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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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使徒行傳”第六十三課:死而複活(24:1-26:32)

(2017-03-10 20:52:41) 下一個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我們的證道經文是使徒行傳24:1-26:32——保羅在凱撒利亞經曆三場大審判。保羅在耶路撒冷經曆的主要是群眾暴力(使徒行傳21-23章);而在凱撒利亞,麵對的是國家政權(使徒行傳24-26章)。這意味著,人民和權力都視教會為仇敵,而教會在人間麵對普遍的戰爭狀態。同時,人民和權力都是上帝憐憫和審判的對象。今天的經文結構很清晰,依次記載了凱撒利亞三場審判,在每一場審判,保羅按著“向什麽人作什麽人”的傳道原則見證基督。一、第一輪控辯:在腓力斯這個罪人麵前(24:1-27);保羅傳道的主要信息是複活、稱義、成聖和審判。二、第二輪控辯:在非斯都這個死人麵前(25:1-22);保羅傳講的主要信息是耶穌的死而複活。三、第三輪控辯:在亞基帕這個猶太人麵前(25:23-26:32),保羅傳講的是他作為猶太人怎樣認罪悔改歸向基督以及死人複活。對魔鬼、世界和死亡來說,沒有比“耶穌複活了”這個消息更是噩耗、更可怕的了;但對基督徒來說,再沒有比耶穌複活這個信仰更是福音的了。

三場控辯的共同福音是死而複活,這也是複活節的講章。但這三場講論並沒有人“聽道信道”,因為世人最仇恨和憎惡的就是死人複活的道理。這是為什麽呢?第一,生命價值無效。複活是對這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世界的定罪——這是一個罪惡和死亡的世界,人隻是罪人和死人。而罪人不死(認罪悔改)就不能活。換言之,若沒有基督和複活,人的生命是沒有價值的,隻是一個垂死的過程。對人和存在的否定、對人的定罪讓人憤怒。第二、世界利益無效。複活是宣告天國對世界既得利益和普世價值(人本主義)的否定,如果我們並不羨慕嫉妒恨世界的榮耀,那些為此罪惡累累的世人就感到受到了傷害和否定。第三,魔鬼道德無效。複活是對所有人麵臨最後審判的宣告——無論善惡,人都要複活,接受審判。一方麵,所有的罪人都是審判者(對別人進行了道德、政治和法律審判);另一方麵,所有罪人對罪人的審判在神麵前都是無效的,而審判者首先要麵臨審判:你怎樣論斷人就怎樣被論斷;像神一樣論斷善惡的人將被神最後論斷。第四,死亡統治無效。魔鬼的統治和世界秩序是靠死亡恐懼和無神論維係的,他們“與死亡立約,與陰間結盟”(以賽亞書28:15)。一方麵,“大罪人”用死亡勝過別人建立統治;另一方麵,不相信神存在和複活,使罪犯為所欲為。但對於那些成功處決他們對手的人來說——這些人大部分是掌權者和主流社會——複活的消息讓他們尤其不安和惱怒,因為他們的處決是毫無意義的。殺死保羅,這是大罪人能想象的對保羅最後、最徹底的報複和勝利;但保羅要複活,凱撒利亞的審判庭和控告者就成了虛妄。這是一種全局性、根本性的勝利。以殺人和終極死亡為合法性與終極安慰的世界文明,因為死亡恐懼造成的一切軟弱和醜行,在複活這塊磐石上都被徹底顛覆了。感謝主,借著複活,祂把一切都更新了。

複活鼓舞所有愛神的人勝過死亡恐懼,並隻過討神喜悅的新生活。凱撒利亞法庭白色恐怖中的使徒保羅,見證的就是這種勝利。我們脫離罪人用死亡對我們的最後威脅而進入屬天的自由。人對人的奴役被徹底終結了,基督就這樣勝過了魔鬼和世界。如果說“三”這個數字表示完全,我們可以說保羅經曆了人間完全的審判或超級審判。但是,這個表麵上罪人對傳道人的超級審判,同時是上帝對這個超級審判的超級審判——神掌握最後的控製權,並借著複活保留末世審判權。不僅如此,神就是愛,在罪人審判使徒的同時,神差遣使徒,並使用這場審判:讓“罪犯”變成傳道人,讓審判台變成講道台,讓審判者變成聽眾——仍要將即將惡貫滿盈的罪人,拯救出來。因此神借著保羅三次傳講複活的信息,這是完全的複活,這是完全的福音,這是完全的勝利,這是神的愛。願神的旨意成就,阿門!

引言:保羅算什麽

我們一直在指著聖經闡述這樣一個信仰的 常識:保羅不過是人——聖經指著“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使徒保羅”來見證基督教最偉大的真理:上帝是上帝,罪人是罪人。但是,魔鬼從不休息,它借著各種偶像崇拜對人心的統治根深蒂固。隻要我們討論保羅的見證,那種俗不可耐的半吊子就會沉渣泛起:你在自比保羅。所以我們在繼續今天的保羅故事之前,不得不重申這個常識:保羅算什麽,保羅不過是人;神要借著這個不過是人,性情和我們一樣的罪魁,給我們作因恩得救、因信稱義的榜樣。

1、他不過是人

關於保羅不過是人,是聖經反複強調的,更有保羅自己“急赤白臉”的宣告:“亞波羅算什麽。保羅算什麽。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哥林多前書3:5);“諸君,為什麽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使徒行傳 14:15);“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哥林多後書11:29)……上個主日我們也再一次看見這個人麵對大祭司的的淩辱,怎樣像人一樣做出了反應。這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有什麽不可以比的呢?隻有一點我們不能比保羅:他是聖經部分書卷的“作者”。但這也不是保羅的榮耀,他不過是神的一支筆,根本不需要仰之彌高:“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麽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佛不是領受的呢?”(哥林多前書4:7)除此之外,我們為什麽不能自比保羅呢?甚至我憑什麽要自比保羅呢:我有的優點他未必有,他犯的大罪我未必犯過。我要總是自比保羅,不僅褻瀆了神創造獨特的我的美意,也是一種看人的百無聊賴。所以心智正常的人應有兩個基本的看見:我們完全可以自比保羅;我根本不屑自比保羅。那些根本有病的人不是從保羅身上學醫治的功課;他們要把保羅變成吃人的凶器或偶像。

2、聖靈的意思

但是,神確確實實讓我們自比保羅,這是基督揀選保羅,聖靈默示保羅撰寫書信的基本用意。如果保羅的生命轉變和人生經曆根本沒有讓我們效仿的價值,我們的上帝就是一個糊塗的上帝和無聊的上帝——你用那麽多的篇幅把這個人和他的書信賜給教會和人類,是為什麽呢?你不就是要我經曆他所經曆的嗎?隻有魔鬼的兒子才與聖經的意思針鋒相對。事實上聖經千方百計勸勉我們自比保羅:“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提摩太前書 1:16);“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哥林多前書4:6);“所以我求你們效法我”(哥林多前書4:16);“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腓立比書3:17)。;“並且你們在大難之中,蒙了聖靈所賜的喜樂,領受真道,就效法我們,也效法了主”(帖撒羅尼迦前書 1:6);“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帖撒羅尼迦後書3:9)……

