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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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MP羅馬書釋義係列課程導論:神義論與教會論

(2017-03-11 04:19:12) 下一個

主日證道:作牧者的條件和代價(提前1:12-17)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今天的證道經文是提摩太前書1:12-17,“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感謝神的話語。

今天我們從提摩太前書1:12-17領受的信息重點是基督和祂的仆人。一方麵,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主耶穌是獨一的真神;另一方麵,這段經文讓我們藉著保羅認識什麽是新造的人或神的仆人。從來沒有一位神來拯救罪人,所有的假神或假基督在人間都尋找義人;從來沒有一個罪人自認是罪魁,所有的罪人都以宣稱別人是罪魁為己任。但基督將這一切都更新了。祂真的是神,我們真應該作祂的仆人。

上個主日我們藉著路加福音相關經文學習了作門徒的條件和代價,今天,我們要藉著提摩太書這段經文來學習作牧者的條件和代價。我們要從保羅的見證中學習這樣的功課。不僅如此,下個主日我們即將進入羅馬書的係列課程,我們今天要集中認識一下羅馬書的作者保羅其人。因此,這篇講章也可以視為羅馬書係列課程導言的一部分。我們並不是給保羅作傳,而是聚焦保羅身上啟示出來的牧者職分,及其與羅馬書的關係。此外,今年冬天我們會學到提摩太書,這是其中的一課。我將今天的信息分成三部分:背景、釋經和應用。這是牧者的人生:“你卻要凡事謹慎,忍受苦難,作傳道的工夫,盡你的職分”(提摩太後書4:5)。阿門。

一、背景

首先是書信的語境。提摩太書信是教牧書信(Pastoral Letters)——保羅向提摩太以身作則、現身說法地教導他怎樣作一個牧師(提摩太前書1:1-2)。其次,是這段經文的語境——保羅應該在某種攻擊之下向提摩太講論這番話的;而保羅所遭遇的控告,對任何一位真正的神的仆人,都具有普遍性——這是牧者的條件和代價。因此,我們需先了解一下對牧者的基本控告。控告牧者在提摩太前書第1章集中表現為律法主義。這可以按交叉結構分成兩部分。首先是提摩太前書1:3-11中的“那幾個人”怎樣傳異教,異教本質就是反對因信稱義的律法主義;並用律法定罪和自義。這與神的愛針鋒相對。而保羅本身就成為他們定罪的對象。其次是提摩太前書1:18-20,讓我們看見那幾個人都是誰——他們是撒旦的差役。

1、提摩太前書1:3-11

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4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隻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6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7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8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隻要人用得合宜。9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10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11這是照著可稱頌之神交托我榮耀福音說的。

基督教麵對的世界是一個律法主義的世界,而這個世界恨我們。但是有效的仇恨總是從教會內部發動的,於是我們看見攔阻、逼迫、控告和拆毀來自以弗所教會內部。“那幾個人”對教會的拆毀包括幾個方麵。

第一就是“傳異教”(3)。動詞?τεροδιδασκαλ?ω的基本含義是:to teach other or different doctrine;deviating from the truth。大意是傳不同的教義,另外一個福音。換言之,他們傳的根本不是聖道,而是人道。提摩太前書6:3-5重申了這個概念:“3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4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毀謗,妄疑,5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這也是我所談論的“邪教”的出處,因為這個極端的定義有加拉太書1:6-9的支持:“6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9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第二、異教有如下特點。

首先,人本主義:“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4)。這指向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人的傳統。這包括宗派神學、新概念神學、以及人脈關係等等。所謂“荒渺無憑的話語”,μ?θο,a speech, word, saying;a narrative, story;a true narrative;a fiction, a fable,an invention, a falsehood。他們的“鬼內交通”就是以人為中心的控告或謬讚,飛短流長;他們的“主日證道”就是人的見證和言論。他們不以基督和教會為中心,他們的講道隻是一個傳說和曆史人物的典故。由於沒有任何確切的聖經根據,這些講論“隻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換言之,他們的侍奉不能也不是為了建立信心和愛心,隻是毀掉會眾剛剛建立起來的信心和愛心。“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結果隻是讓會眾隨俗搖擺,竄堂成風。提摩太前書1:6用了另外一個名詞:ματαιολογ?α,“虛浮的話”,vain talking, empty talk;就是空談。這兩個概念應該是一致的。提摩太前書4:7再一次使用了μ?θο這個字:“隻是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老婦荒渺的話常是異教徒的同盟軍,這些“婦道”主要是關於肉身成道的,而且都是一些漂亮話,目光短淺,謊話連篇(另參提摩太後書4:4,提多書1:14)。

其次,沒有愛心:“5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異教並不真的關心信徒的生命和永生,他們裏麵沒有神的愛。無愛首先是因為內心的黑暗與不潔,更因為從起初信的就不真。比如,耶穌說作門徒的條件就是背負十字架,但這些人總是在十字架麵前望風而逃。他們根本就不是信徒。虛談和家譜造就的信徒就是幾個沒有良心的醜類。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除了信心和愛以外,反複談論“無虧的良心”(?γαθ?ν συνε?δησιν,a good conscience)這個概念,這一點令人印象深刻(提摩太前書1:5;1:19;3:9;4:2)。看來天良或出於信心的良心,是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生命見證。良心首先指向你對基督的感恩之心。律法主義者的問題是,教導基督徒忘記基督的救恩,反過來指著他們的過去和肉身控告他們還沒有重生。其次,這良心也指向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規範:一個反複無常、忘恩負義、以背叛和拆毀鋪滿人生之路的人,從始至終不是基督的門徒。保羅對他們有一個生動的比喻:“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περ? τ?ν π?στιν ?ναυ?γησαν,concerning faith have made shipwreck。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離棄信心和良心因此不斷製造沉船事故。這幾個天良喪盡或良心讓鬼吃了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製造翻船事故;而他們自己的人生就是一連串沉船的記錄:一次失信無良,一次沉船,周而複始。他們從來不會考慮到別人和教會,他們侍奉的是自己的恐懼和私欲。

再次,律法主義(6-11)。聖靈使用律法的目的是讓人知罪,好轉去歸信基督稱義;但是異教卻利用律法定罪罪人,並且吃人自義。於是教法師誕生了,νομοδιδ?σκαλος,teachers of the law。就是講授律法的教師。實質上就是用律法吃人、審判人、論斷人、控告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路加福音5:17首先談到這些人。作為教會內部的主流邪教徒,他們反對我們信仰最基本的常識和核心教義,即基督赦罪,而罪人因信稱義。“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路加福音5:21)。保羅本來出於教法師迦瑪列的門下(使徒行傳5:34;22:3);因此他比任何人都知道這些人是幹什麽的。迦瑪列也算用律法和道德吃人的祖宗了。保羅這裏重點強調的是律法是訓蒙的師傅,並宣告基督裏稱義的人已經脫離了律法的咒詛。保羅在這裏列舉了14種“敵正道”的犯罪行為,而這些罪歸根結底是因為不信。律法主義邪教徒最大的罪惡是指著牧者和基督徒信主以前的罪惡來控告他們,而他們後麵魔鬼的目的是,藉此廢棄基督十字架所有的工作,讓耶穌徒然死了。

2、提摩太前書1:18-20

18我兒提摩太阿,我照從前指著你的預言,將這命令交托你,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9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這是一場戰爭,牧者必須靠真理(預言和命令)去“打那美好的仗”。現在我們來看看這些攪擾者和拆毀者到底是誰。保羅點名批評了這幾個人,我願意將之視為這出於真正牧者的心腸,無論是對提摩太,還是對被點名的幾個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定要小心老婦荒渺的屬靈高調:她們一邊拆毀教會,一邊控告別人神學紛爭,又一邊標榜自己的清高和無辜。這都是謊言。如果保羅真愛提摩太和以弗所的教會,他必須點名道姓指出那裏的攪擾何在,同時也等於呼喊那幾個人悔改。值得注意的是,保羅點名道姓指出的隻是他們的異教思想和拆毀行動,並沒有針對他們的人身和個人隱私。當然,我們還注意到,保羅再一次責備這些人的不信和無良,他們的問題是根本沒有信心,也沒有良心。這個問題我們已經討論過了。毀船的不信和無良是牧者必須處理的教會危機。沒有誰願意在這樣的事情上得罪人,但是牧者如果在毀船事件上賣萌就得罪神了。

牧者要醫治“無良毀船綜合症”。在提摩太書信中,包括向這位新牧師多次點名了這幾個教會敗類:許米乃、亞力山大和腓理徒。提摩太後書2:16-18,“16但要遠避世俗的虛談。因為這等人必進到更不敬虔的地步。17他們的話如同毒瘡,越爛越大。其中有許米乃和腓理徒。18他們偏離了真道,說複活的事已過,就敗壞好些人的信心”;提摩太後書4:14-15,“銅匠亞力山大多多地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15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僅僅根據這幾節經文,我們可以看出他們的“神學”特征:第一、從猶太律法主義的傳統出發,不相信複活稱義和末世論,因此必然被政治恐懼和死亡嚇破了膽,同時攻擊因信稱義。他們是貪戀世界的宗教徒。第二、用律法主義控告和阻擋保羅及其所傳的福音。許米乃:?μ?ναιος,belonging to marriage;婚姻之神。這可能意味著他善於從兩性問題上發起攻擊,用性學取代神學。腓理徒:Φ?λητος,beloved;一般認為他是許米乃的門徒。這個亞力山大應該就是銅匠亞力山大,也可能就是使徒行傳19:33中那個猶太人領袖。但這個名字顯然是希臘羅馬的。而銅匠這個職分很有可能與耶路撒冷聖殿的工程有關(創世記4:22;列王記上7:13-14)。不過“銅匠”這個職業也顯示出他對真理實際上是外行;外行一定要起來控告牧者,悲劇就在這裏。他是保羅特別凶惡的敵人。他來自猶太教且了解保羅的過去,同時又擁有羅馬帝國的某種身份。這三方麵的條件使他成為保羅的重要控告者。

第三、這幾個人至少暫時是屬於魔鬼的。所以保羅最後說:“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關於這些控告之子的魔鬼屬性,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11:13-15,“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15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以及哥林多後書12: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那麽怎樣解釋“把他們交給撒但”這句話呢?應該指這樣的事實:在人間釘別人十字架的人最終會被世人釘在十字架上;而上帝如果允許這事發生,仍然是為了藉著這樣的“報應”呼召這些罪人悔改。但你要小心了,不要充當任何一方麵的撒旦使者,因為兩方麵的使者都被審判。

二、釋經

12我感謝那給我力量的,我們主基督耶穌,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事他。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14並且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我在基督耶穌裏有信心和愛心。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17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這段經文可以交叉結構如上。15a位於經文的中心,告訴我們基督是誰:祂是拯救罪人的神。前後呼應的兩段經文(12-14;15b-17)分別讓我們看見何為神的仆人:被神救贖和使用的罪人;而且他是罪魁,足以成為罪人得救的榜樣。值得強調的是,兩部分經文的重點在神的“憐憫”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基督對保羅的救贖和使用。另外,“我感謝”與我“阿門”或我祈禱;“忠心”與“可信的”(在原文中都是πιστ?ς)也首尾呼應。不僅如此,這兩段經文各自以“憐憫”為中心,分別形成兩個交叉結構。在12-14中,圍繞“憐憫”(13),前後呼應的是保羅的“忠心服事”(12)與“信心愛心”(14)。在15b-17中,圍繞“憐憫”這個中心,前後呼應的是“罪魁”(15b)與“信他得永生的人”(16b)。另外請注意這些貫穿始終的概念:主基督耶穌、神、主、基督耶穌、基督耶穌、耶穌基督、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真神等等。這是一篇徹徹底底的神本主義的信仰告白。

1、神仆(12-14)

第一、牧者的按立(12)

