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之夜

神說要有光,於是就有了光
個人資料
正文

“三年使徒行傳”第五課:勝過試探(1:15-20)

(2017-03-10 20:11:42) 下一個

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阿門。今天的證道經文是使徒行傳1:15-20,“15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16弟兄們,聖靈借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18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19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20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

感謝神的話語。所謂新造的人,就是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歌羅西書3:9-10)。使徒行傳1:15-26所呈現的真理首先是:舊人死去,新人出來;猶大死去,馬提亞出來。我們今天講第一部分的內容,猶大之死。在新約聖經的“名人榜”中,加略人猶大是其中一位。在曆史和現實中,猶大幾乎是一位家喻戶曉的反麵人物,甚至成為“叛徒”的代名詞。但後現代社會中開始有人為之平反。你若有興趣,可以首先藉著意大利畫家喬托的壁畫《猶大之吻》(1305)和列奧納多•達•芬奇的油畫《最後的晚餐》(1497),來認識一下猶大。但任何藝術品展示的猶大都是片麵的。無論如何,猶大是人類社會中一個值得關注和研究的“文化現象”。關於猶大至少有兩個神學難題。第一、如果猶大在十字架計劃中承擔“必要的角色”,上帝懲罰猶大就是不合邏輯的——於是加爾文主義有一個雙重預定論的解答。第二、馬太福音關於猶大之死的記述與使徒行傳的相關記述充滿了“矛盾”,我們應該怎樣麵對?我將今天的證道信息分成三個部分:一,整理聖經所有關於猶大的經文,認識猶大其人;然後解決第一個難題。二,通過對使徒行傳1:15-20的查經認識猶大之死;在此基礎上,解決第二個難題。第三、應用這些信息,使猶大成為鏡鑒,我們務要警醒,開始告別猶大的新生活。願我們的新生命和教會的黎明一樣,成功告別猶大的血田,從馬提亞開始,連續複活,阿門。

一、猶大其人

認識猶大這個人,我們需要將聖經所有關於他的經文都收集在一起。先把我的觀點放在這裏,根據這些經文,我們能清楚地看見,第一、神從未預定和指使猶大出賣耶穌;猶大賣主完全出於他自己的意思,他的滅亡出於自己的罪。第二、耶穌從呼召猶大為使徒,到最後的晚餐,甚至被捕之時,像教導所有門徒一樣,同樣教導猶大,為猶大憂傷,甚至勸阻猶大。第三、但神的確“預知”猶大的出賣,但在信仰上,上帝從未強行勉強任何人;信仰絕對不是一個暴力事業,盡管最後的審判是。我們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麵來認識猶大其人。

1、門徒之一:叛徒

猶大的身份是清楚的,猶大是耶穌呼召和差遣的12門徒之一。馬太福音10:4b,“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馬可福音3:19,“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路加福音 6:16,“和賣主的加略人猶大”。 從這三節經文中,我們至少可以看見:第一、還有猶大。三節經文都用κα?(and)將猶大和其它使徒並列在一起。基督對他從未偏待,更未試探和指使他犯罪。第二、賣主之人,或叛徒。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的“賣”字都是παραδ?δωμι,這個字是主動語態,告訴我們猶大出賣耶穌完全出於他自己。而這個字的基本含義就是,把一個人交到另外一些人的手裏(英譯betrayed)。“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合成字的字根δ?δωμι,就是約翰福音3:16中的“賜給”。而賣的對象都是“him”——恩將仇報的意思是很明顯的:耶穌揀選他,他出賣耶穌。這是“耶穌式的人際悲劇”,耶穌走過的路我們也要走。路加福音的說法有些不同:?γ?νετο προδ?της,直譯是,他變成了叛徒。動詞?γ?νετο(γ?νομαι,become)的用法是Middle Deponent,這個語態主要是表明施動者的主動,但同時,也不排除外界的影響——正如我們將看見的,魔鬼進入了猶大的心。而名詞προδ?της,字根與παραδ?δωμι相同,英譯為betrayer, traitor。第三、大城寡民。加略這個地方應該在猶大地的東南端,與以掃的故鄉接近。?σκαρι?θ,出於兩個希伯來字: ????? (人) 與???????(城,在以斯拉記第4章中出現過7次,特指“反叛惡劣的城”)。第四、原非如此。?ο?δας,????????,動詞?????是“感謝讚美”之意。上帝創造我們絕非要我們成為滅亡之子,因為神願萬人得救,更願每個人用自己的生命榮耀神。猶大的墮落從根本上說,是罪人硬著頸項虧欠了神的榮耀。

2、瑪門信徒:“賊”