3、偶像崇拜者

反對聖經的這些陳詞濫調之人,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很混蛋,更因為他們是魔鬼的兒子。一方麵,他們總是偶像崇拜者,連聖經關於人最基本的定義都是無知的(沒有義人一個都沒有)。在他們可憐的世俗小學的邏輯中,好像保羅是一個多麽偉大的屬靈英雄和信心偉人。當然,這也不能怪他們,這是基督教的惡俗——很多名牧就是以教導“保羅的生命”為己任,完全不知道自己在拜偶像。他們以為拜偶像僅僅是外邦人的偶像;不是的,你崇拜和高舉三位一體以外的任何罪人和蒙恩的罪人都是拜偶像。天主教高舉馬利亞和彼得,基督教高舉保羅,出於同樣的罪——金牛犢崇拜。人實在可憐,一天不拜偶像就不能活。但問題還有另外一麵,這些人並非真的崇拜偶像,他們隻是藉著偶像崇拜吃人自義,表達他們對鄰居那陰間般殘忍的嫉妒。嫉妒有兩種手段:善於恭維的一定善於誹謗;他們是為了毀謗身邊的仇敵而特意恭維八竿子打不著的偶像,妄圖虛構一種對比來控告弟兄。不僅如此,這些動輒攻擊別人自比保羅的邪徒,恰恰犯了更大的罪:自比上帝。他們就是帖撒羅尼迦後書2:3-4所說的那離道反教的大罪人和沉淪之子。這個罪名是他們當得的,因為他們宣稱他們和上帝一樣有權力和能力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自比保羅,並否定聖經,宣稱保羅是不可比擬的。

然而,有史以來隻有基督是不可比擬的,唯獨他是救主,除了神以外,再沒有良善的。基督教邪教化的又一個見證就是,教會流俗立法製定了一個“自比保羅罪”。這是基督教一個公開的醜聞。一方麵,上帝揀選保羅就是讓他作我們眾人的榜樣,認罪悔改和傳講福音;另一方麵,我們卻把這個榜樣偶像化了,惡心至極地把保羅明星化、雷鋒化、基督化;同時,又控告所有按上帝旨意效法保羅的重生和作工的人。然而感謝神,我們今天將一如既往地把保羅當人來理解,因為我們深信,這恰恰是聖經的本意。同時,我們藉著保羅的經曆,要更深地經曆神:那又真又活的神,不僅救贖了保羅,與保羅同在;祂從起初到今時到永遠都是一樣的,祂此時此刻也與我們同在,像愛保羅一樣愛著我們,那愛同樣是恩典,長闊高深。

一、第一輪控辯:在腓力斯麵前(24:1-27)

1、帖土羅(1-9)

1 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下來,向巡撫控告保羅。2 保羅被提了來,帖土羅就告他說,3腓力斯大人,我們因你得以大享太平,並且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我們隨時隨地,滿心感謝不盡。4 惟恐多說,你嫌煩絮,隻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5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6 連聖殿他也想要汙穢。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7 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裏來)。 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 9 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感謝神,讓保羅在凱撒利亞休息了五天。然後屬靈戰爭再次拉開帷幕。使徒行傳24章記述了保羅經曆的第一場控訴;而使徒行傳24:1-9可以放在這樣的交叉結構中:控告(1-2)-恭維(3-4)-誹謗(5-7)-恭維(8)-控告(9)之中。

首先粉墨登場大兵壓境的是猶太教領袖:“大祭司亞拿尼亞,同幾個長老,和一個辯士帖土羅”。Τ?ρτυλλος,triple-hardened;意思是三倍的剛硬。這個名字實在很反諷。舊約的士每和新約的貼土羅,他們可以是公共知識分子或基督徒知識分子或網絡流氓或某些教會領袖的代表;他們是魔鬼的兒子。聖經稱魔鬼是控告者,它自然是一切控告者之父。辯士,??τωρ,a speaker, an orator;用今天的話就是大眾喉舌,人民代言人,意見領袖,訟棍,教痞,名牧等等。控告:?νεφ?νισαν……κατ?,動詞?μφαν?ζω的正麵意思是“顯現”(馬太福音27:53;約翰福音14:21-22),負麵的意思是“揭露”——用現代漢語更形象的翻譯就是“揭開誰誰的畫皮”,“扒皮”、“揭發”等等含義(使徒行傳23:15,25:2等)。一般來說,揭露所要諂媚和投訴的對象是權力(掌權者或公眾),以便借刀殺人;這裏是“向巡撫控告保羅”。而揭露的目的是毀滅保羅,介詞κατ?的意思就是against,反對,敵對,以保羅為死仇。控告的動機是仇恨;簡而言之,控告的目的就是害人。第2節用合成詞κατηγορ?ω表示“控告”,to accuse before a judge,在法官麵前控訴,常指法利賽式的惡意控告(馬太福音12:10,馬太福音27:12;路加福音11:54,23:2;約翰福音8:6等);更指魔鬼的控告(啟示錄12:10)。

魔鬼兒子的控告,具有兩大特點:第一、諂媚聽訟者,即掌權者和民眾。事實上無論掌權者還是民眾,控告者一樣,都是罪人;但控告者要把自己和聽訟者打扮成神一樣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第二、誹謗被告,無所不用其極,不擇手段,極盡妖魔化之能事。這兩方麵合起來,即善於恭維的人一定善於誹謗。不過聖經的常識比拿破侖的名言更深刻:恭維是為了誹謗。但無論是恭維還是誹謗,都是誇張的謊言。正因為如此,魔鬼被稱為第一騙子,是所有撒謊者之父。我們先看第一個方麵。帖土羅先用諂媚的是舌頭(詩篇5:9;箴言29:5;但以理書11:21;猶大書),曆數“腓力斯大人”的政績,這番話都是讓“腓力斯大人”特別受用的,恐怕也沒有人能抵擋。第一、和平的締造者:Πολλ?ς ε?ρ?νης τυγχ?νοντες δι? σο?,by thee we enjoy great quietness;“通過你我們享受這偉大的和平”。對和平的強調,也是捆綁“腓力斯大人”鎮壓保羅這個暴徒,維護社會穩定。第二、像神一樣偉大:κατορθωμ?των γινομ?νων τ? ?θνει το?τ? δι? τ?ς σ?ς προνο?ας,very worthy deeds are done unto this nation by thy providence;“通過你神一樣的遠見卓識,你對這個國家做出了傑出貢獻”。就這樣,這些控告者又成了“國家的代表”。不過δι?ρθωμα常常指成功的改革行動(耶利米書7:3,5)。若如此,這兩項諂媚之間就是矛盾的。不過,“腓力斯大人”永遠偉大光榮正確;自己改革自己,恰恰證明了“腓力斯大人”是偉大光榮正確的。當然,對“改革”的暗示也在於捆綁“腓力斯大人”去改正千夫長的錯誤。其次,奴顏媚骨地表示對“腓力斯大人”表示感恩:π?ντ? τε κα? πανταχο? ?ποδεχ?μεθα κρ?τιστε Φ?λιξ μετ? π?σης ε?χαριστ?ας,We accept it always, and in all places, most noble Felix, with all thankfulness,“我們隨時隨地接受這一切,滿心感謝不盡,最尊貴的腓力斯大人”。最後是自表謙卑:“惟恐多說,你嫌煩絮,隻求你寬容聽我們說幾句話”。παρακαλ?ω,尋找安慰和祈求(馬太福音2:8,8:5等)——“腓力斯大人”肯垂聽我說幾句話,就是我最大的榮幸和安慰,是我求之不得的恩典。為了害人而自表謙卑,這是控告者的一大秀態。