上帝不僅僅拯救罪人,而且使用歸正了的罪魁。救贖和使用這兩方麵才構成完整的救恩。在原文中,“我感謝”這個句子是Χ?ριν ?χω,直譯應該是I have grace;我有恩典,我是蒙恩的。如果不是罪人得救,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動詞?χω以及下文“我是個罪魁”中的“是”(ε?μι)都是“現在持續式”(present)。我們蒙恩成聖不是一個過去了的狀態,而是現在直到基督複臨的持續狀態。雖然基督十字架的工作在地位上廢棄了信徒的罪人身份;但是在過程中,基督徒被稱為蒙恩的罪人。這恩典在這裏更指“我們主基督耶穌賜給我力量”的恩典。動詞?νδυναμ?σαντ?(?νδυναμ?ω)則用的是過去式(Aorist)——這力量在救贖和差遣的時候已經賜下了,因此不需要任何人或人的機構追認或狗尾續貂。不僅如此,是主基督自己賦予使徒的這種職分和能力,而不是來自任何人的授權(加拉太書1:11-12,15-16)。這並非說教會按牧和差遣程序不重要(加拉太書2:6-9);而是強調教會程序隻是印證主的呼召和差遣而已。動詞?νδυναμ?ω的基本含義是使健康、使強壯、使有能力。這一方麵指向救恩意義上的赦罪醫治,另一方麵指向侍奉上的裝備和證道的能力(使徒行傳1:8)。

基督賜給我能力作什麽呢?這不是賺錢的能力,不是科技的能力,不是文化的能力,不是政治的能力,盡管可能包括並超越這些能力;而是作傳道人的能力。需要說明的是,連詞?τι不僅僅是“因為”(for),更是“所以”、“為了”、“以至於”(that)的含義:正因為神使我有能力,所以我不斷擁有有忠心去服事祂。動詞“看”(我)是?γ?ομαι,這個字更有帶領的含義:to lead,to go before,to be a leader,to rule, command;to have authority over(馬太福音2:6;路加福音22:26;使徒行傳7:10;14:12;15:22)。是主帶領我去侍奉,賜我“忠心”。“忠心”就是有信心的(πιστ?ς)。在這段經文中,“信心”出現5次:作為形容詞出現兩次(15);作為名詞(14,π?στις)和動詞(16,πιστε?ω)各出現1次;作為反義詞的名詞出現1次(13,?πιστ?α)。力量和忠心,或能力和信心,是我被差遣服侍主的兩個基本要件,缺一不可。派,τ?θημι,to set, put, place。這個動詞首先相當於創世記2:8與2:15中的安置;其次在新約聖經中,這個動詞相當於按牧中的按立和奉召(提摩太前書2:7;提摩太後書1:11)。侍奉,ε?ς διακον?αν,into the ministry,進入傳道,進入傳道職分。διακον?α的基本含義是service, ministering等;指根據命令和使命去服侍,這個字也常常翻譯成傳道。特指牧者在教會中的服事。

第二、牧者是罪人(13)

這節經文絕非支持牧者應該犯罪。而是強調成為牧者的前提包括兩個方麵:曾經是罪人甚至是罪魁;認罪悔改。沒有這兩個方麵的人生經曆,是不可能成為牧者的——因為無論是自以為義的人,還是死不悔改的人,都不可能真實地見證基督拯救罪人這基本的福音。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提摩太前書3:7必須放在聖經語境中整全地理解:“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這個“好名聲”絕對不是指這個監督曾經不是罪人,而是指他悔改這個好名聲。否則不用說彼得和保羅以及約翰不配作牧者,就連奧古斯丁、馬丁路德以及“奇異恩典”的作者們都失去了服事和見證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也正因為如此,提摩太前書3:7“有好名聲”中的動詞?χω用的是“現在持續式”。

保羅這樣談論自己的罪:“13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這裏的係動詞?ντα雖然是present,但有一個特定的“時間狀語”限定,就是τ?ν πρ?τερον,在從前——在從前他一直如此。這裏有3個並列的詞來形容保羅從前的罪惡:βλ?σφημον κα? δι?κτην κα? ?βριστ?ν。我們需要重新解釋每一個字。第一、βλ?σφημον,這是形容詞:peaking evil, slanderous, reproachful, railing, abusive。這個字主要指言辭上的犯罪,人說的都是惡言。既可以指褻瀆神,也可以指控告人、毀謗人(彼得後書2:11)。第二、δι?κτης,這是名詞,persecutor,逼迫者。這主要強調的是在行為上對別人的殘害。第三、?βριστ?ς,名詞,an insolent man。也就是吃人自義的——總是藉著踐踏和羞辱別人、自以為神的人,傷害別人的驕傲之徒。這個字顯示這個犯罪的動機和目的:惡言和惡行是為了抬高自己或自高。總而言之,從前的保羅是在言辭和行為上瘋狂犯罪,並藉著這樣的犯罪吃人自神。

這種罪是很難被認知更很難被醫治的,因此隻能訴諸於神的憐憫。連詞?λλ?表示一個強烈的轉折。一方麵,這罪極其普遍同時人神共憤;另一方麵,隻有靠神的憐憫,這罪才能醫治和赦免。?λε?ω,to have mercy on;to help one afflicted or seeking aid;to help the afflicted, to bring help to the wretched,to experience mercy。這個動詞在這裏是被動語態:我被神憐憫了。這個動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31次,而在舊約中,特別重要的信息在出埃及記34:5-7。最後保羅解釋他犯罪的根源是因為不信基督:?τι ?γνο?ν ?πο?ησα ?ν ?πιστ??,because I did ignorantly in unbelief。後麵這個句子的意思是:在不信中無知犯罪。?πιστ?α是名詞,指不信。我們所信的神是憐憫人的神,我們相信祂的憐憫,我們自己首先是需要憐憫人的神憐憫的罪人。我們不能總是大言不慚地這樣禱告:求神憐憫你。我們的禱告首先應該是:主啊,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第三、牧者的重生(14)

在12-14這個交叉結構中,我們看見了“恩典”(χ?ρις)這個詞的前後呼應。但在14節中,“我主的恩是格外豐盛”;動詞?περπλεον?ζω來進一步解釋我主的恩典。這個動詞的用法是:Tense: Aorist;Voice: Active;Mood: Indicative;其基本含義是to be exceedingly abundant。我們的救主不僅是恩主,祂的恩典不僅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而且祂將真正的恩典賜給我們。基督的恩典不是賜下富貴榮華,而是信心(π?στις)和愛心(?γ?πη)。而這兩大恩賜是天國裏最寶貴的產業。不僅如此,這不是一般的信心和愛心,而是基督裏的信心和愛心。換言之,這是真正的信心,真正的愛心。真的信仰,真愛。一方麵,世人沒有信心和愛心,不過就是高等動物;另一方麵,基督以外的異教和邪教的信心與愛心讓人淪為吃人的妖精。不僅如此,隻有在基督裏的信心和愛心,才可能使罪人成為牧者。信心和愛心也完成了真理與愛的平衡。

2、基督(15a)

15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如果你一定要用一句最簡單的話作為基督教信仰的告白,沒有比這句話更合適的了:“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不過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原文,第一句應該是“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πιστ?ς ? λ?γος κα? π?σης ?ποδοχ?ς ?ξιος,這道是信實的,是配得完全或所有人接受或歸服的。首先,基督教信仰是通過經文或話語啟示出來的。福音就是這道,就是真理。其次,我們是因聽道信道而得救的。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這個完全(π?ς)。第一,如果你要信就全信,對神的話語,對聖經,你要信就全信,不能隻是斷章取義地信,不能隻信你喜歡的那部分。比如你怎樣對待提摩太前書2:12節,以及怎樣反省加爾文主義那些明顯存在反對經文的教義。第二、我們必須全心全意地信,這要求我們全然地擺上,並且始終如一,不能半途而廢,總是改弦更張。第三、所有人都應該信這福音,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最後,所謂可佩服的,原文是?ποδοχ?,這個名詞的意思是reception,admission,acceptance,approbation;接受、執行、領受、委身。這也意味著你因這正道、真道要棄絕一切世界,棄絕“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提摩太前書4:7)。

我們可以根據“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節經文從以下幾個基本方麵重申我們的信仰。第一、唯獨基督。隻有耶穌基督是人類的救主,除祂以外並無拯救。第二、道成肉身。耶穌基督是藉著“降世”(?λθεν ε?ς τ?ν κ?σμον)來拯救我們,這可以指向祂兩次降臨以及十字架上的工作。第三、惟獨拯救(σ?σαι)。耶穌來的目的是拯救我們出離罪惡與死亡,而不是為了其他修身養性或社會福音的目的。祂來是為了拯救,不是為了革命或人的驕傲。第四、普遍救恩。他來拯救罪人(?μαρτωλ?ς,一切犯罪的)。這首先與異教分別:隻有基督教的上帝來拯救罪人。其次與邪教分別。所有人都是罪人,因此,祂來拯救所有的人。這節經文更堅決徹底清楚簡明地反對加爾文主義的限定救恩論及其罪人對罪人的審判與聖戰。但是“為要拯救罪人”,這普遍救恩隻是神單方麵的意願,那些拒絕救恩的人不能得救。第五、因信稱義。耶穌來拯救的就是罪人(馬太福音9:10-13;約翰一書1:3-10)。魔鬼的控告主要指對信徒和牧者信主之前的罪和正在更新或臨床的肉身的控告(曆代誌上21:1;約伯記1:6-22;撒加利亞書3:1-10;使徒行傳13:8;哥林多後書12:7;彼得前書5:8;啟示錄12:10)。而保羅所麵對的那三個“朋友”,正是這樣的黑暗之子。

3、罪魁(15b-17)

第一、第一人稱

那麽到底誰是罪人呢?“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保羅這個告白實在太重要了,徹底將基督教與邪教區別出來。首先,我就是罪人,而且是罪魁。這個世界的普世價值和邪教共識是:別人是罪人;別人需要基督的拯救。這導致了人看人和人控告人的魔鬼文化主宰一切。但恰恰是在這個基本信仰常識上,今天的基督教已經基本淪陷了。他們先更改了耶穌基督的使命: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義人;在義人中我是個義霸(實際就是藝人:君子、聖人,偉人,巨人,高人,仙人,真人……)其次,牧者是完人。然而真理是,牧者首先是罪人,首先是蒙恩的罪人,首先是罪人中的罪魁。如果沒有這樣的看見、自認和共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牧師和教會。如果牧師自以為比別人更是義人,他就根本沒有蒙恩或開始得救。而且他若牧會不可能忍耐和接納任何罪人,隻是會像保羅華許、死亡季刊這些邪教之徒一樣,隻是負責教導和審判別人的罪,監督和假冒對別人悔改重生的許可權。如果會眾總是“預定”自己以及自己的牧者是道德高人或神跡仙人,他們就不可能接納曾是罪魁的牧者,而且一定在曠野或天路上不斷棄牧和殺牧,並且為了私欲在生命上相咬相吞。這正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裏一切犯罪的本質。

道理很簡單:基督教的問題根本不是那個人是否是罪人或比你更有罪,或者“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而在於“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1-5)。因信稱義的真理首先不在於“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奸淫,也不像這個稅吏”;而在於“神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9-14)。救恩的真問題根本不在他是誰,而是“你算什麽東西”,你應該在基督裏成為何等樣人。隻有當保羅看見自己“最不是東西”的時候,他才開始得救,神才開始使用他成為罪人得救的榜樣。在第一人稱的問題上,今天的基督徒和牧者幾乎普遍不配作主的門徒。他們的信仰是“這人將來如何”(約翰福音21:21),然後一地雞毛。