賣主的原因之一:貪財。猶大的榮耀是從哪裏開始墮落的呢?食物,是一切家畜淪落的原因;城市的上帝是錢囊或存折。貪財就是拜偶像,就是背離了第一條誡命,足以顯明人就是罪人這個基本啟示真理(馬太福音6:24;以弗所書5:5;歌羅西書3:5)。錢財是人類的第一位假上帝,而魔鬼就是用這個假上帝,將人變成撒旦的奴仆自我敗壞,又變成撒旦的差役彼此敗壞。除了路加福音以外,其他三本福音書都講到了在大麻瘋的西門家裏,猶大怎樣是貪財的賊,然後為了三十塊錢出賣了耶穌(馬太福音26:6-16;馬可福音14:3-11;約翰福音12:1-8)。縱觀這三段經文,我們有如下領受。第一、猶大是個賊。“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參考約翰福音13:29)。“賊”這個字本是κλ?πτης,這個字有“盜用公款者”的含義,但約翰福音10:8也用之指代假師傅——這是教會遭遇的普遍試探,很多神職人員為金錢的緣故在教會工作。“賊”首先告訴我們,猶大是一位罪犯,靠犯罪生活。第二、帶著錢囊。分管財務也是侍奉(曆代誌下24:8),但猶大不是侍奉神,而是用自己的生命侍奉錢。錢囊,γλωσσ?κομον,這個字是由舌頭(γλ?σσα)和世界(κ?σμος)構成的。這是猶大的世界觀,這是猶大的信仰。第三、崇拜金錢的人一定對金錢特別敏感,而敏感的常見表情就是生氣。首先我們看見,這是猶大和其他幾位門徒共同的態度,隻是猶大更突出一些。事實上,人“很不喜悅”或特別敏感的兩個常規性項目首先就是金錢,這是“生氣”的根本原因(馬太福音26:4-5;馬可福音14:4),其次就是權力,這是惱怒的根本原因(馬太福音20:24,馬可福音10:41)。第四、賊的假冒為善。他們要掩蓋自己貪婪的動機,將生氣粉飾成為了真理和愛——為了“周濟窮人”。而“做人很怎麽樣”這個自我感動,反過來又為出賣行徑合理化,並提供動力——往往越是“做人很好”的人,越是猶大。第五、三十塊錢。猶大賣主得了三十塊錢,這相當於一個工人一年的工價,也相當於一個奴隸的價格。這個傳統可以上溯到以掃為一碗紅豆湯出賣長子的名分。一個基督徒如果最終不能勝過對錢財的敏感,最後一定走向為一點小錢而以奴隸的價值出賣信仰的絕路上去。

3、晚餐同席:食客

賣主的原因之二:不信。四福音書都談到了耶穌在最後晚餐上對猶大賣主的預言、警告和勸阻(馬太福音26:17-25;馬可福音14:17-21;路加福音22:21-23;約翰福音13:18-31)。這是非常令我們感動的一幕:神在最後一刻,仍然盼望猶大回頭;但猶大隻是耶穌筵席上的食客,不僅不感恩,已經在此決心賣主。猶大是靠耶穌混飯吃的人,從未完全信主;於是在晚餐上又計劃賣耶穌致富。首先,耶穌在逾越節的筵席上,清楚預言了猶大的出賣。神是無所不知的。其次,耶穌引用詩篇 41:9來宣告這件事:“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至近之人,甚至是蒙恩之人的出賣,耶穌遭遇的乃是這種悲劇和痛苦。第三、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都說,門徒們聽見這個預言之後,“他們就甚憂愁”,“他們就憂愁起來”,並追問“主,是我嗎?”但約翰福音告訴我們,耶穌自己“心裏憂愁”。所以我們要知道,耶穌這份憂愁就是上帝麵對罪人的心中憂傷(創世記6:6)。第四、耶穌也預言了猶大將因自己的罪永遠滅亡。這也是對猶大的警告。符類福音都說,“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ο?α?主要表明神的咒詛。約翰福音17:12說得更為徹底,稱猶大為“滅亡之子”。第五、馬太福音特別提到,“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而約翰福音這樣記述這件事:“猶大受了那點餅,立刻就出去。那時候是夜間了”。從這裏我們看見,猶大知罪不改,而且急不可耐又堅定不移;由於不信,直至死不悔改。

4、魔鬼使者:心囚

賣主的原因之三,鬼迷心竅。魔鬼比一切受造物都狡猾,它知道怎樣捆綁貪財的人。猶大賣主也同時出於魔鬼的試探。路加福音22:1-3,“除酵節,又名逾越節,近了。2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麽才能殺害耶穌,是因他們懼怕百姓。 3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裏的一個”。而約翰福音三次談到魔鬼在猶大賣主事件中的作用。第一、約翰福音 6 :70-71,“70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71 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裏的一個,後來要賣耶穌的”。這裏我們也看見,加爾文主義的揀選論的不實之處。耶穌“揀選”了12個門徒;但是,其中有一位已經被“揀選”的猶大,因自己的罪失喪了。第二、約翰福音13:2,“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裏”。值得一提的是,約翰福音三次談到猶大的父親西門(約翰福音6:71,13:2,13:26);這似乎是對所有父親的警告——父母應該教育孩子按真理對待金錢,免得他們成為滅亡之子。不容否認,很多人對錢財的迷惑與愁苦,真的來自“家教”。第三、約翰福音13:27,“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作的快作吧”。魔鬼對人的捆綁是持續不斷進行的,它盯著了你,決意不折不撓地毀滅你。這也就是為什麽我們常常感覺自己在某種罪中,卻不能自拔。每一次你掙紮起來,魔鬼再一次讓你重蹈覆轍,讓你對自己的感覺極為絕望。魔鬼對猶大的三次攻擊,戰無不勝。這時候我們特別需要決死之心投靠基督。