另一方麵,醜化保羅,對保羅發動瘋狂的人身攻擊。第一、“5 我們看這個人,如同瘟疫一般”。首先,“我們看這個人”。看,ε?ρ?σκω,到你這裏,用目光像子彈一樣擊中你,窺探調查研究你,不斷有所發現和檢舉揭發你。不是看神,而是死死盯住、天天盯住這個人。誰被人盯上了,誰隻能下地獄。貼土羅愛上你了,ε?ρ?σκω你了,你完了。其次,罪人盯著罪人看,最後看到的可能真是瘟疫。把人比作瘟疫,這種人身攻擊和仇恨可謂登峰造極。λοιμ?ς,pestilence,瘟疫,有毒物質(馬太福音24:7;路加福音21:11)。第二、保羅的罪狀是,“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又是拿撒勒教黨裏的一個頭目。 連聖殿他也想要汙穢”:恐怖分子(κιν?ω,動亂發起者),革命黨(πρωτοστ?της,頭目;拿撒勒是蔑稱,參見約翰福音1:46,7:41),邪教分子。這個控告充分體現了何為“誇張式謊言”。這三大罪狀旨在將保羅妖魔化為和平的破壞者,這是和平締造者和維護者必須加以懲罰的。而在這裏,控告者不僅僅是國家的代表,成了天下人的代表。第三、要求糾正千夫長對保羅的縱容政策,嚴厲處置保羅,以順應民意:“我們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們的律法審問。 7 不料千夫長呂西亞前來甚是強橫從我們手中把他奪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這裏來)”。他們控告千夫長“暴力執法”:μετ? πολλ?ς β?ας,with great violence。控告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株連——誰為他們的被告辯護,或稍微表達一點點的同情,他們就像瘋狗一樣咬誰,將誰視為仇敵。同情者被控告者視為最殘酷的挑戰,乃是因為他們根本缺乏自信,更不肯回頭。他們的目的不是公義和真理,而是必須排除萬難地致人死地。

在交叉結構中,控告者再一次諂媚腓力斯,這次不是諂媚他的政績,而是諂媚他的英明:“8你自己究問他,就可以知道我們告他的一切事了”。最後,首尾呼應著控告者。在這裏,控告者的名叫“群”,形成多數暴力和多數合法性:“9 眾猶太人也隨著告他說,事情誠然是這樣”。 συντ?θημι,一起商議,合謀控告,聯合控告,圍剿攻擊(約翰福音9:22;使徒行傳23:20;詩篇3:6)。

2、保羅(10-21)

10 巡撫點頭叫保羅說話,他就說,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到今日,不過有十二天。12 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殿裏,或是在會堂裏,或是在城裏,和人辯論,聳動眾人。 13他們現在所告我的事,並不能對你證實了。 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15 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複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16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17 過了幾年,我帶著周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獻的物上去。18 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惟有幾個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19 他們若有告我的事,就應當到你麵前來告我。 20即或不然,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會前,有妄為的地方,他們自己也可以說明。21 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麵前受審,是為死人複活的道理。

羅馬的法律允許保羅為自己申辯。保羅的態度是不卑不亢的。首先,否定控告。他順服掌權者,在“巡撫點頭”之後開始申訴。他對腓力斯的“我知道你在這國裏斷事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分訴。你查問就可以知道”。保羅順著貼土羅的控告,他不擔心掌權者的查問;相反,他“非常樂意”(ε?θυμος)為自己分訴。?πολογ?ομαι,to defend one's self,為自己申辯。這個動詞也用在路加福音12:11中,“11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麵前,不要思慮怎麽分訴,說什麽話。12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由此保羅接下來的話語出於主,出於聖靈。保羅首先否定了“動亂分子”的罪名,他沒有目的(禮拜)、時間(不過12天),也沒有行動去動亂社會(沒有“和人辯論,聳動眾人”),更沒有地點(聖殿、會堂、城市)。保羅因此強調這個控告是謊言,“不能對你證實”。παρ?στημι,提供;控告者不能提供事實。

其次,承認信仰。保羅針鋒相對,不是否認拿撒勒黨的控告,而是趁機返回聖經宣講耶穌基督和祂的複活。?μολογ?ω,I confess;我承認。保羅沒有在威脅麵前否認主,相反,他宣告,我就是在傳揚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到這裏,審判台變成了講道台。保羅這番講論可以分以下幾個部分。第一、耶穌基督就是舊約啟示的神。“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律法和先知乃是舊約聖經的總稱。第二、這位神的中心事件是死而複活,“15 並且靠著神,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複活,就是他們自己也有這個盼望”。一方麵,對保羅來說,整卷舊約都在預表複活的盼望;另一方麵,這是包括猶太人在內的所有的人,無論善惡,共同的結局。這也意味著,隻有惡人才更憎恨複活的福音——他們害怕複活被定罪。而對於一個在上帝麵前有平安的人來說,你為什麽害怕複活呢?你為什麽要替天行道呢?第三、保羅因為傳講基督死而複活的福音或“死人複活的道理 ”而屢遭逼迫,16-21節比較詳細地回顧保羅因為傳講複活而經曆的種種遭際和苦難——傳道人有為複活的見證,被人類控告和殘害。

3、腓力斯

22 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23於是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 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25 保羅講論公義,節製,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說,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 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 27 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裏。

現在我們來認識一下政治家腓力斯。Φ?λιξ,happy;這個羅馬名字的意思就是快樂。快樂主義可能是他真正的信仰。曆史學家告訴我們,腓力斯的統治是野蠻而荒淫無度的。這段經文也可以按交叉結構分析如下:政治(22-23);罪人(24);福音(25);錢財(26);政治(27)。我們可以簡單評述一下腓力斯所體現出的基本人性或罪性。