特別重要的是,?ν πρ?τ?ς ε?μι ?γ?這句話中的每一個字都是在強調。第一、代詞?ς強調我就是罪人中的一位,我首先是罪人。講論罪人的救恩不是在講別人的救恩,首先我是其中的一員,並且坐在第一排。第二、πρ?τ?ς,這個形容詞有兩個含義。一方麵,我首先是罪人,我要把我是罪人放在一切講道和爭辯的第一位,第一時間,第一個位置。另一方麵,在罪人中我是罪魁,我所犯的罪是罪大惡極的罪,是第一罪孽。我比別人更有罪,這個認識是分別真假基督徒的試金石。第三、ε?μι,這個係動詞是現在持續式。不僅僅是你曾經是個罪魁,而是你要一直擁有這樣的罪魁心態,而且神也會不斷使用撒旦的差役提醒你是罪魁。第四、?γ?這個第一人稱代詞是被特別強調的:我就是那人!撒母耳記下12:7a一直在被魔鬼瘋狂地彎曲:“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彎曲在兩個方麵,一方麵,邪教徒總以為自己是拿單,忘記了聖靈在使用拿單對所有人傳講基督,傳講悔改赦罪的福音;另一方麵,聖經中的第二人稱“你”,對真正的信徒來說永遠首先是“我”。

第二、第一罪惡

親愛的弟兄姐妹,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是:罪魁到底是什麽意思呢?保羅自稱罪魁絕非霾國文化中的謙虛,而是事實陳述。那麽保羅到底犯了什麽滔天大罪,讓他覺得自己比任何罪人更有罪呢?保羅的見證當然出於聖靈的感動,因此這個問題也可以這樣表達:聖靈認為何種罪惡是第一罪惡或首惡呢?解釋這個問題不難,但結果卻令人震撼。保羅的罪不是貪財也不是好色,而是自高(哥林多後書12:7);就是吃人自義,自以為神殺害別人或殺害別人自以為神。這是耶和華最憎惡的罪(箴言6:16-19)。而保羅的的確確犯有這樣的重罪,這可以參考他在使徒行傳中的三次見證(使徒行傳9:1-30;22:1-21;26:1-29)。悲劇是,在順服聖靈、歸服基督之前,保羅所接受的普世價值、高等教育和文化傳統就是自高、吃人自義或像神一樣讓別人受刑。這是全人類首先要悔改的大罪,保羅第一個成為這自由和真理的見證。他是聖靈上帝藉著赦罪福音在撒旦的權下首先拆毀和解放的人(約翰福音16:8;使徒行傳2:37-38)。

換言之,罪魁的大罪就是法利賽人的罪,便雅憫人的罪;就是絕不認自己是需要悔改的罪人,卻專業控告和殺害別人的大罪。在我們已經完成的約翰福音課程和即將開始的羅馬書課程,我們遇到了這個反複重申的信息:耶穌第一次來主要不是審判世人的罪,而是審判世人的義;而耶穌第二次來要審判世人一切的罪。這些信息也見證在保羅這個罪魁身上:

使徒行傳22: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裏,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象你們眾人今日一樣。4我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5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我又領了他們達與弟兄的書信,往大馬色去,要把在那裏奉這道的人鎖拿,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使徒行傳22:19我就說,主阿,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裏,又在各會堂裏鞭打他們。20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我也站在旁邊歡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使徒行傳26:4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羅馬書11:1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斷乎沒有。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加拉太書1: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14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值得一提的是,保羅自稱自己是“屬便雅憫支派的”。熟讀舊約的保羅不可能不知道便雅憫的罪惡。便雅憫的降生首先是他母親拉結的產難,但是他的父親以色列對他顯然嬌生慣養(創世記35:18)。以色列晚年的時候看見了這個事實:“便雅憫是個撕掠的狼,早晨要吃他所抓的,晚上要分他所奪的”(創世記49:27)。便雅憫的自高在士師記結束的地方造就了一群輪奸犯(士師記19:25);這種隻有罪魁才能幹出來的滔天罪行應該源於每一個便雅憫人都驕傲到這種地步:他們可以為了神去強奸別人,而且每一個人都如此,於是強奸又“興旺”為輪奸。他們的輪奸是有道德或律法理由的,因為伯利恒那個女子“行淫離開丈夫”。罪魁事件就是N位輪奸犯以及基督教和全社會口淫犯對1位奸淫犯的輪番強暴。士師記那場醜聞引爆了整個基督教的內戰,結果幾乎在以色列中滅絕了一個支派(士師記21:6)。基督教的風波以及世界的新聞總是輪奸犯對奸淫犯的一場戰爭。我們當記得保羅歸正的時候眼睛瞎了,這是罪魁得救的第一步:離開“眼睛就明亮”因此可以像神一樣審判別人的那種蛇學;這是對法利賽人或罪魁的醫治(創世記3,約翰福音9)。

因此邪教徒必須明白這幾個傳道常識:誰悔改,悔改什麽;誰赦罪,赦什麽罪。這是我們所見證的道:保羅(我)先悔改,悔改吃人自義的大罪;隻有基督赦罪,首先赦保羅(我)吃人自義的大罪。那些不信的人也應該悔改了:當你說你沒有罪至少比基督徒作人更好的時候,你就罪魁了,而且仍然看不見得救的指望。

第三、信主榜樣

但是,僅僅承認自己是罪魁是不夠的,我們要起來傳講罪魁得救的真理。“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在保羅身上見證了兩大神跡。

首先、罪魁得救。?λλ?,強烈轉折。無論我過去怎樣犯罪,但如今我蒙恩得救了。因此,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控告我(加拉太書2:19-21,6:17;羅馬書8:29-34)。讓我們感謝神,一方麵,所有人都是罪人;但罪人絕不能饒過罪人。這意味著在這個世界上,人是沒有出路的。但隻有神是憐憫和寬容的。隻有耶穌用自己的死和複活憐憫了罪人,給罪人留了一條活路,開辟了一條新路。而這世界上所有的假基督就是靠吃人到底而安身立命的。世人厭棄基督的真理,但是罪人得救才是神跡。

其次,罪魁重用。罪魁不僅得救,而且大蒙神的使用,竟然成為人的榜樣。這個神跡足以氣瘋了魔鬼的兒子們,足以讓嫉妒徒每句話都抵擋我們。這個榜樣與雷鋒好榜樣針鋒相對。雷鋒的後人隻會殺死雷陽。這個榜樣包括兩個方麵,第一、為耶穌基督的忍耐作見證。忍耐保羅的隻有基督,隻有基督可以忍耐這樣的罪魁。人是完全不能忍耐的,尤其不能忍耐別人的罪。越是罪人越不能忍耐別人的罪,更不能長久忍耐。相反,罪人必須也隻能通過對別人罪的極端敏感、見獵心喜和落井下石、忍無可忍、義憤填膺、揭露控告、調查批判、棄絕歸隱、另立山頭、背後說人等等來功成名就。這是一切的忍耐(τ?ν π?σαν μακροθυμ?αν),首先是對罪魁的忍耐,其次是對罪魁一切忍無可忍的罪的忍耐。第二、罪人因信稱義的榜樣。榜樣,?ποτ?πωσις,an outline, sketch, brief and summary exposition;an example, pattern。這個字在提摩太後書1:13中翻譯成“(話語的)規模”——榜樣是因信稱義真理的榜樣,是傳道人的榜樣。

第四、真正感恩

最後這節經文中譯得不夠完全。τ? δ? βασιλε? τ?ν α??νων ?φθ?ρτ? ?ορ?τ? μ?ν? σοφ? θε? τιμ? κα? δ?ξα ε?ς το?ς α??νας τ?ν α??νων ?μ?ν;Now unto the King eternal, immortal, invisible, the only wise God, be honour and glory for ever and ever. Amen。這是我的翻譯: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永在、不朽、不能看見的君王,獨一智慧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這是對三位一體上帝和耶穌基督的認信、感恩與讚美。感謝、讚美出於蒙恩得救的罪魁。隻有罪魁才會感恩,隻有罪魁的感恩才是真正的感恩,隻有一直看見自己是罪魁的人才能一直讚美感恩上帝“直到永永遠遠”。如果你不承認自己是罪魁得救,那麽,你感恩就是假的,你沒有什麽值得感恩的。你這麽幹淨、聖潔、優秀的人得救了,簡直是耶穌應該向你感恩。你給我們教會麵子了,賞我們臉了。正是這種恬不知恥的心態,造就了教會裏的道德監督和魔鬼判官以及一切邪教教主。而他們寫的那些感恩見證和神學小品,其中一切感恩的話都是魔鬼的漂亮話。這些光明的天使沒有什麽好感恩的,這些套話隻是為了假冒偽善,欺世盜名;隻是為了更邏輯地吃人自義。但是這些吃人自義的智慧並不是真智慧:“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馬太福音16:26)。

三、應用:一根柴與一根刺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作牧者的條件和代價。可以將我們的結論建立在以下兩節經文中:撒迦利亞3:2,“耶和華向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就是揀選耶路撒冷的耶和華責備你。這不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嗎”;哥林多後書12: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作牧者的條件是一根柴:你是罪魁、你認罪魁、神使用魔鬼提醒你是罪魁。實際上最後這一點就啟示在哥林多後書12:7中,而哥林多後書12:7同時也可以解釋為作牧者的代價,這代價就是一根刺。這根刺可以拓展為三個方麵:世界的逼迫(逼迫、審判與殺害),魔鬼的控告和攻擊,教會的棄絕和背叛。最後這一點具體見證為加拉太定律、哥林多現象,以及保羅晚年的眾叛親離。

1、條件

作牧者的條件提醒牧者不要自高。當感謝神使用保羅為我們作了最誠實的見證: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因此我當靠主不再罪魁。這是讓牧者首先遠離吃人自義的大罪,並以此作群羊的榜樣。不是你過去偷了生產隊的雞蛋悔改了,所以你現在就有資格半夜雞叫。不是的,你一直應該看見你是罪人中的罪魁。這也是因為你越是離基督的光近,你越看見自己的黑暗與肮髒,並有真愛。一個真正的牧者要一直有這樣的看見:我過去是、現在是、一直是罪人中的罪魁。這不影響你更火熱地侍奉主以及進行真理的爭辯,但能攔阻你成為審判別人生命,忘記謙卑的撒旦之子。事實上正相反,你越是一直看見你是罪魁,你就越是需要基督,越是火熱侍奉,越能愛人如己,越是需要教會,需要住在施恩之具中。否則,你的天路就是別人的地獄,你住在審判別人的地火之中。而且隻有一直承認我們不過是蒙恩的罪人,我們才可能脫離魔鬼的試探。無論是從改革宗雙重預定論出來的新律法主義者,還是從倪柝聲派出來的生命神學,都不承認基督徒仍然是蒙恩的罪人,這種彎曲隻能將基督徒變成蛇的傳人:他們活著就是你們的基督,隻為像神一樣分辨善惡。因為如果不再承認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就不再需要教會,就不再需要悔改;隻需要教導別人悔改赦罪的福音。而建立在約翰一書第1章基礎上的聖禮型教會中的認罪赦罪程序就毫無意義。實際上這些邪教徒根本不需要基督和教會了,他們隻是需要一個更加演義的舞台和屬靈吃人的戰場。

2、見證

基督為了造就和保護祂的仆人,會允許撒旦的差役或假使徒作祂仆人一生的仇敵。一方麵他們控告和拆毀;一方麵他們常常從教會內部帶領對神仆人的連續背叛。而這一切,是為了保護神的仆人不陷入作王的試探和捆綁(創世記3,馬太福音4,約翰一書2),帶領他們向神結出甜美的果子。這是保羅作為基督徒以及牧者榜樣的題中之義,這個見證同樣重要。

這一點可以參考哥林多後書11:13-15,“13那等人是假使徒,行事詭詐,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14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15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這是另外一種耶路撒冷奉割禮的律法主義者。保羅也是人,他的悲涼我們已經耳熟能詳,我們隻能感服聖經何等真實:“6我希奇你們這麽快離開那借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7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拉太書1:6-7);“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仆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拉太書2:4-5);“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麵)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19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拉太書4:15-20)。不僅如此,保羅反過來會被自己牧養的教會論斷和毀謗:“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你們在基督裏倒是聰明的,我們軟弱,你們倒強壯。你們有榮耀,我們倒被藐視”(哥林多前書4:10)。