5、猶大之吻:邪教

賣主的方式,強吻耶穌,賣給外邦人。貪婪、不信又加上屈服魔鬼,猶大必然賣主。但猶大賣主的方式很特別,這就是猶大之吻。符類福音都記載了猶大之吻(馬太福音26:46-50;馬可福音14:42-46;路加福音22:47-48)。馬太福音26:49:“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猶大從未稱耶穌為“主”,隻稱“拉比”)。猶大之吻到底是什麽意思呢?聖經自己是最好的回答。“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吧”(馬太福音26:50)。馬太福音中這個“朋友”(?τα?ρος),一方麵指小孩子,另一方麵是恩將仇報者。 耶穌這句話不僅顯示祂麵對十字架的勇敢以及對天父旨意的完全順服,而且,與約翰福音“我就是”呼應;也是在保護門徒(約翰福音18:1-9)。而路加福音更直白,“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路加福音22:48)。猶大在馬可福音14:44強調:藉著親嘴這個“暗號”,“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凡是強吻耶穌出賣基督的人,都是猶大。就是那些秀出也勉強別人相信自己比別人和耶穌更親密,就是比別人更愛主、更重生、更屬靈特權的人,因此可以踐踏控告別人,向世人及其掌權者換取更多榮耀和利益,並公報私仇之人。

強吻,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強吻是給人看的,是給買主或顧客以及基督教的仇敵看的;不管耶穌願意不願意。法利賽的吃人道,天主教的教皇製,改革宗的鬱金香,靈恩派的神婚秀,律法派的恥辱柱,還有各種巴別塔烏托邦運動……一張張猶大死皮賴臉口唇和毒舌何等惡心呢!而以賽亞的翻譯是,“禍哉,我滅亡了”(以賽亞書6:5);彼得的反應乃是: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加福音5:8)。世界裏的教會曾整體上淪陷巴比倫;如今更加猶大化了——一個一個罪人,個頂個為名為利益為仇競爭著強吻耶穌。福音大會、靈修大會、形形色色假見證,以及“他們教會”,天國近了,你們需要悔改,我不再需要了;你們都是名利之徒,隻有我驚為天人;我一切言行都出於聖靈,我改革歸正你們……但這一切邪教狀態,隻是教痞、強盜和神經病一場又一場捆綁聖靈的親嘴比賽而已:世人哪,看我的唇舌,我比別人更配得30塊錢。這是舌尖上的中國(教會):“4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毀謗,妄疑,5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摩太前書6:4-5)。看喬托名畫中猶大的黃金大氅——猶大,住口!

6、滅亡之子:血田

最後是猶大的下場。新約聖經中,馬太福音27:1-10和使徒行傳1:15-20有相關記載。這是我們接下來要詳加查考的。

二、猶大之死

1、教會生活

15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

首先是教會存在的時間背景。創世記1:1,第一個字,“起初”,曆史是從那個時間點開始的。教會曆史也是如此。我們要知道,“那時”這個詞絕不是“此時此刻”的意思,而是“在那些日子裏”。?ν τα?ς ?μ?ραις τα?ταις,in those days。中譯本顯然容易造成一種錯覺,好像彼得他們一回到耶路撒冷,突然就有一百二十名的教會,馬上就增補了馬提亞。不是的,這裏麵有一個預備的過程,大約是10天時間。這個用法與馬太福音3:1的“那時”是一樣的(參考出埃及記2:11)。耶穌升天之後,門徒返回耶路撒冷, 一直過著恒心、同心、禱告和祈求的新生活,並以此為基礎,教會開始誕生。不僅如此,“那時”也是“白色恐怖”時期,在這樣的時間背景之下,堅持聚會是非常不容易的。今天在和平年代,堅持聚會都是一種挑戰,但願我們從這裏能學到信心的功課。需要說明的是,教會在時間裏麵存在。從總體上說,任何時間對教會來說都不是最好的時間,都是某種艱難的日子,都是黑暗年代。這是十字架神學與榮耀神學的區別——由於魔鬼作王,由於人的罪,教會在這世界上,在任何時候“都不容易”。真正的教會不是靠世界的恩賜尋找“發展的機會”;而是在任何時候,都隻能仰望神的憐憫。事實上,基督出生在人類曆史最好的時期,恐怕再沒有羅馬帝國的統治更為“文明”了;而且耶穌出生在有著強烈宗教信仰的猶太民族中間。但是,祂仍被殘忍地殺害了,而祂的門徒,從此進入殉道之旅。這是教會存在的常態,任何基督徒對此必須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我們是黑暗年代的光和鹽,那時如此,現在如此,一直如此;直到主來。此外,教會啟程,從告別猶大開始。猶大的屍體,也是教會的出發點。脫離舊人,才能活出新人。