第一、政治家(22-23,27)。腓力斯對耶穌複活的傳聞是比較了解的,所以他沒有駁斥保羅,但也沒有完全順服猶太人,他按政客的邏輯要把這事向後拖。?ναβ?λλω,to throw or toss up,to put back or off, delay, postpone。這個動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踢皮球”。重要原因可能是不想承擔責任。政治家對真理是沒有興趣的,這有彼拉多的名言為證。政治家唯一的信仰是權力或穩定;政治家的底線是:自己永遠不要承擔責任,永遠讓別人承擔責任。所以腓力斯“就支吾他們說,且等千夫長呂西亞下來,我要審斷你們的事”。與此同時,“吩咐百夫長看守保羅並且寬待他,也不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巡撫誰也不得罪。27進一步顯露出腓力斯的政客嘴臉:“27 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留保羅在監裏。 ”腓力斯不會按公義釋放保羅,完全不顧保羅的權利,繼續關押保羅。從這裏我們也知道,保羅在凱撒利亞無罪卻被監禁了整整兩年。罪人已經徹底失去了“責任能力”。

第二、慕道友(24-25)。隻是政治家也是人,在不影響權力和穩定的前提之下,他也有終極關切。因此,“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了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25 保羅講論公義,節製,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腓力斯的婦人是猶太人,Δρο?σιλλα是亞基帕一世的女兒,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浸泡在蜜中的。這對夫妻的名字很和諧,大約是甜蜜蜜的意思。土西拉本是有夫之婦,後來在腓力斯的誘惑下離婚,和腓力斯結婚;她是腓力斯第三任妻子。他們要“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道”,原文的意思是,他們要聽保羅講論關於基督的信仰。他們對基督信仰顯然是一知半解的,也許是為了“甜蜜蜜”的理想而來。但無論從哪個方向上理解,保羅傳講的福音對腓力斯夫婦都是紮心的,特別是“公義(δικαιοσ?νη,稱義,加拉太書3:6),節製(?γκρ?τεια,加拉太書 5:23),和將來的審判”。這三個方麵實際上涉及基督信仰的三個基本真理:稱義(十字架)、成聖(有信心的行為)和最後審判。站在腓力斯和西土拉麵前的保羅,讓人想起站在希律和希羅底麵前的施洗約翰。對罪人來說,特別是像腓力斯這樣的政客來說,這些信息是非常難聽的。但政治家是有修養的,他不可能當場暴怒或暴露自己,隻是偽善地掩飾:“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等我有合適的時間再找你來。腓力斯的聽道反應,是大多數慕道友的共同反應。一方麵極其反感和害怕;另一方故作禮貌地逃之夭夭。但絕不悔改,絕不相信。

第三、貪汙犯(26)。政治的目的常常是金錢,腓力斯也不例外。不僅如此,金錢才是腓力斯真正的信仰;而政治信仰和瑪門崇拜,是腓力斯厭棄福音真正的原因。罪人都是有信仰的人,他們除了錢什麽都不信,或者說他們隻信錢。而為了錢財的利益,他們對真理和鄰居完全不負責任,並且可以因為同樣原因置人死地。“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指望,?λπ?ζω,盼望,信仰。罪人的指望不是神,而是錢財。χρ?μα,錢財,財富;首先用於馬可福音10:23-24,“23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參考路加福音18:24;使徒行傳4:37,8:18,24)。原文有一句沒有翻出來:?πως λ?σ? α?τ?ν, that he might loose him,以便釋放他。如果保羅送錢給省委書記,就可以釋放。這就是傳說中的司法綁票或“政治經濟學”。不僅如此,“聽訟者腓力斯”的道德狀況也有警示意義:這些審判官,這些民眾,不過就是潛在的罪犯、黑社會和現行的奸夫淫婦,他們怎麽可能按公義來回應一場控告呢?他們本來應該正在被告席上,現在卻人五人六地成了審判者。也願我們知道,人間所有審判的本相都是如此:審判者本身是該被審判的罪犯;他們發動審判並不是為了公義,而是為了勒索錢財或政治報複。

保羅是天真幼稚,還是倔強,或者貧窮,我們不得而知。他完全沒有按腓力斯的意思行賄。但保羅的愛心卻彰顯無遺:麵對一個隻是想從他那裏獲得賄銀的政客,這個冒充慕道友的偽君子,保羅一遍又一遍地給他講這人根本不感興趣的福音。這是傳道人的可憐之處,這是傳道人的佳美之處。腓力斯出身貧賤,甚至可能是從奴隸變成了自由人;這個背景與他的殘暴、貪財和好色有一定關聯。這樣的罪人,福音是唯一的救贖。當他屢次審判保羅的時候,我們應該看見,上帝一次又一次忍耐和愛了這個罪人,一次又一次呼喚腓力斯和他的太太回家。凱撒利亞的第一家庭,實在是世界上最可憐的一對夫妻。

二、第二輪控辯:在非斯都麵前(25:1-22)

1、非斯都(1-7)

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麽不是,就可以告他。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新任巡撫非斯都(Porcius Festus,60-62)到任,猶太人掀起了第二輪控告的狂潮。政府換屆了,但日光下麵沒有新事:控告者還是猶太人,審判者從腓力斯轉移到繼任者非斯都;受審者總是基督的使徒,保羅。這個世界無論怎樣改革或革命,永遠是釘死基督的世界。換一個角度說,律法主義者總在控告;掌權者總在審判;神的仆人總是被告。腓力斯應該是因為自己臭名昭著被解職的,而這位新任巡撫非斯都到任不滿兩年就死了。他是一個活死人。使徒行傳24:27稱之為波求非斯都,Π?ρκιον Φ?στον,這個拉丁名字直譯就是“豬一樣的歡樂”。羅馬人對動物的觀感和猶太人不同,可能和中國人接近,阿豬阿狗阿貓阿馬未必是貶義。無論如何,又一位信仰快樂的掌權者和受難而快樂的使徒遭遇了,這是兩個世界、兩種信仰的撞擊。這是“高等動物”和“新造的人”之間的對立。使徒行傳25:1說,“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耶路撒冷一直是火藥桶,任何新任“省委書記”都將那裏視為首善之區,所以非斯都將耶路撒冷之行視若當務之急。政治的仇敵是動亂;福音的仇敵是罪惡。