最殘酷的牧會經驗則是在保羅晚年歸主的日子裏,他已經眾叛親離:“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革勒士往加拉太去。提多往撻馬太去”(提摩太後書4:10)。和保羅始終不渝、生死不棄地站在一起的是他的仇敵,這些人若不成功將保羅羞辱地驅逐出人間是不會罷休的:“14銅匠亞力山大多多地害我。主必照他所行的報應他。15你也要防備他。因為他極力敵擋了我們的話。16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提摩太後書4:14-16)……不過感謝主,正是在這樣的處境中,保羅繼續傳道,直到殉難。也隻有在這樣的處境中,保羅才可能真正傳道,並傳真道。因為一個人若不被社會和教會棄絕,就會將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無聊也無恥的作王之中去。隻有待燒的荊棘才願意討人喜悅、也追求世上的榮耀而飄搖在眾樹,並最終因為隻想人上人而不結果子終被剪除:“8有一時樹木要膏一樹為王,管理他們,就去對橄欖樹說,請你作我們的王。9橄欖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供奉神和尊重人的油,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0樹木對無花果樹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1無花果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所結甜美的果子,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2樹木對葡萄樹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3葡萄樹回答說,我豈肯止住使神和人喜樂的新酒,飄搖在眾樹之上呢?14眾樹對荊棘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15荊棘回答說,你們若誠誠實實地膏我為王,就要投在我的蔭下。不然,願火從荊棘裏出來,燒滅利巴嫩的香柏樹”(士師記 9:8-15)。

3、代價

在人間功不成名不就甚至身敗名裂是牧者的必要代價,更是祝福。作牧者的代價提醒牧者不要自憐。我看過很多老牧師或名牧解釋哥林多後書12:7-9的時候都顧影自憐、淚流滿麵:“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8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9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實際上這些牧者仍然不認識自己,更不懂主的大愛和大能。在這個世界上,恐怕再也沒有基督徒和傳道人,特別是被重用的牧者更麵臨作王的殘酷試探了:你更“有資格”口含天憲,替天行道,以神的名義踐踏罪人。那單槍匹馬征服整個歐洲文明的便雅憫人保羅,那晚年成為眾教會牧長的使徒約翰,甚至那一直是眾教會第一柱石的西門彼得,如果神不用刺紮住他們,如果神不用拔摩海島禁足他們,如果神不藉著十字架將他們歸回天家,這些人一定會到各地成為名牧、藉著各種大型布道會福音大會等等試探起來作王。不僅如此,逐鹿中原最為真正的動機,將會引發教會更殘酷更偽善的爭戰。神實在是愛祂的仆人,保守他們一生根本沒有機會作王。神不允許祂的仆人在世間“成功”,既不讓他們擋在自己前麵,也不讓他們成為偶像的俘虜。為此,隻有不斷使用教會的背叛和棄絕以及世界的殺害才能讓神仆人不至於玉碎,不至於晚節不保。

這意味著,那些在世界裏功成名就的牧者根本就不是神的仆人。我在沈牧師歌功頌德的壽筵中看見了希羅底和希律的勝利,但在唐牧師晚年的“醜聞”中看見司提反在石頭陣中鮮血淋漓但榮耀無比的歸天(哥林多前書4:1-5)。十字架是我的榮耀。牧者的“成功”是因為世界是他們的家,而神任憑了他們與世界的淫行,並為這些假先知、假師傅、假弟兄、假使徒留下最後的審判(路加福音6:26)。但我恰恰是藉著一根柴和一根刺認出誰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他們應該回家了。同樣,越是純正的真理世人越是掩耳不聽,因為愛我們的主禁止基督徒崇拜傳道人。親愛的弟兄姐妹,人無腳傷不配進天國。所以讓我們這樣禱告:在我離開的時候,我必經過石頭陣,而不是香草山。其實石頭陣才是我夢中的香草山。主啊我神,你真偉大,何等偉大。阿門!

任不寐,2016年9月11日

 

 

導論:神義論與教會論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彼得後書3:13-18,

13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14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汙,無可指摘,安然見主。15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18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感謝神的話語,我們今天開始羅馬書的係列課程。羅馬書至少存在四大特征。

第一、文本傳統。首先,羅馬書是新約聖經以及古代世界最長的一卷書信;其次,保羅書信以及羅馬書的解釋很難。書信代表新約聖經從敘事向文論的轉變,而文論本身的闡釋需要傳道人更豐富的真理裝備。

第二、作者視域。羅馬書的作者是使徒保羅,與彼得約翰等“第一代使徒”相比,與福音書相比,保羅書信相對來說有兩大重點:1、他不是逆望十字架,而是回望十字架——在耶穌死而複活之後闡述基督事件的真理。2、保羅處於教會建立的世代,因此他的書信主要是教會書信,是專以建立和歸正教會為目的的。但是保羅書信的教會關切常常被忽視。

第三、教會產業。教會曆史上關於羅馬書的釋經著述幾乎是最多的,而這些注釋無一例外地將羅馬書視為基督教基要真理或係統神學的某種總結。在某種意義上,教會曆史或神學曆史就是羅馬書的釋經史。但是對羅馬書在所有聖經中的地位的神學讚譽涉嫌誇張。

第四、神學紛爭。正是由於注釋紛紜,圍繞羅馬書的神學爭論也極為浩繁。其中特別重要的一個議題關涉羅馬書的寫作目的和神學主題。奧古斯丁、俄利根、耶柔米、伊拉斯謨等等,因為羅馬書難以注釋而放棄。這一切見證讓我們傳道和聽道的都謙卑在主的麵前,求主帶領和幫助。

與羅馬書這四大特征相關,我們的羅馬書導論包括相應的四個論題:第一、以經解經地訴諸彼得後書3:13-18,掌握羅馬書學習的基本方法。聖經是自我解釋和自我教導的,離開聖經進入羅馬書的也是賊。第二、羅馬書的基本印象,就是關於羅馬書那些人雲亦雲的基本常識,涉及作者的神學關切。第三、揀選教會曆史上各方麵有代表性的羅馬書注釋加以簡評,以便讓諸位加深對羅馬書的印象,以及我們學習羅馬書的神學重點。第四、羅馬書的基本結構,以便讓我們在整體上把握羅馬書的神學主題和寫作目的。

求神保守我們的學習,施恩祝福我們的團契,“11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穀,雨水滋潤之地,12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申命記11:11-12)。阿門。

一、以經解經

神學紛爭常常是因為經外解經。彼得後書3:13-18是保羅書信的導言。這位在安提阿教會被保羅當麵頂撞的彼得如此見證令人讚美神。僅僅根據彼得後書3:13-18,我們至少可以領受兩方麵的重要信息。第一、彼得後書3:13-16a讓我們抓住保羅書信的神學重點;第二、彼得後書3:16b-18讓我們警惕學習保羅書信的危險。

1、神學關切(彼得後書3:13-16a)

13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

14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汙,無可指摘,安然見主。15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

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16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

我們可以將彼得後書3:13-16a分成以上三個部分,從三個方麵總結了保羅書信以及羅馬書的神學主題。第一就是神的義(13)。更具體地說,這是以神的義為中心的末世論關切。而彼得後書3:13至少有三個核心概念。

首先是“應許”。?π?γγελμα,a promise。這個名詞在新約中隻出現2次(彼得後書1:4);新約聖經翻作“應許”的希臘字至少還有名詞?παγγελ?α,以及動詞?παγγ?λλομαι,προεπαγγ?λλω。僅在羅馬書中,“應許”這個概念至少出現在羅馬書1:2,4:13,4:14,4:16,4:20,4:21,9:4,9:8,9:9,15:8。如果我們將羅馬書按1-8和9-16二分,就可以看見“應許”這個神學主題分別統領著羅馬書的神義論(1-8)和教會論(9-16)兩大部分。“應許”首先指神的話語,起初神在話語中創造天地,如今在話語中創造新天新地。其次“應許”表明神的話語實際上是一份合約:在基督這個條件下上帝答應我們成就某些大事(哥林多後書1:20)。最後,在保羅書信中,“應許”常常是與律法對立或對應的一個概念:我們的得救不是憑律法,而是憑應許(加拉太書3:18)。這正是羅馬書的論題之一。

應許的內容是什麽呢?“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舊天舊地有人的義住在其中(創世記3),新天新地有神的義住在其中。末世論信仰取消了人的義,帶領我們轉向神的義;帶領我們離開世界的王,轉向天國的君。末世論讓我們不僅告別人的義,也讓我們在這個世界作客旅。而且也隻有這樣的末世論信仰,才能讓我們不至於對自己和這個世界完全絕望而至於自殺和殺人。新天新地從教會開始。羅馬書是麵向末世對全人類傳講福音,給人類引進真正的盼望,信心和愛。不過關於人的全然敗壞或絕對的不義,在我講論約翰福音的時候討論過一個相關問題值得重申:十字架下麵是完全的不義或無義,因此必須有羅馬書送給這樣的人類。請看如下經文:

馬太福音27:34兵丁拿苦膽(χολ?,bile, gall)調和的酒(?ξος,vinegar),給耶穌喝。他嚐了,就不肯喝。

馬太福音27:48 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σπ?γγος,sponge)蘸滿了醋(?ξος),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

馬可福音15:23拿沒藥調和的酒(ο?νος,wine,metaph. fiery wine of God's wrath)給耶穌,他卻不受。

馬可福音15:36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σπ?γγος)蘸滿了醋(?ξος),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

路加福音23:36兵丁也戲弄他,上前拿醋(?ξος)送給他喝,

約翰福音19:29有一個器皿盛滿了醋,放在那裏。他們就拿海絨(σπ?γγος)蘸滿了醋(?ξος),綁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30耶穌嚐(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綜上所述,十字架現場隻有一種飲料,喂酒喂醋隻有一種目的:羞辱折磨基督,背後顯明上帝憤怒的杯(唐牧隻講一種善意,卡森前善後惡)。這不是小事,一方麵涉及舊約彌賽亞的預言之完全應驗,見證耶穌是基督(詩篇69:19-21),也涉及上帝憤怒的杯;另一方麵涉及罪人是否全然敗壞,救贖之外教育是否有效等等重要神學議題。

第二、教會論(14-15a)。正因為持守這樣的盼望,或“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基督徒和教會就擁有了存在的意義和基本的使命。更具體地說,教會的意義和使命主要擁有如下特征。首先,教會是由蒙愛的一群人組成的,他們是有愛的人。?γαπητο?,中譯“親愛的弟兄”;原文就是蒙恩之群:?γαπητ?ς,beloved, esteemed, dear, favourite, worthy of love。教會與世界最大的不同就是,他們蒙愛,而世人蒙恨。活著就是愛,你是基督徒,活著總是憤,你就是魔鬼之子。其次,教會是由一群守望之人組成的,他們盼望新天新地和神的義。這是一群擁有未來、為了未來而生活的新人。他們因為有望所以將希望播灑人間,教會給人類帶來希望。προσδοκ?ω,to expect;to look for, wait for。再次,他們侍奉主。“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汙,無可指摘,安然見主”。這個句子的主動詞是“殷勤”,其他字都是修飾這個詞的。σπουδ?ζω,這個動詞在新約聖經出現11次,基本上指為討主的喜悅而努力,我們可以將之理解為侍奉主。一方麵自我更新,另一方麵彼此相愛(彼得後書1:1-7)。最後,侍奉的中心是“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一方麵,教會侍奉唯獨基督,基督是中心;另一方麵,教會的使命不是審判世界,也不是在世界的成功,而是傳講基督拯救的福音。不僅如此,這福音的基本特征是:忍耐是得救的唯一道路。這也表明得救是一個過程,且是“長久忍耐”的過程。

第三、保羅書信所傳的,歸根結底就是這兩方麵的信息(15b-16a)。保羅在這裏也被稱為蒙愛的(?γαπητ?ς),並且是一位弟兄。14節中的?γαπητ?ς既可以指弟兄也可以指姐妹,指向全教會;但這裏強調保羅是使徒,是弟兄,是牧者。而且彼得明確說保羅書信(τα?ς ?πιστολα?ς,複數)是從神而來的,保羅書信就是聖經一部分,因為他的智慧是神所賜的。這讓女權主義者可以啞口無言。而且彼得總結說:所有保羅書信強調的都是這兩大重點。