其次,教會存在,需要教會領袖,然後是教會會眾(這是原文的順序)。我們先看第一個方麵。“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藉著上個主日證道,我們能夠理解為什麽彼得先站起來,在此不複贅言。無論如何,這是重生的彼得,頂天立地站立的彼得;這個“站起來”(?ν?στημι)有比喻的含義(如馬太福音12:41)。不僅如此,彼得是“在弟兄中間站起來”。?ν μ?σ? τ?ν μαθητ?ν,in the midst of the disciples;不是“在眾弟兄中間”,而是“在眾門徒中間”。一方麵,彼得並非比別的弟兄姐妹在生命和真理上更高一籌,他起來完全出於神的呼召。另一方麵,我們必須注意眾位沉默不語的弟兄姐妹,他們的沉默和順服同樣出於神的呼召。我們可以想象,在霾人的群居生活中,彼得這位有著曆史包袱的人,在眾人中間站起來“出風頭”可能引起的“嚴重後果”:你有什麽資格?我懷疑你是否真的蒙召了?你三次否認主那件醜聞讓你在外邦人麵前有了壞名聲,眾教會也羞與為伍,而根據聖經,你不配作教會領袖;彼得你是否真誠地、深刻地、公開地並讓我們和當事人滿意地認罪悔改了……然而“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這一幕真的應該讓我們熱淚盈眶。首先,我們的神真的是創造新人的神,能將石頭變成聖徒。其次,我們的教會真的是神的教會,眾弟兄為任何一位重生的人由衷地喜樂,接納他們,並順服教會的秩序。最後,這位彼得真的不同了,他開始了漸漸更新的生活;而這新生活的重要內容,就是“說”——彼得開始傳講神國的道。願我們的教會永遠不是英模報告會,而是蒙恩的彼得和他眾弟兄的教會。

最後現在我們來看會眾,“有許多人聚會”,?χλος ?νομ?των,the number of names together;直譯是,按名字眾人聚集。一方麵,每個人都有名字,其中很多人在上帝麵前是新造的人並在生命冊上有份;另一方麵,很多人,形成教會。這是一個有群(?χλος)己(?νομ?των)權界的“全新組織”,一個屬天的機構(啟示錄3:4)。這裏使用一個詞組來表達“聚會”之意:?π? τ? α?τ?;他們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有同一個心誌地聚集,耶穌升天之後,門徒聚會的質量在不斷提高(使徒行傳2:1,3:1;哥林多前書11:20,14:23)。使徒行傳1:4的“聚集”是συναλ?ζω(神召聚他們);使徒行傳1:6的“聚集”是συν?ρχομαι(與人一起來)。而且不到10天時間,這個教會用?π? τ? α?τ?方式“聚會“了一百二十人。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麵思想這個人數。第一、在白色恐怖的耶路撒冷,這樣的聚集,就是從12個人到120個人的十倍的增長,是不可思議的。這是神的工作(這隻是耶路撒冷聚會的人數,參考哥林多前書15:6)。關於十倍,可以參考但以理書 1:20,“王考問他們一切事,就見他們的智慧聰明比通國的術士和用法術的勝過十倍”。向教會聚集的這些人,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被一種屬天的智慧所激勵,勝過了一切恐懼。這是耶穌複活和升天帶來的祝福。正如主自己所應許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當然,這不是偶然的。從12個人中間經過70個人。路加福音10: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的,在他前麵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這是第三年的後期,耶穌已經開始殉道之旅(路加福音9:51);但因十字架事件,這70個人基本上逃之夭夭或成了旁觀者,但他們沒有逃的太遠(路加福音23:49,24:33;參考出埃及記24:9)。現在這120人,是耶穌複活升天之後的重新聚集;他們當中當然有離開又返回的人。第二、12在希伯來文中代表完全,也代表團圓,代表複活。出埃及記15:27,“他們到了以琳,在那裏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樹,他們就在那裏的水邊安營”。教會度過了瑪拉苦水,到了以琳。一切生機勃勃,前程似錦。

2、彼得證道

16弟兄們,聖靈借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20因為詩篇上寫著說,願他的住處,變為荒場,無人在內居住。又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16  ?νδρες ?δελφο? ?δει πληρωθ?ναι τ?ν γραφ?ν τα?την, ?ν προε?πεν τ? πνε?μα τ? ?γιον δι? στ?ματος Δαβ?δ, περ? ?ο?δα το? γενομ?νου ?δηγο? το?ς συλλαβο?σιν τ?ν ?ησο?ν……20  Γ?γραπται γ?ρ ?ν β?βλ? ψαλμ?ν Γενηθ?τω ? ?παυλις α?το? ?ρημος κα? μ? ?στω ? κατοικ?ν ?ν α?τ? κα? Τ?ν ?πισκοπ?ν α?το? λ?βοι ?τερος。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彼得的第一篇講道,這篇講道是關於教會職分的——教會的組織基礎是教會職分。我們可以將彼得的第一篇講道放在“交叉結構”中,即16節與20節,首尾呼應地講到了舊約聖經、特別是大衛詩篇關於猶大的預言。

第一、講道的對象。?νδρες ?δελφο?,中譯“弟兄們”應該不夠準確;KJV的翻譯是:Men and brethren,即先生們,弟兄們。直譯應該是人,弟兄。這是新人類,以彼此是弟兄為標誌(使徒行傳2:29,2:37,7:2,13:15等)換言之,聖靈要靠聖道,將人變成弟兄。

