審判猶太人是否證明上帝的不義呢?保羅在這裏斷然否定了這兩個惡俗的理論。他的一個重要論證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罪人犯罪是為了彰顯上帝的公義,那麽上帝就根本沒有理由審判罪人。實際上,那正是對雙重預定論胡說的否定:如果上帝預定一部分人下地獄以便彰顯祂的公義,祂就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審判這些承載這負麵神聖使命的器皿。保羅最後宣告:“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雙重預定論是被神所定罪和咒詛的。正是在這個理論背景之下,接下來羅馬書3:9-18開始論述:無論如何猶太人也是罪人,他們的罪不能成就神的義。同時,這些論述隻有一個目的:將猶太及其批評者都歸入罪人,最終帶向基督的救恩。一方麵,上帝要審判以色列人的罪,因為他們犯罪出於他們自己;另一方麵,審判以色列人的罪不是終極目的,目的是帶領或催逼他們悔改信基督,以至於因信得生。

七、猶太人的罪(3:9-20)

9這卻怎麽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14滿口是咒罵苦毒。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8他們眼中不怕神。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這段經文中,猶太人的不怕神(羅馬書3:9-20)與外邦人的不信(羅馬書1:18-25)交叉呼應。這段經文有相應的講章和視頻可以查考,此不贅言。需要強調的是,這裏針對的是猶太人的罪。一方麵,“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9),這句話是強調,猶太人像上文(1:18-25)所記外邦人犯罪一樣,也犯了罪。“我們比他們強嗎”,這裏審判的是“我們”。感謝主,保羅將“我”放在“我們”之中,又將“我們”放在外邦罪人之中。這才是聖經,這才是神的仆人。另一方麵,“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19),這句話是進一步強調,這段經文是針對擁有律法的猶太人(參考2:12)。擁有律法的人仍在律法之下,沒有超越律法之上的特權;正如擁有聖經的人同樣在聖經之下,沒有權力淩駕於聖經之上,單單使用聖經審判別人。另外,保羅在這裏大量引用舊約聖經,涉及的經文包括傳道書7:20;詩篇14;1-3,53:2-4,5:9,140:3,10:7;以賽亞書59:7-8;詩篇36:1。保羅如此細致地引用聖經,乃是表明對猶太人以及全人類的審判根本不是出於任何人的洞見,而是完全出於神的義。

到這裏為止,對全人類的神聖宣判結束了,人類乃魔鬼之子,殺人說謊。而羅馬書下麵將帶領一切的罪人仰望基督,惟獨恩典,因信稱義。人類現在可以閉嘴了,特別是那些自義吃人的人應該馬上閉嘴了:“好塞住各人的口”。而現在是所有人認罪悔改、披麻蒙灰的時刻:“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是,世人更願意硬著頸項,教會住在羅馬書3:10-18節所顯明的人間。這是真正的人間地獄。因為這樣的緣故,我的每一篇講章都是情書,都是遺書。順便說一句,多年來,我的仇敵一直是我所寫作和講道的靈感源泉之一;我欠他們一句感謝,當然,我最終應該感謝那讓萬物互相效力、叫我得益處的神。

應用:誠實與愛心

人一生下來就覺得自己比別人義而且因此必須行義、謀利、吃人,人類因此就是一種邪教。感謝神差遣祂的使徒保羅,在人類中心,對人類中心主義的所有核心價值,進行了全麵而毀滅性的打擊和否定。一方麵,所有人(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是罪犯和騙子;另一方麵,所有人都在上帝的憤怒和審判之下。這不是任何人的觀點,也不是保羅的個人觀點。這是神的觀點,這是聖經的思想。這些信息見證聖經並隻有聖經是神的話語,因為隻有聖經完全不討好人,而且不討好任何人。與此相關,聖經啟示的神才是真神。人的哲學和人的宗教宣講的總是人本主義的諂媚:你們可以成佛。但聖經無讒,真理不佞。蛇是討好人的,是人本主義思想家;所以蛇說與神說如此不同。蛇說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而且不一定死,神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而蛇從起初就是殺人說謊的(創世記2-3)。請注意截止羅馬書3:20,保羅已經4次強調“正如經上所記”(1:17,2:24,3:4,3:10),一方麵,保羅在傳講聖經;另一方麵,保羅對舊約聖經的看見是獨特的,是靈意的:憤怒的上帝和愛的上帝。

聖經對人的審判乃是因為誠實和愛;這與律法主義邪教迥然不同。律法主義宣告神對人的審判和憤怒是為了仇恨,是為了發泄他們對鄰舍的嫉妒和私怨,是為了吃人自義,是為了決不饒恕的狹窄和罪惡;但是聖經審判罪人是為了拯救和愛。麵對罪人神先將我們從他們人類中分別為聖,讓我們遠離人的試探和人的毒手;然後,我們至少可以從這篇審判信息中看見五個方麵愛的真理。

第一、神就是真理和愛。愛心說誠實話,祂愛我們,才告訴我們存在的真相、以及我們和上帝之間真實的關係。第二、義人因信得生。祂審判我們的罪不是要毀滅我們,而是要為我們指明一條、唯一一條光明的解放之路:隻能信神,靠神憐憫和救贖,隻能信基督而稱義得生。第三、解放所有奴仆,遍地宣告自由。既然人都是罪人,從今以後人不應該崇拜人,奴役人。正因為如此,基督教國家不可能建立獨裁政治,也不可能讓聖人文化成為主流文化。在教會裏麵,聖人已死,大盜已已。願我們記得,洪水之前那時有偉人在地上,結果地上滿了強暴。今天基督臨在於這個偉人的世界,藉著羅馬書這聖靈的寶劍而不是大洪水臨到我們,神的憐憫和愛就此顯明了:“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第四、罪人對罪人唯有寬容、憐憫和愛。含和迦南已經被咒詛;教會尤其不能互相踩踏互相揭露,更不能結黨吃人,因為你就是那人,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惟其如此魔鬼在教會中就無地步,陰間的門不能勝過她。親愛的弟兄姐妹,這是主的話語:“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最後,親愛的弟兄姐妹,如果人都是罪人,所有人都在上帝的憤怒之下,在死亡的權柄之下;我們就應該看見教會和每一個基督徒所承擔的大使命。我們應該看見我們身上的重擔關涉著地球人真正的生死存亡。我們自己、我們的親人朋友、我們的鄰舍和同類正在死亡中,亟需福音的拯救。因此我們就當為純正的福音不顧性命,放下一切建造教會。現在,你要起來!

感謝神賜下這篇反邪教宣言。願上帝的真理照亮我們每一個人,照亮所有人類的過去和前程;願上帝的救恩和愛,自由和永生因此臨到每一座城市和村莊;願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勝利,與祂的教會和我們眾人同在,從起初到今時直到永遠,阿門。

任不寐,2016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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