2、神學危險(彼得後書3:16b-18)

16b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17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

18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但是,如果偏離這兩個主題,就會非常危險。易言之,離開這兩個中心的羅馬書釋經,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屬於賊和強盜的學問。因此聖靈特特地使用彼得來提醒和幫助教會,帶領我們怎樣學習保羅書信,好避免誤入歧途,不至於沉淪。根據這段經文,解釋和學習保羅書信有三大危險。

第一、強人或強解。彼得說保羅書信包含著諸多的難題:“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這意味著人不可輕看聖經,特別是保羅書信。彼得的話同時告訴我們,保羅書信和其他聖經書卷一樣,具有聖經的地位。那些把福音書的地位放在保羅書信之上的教會習慣是不對的;而外邦人對聖經一知半解就無知無畏是不對的;基督徒對保羅書信的不求甚解,轉向改革宗和靈恩派的信口開河都是不對的。δυσν?ητος,hard to be understood;根據人的智慧是很難明白和理解的,是人很容易誤解和偏轉的。保羅書信之所以更具有超驗品質和神啟特征,乃是因為他的書信不是從人那裏領受的,而是直接從基督啟示而來的(加拉太書1:11-17;哥林多後書12:1-4;使徒行傳9:1-16,18:9-10;哥林多前書11:23)。所謂強解:στρεβλ?ω,這個字的基本含義是彎曲,偏轉,自己痛苦而且虐待聖經經文,一定要把聖經清清楚楚的意思放到他們的宗派教義的軌道中……我們將會看到,這一點在改革宗的羅馬書教導中比比皆是。“自取沉淪”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他們因自己的罪而被毀滅。這一點也提醒我們,麵對聖經經文和保羅書信,寧可“迷信”,不可強解。有兩種人是不適合解經的,特別是不適合教導羅馬書等保羅書信。首先是“無學問的”。彼得後書是對無知神學和靈恩派堅決的打擊。?μαθ?ς,unlearned, ignorant;無知而且無畏。沒有學問,又藐視真理。這個詞是一個複合詞:?λφα (as a negative particle) 加μανθ?νω。μανθ?νω的基本含義是學習、聽道。這些無知的人不僅無知,而且厭棄聽道,拒絕接受教導。其次是“不堅固的”:?στ?ρικτος,unstable, unsteadfast。就是作什麽事、甚至連釋經也三分鍾熱血、沒有長性、一口兩舌的人;也包括那些一遇到難題就懷疑、搖動和放棄的人。這些人根本沒有辦法領受真理之光。而他們之所以不堅固,一個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隔著屬世的淫欲(彼得後書2:14)。

第二、惡人或錯謬。在強解羅馬書的“神學家”中有一些惡人,或者很多惡人是為了屬世的目的強解羅馬書,於是有“惡人的錯謬誘惑”出來敗壞教會。在某種意義上,加爾文主義是從羅馬書釋經開始的,而靈恩運動是從哥林多書信開始的。他們的釋經讓很多缺乏防備和裝備的人,“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惡人的錯謬誘惑:τ? τ?ν ?θ?σμων πλ?ν?,the error of the wicked;πλ?νη,錯謬、騙局、搖擺、迷惑、妄為(馬太福音27:64;羅馬書1:27;以弗所書4:14;帖撒羅尼迦前書2:3;帖撒羅尼迦後書2:11)。那麽你怎樣辨認誰是“惡人”,什麽是“錯謬”呢?彼得已經告訴我們一個簡單的標準:無學問和不堅固之人,就可以遠離。這裏我想起加爾文主義者對加爾文的恭維:加爾文比路德聰明,雖然從未上過神學院,但大有釋經的恩賜。我從來懷疑這一點。

第三、人本。“18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首先,惟獨基督。不講基督的真理不是真理。如果以人為中心,以宗派領袖為中心,無論是路德宗改革宗還是靈恩派,這些教會就不是基督的教會。我們傳的不是人的恩賜和知識,而是基督的恩典和知識。我們不僅反對反智主義,也反對“文化使命”和各種人本主義、理性主義。不僅如此,我們也反對律法主義,因為律法主義總是在深化那些吃人自義的妄人。因此這裏強調的是傳救主的恩典,而不是基督的律法。福音是關於拯救和恩典的知識(約翰福音1:16-17)。其次,救恩的知識也可能使人自高自大,像羅馬書這樣“偉大的著作”很容易引起假師傅讚美“偉大的保羅”,並藉著強吻羅馬書和保羅返回人本主義,甚至吃人自義——拉著羅馬書和保羅攻擊弟兄。保羅算什麽,要永遠把榮耀歸給神,而不是歸給保羅、宗派領袖或我們自己。

二、人雲亦雲

如果聖靈一直在教會曆史中工作,我們就沒有辦法與教會傳統斷絕關係。感謝主,在教會曆史中,羅馬書的研究總體上成了寶貴的產業和我們可以吸取滋養的重要資源。但是,傳統不是聖經,而且聖靈仍然在工作。一方麵聖經博大精深,曆久彌新;另一方麵,聖靈也在我們身上工作,也帶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真理是沒有止境的,我們後人的羅馬書講義也必然會超越我們,好不斷成為基督教會的祝福。

1、使徒保羅

羅馬書的作者和寫作時間以及受眾都是罕有爭議;爭議主要集中在寫作目的以及結構分析上。不過羅馬書與其作者保羅的關係仍然值得深入思想。保羅是罪魁,保羅是聖經學者,保羅是教會使徒,這三個方麵的特點成就了羅馬書的見證。

首先保羅是罪魁。保羅是大數人;猶太人、法利賽人和便雅憫人;羅馬公民……這一切大兒子的出身使保羅成了“天生的罪魁”。不僅如此,他的確通過吃人自義犯下了滔天大罪——這個一直在逼迫別人悔改的驕傲之子一直沒有想到神藉著他的血案一直在呼召他悔改。直到大馬色路上的歸正神跡。隻有罪魁歸正,才能見證神的義,才能建造主的會,才能傳揚“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保羅的重生是律法主義的斷裂和夢碎(腓立比書3:4-11)。沒有經過罪魁得救這莫大恩典的人根本不配傳基督,沒有從律法主義吃人自義迷夢中醒來的人不配傳福音不配作傳道人和牧者;那些傳道人總是吃人自義的律法主義者。這也是加爾文和路德的區別——如果加爾文們從未經曆過向罪(義)死、向基督複活,那麽他們的神學一定要偏向上帝的絕對主權和蠻不講理的雙重預定和揀選;因為他們的的確確找不到得救的理由和確據。

其次,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保羅神學深深根植於他自己的重生經驗,更根植於他豐富的聖經背景,以及對舊約的“靈意解釋”。誠實的生活反省和整全的聖經知識,是神學的兩大支柱。一方麵,保羅在聖經知識上的追求幾乎無以倫比。沒有刻苦的係統的聖經學習的人根本不配作傳道人,實際上他們隻是在傳異教(從加爾文到卡森),隻是在傳自己(從施萊爾馬赫到卡爾巴特以及靈恩運動),隻是在重返大馬色之前吃人的保羅(從靈恩派到保羅華許以及中國儒禪合教的痞子運動)。另一方麵,務要傳道意味著徹底放棄政治神學(看人)和生命神學(看己),將有限的生命全部投身到教會建造和福音使命之上。保羅書信和四福音書的關係可以簡述如下:福音書仰望十字架,保羅書信回望十字架。保羅解釋基督十字架,並防止濫用;保羅神學聚焦基督之死的意義,並且不斷闡述了“徒然死了”的大恐懼。因此保羅書信重點強調的是因信稱義,而非因信成聖——成聖不是回望十字架的報恩事件,因為那種恩情是無可回報的,成聖僅僅是信心的自然流露(加拉太書2:20-21,6:14-18)。

第三、保羅是殉教者。保羅餘生不顧性命地傳道,而且無論遭遇怎樣的逼迫,絕對沒有放棄教會的使命。這一點是很多假使徒做不到的。路德、加爾文、衛斯理、巴特都做不到。當教會顯出明顯的罪和偏離的時候,改教家和靈恩運動就起來分裂教會,或者離家出走。在某種意義上,這些神學家都是雇工。實際上他們裏麵的狼來了,他們就撇下羊群。路德似乎有情可原,因為是教皇這頭餓狼驅逐了路德。但是,路德的出走開辟了反教會的歧路。我們必須明白,無論教會怎樣邪惡和軟弱,即使在某一時段陷落邪教狀態,你可以極為嚴厲地責備和攻擊,但你無權徹底棄絕;更沒有根據創造發明兩個國度或看不見的教會來安頓自己的焦慮。羅馬教會同樣是問題教會,與哥林多加拉太相比同樣是一群蒙恩的罪人。羅馬可以視為世界的首都,是希臘-羅馬文明的中心,是普世價值的代表。而普世價值歸根到底是人的義,並用人的義取代神的義,用人的聯合國度取代教會合一國度。學者們都強調羅馬教會不是保羅自己建立的(更多人支持五旬節誕生說),因此羅馬書呈現出有別於其他書信的禮貌特點。不過保羅未必不完全了解羅馬教會,至少百基拉和亞居拉等可以為他提供諸多信息。事實上隻要了解人就了解羅馬人,日光下麵沒有新事。關於羅馬以及保羅和羅馬的關係,可以參考如下信息:使徒行傳2:10,16:12,16:21,16:37-38,18:2,19:21,22:25-29,23:11,23:27,25:16,28:14-17;羅馬書1:7,1:15;提摩太後書1:17。

藉著這些信息我們也可以看見,保羅向羅馬傳福音,不過是神救恩計劃的一部分。基督收複羅馬,為普世救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羅馬也是那大城,但在它徹底淪為巴比倫之前,救恩先臨到了。羅馬是基督兩次降世中間的一段禾場。羅馬書是保羅在55-60年的某個時候,特別是他前往耶路撒冷送達捐資之前(第三次傳道結束之際),在哥林多或堅革裏寫給羅馬教會的。考慮耶路撒冷之行充滿凶險,在這個意義上,羅馬書可以稱為保羅的神學遺囑。

2、參考書目

這份參考書目是我經過考察之後整理的,難免掛一漏萬。我所開具的書單有三個特點:第一、綜合漢譯和英譯名著,其中也包括幾卷中文著作,僅供參考。值得提醒的是,像沈保羅那一代中國牧師,所傳的基本上是人本主義和生命神學的見證,“讓人感動”的追求迷醉了中國人數千年了,這不是“神學”。而加爾文以來西方神學走了相同的路線,除了“媚俗才能複興”沒有任何別的理由;即使所謂福音派,所強調的仍然是“人學”而非神學。第二、這份書目盡量照顧最新研究成果,直到2016年;因此19世紀以前的作品若非不可或缺不再錄入。其中已經中譯的相關著述不再重複記錄。第三、平衡路德教會相關著述。因為包括路德和墨蘭頓的羅馬書講義被一些“神學家們”視而不見了,而這些著述在羅馬書神學曆史中擁有裏程碑的地位。另外Anders Nygren(虞格仁)實際上是路德教會在瑞典的神學家。而Michael P. Middendorf的“巨著”剛剛由CPH出版不久,是那套原文釋經係列叢書的一部分。這本書雖然有點兒多端寡要,但是基本上照顧了羅馬書研究的方方麵麵。

(1)中文與中譯

虞格仁(Anders Nygren),《羅馬書注釋》,香港道聲出版社1975再版。他的另外一部著作也有中譯,《基督教愛觀研究》(Agape and Eros),195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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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羅馬書講義》,台北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06

威爾斯比(Warren W. Wiersbe):《回歸義路:羅馬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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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文與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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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學述評