第二、聖經的基礎。?δει πληρωθ?ναι τ?ν γραφ?ν τα?την,this scripture must needs have been fulfilled,根據聖經,這些話必須應驗。首先,唯獨聖經。傳道人自己要對聖經要有足夠的熱情和信心,而聖經永遠是講道的基礎和歸指。而且聖經上的話語一定是真的,是一定要應驗的。神的話語是教會的開端,所謂太初有道。其次,僅僅有愛聖經的熱情是不夠的,傳道人還需要兩方麵的功課。一方麵,必須熟悉聖經,所以彼得講道的內容是:“聖靈借大衛的口”;聖經之所以無誤,因為是聖靈的作品;這是不可私意解說的;這是彼得一貫的觀點(彼得後書1:20-21)。另一方麵,必須有聖靈的帶領,使傳道人有能力將聖經相關經文應用到現實生活中;所以彼得毫不猶豫地宣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個應用在教會實際生活中充滿了風險和挑戰。外邦人和假基督徒慣常的挑戰是:你也是罪人,你憑什麽用這段經文針對猶大?歸根結蒂,這些“東方的風俗”從未真正接受基督在教會中這基本的信仰。值得一提的是, “領人”這個詞組有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猶大:γενομ?νου ?δηγο?,becoming a guide,他漸漸變成了一個向導。γενομ?νου這個動詞也告訴我們,猶大起初不是這樣的,是漸漸變壞的,盡管耶穌從起初就預知了結局。他是從耶穌的門徒和朋友,漸漸拒絕悔改,變成了一個帶領仇敵捉拿和殺害耶穌的叛徒。這也給每一位基督徒一個警告:猶大不是一天煉成的。

第三、證道的目的。彼得講論猶大不是主要目的,目的是建造教會,重新揀選馬提亞;重建教會的領袖,同時讓基督徒脫去舊人,穿上新人。講道必須有現實意義。不過這一點,是我們下個主日的內容。

第四、真理的裝備。20節進一步返回聖經,這是對“第二”個主題的進一步呼應或闡釋。僅僅有唯獨聖經的心誌是不夠的,傳道人還必須真正的熟悉聖經,有足夠的真理裝備。告訴我們聖經到底如何說猶大的。Γ?γραπται γ?ρ ?ν β?βλ?,For it is written in the book;正如經上所記。這是使徒講道的基本模式。這裏引用了兩節詩篇。使徒行傳引用舊約經文是詩篇,因此有一些教會(包括路德本人),建議初信者閱讀聖經從詩篇開始,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第一節,詩篇69:25,這是大衛的詩(可以擴展閱讀詩篇69:24-28)。從這裏我們能進一步看見猶大的最終命運,他沒有得救。彼得在這裏對這節詩篇的引用有一個“變化”,就是將詩篇69:25中“他們的住處”改為“他的住處”。這絕對不是私意解經。一方麵,猶大之類的人物古往今來一定很多,所以聖靈藉著大衛指向所有這類人;另一方麵,在所有這類人中,加略人猶大是代表人物,“他”正是“他們”之中的一員。第二節,詩篇109:8(同樣可以延展閱讀詩篇109:7-9)。猶大確實死了,被棄絕。這裏需要認識“職分”一詞,?πισκοπ?,這個feminine noun一般譯為office(提摩太前書3:1)。值得一提的是,彼得這個漁夫,絕對不是不學有術的人,也不是靠屬靈表演欺名盜世的人;他跟隨基督三年半,對舊約聖經有著深厚的基礎和屬天的看見。

3、罪的工價

17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18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19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17  ?τι κατηριθμημ?νος ?ν σ?ν ?μ?ν κα? ?λαχεν τ?ν κλ?ρον τ?ς διακον?ας τα?της,18  Ο?τος μ?ν ο?ν ?κτ?σατο χωρ?ον ?κ το? μισθο? τ?ς ?δικ?ας κα? πρην?ς γεν?μενος ?λ?κησεν μ?σος κα? ?ξεχ?θη π?ντα τ? σπλ?γχνα α?το?,19  κα? γνωστ?ν ?γ?νετο π?σιν το?ς κατοικο?σιν ?ερουσαλ?μ ?στε κληθ?ναι τ? χωρ?ον ?κε?νο τ? ?δ?? διαλ?κτ? α?τ?ν ?κελδαμ?, τουτ?στιν Χωρ?ον Α?ματος。

我們最後來看看猶大是怎麽死的。彼得要從經文引入現實,談論猶大的真實情況。首先,神的愛。17節告訴我們,神在基督裏同樣愛猶大,甚至揀選他作使徒。這份愛就是愛仇敵的愛,這是隻有神才有的愛,這是隻有基督教才傳揚的愛。17節中的“職分”是另外一個字,διακον?α,這個字更常用,用於指來自神的差遣,這是向人傳道的侍奉,英譯常常是ministry;這個字也是英文clergy的字源。這是保羅的用法:“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敬重原文作榮耀)”(羅馬書11:13)。但人未必都像保羅一樣“敬重”自己的職分,也未必對神的愛有感恩之心。與此相關,這裏麵有一個護教學的常識。猶大的確是使徒之一。這沒有什麽不好意思的。有愚昧的人用教會中的敗類來攻擊基督的信仰,這缺乏基本的常識。若這種攻擊成立,魔鬼早就指著猶大否定耶穌了——這麽偉大一個人,怎麽可以教導出這樣一個學生,足以證明耶穌不是神,基督教是不好的。沒有這種邏輯。上帝那麽偉大,亞當和夏娃還是墮落了;上帝就是愛,但末世審判的時候,大多數人要進入地獄——人犯罪出於他們自己。而且這種看人的攻擊卻定睛看一個人,而11個人都裁剪掉了。這個控告是一個謊言。

