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83)
近日,florida 發生槍擊殺人案。且慢,應把"案"去掉. 因為,警方決定不起訴。因為他適用 stand your ground law (“不退讓”法).
事情是這樣。一家將車停在殘疾車位,男A入店購物。男B 見無殘疾證車停在殘疾車位,與車內女主發生爭吵。男A出店見狀。猛推男B。男B倒地,掏槍對男A。男A見狀後退。男B開槍,擊中胸。男A跑進店,終亡。
從監視看,男A高大威猛。以強欺弱。
問兒子怎麽看。兒子說是男A的fault.
我說, agree, but should his fault cost his life?
這個law的 pro, 身強體壯者不敢輕易動手欺負弱者。男A顯然犯了此戒!這個law 的cons,就是鼓勵開槍殺人, 使事態迅速升級。
男A是黑人,不知男B是否是白人。
美國的法律看不懂。
元芳,你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