在上述書目中,我們特別選出路德-墨蘭頓、加爾文和卡爾巴特的羅馬書講義和釋經著作加以點評。這個點評有兩個目的。第一、加深我們對羅馬書的理解。第二、我們的學習是站在“巨人”肩上的,但神學仍然在前進。羅馬書與福音書不同,純粹理論蘊含著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強烈的實踐性,羅馬書及其闡釋者可以在現實曆史中尋找各種出口瞬間爆炸,更新教會,照亮寰宇。羅馬書不僅僅是投放在歐洲腹地的原子彈,更是投放在人間的不明飛行物,直到聖靈再度定格。

1、路德-墨蘭頓半壁江山

稍微誠實一點兒的神學家不可能不承認路德的羅馬書講義(1515-1516)對宗教改革和基督教神學奠基性的意義。但是真的很遺憾,這本書的中譯本在中國出現不到10年;加爾文的羅馬書已經中譯半個世紀了,而加爾文的羅馬書序言羅列當代名家卻絕口不提路德講過羅馬書。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說,沒有路德的羅馬書講義就沒有那場宗教改革。相對來說,路德的羅馬書麵向天主教的彎曲,而墨蘭頓的羅馬書(1519-1532)轉向路德宗的教義;路德更強調恩典和自由,而墨蘭頓更強調因信稱義。

路德首先看見羅馬書中這個二元對立:人類的自義與上帝的義:“the sum total of this epistle is to destroy, root out, and bring to naught all carnal wisdom and righteousness”。路德於是將這個觀點與耶利米書1:10連接起來,“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這是基督降世兩個方麵的重要真理:第一、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第二、上帝的憤怒首先臨到人的義而非人的“罪”,或者說神首要審判的是人自以為義的大罪。這也是天主教的問題。路德撰寫羅馬書的時候他針對羅馬和教皇寫作,路德神學的反題就是經院神學。其次,路德神學是他個人的心靈曆程,這一點具有永恒的繼承價值。梅列日可夫斯基終於說對了一次:路德所講的就是他的自白,他是用心靈說話的。從這個心靈而出來的見證,誠如歌德所說,必然是現存秩序的敵人。而在這一點上,加爾文的神學幾乎與他本人無關,屬於康德定義的純粹理性。

路德羅馬書講義的前言常被人重視,我相信這個傳奇是真的:衛斯理因為有人朗誦這段文字就歸信了基督。路德首先強調:This Epistle is in truth the chief part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purest Gospel。這個強調還是合乎中道的,沒有像加爾文主義者的那樣誇張。的確,凡被誇大者,均無意義。其次,路德羅列了羅馬書中保羅使用的一些關鍵字,並逐一加以闡釋:law, sin, grace, faith, righteousness, flesh, Spirit。在討論律法的時候,路德一個特別重要的看見是:“律法是屬乎靈的”(羅馬書7:14),因此唯有因信稱義。而談到罪,路德指著約翰福音16:8-9將罪歸結為不信的罪。論及恩典,路德區分了Grace與gift,並強調保羅和基督徒仍然是蒙恩的罪人,但已經脫離咒詛(羅馬書7-8)。此外路德宣稱信心不是人自己的工作,而是a divine work in us, which transforms us, gives us a new birth out of God;同時,路德在這裏對“惟獨善工”作了強烈的反應。路德也強調“義”首先是神的義,是神藉著基督歸給的義,基督就是神的義。最後路德討論了肉體和聖靈的問題。

路德對羅馬書的提綱挈領對我們仍然是有幫助的。Ch.1—The Gross Sins of Men(責備人的罪,讓人認識自己);Ch.2 — Hypocrisy and Self-righteousness(指明人裏麵的罪,特別是自義和假冒之罪);Ch.3—All Men Are Sinners(所有人都是神麵前的罪人);Ch. 4—Good Works the Outward Signs of Faith(善工是信心的外在見證);Ch. 5 — The Fruits of Faith(信心的果子);Ch. 6 — The Daily Struggle with Sin(每日的屬靈爭戰);Ch. 7 — Dead to the Law(向律法死);Ch. 8 — Afflictions an Aid Against the Flesh(靠主得勝);Ch. 9-11 — Predestination or Election(預定和揀選);Ch. 12 — God-pleasing Worship(神喜悅的敬拜);Ch. 13 — Our Duty Towards Government and All Men(基督徒對政府和世人的義務);Ch. 14 — Our Duty Towards Weaker Brethren(基督徒對軟弱弟兄的義務);Ch. 15 — Christian Love(基督徒的愛);Ch. 16 — Salutations and a Warning(問安與警告)。

墨蘭頓的羅馬書基本上是在路德的框架內展開的,他特別強調了律法與福音這個二元論在釋經上的意義。在緒論中,墨蘭頓論及聖徒仍然是蒙恩罪人,他引證的經文都擲地有聲,發人深省:詩篇143:2,約翰一書1:8,羅馬書7:23,詩篇32:5,約伯記9:20-21,出埃及記34:7,但以理書9:7-18,羅馬書11:32,哥林多前書1:31,創世記4:7,彼得前書2:5,詩篇51:15,哥林多後書5:3,路加福音23:34,23:43,提摩太前書1:15-19,哥林多後書1:12,約翰一書3:21,彼得前書3:15-16,加拉太書5:19,羅馬書8:13,彼得前書5:8,哥林多前書9:27,馬太福音12:45,13:22,哥林多前書6:9,10:8,加拉太書5:22,提摩太前書5:8,希伯來書13:4,彼得後書2:20,馬太福音10:33,24:13,25:41,哥林多前書13:2,羅馬書8:14,約翰一書3:10,約翰一書5:8。在這些論題上,加爾文是謬讚了,因為他並非真的曉得墨蘭頓的神學關切:因信稱義,而且不存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加爾文主義者從加爾文開始的不斷“讚揚”墨蘭頓這本書,在某種意義這可能是一種“高級黑”:他們熱衷吹捧墨蘭頓怎樣論證上帝的存在等等(羅馬書1:19-20),但這些論題實際上從來無關宏旨。墨蘭頓區分了雅各書和羅馬書中的信心與行為,並將羅馬書的神學上溯到初代教父的傳統中,這些仍有現實意義。墨蘭頓麵對的主要論敵仍是律法主義以及善工稱義。

現在,我來說說路德和墨蘭頓的羅馬書講義的局限。需要強調的是,從天主教和東正教到加爾文主義者都不斷發出射向路德的冷箭。這些冷箭有一個共同的名字:路德是教會分裂的罪魁。然而不是路德將教會擊為碎片,烏鴉本來就是紛紛揚揚的碎片;在路德之前,東西教會已經破碎500年了;在路德之後,加爾文主義者本身恰恰是新教的分離主義者——拆毀教會的人攻擊別人拆毀教會,這是邪教徒的曆史淵源。我們對路德墨蘭頓的反省與他們無關。在攻擊路德的人中,略有參考價值的可能是路德宗弟子祁克果:路德的上帝很多時候是人民,而不是上帝。這個批評在這個意義上是無意義的:神愛世人。這個批評在這個意義上是有意義的:路德神學存在一個陷阱:因信稱義這個教義不斷將這個教義的主體(人)置於神學和教會的中心;盡管路德從來沒有忘記強調神的義,以及人的信也是神賜的。而用行為主義(善工)來攻擊路德的因信稱義則是魔鬼的謊言。不過對路德神學的檢討一點兒也不意味著我們認為路德之後的基督教幹得更漂亮。正相反,路德之後的基督教已經走火入魔,他們隻是把教皇製變成了千千萬萬個小教皇製而已,這從加爾文和祁克果身上都有見證,而尼采隻是這兩個人共同的喪家之犬。對這種基督教而言,路德神學的缺陷幾乎都成了優點。

首先,路德和墨蘭頓兩位改教大家共同獲得了羅馬書的半壁江山:他們的釋經聚焦在羅馬書1-8章,於是神學關切主要在神的義以及因信稱義。路德羅馬書講義最大的弱點就是他偏重羅馬書1-8章,他強調的7個概念基本上都集中在羅馬書1-8章。盡管路德在他的羅馬書講義的前言後半部分對每一章的內容都加以簡述,但他顯然對羅馬書9-16章的神學價值缺乏敏感;而後麵8章的總結也不完全準確。羅馬書1-8章的神學關切仍然是整個基督教的真理根基,無論加爾文以降的神學曆史怎樣試圖偏轉這個核心教義,但是沒有任何一種新發現和新核心更加唯獨聖經。路德和墨蘭頓的根基仍然是我們的根基。但是,與此同時,羅馬書9-16章中的教會論主題,或者被忽視,或者失去了與1-8章之間的有機聯係。而當神的義與神的會或神的家斷裂了,人的義就會在神的會上作王,對教會問題表現出一種人的絕望,然後進一步製造這樣的假神學: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看得見的教會與看不見的教會,以及假先知在教會複辟律法主義的審判。這種虛構的教會論從加爾文開始統治了神學曆史,到卡爾巴特進入一個新的巔峰。這是對基督新娘的連續踐踏。教會真理是:隻有一個教會,隻有一個新娘,一個漸漸更新走在路上的利百加和拉結——她完全聖潔在新天新地的黎明。

路德羅馬書講義對教會神學的忽視和誤解,可能是他麵對羅馬那些激進主義反應的根源之一。羅馬書9-16中的教會神學,涉及三個方麵的真理:教會的曆史關係,即怎樣麵對末世論處理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關係;這個關係在某種意義上相當於天主教與新教的關係。第二、教會的內部關係,即教會怎樣建立弟兄關係(羅馬書12)。第三、教會外部關係,即教會怎樣麵對外部世界以及掌權者的關係。而在上述三組關係中,最重要的仍然是教會內部的弟兄關係(羅馬書14-16)。這一點我們也可以從路德的結論中看出端倪:You find, then, in this epistle, the greatest abundance of things that a Christian ought to know: what the Law is, the Gospel, sin, punishment, grace, faith, righteousness, Christ, God, good works, love, hope, cross-bearing, also how we are to conduct ourselves in every relation toward the godly and toward sinners, toward those of strong and those of weak faith, toward friends, toward enemies, and toward ourselves。“教會”這個概念至少在路德的羅馬書講義中幾乎是沒有地位的,羅馬書成了個人的信仰之書或日用的飲食。然而神的義不僅僅在於個人得救,而在於建立一個國度(羅馬書9-16)。

羅馬書應該包含著四大主題:人的罪、神的義、人的信、神的國。這正是主禱文首先教導我們的: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路德的羅馬書釋義是第一句禱告的闡釋: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然而,這是未盡的事業。神的國是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共存的“聯合國”,神的國是以善勝惡、與世界之國對立的天國;神的國是弟兄彼此相愛的天家。羅馬書1-8章為這個家建立了真理的根基,預備了重生的個體;但全部建設工程從羅馬書9章才開始,一直到新郎複臨。路德一直渴望普世教會但不斷絕望:“隻有看不見的教會才是唯一的和普遍的”。這種教會論包含著巨大的風險,會成為所有本地教會的否定以及棄絕。從道德角度看,羅馬教會和當代教會沒有什麽區別,都不斷顯現出瘋狂的邪教品質;但那正是十字架下麵站著的或逃竄著的教會。路德的這個教會論未必是神學的,而是感情的:“對任何人,包括我那些最凶惡的敵人,我也不願意讓他們感受到我現在體驗到的痛苦”。然而教會從始至終就是一場產難。教會不是上帝的白鴿,教會在基督複臨之前注定隻能是一隻小烏鴉,隻是基督的未婚妻。亞伯拉罕從吾珥哈蘭到埃及麥比拉洞,他都是一個問題人物,因此他才是“信心之父”。

另外,路德宗在名稱上是對路德的一場背叛。這是路德說的:“我的全部義理都不是我的。我沒有為了任何人被釘十字架。聖保羅也不願意忠實於自己的人自稱‘保羅之徒’,而是稱‘基督徒’。對於我這樣一粒塵埃來說,竟把我的名字(路德宗)給予上帝的孩子,豈不是罪過?”正因為如此,從“蒙特利爾華人基督教會”開始,我們這些認信共同教義的教會,應該一律命名為“吐穀渾基督教會”。