無論掌權者怎樣換屆更新,猶太人要報複和殺害保羅的心誌從未改變,且與時俱進。時間並不能讓罪人悔改更新,甚至不能讓罪人放下仇恨。相反,若沒有“聖靈運行在水麵上”,罪惡會不斷增長。控告者仍然是“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但貼土羅不見了,可能是被猶太人炒了魷魚,兔未死而狗烹。控告者還是同樣的伎倆,一方麵諂媚掌權者:“又央告(παρακαλ?ω,24:4,25:2)他,求他的情(α?το?μενοι χ?ριν,討他歡喜)”;可謂醜態百出,極盡討好之能事。另一方麵誣告保羅,目的始終如一:“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非斯都可能出於政治考慮,因為耶路撒冷充滿了政治危機;所以他沒有被猶太人捆綁:“4 非斯都卻(μ?ν,truly)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δυνατ?ς,able, powerful, mighty, strong),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麽不是,就可以告他”。非斯都對猶太人說不,如同彼拉多,要藉此重申羅馬人的權力意誌(約翰福音19:22)。同時,他也沒有過分地表達他的強硬,這是一位“政治成熟的人”。我不太同意約瑟夫對非斯都的過高評價;這位政治家並沒有完全拒絕猶太人對保羅的控告,他隻是出於政治考慮,精心選擇了一個政治危險最小的審判地點。而這一點,讓猶太人沒有完全失望或失控。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視察工作”大約“十天八天”。?μ?ρας πλε?ους ? δ?κα,more than ten days;應該是“十多天”。他返回凱撒利亞第二天就按猶太人的要求提審保羅,這一點顯示他對猶太人的訴訟是高度重視的。καθ?σας ?π? το? β?ματος,sitting on the judgment seat;高坐在審判台上。有朝一日,坐在高位上審判別的罪人,這是罪人的普世價值。非斯都就是我們的人生楷模,就是新聞聯播的主演。“吩咐將保羅提上來”。這個罪人擁有對別人生殺予奪的特權。他現在已經完全忘記自己是誰了,他以為自己是神;而且他顯然認為,如果保羅沉默,就等於認罪。其實這是一種病,一種權力人格(政治上對衙役和被告頤指氣使),一種清官癮(道德上和智慧上自以為有資格明斷秋毫要案)。但這是一種大罪:罪人像神一樣控告審判別人。在上帝的眼中,人間所有審判台都是被告席。但神的仆人仍要順服,當然,這又是神賜給我們講道的機遇。“7 保羅來了”,這個鏡頭應該定格在法庭的門口,那一刻我淚眼模糊。一次又一次一樣的控告,一次又一次一樣的忍耐和愛。παραγ?νομαι,Middle Deponent,主動,也是被動;被人帶來,被神帶來;靠著聖靈的感動,主動前來。這裏麵一定有一種不願意,一種厭惡;但你是基督的奴仆。按人的血氣說,我為什麽要接受你們這些畜生和流氓的審判呢?但按聖善 的靈說,我要為基督作見證,站在無論怎樣惡心的人麵前,告訴他們,神仍然是愛。

“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一樣的控告者,一樣的謊言。“周圍站著”,形成圍繞羔羊的狼群:περι?στημι,圍剿,完全主動,又故作清高保持一種顯示敵意的距離(約翰福音11:42,提摩太後書2:16,提多書3:9)。這是凱撒利亞大審判的卡通畫麵:豬坐在審判台上,狼群擠滿審判席、公訴席和聽眾席;被告席上,是一隻待宰的羔羊。而罪人和媒體將這類審判稱之為替天行道,將狼群稱為我們猶太人民的傑出代表或良心,將使徒仍然視為人間的汙穢和渣滓。事實上,凱撒利亞的“動物莊園”是所有人類審判的基本圖騰和普遍模式:沐猴而冠,集體吃人。這也是為什麽聖經啟示我們人類需要一種末世審判的原因:所有的人類審判都是偽審判,甚至偽造和拙劣模仿神的審判;而隻有神的最後審判才是唯一公義、聖潔的審判。而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保羅(8-22)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幹犯。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聽我審斷這事嗎? 10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麽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麽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裏去。

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在那裏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麽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18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裏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聽審嗎?21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裏去。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由於沒有什麽新鮮事,所以保羅在非斯都麵前的申辯很簡單。這段經文從兩個角度介紹了這場申辯。第一是保羅自己的申訴(8-12);第二是非斯都在亞基帕麵前的複述,回顧了他和保羅之間的答辯(13-22)。由於控辯雙方都是在重複過去的信息,因此我在這裏隻強調三個問題。

第一、保羅要上告凱撒。這是一個全新的訴求,而非斯都同意了。保羅這個上訴的要求,不僅出於對猶太人和耶路撒冷危險的意識,也不僅僅出於對羅馬法製的信心;更主要是出於對主耶穌那個使命的順服,對耶穌那個應許的信心(使徒行傳23:11)。一方麵,保羅相信他一定能到羅馬;另一方麵,抵達羅馬,仍然需要保羅自己審時度勢地去爭取。這對我們基督徒的侍奉是有幫助的——雖然應許是確實的,但你仍然要起來爭戰,而不是僅僅消極等待。

第二、非斯都的三重性格。首先,非斯都為了政治利益“要討猶太人的喜歡”,所以他本來是想把保羅交給耶路撒冷的猶太人。這時候他完全沒有聽進去保羅的分訴,也根本不在乎這是否是一個冤案。這一點表明,他同樣隻是一個隻關心自己政治利益的冷血政客。其次,當保羅提出要上訴凱撒的時候,他同樣是出於政治權衡,“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裏去”。原因很簡單,保羅如果上訴凱撒,而非斯都若先把保羅交付猶太人踐踏,那他自己也可能同時成為被告。這是一條政治變色龍,從該撒利亞、耶路撒冷和羅馬這三個地點跳來跳去;但萬變不離其宗:我不能承擔責任。我們說過,責任,特別是對上帝的責任和鄰居的責任,才是上帝造人所賦予的基本形象;但是,高等動物隻剩下的弱肉強食和利害算計——對罪人來說,怎樣能不負責任,就是最大的快樂,就是豬般的幸福。最後,非斯都在和亞基帕談話的時候,明確承認保羅“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換句話說,他知道保羅是無罪的,但他仍然不願意無罪開釋保羅。這就意味著,非斯都在神在人麵前定了自己的罪。

第三、保羅在非斯都麵前傳道的中心仍然是耶穌的死而複活,這是通過非斯都自己的口轉述出來的:“19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敬鬼神的事,δεισιδαιμον?α,這個希臘字在褒義上指“宗教事務”(使徒行傳17:22);在貶義上指“宗教迷信”。我認為非斯都是在貶義上使用這個字的。保羅的“宗教迷信”的中心信息是耶穌被釘死,又複活了。非斯都和腓力斯不同,他對信仰問題完全沒有興趣,他就是一個技術官僚或理性主義者。所以基督複活的福音傳給他了,他麵對如此重要的真理,卻視若無物。但耶穌死而複活對每個人都是最重大的福音,對非斯都同樣是——這頭快樂的豬一年之後就死了,在死前,他是否想到了保羅對他傳講的“宗教迷信”呢?願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罪人禱告。

三、第三輪控辯:在亞基帕麵前(25:23-26:32)

1、王與巡撫(25:23-27)