其次,人的罪。猶大犯罪出於他自己,而罪的工價就是死;這是18節告訴我們的。值得一提的是,加爾文等人認為18-19不再是彼得的話,而是路加的話;這種可能性很小;不過這倒很有加爾文主義的特點——在上帝發言的時候喜歡插言作謀士;但這不是路加的習慣。根據原文的順序,這裏首先提到賣主的猶大後來“買了一塊田”。我會在下麵協調這段經文與馬太福音的衝突。這句話的直譯是:現在猶大擁有了一塊田,這塊田來自他作惡所得的工價。我們在這裏能看見職分和田之間的替換關係,正如以掃怎樣為一碗紅豆湯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彼得特別指出,猶大之死或被懲罰,乃是出於他自己的“作惡”(使徒行傳1:25特別清楚地顯示“鬱金香”的虛假來: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參考約翰福音8:44)。?κ το? μισθο? τ?ς ?δικ?ας,out of the reward of iniquity。然而神斷不以有罪為無罪,正如羅馬書6:23所說的,“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這是十字路口,猶大選擇了前者。彼得描述了猶大的具體死狀。這個與“買”並列的動詞是?λ?κησεν μ?σος,he burst asunder in the midst,“肚腹崩裂”;同時,?ξεχ?θη π?ντα τ? σπλ?γχνα α?το? ,all his bowels gushed out. ,“腸子都流出來”(動詞是被動語態)。這個死狀也有象征意義——瑪門信徒的真正上帝是肚腹,結果就這樣了(腓立比書 3:19;民數記5:27,羅馬書16:18)。而動詞分詞πρην?ς γεν?μενος,falling headlong(身子仆倒;詩人荷馬常用這個字表示“大頭朝下”),是修飾動詞“肚腹崩裂”的。需要說明的是,從這個句子本身看,無法得出猶大死在田上這樣的結論,這可能是兩件事。

第三、神的愛。神要使用猶大之死為教會和全人類的鏡鑒,要後來人能避免猶大的命運。這個見證就是那塊血田,而耶路撒冷的人是第一批見證人。在這種意義上,17-19節也存在一個交叉結構。“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耶路撒冷的人眾所周知的“這事”,首先就是指猶大之死這件事。這在行文上是很清楚的。因為知道了猶大是這樣死的,然後(?στε,so then, therefore),才根據這個事實,眾人將那塊田稱為血田。這個血田的名字用希伯來話說,就是亞革大馬,????? ????。其中?????並不是“田”的意思,而是“份額”——這是血的代價(創世記14:24,31:14等)。彼得這裏提到這個希伯來的“專有名詞”,可能是因為這120個人中有說希臘話或其他方言的人,正如後文所告訴我們的。而彼得的解釋也顯示,聖靈將猶大之死也作為外邦人和全人類的鏡鑒。不過我不知道耶路撒冷人是用什麽樣的口吻談論這件事的,從他們後來對待司提反和保羅的態度上,他們絲毫沒有從這血田中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血田不僅定了猶大的罪,也定了猶太人的罪。我們呢?

4、三個難題

教會用不同的方式試圖解決馬太福音和使徒行傳關於猶大之死的“矛盾記述”。我們先把馬太福音的相關記載放在這裏。馬太福音27:3-10,“3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4 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什麽相幹?你自己承當吧。5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6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 7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8 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10 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這裏麵主要有三個難題。第一個難題,到底是誰買了田,是祭司長和長老們,還是猶大自己。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很難。馬太福音27:7的“買”字是?γορ?ζω,專指在市場上交易;這個字在新約聖經出現了31次,就是平常所說買賣之買。因此我們可以確知,正如馬太福音所記述的,的的確確是祭司長和長老們用猶大的三十塊錢買了一塊田。而使徒行傳1:18的“買”乃是κτ?ομαι,基本含義是占有,娶妻(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共出現7次:馬太福音10:9,路加福音18:12,路加福音21:19,使徒行傳8:20,使徒行傳22:28,提摩太前書4:4)。這樣一來就沒有任何矛盾——錢是猶大的錢,但由於是髒錢,不能入庫;所以祭司長和長老們就用這髒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但是,由於錢是猶大的,所以,這塊田在法律上仍然屬於猶大,歸在猶大的名下。

第二個難題:猶大是吊死的,還是自殺式爆炸而死。一般的解釋是說猶大死於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先上吊;第二階段是,他從所吊的木棍或什麽樹木之類的上麵掉下來,大頭朝下,裂開而死。換言之,馬太福音和使徒行傳是在講猶大之死的兩個階段。馬太福音的“吊死”一字是?π?γχω,這個字隻是描述猶大把自己吊上去了,是不是死了,不清楚。而使徒行傳若沒有馬太福音這個前提,還真不好理解,猶大是怎樣大頭朝下掉下來了。不過使徒行傳也沒有說猶大在哪個階段死的,隻是描述了裂腹的慘狀。馬太福音特別強調猶大的上吊行動,也許別有深意。在舊約中,有一位猶大式的人物,就是大衛的謀士亞希多弗,他出賣了大衛王(撒母耳記下15-17)。這兩者之間的連接,對馬太來說,是順理成章的——亞希多弗怎樣出賣了大衛而最後吊死(撒母耳記下17:23),猶大就怎樣出賣耶穌(即今天的大衛王),最後也吊死了。