2、加爾文同學請你站起來

若非台灣那裏(中華信義神學院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了路德的《羅馬書講義》(我不喜歡那個中譯本的序言),相當多的中國教會可能隻知道加爾文的《羅馬人書注釋》(1536-1540)——這本在任何意義上都無法和路德的著作相提並論的“巨著”,因為不斷譯介和再版,一直主導了中國教會關於羅馬書的基本理解。這是羅馬書在中華文化圈遭遇的一種獨一無二的悲劇:捆綁羅馬書兜售加爾文主義的預定論,同時打造了中國福音派教會一臉階級鬥爭的邪教表情。造神運動就是造妖運動,在加爾文的羅馬書釋義的序言中,我們可以看見這些魔鬼式的謊言比比皆是:“改教時期的最大學者”;“他超奇的文學天才,就是能夠著述神學書籍並與歐洲大陸上的重要人物,就有關教義與實踐方麵的問題交換意見,使他成為改教時期的明星”;“神所給祂仆人加爾文的特殊恩賜……他的傑著《基督教要義》,闡明了聖經的真理係統乃是使徒信經的神學解釋。他所寫的聖經注釋,是從聖經當中,為人的信仰與生活擬定神話語的詳細真理。作為一個教師的加爾文,從神的靈領受了特殊的恩賜,是一般人所沒有的”……

這些對一個罪人肉麻的吹捧也頻繁見諸於“歸正運動領袖唐崇榮牧師”的各種布道台上,以至於讓人懷疑,“基督教改革宗”到底是基督的門徒,還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異教組織。我真為他們感到害怕(帖撒羅尼迦後書2:2-4)。加爾文及其教徒還有一個基本的誇張:“凡明瞭羅馬書的,他就明瞭全部聖經”。這種捧殺是一種傳統:凡了解基督教要義的,就了解全部聖經。這完全是胡說。羅馬書沒有聖餐論,隻讀羅馬書完全不能明白聖餐的真理;不僅如此,如果不返回摩西五經(如出埃及記),加爾文們在羅馬書9章中就隻能似是而非地讀出雙重預定論。我見識過很多這種誇張的表情,好像隻有他們了解羅馬書、而他們藉著羅馬書有資格成為我們的教師。按加爾文主義者關於羅馬書和加爾文的吹捧,在保羅寫出羅馬書之前,沒有任何人了解聖經了,在羅馬書之前就殉道的雅各和司提反豈不可憐可悲;我們也應該為使徒和教父們歎息,他們沒有機會學習基督教要義,從未對整卷聖經有係統的領受……

加爾文在他的羅馬書釋義中不會忘記他勾搭墨蘭頓,更不會忘記影射路德,而且完全遮蓋了真正具有劃時代貢獻的路德的羅馬書講義:“由於他(墨蘭頓)卓越的學識與勤奮,善於運用各種知識,比他的前輩更有所貢獻”。加爾文所影射的“前輩”當然就是路德,這也有加爾文本人私下給墨蘭頓的通信作證。這事兒後來被那個不安分的俄國人梅列日可夫斯基披露出來,邪教徒就轉去要燒那個俄國作家了。加爾文飽含深情地羅列了那個時代著名的羅馬書學者,包括墨蘭頓、布靈格(Bullinger)和布瑟(Bucer)等,但單單不提路德。路德從1515年11月3日起至1516年9月7日止在威丁堡大學講羅馬書,加爾文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盡管路德的羅馬書講義正式成書出版是後來的事。這不僅僅是異教徒典型的心胸狹窄,也暴露出這一撥人從起初到今天就缺乏基本的學術品質。不僅如此,加爾文對布瑟的謬讚顯然是在踐踏他心目中真正的仇敵:“借出版他的著作(羅馬書)好像是說了最後的話,因為除了他的知識學問以外,諸如理路的清晰,涉獵之多,以及其他許多優點,今日無人能出其右,在現代能夠本著以上那種努力來解釋聖經的人可以說一個都沒有”。通過吹捧一個人而遮蓋和拆毀“同行冤家”,這是基督教作家一貫的文痞作風。路德及其羅馬書從加爾文開始就徹底在神學史中消失了,加爾文如此誤導後人令人歎為觀止。

加爾文羅馬書釋義的缺陷首先是,字裏行間將自己從“沒有一個義人”的人類中摘出來,這個上帝祂弟的身份預設貫穿始終,而這一點也是所有改革宗教徒的共同特點。約翰福音16:8與加爾文以及所有加爾文主義者都是無關的。罪和他們無關,但義和他們有關,甚至隻有他們的義是因信稱義。但加爾文及其追隨者談論“人類完全墮落了”的時候,實際上這個人類是不包括他們自己的。請密切注意加爾文是怎樣使用人稱代詞“他們”和“我們”的;而這並非保羅的原意。但即使保羅談論人類和他們,那也隻能是出於聖靈,而包括保羅在內的所有人,都是他們和人類的一員。中國教會在儒教和佛學的支援下,這個啟蒙功課從未完成——根深蒂固的人本主義,就連保羅也成了“偉人”了。但事實是,保羅算什麽,加爾文算什麽。如果我不是罪人或他們罪人中的一員,基督教就是世界上最瘋狂的邪教。正因為如此,羅馬書首先成為加爾文主義者的聖戰之劍,羅馬書讓中國改革宗教會更加一臉橫肉。一些改革宗學者承認,加爾文從未學過神學,當然,他們是為了表揚才這樣見證的。“忘我神學”的的確確來自加爾文在神學上的先天不足。路德對雷擊的恐懼是加爾文從來沒有的,因為法學和文化革命從起初就是要雷擊別人的。

不僅如此,從路德到墨蘭頓到加爾文,羅馬書釋義存在一個從自由、稱義到揀選的微妙而深刻的變化或墮變。一方麵,上帝與人和好的福音不斷被瓦解;另一方麵,某些人被上帝揀選來神聖照管和審判棄民,成為他們教會的基本使命。福音不再是遍地宣告自由,而是被“教會主流”遍地宣告審判。這正是邪靈和聖靈的區別:聖靈審判人的罪、人的義和人的審判,並讓人自己責備自己,“主的靈在哪裏哪裏就有自由”。但是邪靈隻是審判別人的罪,不再審判人的義和人的審判,並且不是讓人自己責備自己,而是他們負責責備你——汙穢的靈在哪裏,哪裏就充滿吃人的妖魔和人牲的獻祭。正因為如此,從塞爾維特的火刑到今天大部分教會風波,充當燈籠、火把和兵器,海絨、醋和牛膝草,手掌,鞭子、槍和十字架的,若非是嫉妒徒,基本上都是加爾文主義者。如果這些人是女性,她們的聚會之所一定是長舌婦中心;如果這些人是男性,他們一定展現文革餘孽和祭司長教痞以及法利賽偽君子的一切特質。寶玉(保羅)繼續著花絮(華許),瘋儒加倍著肥臀。當加爾文負責神聖照管之後,他就不再有時間照管自己了。他隻負責照管別人:特別是私敵是否悔改,是否真正悔改,是否已經開始悔改,甚至是否當眾悔改,以及是否被我認同你的悔改。如果說羅馬書已經釋放了奧古斯丁和馬丁路德,加爾文們要把他們重新抓捕在羅馬書麵前,讓他們再來一次當眾認罪,繼續作奴仆。

其次,在加爾文的羅馬書釋義中,具體表現為他更強調照管和揀選(the doctrines of providence and election)。然而在任何意義上,“神聖照管”不是羅馬書的神學重心。加爾文對羅馬書第9章的私意解經,建立了他們實際上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雙重預定論。也許是加爾文首先指著羅馬書9:15將上帝定義為一個有權蠻不講理者:“然而神隻要有自己的權威已經足夠了,祂並不須要別人的辯護”。從此以後,“不許強嘴”就成了加爾文主義哪吒的混天綾和火尖槍。然而那種表情和邏輯,不過是東方專製主義千百年來製造的大國寡民的精神勝利而已:必須驕橫。

這是加爾文就羅馬書9:18發表的那段著名的昏話:“一切外在的,叫被棄絕的人變為盲目的環境,都是祂忿怒的工具。甚至於在人內心催逼人行惡的撒旦,也是神的差役,受神的命令而行事。經院學者討論神的預知時,故意避免正題,是沒有根基的。保羅並沒有說罪人之滅亡為神所預見,卻說是神的聖旨與旨意所命定的。所羅門也讓我們看見,罪人之毀滅不但為神所預知,而且他們被造的目的,也是為了要讓他們失喪(箴十六4)”。這個涉嫌自相矛盾的解釋,可能就是約翰衛斯理那個宣告的理由:“加爾文的上帝是魔鬼”。我們幾乎可以聽見,加爾文在咬牙切齒之間判斷的“罪人之毀滅”的罪人,顯然是不包括他自己的。羅馬書第9章我們會詳加解釋,諸君稍坐。但是,加爾文在這裏引用的箴言16:4顯然是斷章取義:“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因為上文有:“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16:2);下文有“5凡心裏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雖然連手,他必不免受罰。6因憐憫誠實,罪孽得贖。敬畏耶和華的,遠離惡事”(箴言16:5-6)。上帝在這裏絕非無緣無故地禍患惡人,一方麵,耶和華首先要衡量人心;另一方麵,所謂惡人,就是指“凡心裏驕傲的”而且“連手”作惡的人。總而言之,罪人的滅亡仍然不是出於神的創造,而是出於他們自己心靈和手腳從內而外堅持犯罪,拒絕基督。

再次,已經不斷有人注意到,加爾文在羅馬書注釋中常常作保羅的參謀,並肆無忌憚地私意解經,甚至靈意解經:Calvin’s exegetical method in his commentary on Romans is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Luther and Melanchthon in significant ways……Most importantly, a key governing principle of Calvin’s exegesis is his concern for authorial intention……Often Calvin will write “Paul intends” or refer to what Paul “means to do.” Indeed, Calvin will even supply his own words and explanation in addition to those of Paul, if he deems that Paul’s text does not sufficiently or clearly express what Calvin knows to be his intention. For example, on Rom 5:17 Calvin adds to the words of Paul in order to demonstrate that Paul does not mean universal salvation(普世救恩論). Similarly, on Rom 13:9 Calvin writes that one must “supply what [Paul] has passed over in silence”—namely, that obedience to civil authorities is part of love of neighbor(“神權政治論”;G.Sujin Pak)。我們隻能說,加爾文是非常大膽的,而且我們藉此看見加爾文的相關教義是怎樣通過彎曲聖經建立起來的。加爾文靈意解釋提摩太前書2:12,就是公然宣稱聖靈可以超越和否定這段聖經,我們已經耳熟能詳了。

另外,相對來說,加爾文的釋經更遠離教父傳統,墨蘭頓列舉的那些“屬靈前輩”對加爾文來說隻是“數零前輩”。加爾文的神學在很多方麵的確是獨創性的。路德千方百計強調和回歸使徒和教父傳統;但是從加爾文開始,基督教不斷從傳統走向東方,從教會走向社會。十六世紀的三本羅馬書名著,標誌著基督教在基本方向上已經分道揚鑣。

3、巴特先生對拉結傷心絕望

顯然,僅僅將主題聚焦在因信稱義和與神和好是不夠的;羅馬書有統一的,前後一致、首尾一貫的主題。亞當和基督的二元對立(The Two Aeons,羅馬書5),是在十字架以及十字架事件之後的教會中逐漸瓦解的,正是羅馬書中的教會論(9-16)反對將稱義偏執到一種心理學現象和服務於世界的主觀經驗,也反對任何因教會缺陷而出家另建根基的異教思想。而在這方麵,巴特神學不是新正統,而是新背叛。劉小楓那個團隊譯介的卡爾巴特的《羅馬書釋義》在文化上可有一席之地,但在神學上可以說價值不大。西學羅馬書闡釋汗牛充棟韋編三絕,但巴特神學基本上自抒胸臆旁若無神。羅馬書的重點之一是審判法利賽人的人性之義,因為人類的自以為義乃是上帝之敵。巴特注釋強調這種否定性的福音,但否定之外一無所長。