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阿,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裏,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麽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麵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麵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第三輪控辯是高潮,和合本翻譯的也很精彩。這段經文可以放入交叉結構,開始部分是分封王與巡撫組成“聯合審判庭”(25:23-27);結尾呼應部分,是巡撫和分封王對保羅申辯的回應。中間部分是保羅的申辯(26:1-23)。第三論審判也發生在“第二天”,亞基帕夫婦在審判保羅的問題上同樣日理萬機。這位亞基帕王是Herod Agrippa II,是 Agrippa I的兒子。Agrippa I就是那位被蟲子咬死的分封王(使徒行傳12:23)。?γρ?ππας的意思是Hero like,像英雄一樣的。Agrippa I死的時候,Agrippa II才17歲。看來這位皇儲並沒有從他父親那裏學到敬畏上帝的功課,這似乎也是所有新一屆統治者共同的罪孽。主後48年羅馬皇帝不僅將超越Agrippa I的分封權力交給了Agrippa II,而且增加了Agrippa II對聖殿事務的管轄權,包括任命大祭司的權力;實際上Agrippa II在猶太地“黨政”大權獨攬。他是羅馬當局忠實的“走狗”。權力從來不會讓人更接近真理,而是相反。第三輪審判中,審判台上再一次出現一對夫婦,這兩對婚姻關係或夫妻關係可以類比亞哈與耶洗別。亞基帕的婆姨叫百尼基,βερν?κη,bring victory,帶來勝利,勝利女神——英雄娶了勝利,這是第一家庭。這個第一家庭的丈夫是一位暴君,而妻子則是超級淫婦。百尼基的敗壞超過她姐妹土西拉,她的一生充滿了亂倫的“光彩記錄”。她本是Agrippa I的長女,先嫁給自己的叔叔Herod of Chalcis;老頭兒死後她與自己的哥哥同居,為掩人耳目與西西裏王多利買(Polemon, king of Cilicia)結婚;不久又拋棄了多利買回到Agrippa II身邊,“英雄”又“勝利”了。此外,“勝利”又與羅馬一位將軍父子同時互送了多年“秋天的菠菜”。特別反諷的是,這位水性楊花同時是頑固的猶太律法主義者。蕩婦和牌坊總是兩位一體,潘金蓮總愛控告別人是西門慶。就是這樣的奸夫淫婦惡棍娼妓組成了對別人的審判庭,這個特別法庭或特別惡心的法庭宣稱有權利、有資格、“有聖靈感動”地審判別人的宗教和道德罪行。這是一種普遍現象,今天網絡上舉著石頭圍剿別人醜聞的都是這些野狗、畜生、妓女、強盜和嫉妒徒。但我們的主對這類“道德審判團”洞若觀火,又充滿憐憫(約翰福音8:7)。

豬和狗組成合議庭,動物法庭隆重開幕,神的恩典臨到牲畜一樣以吃人為業、不知羞恥的罪惡人類。我們先欣賞一下狗仗人勢、勢在必得的可笑圖景:在眾走卒三呼萬歲、威武肅靜的咆哮中,“犬類”粉墨登場:“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一節經文,醜類在別人身上演上帝的鬧劇纖毫畢現。所謂“大張威勢”,μετ? πολλ?ς φαντασ?ας,KJV翻譯為with great pomp。名詞φαντασ?α的意思是show, showy appearance, display, pomp;用現代漢語說,就是作秀,而且是極為誇張、厚顏無恥、徹底鋪張的表演;並將這種表演儀式化、觀禮化。“眾千夫長和城裏的尊貴人”,這些“名牧”基本上都不是什麽好鳥,都是各種版本的亞基帕和百尼基。這些雲山霧罩的“高富帥”對麵,是孤獨的、可憐的、被是謾罵為瘟疫的、不配活著的,人見人厭的,褻瀆上帝的小小的保羅。然後我們看“豬仗狗勢”的“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這廝又過了一次演上帝審判別人的癮,我從各種媒體中經常看見那種滑稽而嚴肅的“屬靈表情”。接下來非斯都又囉嗦一遍他對保羅的審判和他的觀點(24-27)。這不僅僅是囉嗦,而是在眾人麵前顯示一種君臨天下,掌握全局的權力。說什麽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在注意力中,我站在上帝那個位置上。同時,要不斷為自己的良心辯護,不斷增加自己的政治資本——我所作的一切,都是“合理的”。換句話說,別人都是“不合理的”,而隻有我是最“合理的”。?λογος,不合理的。這是一個合成詞,由?λφα (as a negative particle)和λ?γος組成。實際上這是一個非常嚴厲的否定詞,針對的是猶太領袖,但這些猶太領袖此時此刻並不在場。關於這個形容詞的用法,可以參考彼得後書2:12(以及猶大書1:10),“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brute),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這是在場的“豬八戒”對其他不在場的“狼群”的缺席審判,是“沒有靈性的畜類”的內部論斷。

2、保羅申辯(26:1-23)

1 亞基帕對保羅說,準你為自己辯明。於是保羅伸手分訴說,

2 亞基帕王阿,猶太人所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麵前分訴,實為萬幸。3 更可幸的,是你熟悉猶太人的規矩,和他們的辯論。所以求你耐心聽我。4 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6 現在我站在這裏受審,是因為指望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7 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神,都指望得著。王阿,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8 神叫死人複活,你們為什麽看作不可信的呢?

9 從前我自己以為應當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10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這樣行了。既從祭司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他們被殺,我也出名定案。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12那時,我領了祭司長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色去。13 王阿,我在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麵照著我,並與我同行的人。14我們都仆倒在地,我就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我說,掃羅,掃羅,為什麽逼迫我。你用腳踢刺是難的。15我說,主阿,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16 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17 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19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20 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21 因此,猶太人在殿裏拿住我,想要殺我。22 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23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裏複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現在聖靈聚焦“牲口槽”中的使徒保羅。亞基帕煞有介事地恩準保羅發言:“準你為自己辯明”。?πιτρ?πω常指主人允許奴隸或門徒,神允許鬼魔采取行動(馬太福音8:21,8:31,19:8等)。保羅發言時有一個動作,?κτε?νας τ?ν χε?ρα,stretched forth the hand,伸手。這個動作應該有象征意義。在新約聖經中,我們的主耶穌最早就是用完全同樣的動作在眾人麵前行了一件醫治神跡:“1耶穌下了山,有許多人跟著他。2有一個長大麻瘋的來拜他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3 耶穌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他的大麻瘋立刻就潔淨了。4耶穌對他說,你切不可告訴人。隻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馬太福音8:1-4)。所以保羅的行動至少可以這樣解讀:第一、神的手已經臨到每一位“屬靈表演藝術家”了;第二、每一個“大張威勢”和慷慨論斷著的“動物”,在上帝眼裏不過就是一個一個汙穢的大麻瘋病人;第三,但神愛罪人,借著保羅要醫治、潔淨和堅固他們(馬太福音12:13,14:31),把罪人更新為弟兄姐妹,把仇人更新為家人(馬太福音12:49)。