第三個難題與使徒行傳無關,是馬太福音自己的問題,即馬太福音27:9說,“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而接下來這些話,明明來自撒加利亞書,而非耶利米書(撒加利亞書11:12-13)。然而撒加利亞書並沒有告訴我們“丟給窯戶”是什麽意思;而耶利米將其中的預言解釋得更為清楚——耶利米書18-19更充分地講論了窯匠的隱喻——神有打碎瓦器的主權。耶利米哀歌 4:2也這樣說,“錫安寶貴的眾子好比精金,現在何竟算為窯匠手所作的瓦瓶”。藉著先知耶利米,我們知道猶大之死也是整個耶路撒冷和猶太人的鏡鑒,正如起初,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覆滅,“如同燒窯一般”,成為整個人類的鏡鑒(創世記19:28)。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馬太談論的是兩位先知的聯合預言,但以耶利米為首。不僅如此,馬太福音17:9中耶利米說的“說“,用的是一個很偏僻的字,??ω,不是常用的ε?πον,這個字的基本含義是to flow,to pour forth,從起初開始流傳的(約翰福音7:38,G4482),轉意之後,大致可以翻譯成“開始說”,“從起初所預言的”(G4483)。這個字大量出現在馬太福音中,基本都是這個含義(在馬太福音共出現了20次,其他6次分散在別的新約經卷中,大約都有“從前有人說”之意,如羅馬書9:12)。因此,這節經文更精確的翻譯應該是這樣:“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所開始流傳的話”。總而言之,上帝起初造人都是好的,但人若自己犯罪,就像猶大,成了悖逆之子,必被打碎(歌羅西書3:5-7)。

三、告別猶大

感謝神,將猶大作為我們的鏡鑒。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到底能夠從中學到什麽。猶大可以說是聖經記載的第一反麵人物。這個反麵人物的主要形象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緊抓錢囊,親吻耶穌;第二階段,懸屍荒野,碎身血田。也許我們可以這樣說,凡是一生僅僅抓住錢袋的人,實質上緊緊被錢囊所抓住,一生愁苦,罪惡;最終的結局一定是“往自己的地方去了”(使徒行傳1:24b)。就猶大而言,貪財果然是萬惡之根。聖經指著上帝的獨生子讓我們聽從祂作討神喜悅的人;上帝也指著出賣上帝兒子的猶大,讓我們領受重要的教訓。根據聖經我們找不到猶大是一位民族主義者,而《猶大福音》的狡辯更是徒然的。猶大的罪歸根結蒂在兩個方麵,第一是貪財成性。毫無疑問,猶大因貪財而賣主。猶大的貪財是一種習慣,習慣成癮,不能自拔。這是一種古老而普遍的罪惡或人性。從以掃到猶大,從亞當夏娃為一口吃的背叛神,到現代社會人們為了貪欲而為所欲為,告訴我們人是怎樣因為肚腹而背叛神,並漸漸失去了神的形象,直至罪上加罪,將上帝創造的天地淪為血田,自己也倒斃其中。事實上拉結可能在這罪中有份(創世記31:19);亞幹也是,他葬身之地應該就在“血田”(約書亞記7:20-26)。每一個人都麵臨著猶大的試探。第二是死不悔改——猶大有無數次機會可以回頭,甚至在賣主之後;但一方麵他不能自拔,另一方麵,用自殺取代了重生。這是猶大和彼得的區別。事實上,這是罪人至為普遍的兩個罪;前者否定聖父,用瑪門假神取代真神;後者棄絕聖子和聖靈。我們可以從這兩個方麵學習猶大身上的教訓,以便更好地開始新的生活。

1、螞蝗之女

貪財成性經常性的表現,就是生活在不滿足的痛苦和因不滿而與人爭戰的痛苦之中。馬克思說,人類有史以來的曆史,就是階級鬥爭的曆史;鬥爭的核心項目就是所有權或物質財富。事實上家庭內戰大部分歸結於財產及其貪欲。貪欲首先源於創造秩序的顛覆——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物質財富是為人創造的,而人不是為物質財富創造的;基督徒必須處理好生命與財富之間的主次關係。其次,貪婪的本質是“不知足”,而不知足的本質是偶像崇拜:人試圖用錢財這位假神彌補罪人與神隔絕之後的不安,但不可能得到滿足。箴言指著猶大現象說過一句特別深刻的比喻:“15螞蟥有兩個女兒,常說,給呀給呀。有三樣不知足的,連不說夠的共有四樣。16就是陰間,和石胎,浸水不足的地,並火”(箴言 30:15-16)。螞蟥:????????,horseleech,leech(水蛭)。我相信這篇箴言同樣是所羅門的作品,他根據自己的經曆用女人永不滿足的欲望,來比喻猶大式的貪婪。希伯來先知提出過“妓女”這個概念來指人對神的背叛;中國古字“要”字刻畫的是同樣的畫麵。妓女式貪欲的源頭首先在陰間的權勢,不知足的人如同著了魔,不能自製;其次是無論怎樣賜恩,絕不結果;再次如同水入幹地,從不飽足;最後就是欲火熊熊,愈燒愈烈。每一個罪人都是螞蟥的女兒,每個人都活得很不開心,因為沒有人知足,也不可能滿足。如今,最“偉大”的兩個女兒,一個叫中國,一個叫美國;他們已經把地球搞得山窮水盡了。“祖國”,不就是一塊“血田”嗎?