年輕的巴特無論怎樣才華橫溢,而我們可以從他的羅馬書上看見三個致命的缺陷,第一就是加爾文主義的人雲亦雲——巴特比他的前輩更極端地將上帝塑造成一位鐵腕人物,藉著蠻不講理的上帝主權論,使巴特同時分享了加爾文和尼采的巨人意誌。第二則是他缺乏足夠的時間和耐心將羅馬書放到整卷聖經語境中去認識。對巴特而言,羅馬書不是整卷聖經的一部分,而是借以對時代精神的反應,是個人對個人當下處境的任性發揮。在所有羅馬書名著中,巴特引用聖經幾乎是最少的。正因為對聖經的浮光掠影和左右言他,巴特的著述特別適合那對聖經一知半解浮光掠影又野心勃勃、自以為是的半吊子知道分子閱讀。第三、至少在羅馬書釋義中,巴特的教會論完全是一種空想社會主義:教會缺陷成為棄絕曆史教會的充足理由。這是一個常識:如果你不在基督麵前消滅自己,你就沒有神學和道德的理由消滅教會,或者與教會隔絕,創造一個新教會。那個新教會就是印度中國文人編造的“淨土”。

巴特從羅馬書到教會教義學濫觴的教會論不是神學,而是文學。這個學說本身就是一種“法利賽人的人性之義”——他缺乏一種“辯證能力”:保羅總是在批判教會中建立教會。在教會神學方麵,巴特是繼加爾文(他和墨蘭頓都否定羅馬書13章中的“掌權者”包括教會權柄)之後因為深刻的媚俗而摧毀教會的又一道深坑。加爾文在日內瓦的教會(神權政體)及其後繼者長老製、以及更後繼者各種弟兄會、靈恩派的民粹主義,加上卡爾巴特對集體主義的神經過敏與政治正確,都是敵基督的神學,他們在肆無忌憚地羞辱耶穌的新娘。實際上他們把馬利亞和約翰奪走了,指著他們人性的軟弱將教會一起埋葬在約瑟的墳墓中。耶穌複活了,早上起來看見的不是馬利亞和門徒,隻有加爾文和巴特的世界組織與世俗個人主義和東方的惡俗。一個基本的神學常識是:滴拉音的女兒歌篾再惡心也是先知的新娘,而包括加爾文和巴特在內,他們裏麵的歌篾自動放棄了成為耶利哥喇合的機會,因為他們要作撒拉,為亞伯拉罕迎娶他們的妹子夏甲。加爾文主義和巴特新正統神學,繁殖出以實瑪利這個宗教商業帝國,於今為烈:“有些米甸的商人從那裏經過,哥哥們就把約瑟從坑裏拉上來,講定二十舍客勒銀子,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他們就把約瑟帶到埃及去了”(創世記37:28)。加爾文主義與巴特新正統神學以及靈恩運動的關係,大致就是米甸人和以實瑪利人的關係。

不過在教會論方麵,巴特比加爾文更為露骨,他在公開離間耶穌的“夫妻關係”——一個所謂完美的教會,就等於取消“神婚”,取消教會。甚至包括路德在內,所謂“無形的教會”這種神學從一開始就是一場欺騙。根本不存在什麽以掃的教會和雅各的教會——雅各不過就是一個卑鄙小人,而隻有以掃和雅各共存未必共提的教會,但教會一直是堅持在施恩之具中更新著的婦人。拉結不是林黛玉,美玉無瑕隻是伊甸園裏那個貌似天仙心如蛇蠍的推羅王。什麽是教會呢?拉結的屁股不幹淨,下麵坐著乃父的偶像和人民幣。但是拉結繼續跟著愛她愛到不顧一切的雅各去了,除了加爾文和巴特以及祁克果們,誰有真正的理由拆毀他們,讓拉結成為羅得之妻呢?那個半途而廢的鹽柱上釘著十字架上的耶穌(“十字架神學”),讓祂永遠不能複活,不能回過頭來去找提比哩亞海上那些慘不忍睹的孩子們,不能順利完婚。與此相關,特別個人主義的信仰不僅將耶穌的新命令一兩撥千金地廢棄了,而且讓巴特在羅馬書結尾的地方草草收場,那個“個人和團體”自相矛盾的幾句漂亮話,不僅僅是一個年輕人不能將學術興奮堅持到底的證明,也顯示巴特完全缺乏對羅馬書16章那些名單的神學敏感。

四、主題結構

圍繞羅馬書的主題和寫作目的仍然聚訟不已。大體上說有四種結論,當然中間也有交叉。第一、神的義和因信稱義。這主要是路德教會的觀點。第二、教會和睦,包括處理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的紛爭。這主要是一些天主教會和浸信會以及新派教會的觀點。其中包括這樣一種極端的看法:“Perhaps the most popular recent viewpoint is that Romans is about the role of Jews in salvation history”。大衛鮑森等學者將羅馬書的主題定義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關係,並無端宣稱9-11章是最重要的,這比流傳甚廣的“據點說”更是無稽之談。第三、神的主權和預定,這主要是加爾文主義教會的觀點。第四、實用目的。這個觀點強調,羅馬書一方麵是為了解決羅馬教會本身的具體問題,另一方麵是為了保羅向西傳道鋪路(建立中轉基地以及募集捐資)。

至於新一代的學者大而化之將羅馬書的主題定義為“福音”,這種觀點等於什麽也沒說。新一代聖經學者追求學術品質和業界規範,大而不全,結果卻不知所雲,一無所長。比如穆爾試圖調和單一主題論,但是他否定路德的傳統之後,實際上又建立了自己統領一切的主題,那是一個大而無當的綜合主題:But while it is not the theme of Romans,justification by faith is nevertheless of critical importance in the letter. For, as we will argue below,the theme of the letter is the gospel。真問題是:保羅在羅馬書中所傳的福音的重點是什麽。僅僅聚焦關鍵詞而不考慮語境,是無法找到主題的。比如很多學者注意“福音”這個概念至少出現了15次。但福音這個概念在哥林多前書中出現的頻率甚至更高。其次是神這個概念,出現了153次,這讓我們想起那153條魚——上帝打魚的計劃已經展開。然後是律法72次,基督65次,罪48次,主43次,信心,40次……等等。但這些概念需要在羅馬書語境中理解;另外要在舊約語境中解讀,羅馬書引用舊約至少57次。

我在這裏強調兩個問題。第一、檢討羅馬書的寫作目的和書信主題,一定要區別保羅的目的和聖靈的目的。這意味著,即使保羅有實用主義的目的,聖靈仍然有超越時空的目的。第二、最安全也最準確的辦法還是以經解經——遵循彼得的教導來討論羅馬書的寫作目的。根據彼得後書3:13-18,羅馬書同樣是圍繞兩大互相交叉的主題展開的:神的義與神的會(主的會,神的家)。而我也根據這兩大主題將羅馬書結構一分為二。1-8闡釋神的義;9-16聚焦神的家。我們對羅馬書主題和結構的分析是沒有先例的,但這不意味著我們認為傳統一無是處。我可以先簡單介紹一下一些有代表性的結構方式,而最後那個範式是我貢獻給大家的。

1

1:1-17,引言

1:18-4:25,福音中心:因信稱義

5:1-8:39,福音照管:救恩盼望

9:1-11:36,應許或以色列的問題

12:1-15:13,福音更新:信徒行為

15:14-16:27,結語

2

1:1-17,福音啟示神的義

1:18-3:20,神的義在神對罪人的憤怒

3:21-4:25,神的義在神對罪人的救恩

5:1-8:39,因信稱義帶來盼望

9:1-11:36,神對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義

12:1-15:13,神的義在日常生活中

15:14-16:24,神的義與保羅傳道

16:25-27,總結神之義的福音

3

1:1-17,基督的福音與神的義:因信得生

1:18-4:25,神的義

5:1-8:39,基督裏的生命

9:1-11:36,神的義與以色列

12:1-16:27,神憐憫之下的生活

4

教義真理:1-8

時代治理:9-11

信徒責任:12-16

5

信:1-4

望:5-11

愛:12-16

6

1:1-15(1:1-17),序言

1:16-11,教義

        1:18-3:20,定罪

        3:21-5:21,稱義

        6-8,成聖

        9-11,揀選

12-15:13,應用

15:14-16,結語

7

1:1-15,引言

1:16-8:39,教義

9:1-11:36,曆史

12:1-15:13,實踐

15:14-16:27,結語

8

神的忿怒:1-3

神的公義:3-5

神的義:6-8

神的智慧:9-11

神的旨意:12-16

9

一、神的義:縱向關係:神與人:1-8

1、書信引言:1:1-7

2、神的義與因信稱義:1:8-4:25。世人皆因信稱義,無論外邦人還是猶太人

3、神的義與因信得生:5-8。脫離神的憤怒(5),脫離罪(6),脫離律法(7),脫離死(8)

二、神的家:橫向關係:人與人:9-16

4、神的家與不信定罪:9-11。9-11章既不是插入語,也不是論述上帝的主權、預定論,更不是複辟猶太主義;而是以猶太人被棄為例重申神的義和因信稱義的真理(羅馬書9:30-11:24)。猶太人的悲劇在於不信,不信耶穌是基督,因為他們不要神的義,要立自己的義。但神“預定”了人要在基督裏得救,因信稱義。猶太人的悲劇要成為世人的鏡鑒。猶太人的餘民最終得救,仍然是因信得救;這裏麵也包含神救恩計劃的奧秘,同時也勸勉外邦基督徒和猶太基督徒要主內合一。指著這三章不斷向取代神學糞勇前進是誤入歧途,駱駝蠓蟲。Anders Nygren在解釋這一部分經文的時候也和其他宗派的學者一樣陷入五裏霧中。

5、神的家與因信得勝:12:1-16:24。在教會裏勝過自我(彼此相愛)、勝過世界(世界的王和政府),勝過罪,特別是論斷人的罪,要彼此接納。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和新娘。最後記錄使徒職分及教會同工名錄,這是家人的名單。

6、結語:16:25-27。問安和“真道”首尾呼應(羅馬書1:1-7)。

親愛的弟兄姐妹,最後有一個問題我們需要說明。我們學習羅馬書的時候,一定要避免教會曆史中一個很惡俗的傳統:任何一本正在講論的書,都被講員抬高到不合適的高位上,這種誇張也是出於那惡者——罪人總是試圖誇張自己的講論對象而褫奪其中的榮耀。如果羅馬書闡述了最完美的救恩教義,那我們就不需要其他聖經書卷了。如果約翰福音是最最最高峰和完美的啟示,那其他聖經書卷毫無意義。這種神學風俗也等於控告聖靈默示的書卷是畸重畸輕的。絕非如此,就是常常被人輕視的腓利門書和俄巴底亞書也是聖經真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樣的看見讓我們繼續在以經解經和基督中心論的原則下學習羅馬書。這一點非常重要,比如如果我們離開出埃及記十災的詳細過程,我們就會像加爾文及其分子一樣,將羅馬書第9章解釋成雙重預定論的真理根基。而羅馬書也不包括聖餐論的真理。所以,離開整卷聖經,羅馬書就是不完全的“基要真理”。感謝主,保羅沒有到處複製羅馬書給眾教會,因為羅馬書不能覆蓋所有的神學話題和教會真理。不僅如此,羅馬書是一封書信。上帝沒有差遣屬世意義的軍隊去征服羅馬,隻是默示祂的仆人寫一封信到世界帝國的大城。福音是和平的福音,是恩典的知識,真理不需要“聖戰”。耶路撒冷教會也沒有試圖在安提阿和羅馬建立主教區的“分舵”,隻是藉著共同的真理共建神的國度。這是基督的福音,這是神的義,這是神的家。阿門。

任不寐,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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