保羅第三輪申辯可以按交叉結構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開明宗義宣講福音:耶穌基督死而複活,而保羅一直為見證這個複活的真理而受逼迫(使徒行傳26:2-8)。這裏麵的功課是雙重的:一方麵,神的兒女和教會一定要堅持傳講複活;另一方麵,因此我們一定遭遇逼迫。第三部分在交叉結構中與第一部分回應(21-23):被猶太人逼迫,因為傳講、並且向外邦人傳講基督的受害與複活。中間部分是再一次重複他大馬色路上歸主的“個人見證”(9-20)。

關於大馬色路上的個人見證,保羅在這裏的複述有三個基本方麵。第一、一個罪魁(9-11)。保羅在這裏比前兩次更加詳盡地強調了自己對基督和教會的犯罪。保羅在這裏沒有指控別人是罪魁,而是先承認自己是罪魁——這不是策略,這是事實,這是真理,這是愛。但今天那些宣道士正相反,總是別人有罪,別人是罪魁。保羅要誇就誇自己的軟弱;但邪教徒要誇總是誇別人的軟弱。不僅如此,我完全同意這樣的看見:一個好的牧者一定是自己經曆過罪惡和救恩的人,才不至於總講“別人的救主”,總賣弄基督怎樣拯救別的罪人。保羅所講的救主,是自己真正經曆的,耶穌真是他的救主。第二、一位救主(12-15)。保羅真的經曆了基督和祂的拯救。這不是祖宗的遺傳,這不是別人的間接經驗。這是他自己真實的人生經曆。一個牧者或基督徒如果根本沒有這樣經曆過神的責打和釋放,他一切的見證不過就是謊言。實際上耶穌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耶穌的死與他無關,耶穌的複活也與他無關。第三、一個使命(16-20)。在這部分信息中,保羅更加詳盡地解釋了耶穌賜給他的福音使命:“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保羅的用意可能在於:現場的人無論怎樣罪大惡極,仍然有認罪悔改重生得救、進入天國的盼望。上帝實在是愛這個動物莊園,一如道成肉身降生在馬槽,要把祂的百姓從自己的罪惡中拯救出來。這個蒙恩的對象,包括猶太人亞基帕夫婦。

值得強調的是,福音的第一個目的是“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這是什麽意思呢?首先,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在神的麵前都是瞎眼的。這種屬靈的盲目可以追溯到伊甸園蛇的試探:“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世記3:5)。罪人自以為眼睛明亮,這個睜眼瞎的基本“看見”就是看見別人的罪,看不見自己的罪;看見人(“我們看這人”),看不見神。而這種瞎眼,恰恰是麵前這些控告者和審判者的基本罪性:這些罪人要起來審判別人的罪,同時完全看不見神藉著這場審判呼喊他們歸向基督。今天,在所有瞎子的公共審判中,人的盲目和神的恩典同時並存。你正在那裏審判別人,而神正在呼喊你認罪悔改;你正在大言不慚地宣傳阿哈阿哈我看見別人的罪了;神說,你若不悔改,就會如此滅亡。其次,這裏的瞎眼讓我們調整對聖經醫治神跡的理解——瞎子得醫治不僅僅是一個醫學神跡,更指向屬靈上的複明(使徒行傳9:8,9:40;馬太福音9:30;約翰福音9:41;以賽亞書35:5,42:6-7;馬太福音13:13;羅馬書11:8;哥林多後書4:4;以弗所書1:18)。

3、巡撫與王(26:24-32)

24 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25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 26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裏作的。27 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 28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隻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31退到裏麵,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麽該死該綁的罪。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

聖經總是和加爾文同學的觀點不同:恩典是可以抗拒的。救恩的真理臨到了,但罪人仍然抗拒。這段經文記述了保羅和非斯都以及亞基帕的兩輪對話,以及合議庭的最後“宣判”。這也代表罪人聽道的三種基本反應:第一、謾罵(非斯都);第二、冷嘲(亞基帕);第三、冷漠(合議庭)——你說的福音他們一點兒興趣都沒有,他們唯一的興趣是“政治”。

首先起來抗拒的是“比皇帝還急的太監”。巡撫非斯都先跳起來:“非斯都大聲說”。μεγ?λ? τ? φων? ?φη,said with a loud voice。動詞?φη在這裏是Imperfect。這位非斯都一直在喋喋不休地喊叫;而且不是為了闡述自己的道理,僅僅是為了讓別人(眾位高貴的人)聽見。罪人失去了聽道或傾聽的能力,而罪人辯論有兩個特點。第一、他們總以為發言頻率高,聲音大,就顯得有理;第二,他們說的一些話都是為了在人麵前作秀,討好他們想討好的民意或權力或某人。非先生非得喊叫,他喊什麽呢?他在罵人:“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這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指控。如果保羅說的不是事實,不合邏輯,你可以反駁。但非斯都不是這樣,他上來就給保羅扣一頂“精神病”的帽子。但這種道德和理性缺陷一點兒也不影響他們低能的發言熱情——越是無知越是無畏地發言或喊叫。審判官們都是不講理的,卻一直自詡自己是最講理的。不僅如此,“學問太大”現在也成了罪過,也成了“癲狂”的原因。這種荒唐或不擇手段的控告反而證明非斯本人恰恰是“癲狂”了。非先生用兩個字來表示瘋癲,先是動詞μα?νομαι,後是μαν?α——他先論斷保羅“開始發瘋”,然後將這個論斷變成下一步控告的“事實前提”。這不是新伎倆,猶太人起初就是這樣攻擊耶穌的(約翰福音10:20)。

保羅的回答非常有智慧。對這種謾罵式的攻擊,你最好的辦法就是遵循主的教導:“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是從惡裏出來的)”(馬太福音5:37)。保羅隻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δ? Ο? μα?νομαι,I am not mad)”。你根本不需要跟非斯都論證你為什麽沒有癲狂,那樣就會陷入撒旦的泥沼之中。不是就不是,到此為止,然後轉向正題,免得偏離福音的中心——聖經。“非斯都大人”這個稱呼,表明保羅一點兒也沒有被激怒,保持著良好的彬彬有禮的競技狀態。因為你是和空中掌權者在掙戰,而不是對麵這個可憐的罪人。空中掌權者的特點是:你越抓狂它獲利越多;因此用最陰損刻毒的方式刺激你發瘋,乃是它的基本戰略。但保羅越來越成熟。保羅必須返回“這些事”,就是被非斯都打斷的耶穌基督死而複活拯救罪人的福音。不僅如此,保羅要轉向聖經這個根基:“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嗎?我知道你是信的”。這一點非常重要。一方麵,傳道人不要在真理爭辯中被人牽著鼻子走,把自己是誰當成非常重要的事。特別是,根本不需要把別人認為你是誰看得非常重要。非斯都認為我是瘋子,哪有什麽關係呢?他又不是上帝。但那些特別愛惜自己羽毛的人,在非斯都的論斷和謾罵中就可能迷失和軟弱了,他會將全部精力用來證明自己沒有瘋,而你越是證明,越是陷入血氣之爭。結果隨著一地雞毛,你都忘記你本來是想傳福音的。另一方麵,怎樣才能迅速地返回正題呢?唯獨聖經!聖經怎麽說,說什麽,那才是最重要的。我們根本沒空搭理你的“論瘋癲”的魔鬼之音。“你信先知嗎?”保羅就是要返回聖經。首先,我們回到聖經,不要關心我是誰。其次,我所講的就是聖經的道理,你若反駁,你拿聖經來;你若無法反駁,你為什麽不順服神的話呢?