2、簡單生活

沒有人在道德上可以嘲笑猶大,我們必須正視自己的處境,猶大活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耶利米書6:13)。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靠著基督認罪悔改,重新出發,脫離審判(耶利米書51:13;哥林多前書6:10;彼得後書2:14)。十三世紀的方濟各(Francis of Assisi,1182-1226)改革——他將貧窮視為新娘(Poor Clara),恢複了世人對教會的信任。今天,我們在這裏向普世教會和每一位主內弟兄姐妹提出新生活的倡議,這個倡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簡單生活。我們個人生活準則是“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摩太前書6:7-10;馬太福音6:31-34)。首先不要向罪作一點讓步,遠離貪婪和盜竊(出埃及記20:15;以弗所書4:28)。其次隻追求貧富適度(箴言16:8,30:8-9)。最後遠離懶惰和寄生,自己作工(出埃及記20:9;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2;腓立比書4:10-13; 創世記2:15;以弗所書4:28)。第二、和睦家庭。基督徒家庭生活的準則是脫離為飲食焦慮和為錢財爭吵的惡俗(創世記1:19,2:18;箴言10:22,28:25)——事實上所有為錢財吵架的基督徒,都是不信者(箴言19:23;詩篇23:1;希伯來書13:5)。底線是,夫妻一體,養育兒女(以弗所書6:4;提摩太前書5:10)。第三、清貧教會。教會的準則是“腰袋裏,不要帶金銀銅錢”(馬太福音10:9;路加福音 6:20);而牧者要率先垂範,效法基督,拒絕奢侈,安於清貧(馬太福音 8:20;哥林多前書4:12)。教會中為財務“很不喜悅”是教會的經典恥辱。教會當學習使徒的樣式,他們在所羅門廊下,他們寄居在馬可樓,他們坐在草地上。第四、簡單世界。在這物質主義和消費主義作王的世代,巴比倫邪淫大怒的酒醉倒了全地的人(啟示錄18:1-24)。我們要起來往普天下去,一方麵,像先知一樣對每一座所多馬與蛾摩拉呼喊“住手”(以西結書45:9;哈巴穀書2:5)。我們要承擔管理世界的責任。

3、獻祭生活

不過問題還有另外一麵:我們怎樣在這世界上使用錢財。首先基督徒相信所有錢財都出於神;而我們自己也出於神。所以要從猶大血田中學到的第一個功課,就是遠離瑪門崇拜。離開被造物,轉向創造主。事實上,以錢為神為友的,必然是害人、瀆神的,而且已經在咒詛中了(阿摩司書2:6;詩篇10:3;馬太福音6:24;箴言 23:5;傳道書4:8;馬可福音10:23;雅各書4:4)。其次我們相信,我們當按神的心意使用錢財。第一位的,不是奉獻錢財,而是將自己獻上(使徒行傳15:26;羅馬書12:1;哥林多後書8:5;腓立比書2:30)。然後就是教會裏的奉獻。這奉獻首先用於支持傳道人,支持教會,支持福音事工(路加福音10:7;羅馬書15:31;哥林多前書9:14,16:1-3;哥林多後書8-9;希伯來書13:16;提摩太前書5:17;加拉太書6:5-10)。另一方麵,用於幫助教會裏的窮人和急需幫助的人(出埃及記22:25,23:11;利未記19:10,22;申命記15:7;以斯帖記9:22;以賽亞書58:7;路加福音21:4;使徒行傳11:29,11:30,15:26)。最後,用自己的錢財去追求真理。這當然不是指行邪術的西門的作為(使徒行傳8:18-24);而是指耶穌這個教導,“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路加福音16:9)一方麵,耶穌是罪人的朋友(馬太福音11:19;約翰福音11:11,15:13-15);另一方麵,信徒是耶穌的朋友又彼此是朋友(出埃及記33:11,以賽亞書41:8;路加福音12:4,15:6,9;雅各書2::23; 約翰三書1:15 )。不僅如此,φ?λος這個字也專指新郎的朋友(約翰福音3::29)。因此耶穌的意思無非是要我們將精力和財富放在真理追求上,必獲得榮美、尊嚴、自由、豐富、平安和永生。

需要強調的是,聖經從來沒有教導人無私奉獻,而是有私奉獻。教會不是培養偽君子和真強盜的地方,盡管有些教會確實如此。我們教導人奉獻也樂意奉獻,乃是因為我們深信,若我們按神的心意使用錢財,就必蒙神的祝福。這份祝福首先在世上就臨到了。箴言11:25,“好施舍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這種“滋潤”首先是財富上的,但也指“神的形象”。瑪拉基書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裏我們也許能夠明白為什麽越是吝嗇和貪婪的人,越是貧窮的緣故。貧窮當然首先就是一種心理狀態(貪婪的人永不知足);但也是從神而來的咒詛事實。主耶穌也這樣教導人:“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鬥,連搖帶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們懷裏。因為你們用什麽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麽量器量給你們”(路加福音6:3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加福音18:29-30)。其次則是積財寶在天上——按神心意使用錢財,就是將錢財存入天國的銀行,就是借給耶和華。這是神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40)。上帝絕對不是賴賬或借錢不還的人,所以路加福音12:33-34說,“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周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裏,你們的心也在哪裏”。“你信這話嗎?”(約翰福音11:26)阿門。

任不寐,2013年9月22日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