亞基帕的表現不可能比非斯都更好:“28 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少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阿。(或作你這樣勸我幾乎叫我作基督徒了)”。亞基帕的腔調應該是反諷和自嘲兼有。?ν ?λ?γ? με πε?θεις Χριστιαν?ν γεν?σθαι,Almost thou persuadest me to be a Christian(KJV)。?ν ?λ?γ?這個介詞結構的意思是:用如此少的(話語)。這個結構也出現在以弗所書3:3,“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參考彼得前書5:12,雅各書 4:14,彼得前書1:6,啟示錄17:10)。因此,將這個介詞結構翻譯成Almost或“幾乎”應該是不恰當的。不過亞基帕這個強調也有代表性:他信與不信不取決於聖經怎樣說,保羅是否正確;他把信仰看成一種人際關係——你說服我信,而且這麽“輕易”被你說服,那我多沒麵子呢?這是在動物世界傳福音經常遇到的情況。亞基帕根本不關心你傳的對不對,他關心的是:我憑什麽要聽你的;何況你是被主流社會控告的犯罪嫌疑人。有時候,即使他心裏明明知道你說得對,實際上他也開始轉變了;但在表麵上他還是要頂撞你、謾罵你、棄絕你、攻擊你、甚至殺害你。實際上他若承認你是對的,他會更恨你,不僅因為嫉妒;更因為挫敗——他原來錯了。這就是人的罪:亞基帕和非斯都都偏離了靶心,而這正是“罪”這個希伯來字的本意。

然後我們來看保羅對亞基帕的回答:“29保羅說,無論是少勸,是多勸,我向神所求的,不但你一個人,就是今天一切聽我的,都要像我一樣,隻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Ε?ξα?μην ?ν τ? θε?,I pray to God。麵對控告者,基督徒不要作控告者,不要反訴這些罪人,不要代神審判;反要作禱告者,為他們禱告。無論控告者和審判者有多惡心,你的反擊就在他們罪中有份了。首先,不是我,而是神;要讓上帝作上帝。而且保羅看見了亞基帕的問題,所以他說,問題不在“少勸”還是“多勸”;當然也不在誰來勸,而在在乎“神”。他也是在提醒亞基帕——上帝甚至可以使用驢子來傳遞信息;而神如果正在藉著保羅來呼喊他,他有什麽理由拒絕神呢?保羅甚至根本沒有談他自己是誰,因為這根本不重要。重要的問題是,“我向神所求的”,重點是神,祂才是保羅求告的對象,也是亞基帕應該回應和順服的對象。這也意味著,即使亞基帕悔改了,那也是神的工作,不是保羅的功勞。是聽禱告的神讓亞基帕改變的,與保羅無關。不僅如此,保羅跟神求的不止是亞基帕,還包括現場的每一個人,每一個讓人毛骨悚然惡心至極的罪人。保羅似乎也在暗示,亞基帕你也不要把自己看得比所有人都重要,在神麵前,在救恩和審判麵前,你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最後,聖靈借著保羅再一次傳遞了神對罪人的愛:“隻是不要像我有這些鎖鏈”——聖靈為我們這些罪人禱告,求神憐憫我們,收回他審判的手;反而體諒我們的軟弱,不要我們進入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這句禱告讓我們想起亞伯拉罕對所多瑪蛾摩拉的禱告。上帝的仆人不用動不動就引下天火來焚燒別人,審判別人;上帝的仆人應該為罪人代禱,傳福音,見證基督的愛;同時,把審判權還給上帝。總之,麵對控告,我們禱告;麵對審判,我們代禱。

最後我們來看凱撒利亞大審判的結局。“30於是王,和巡撫,並百尼基,與同坐的人,都起來, 31退到裏麵,彼此談論說,這人並沒有犯什麽該死該綁的罪。32亞基帕又對非斯都說,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合議庭宣告暫時休庭,退到後麵去商議。有一點他們是誠實的:“這人並沒有犯什麽該死該綁的罪”。但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釋放保羅。原因是:“這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這話到底是什麽意思呢?如果保羅沒有罪,再關押他就是違法的。如果僅僅因為保羅表示要上告該撒,就必須繼續關押他,這是什麽道理呢?答案可能有三個。第一、正因為保羅要作訪民,要上告到首都羅馬,那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更準確地說,可能直接威脅到非斯都和亞基帕的政治利益,所以必須繼續關押保羅,直到他們確信保羅即使上訴凱撒也對他們沒有威脅為止。第二、按羅馬的法律規定,上訴該撒的人,必須繼續在關押中,直到按體製內的押送程序,直接將保羅送往羅馬為止。第三、保羅要上告該撒,如果釋放他,猶太人會繼續殺害他;因此繼續關押保羅也是為了保護保羅,避免民變。上述三個理由可能同時存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合議庭中的每一個人,沒有誰關心保羅傳講的基督和祂複活的真理。這就是今天的世界,就是這座城市。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耶穌死而複活,這宇宙的中心事件,比不上世界上任何世俗小學和蜚短流長以及政治新聞更能引起人類的興趣。保羅甚至為這道理正在殉道,但聽眾一點點熱情也提不起來。這是又聾又瞎的人類,在雷鳴般的福音麵前,他們呆若木雞,動物一樣無動於衷。“31主又說,這樣,我可用什麽比這世代的人呢?他們好像什麽呢?32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彼此呼叫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啼哭”(路加福音7:31-32)。那麽這些罪人從早到晚一天在忙什麽呢?罪人“都起來,退到裏麵,彼此談論”別人的“罪”。他們組成和參加召開各種合議庭和特別法庭:控告、審判和論斷別人的罪,決定鄰居的罪與罰。麵對如此無聊、醜惡而愚蠢的人類,神仍然是愛。人對神的冷漠和瞎眼仍然沒有阻擋上帝對我們的愛,祂仍在保羅這個可憐的,瘦小的,不起眼的,讓人厭棄的小老頭和白發蒼蒼的身上,在越來越貧窮的教會身上,繼續呼喊祂的兒女:你們這些死人要複活。因為祂愛我們,他盼望我們回家,脫離動物莊園;盼望每一位自以為自己有權釋放別人得自由的罪人(?πολ?ω),進入基督裏的自由。這就是神的愛:“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阿門。

任不寐,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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