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創造的新文化:工農紅軍
1928年4月,毛澤東率領的工農革命軍亦稱《工農紅軍》與朱德、陳毅率領的湘南起義部隊在井岡山勝利會師,合編為工農革命軍第四軍,5月改編為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簡稱紅四軍,朱德任軍長,毛澤東任黨代表,陳毅任政治部主任。11月,紅四軍前敵委員會成立,毛澤東任書記。隨後,紅四軍在朱德、毛澤東、陳毅等領導下,打破了敵人對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四次圍攻,並於1929年1月起向贛南、閩西進軍,開創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奠定了後來的中央革命根據地的基礎。
《工農紅軍》隨著形勢的發展和革命隊伍的擴大,紅四軍及其黨組織內加入了大量農民和其他小資產階級出身的同誌,加上環境險惡,戰鬥頻繁,生活艱苦,部隊得不到及時教育和整訓。因此,極端民主化、重軍事輕政治、不重視建立鞏固的根據地、流寇思想和軍閥主義等非無產階級思想在紅四軍內滋長嚴重。作為紅四軍黨的前委書記的毛澤東曾力圖糾正這些錯誤的思想傾向。
但是,由於當時的曆史條件,紅四軍黨內特別是領導層內在創建根據地、在紅軍中實行民主集中等原則問題上存在著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論,特別是在是否設置軍委問題,發生激烈爭論。毛澤東的正確主張沒有能夠為紅四軍領導層的大多數同誌所接受。紅四軍前委甚至以行軍打仗和軍情緊急為由,暫時停止軍委辦公,把權力集中到前委,由前委直接領導軍內各級黨委的整頓。
1929年12月下旬,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即古田會議)在福建上杭縣古田召開。大會由陳毅主持。會上,毛澤東根據中央來信的精神和紅四軍具體情況作政治報告,朱德作軍事報告,陳毅傳達中央批示信並作反對槍斃逃兵的報告。會議認真總結了《工農紅軍》創建以來黨在同各種錯誤思想、錯誤傾向作鬥爭的過程中積累起來的豐富經驗,統一了思想認識,一致通過了多種決議案,其中最重要的是關於糾正黨內錯誤思想的決議。這些決議案係統地解決了建黨建軍的一係列根本問題。古田會議決議案的中心思想是要用無產階級思想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古田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批示,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紅四軍前敵委員會,毛澤東當選為書記。
古田會議上,毛澤東作政治報告,朱德作軍事報告,陳毅傳達中央九月來信。大會經過熱烈討論,一致通過了毛澤東代表前委起草的約3萬餘字的8個決議案,總稱《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決議案》,即古田會議決議,其中第一部分,也是最為核心的內容是《關於糾正黨內的錯誤思想。會議選舉毛澤東、朱德、陳毅、羅榮桓等11人為中共紅四軍前委委員,毛澤東重新當選為書記。
古田會議決議係統總結了自1927年以來我黨創立《工農紅軍》的鬥爭經驗,強調用馬列主義和黨的正確路線教育黨和軍隊,劃清了人民軍隊同舊軍隊的界限,確定了無產階級的建軍路線。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麵:進一步確立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強調了加強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論述了黨的思想建設原則,強調要用無產階級思想克服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闡述了黨的組織建設原則,明確指出了“曆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的重要性。闡述了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原則,強調要重視黨支部的作用。同時還規定了健全支部生活,嚴格黨的紀律等項措施。
古田會議之後,《工農紅軍》中違犯軍紀的現象大大減少了,但毛澤東絲毫沒有放鬆對紅軍官兵的紀律要求。1930年3月20日,紅四軍到達南康縣唐江鎮,毛澤東和朱德於次日發布紅四軍軍部關於整頓軍風軍紀的訓令,提出“務使各官兵一體遵照三條紀律六大注意,使紅軍精神及主旨深入於一般群眾”,申明“凡違反軍風軍紀者,無論大小必於查究” 。
此後,毛澤東、朱德簽發了《全銜訓令第七號——加強雜務人員教育的訓令》,將“三條紀律”與“六大注意”相提並論,初步形成了後來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雛形。由於根據地的擴大以及紅色政權的建立,《工農紅軍》籌款的來源逐漸不完全依靠打土豪了,毛澤東便把“三大紀律”中的“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後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後來又將“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抗戰時期,《工農紅軍》改名為《八路軍和新四軍》。毛澤東也多次就《八路軍和新四軍》軍紀問題做出過重要指示。1944年11月1日,毛澤東在出席八路軍南下支隊的誓師大會上,鼓勵南下支隊的指戰員要像“王者之師”那樣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真正做到紀律嚴明,秋毫無犯。1945年4月,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毛澤東在作口頭報告時再次說到軍隊的紀律問題:“一個軍隊,要有統一的紀律,要聽號令:立正,稍息,向左看,向右看,開步走,瞄準放。不然敵人在前麵,一個往東放,一個往西放,是要被敵人消滅的。”
1947年10月10日,在解放戰爭的形勢發生根本變化的時候,此時又將《八路軍和新四軍》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毛澤東起草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其中提到:“必須提高紀律性,堅決執行命令,執行政策,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軍民一致,軍政一致,官兵一致,全軍一致,不允許任何破壞紀律的現象存在。”與此同時,毛澤東為解放軍總部起草了《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統一規定“三大紀律”為:“(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是:“(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毛澤東要求全軍“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 。
新中國成立以後,一直延用《中國人民解放軍》。毛澤東對軍隊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要求始終沒有放鬆。毛澤東不僅十分重視《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等軍事法的製定,也時常發表有關軍規軍紀的講話和報告。1950年6月,毛澤東在審閱聶榮臻向政協一屆二次會議的軍事報告中特意加上一段文字:“全軍必須維持良好的紀律,改善官兵關係和軍民關係。”
1950年10月,又將赴抗美援朝中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名為《中國人民誌願軍》。在中國人民誌願軍出兵朝鮮前夕,毛澤東發布命令:中國人民誌願軍必須“嚴格地遵守軍事紀律和政治紀律,這是保證完成軍事任務的一個極重要的政治基礎”。1952年,毛澤東又起草並發出了《軍委關於糾正放鬆軍事教育和紀律廢弛現象的指示》,要求《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進行一次整頓紀律的工作,以嚴格執行命令指示,嚴格軍風紀,嚴格遵守製度,……對於嚴重違反紀律和損壞武器、裝備的行為,應予認真的追究責任,和給予應得的處罰” 。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不以軍功折抵違犯軍紀的行為。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早期的軍事法中,尚未嚴格區分現代意義上的軍事行政法、軍事刑法以及軍事刑事訴訟法,軍事違紀行為與軍事犯罪行為的區分也並不明顯,違犯軍紀的行為常常就是犯罪,要用軍法的方法懲罰。毛澤東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規軍紀看得十分重要,對於違犯軍規軍紀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懲處。即使違犯者曾經立下軍功,也要賞罰分明,功過不能相抵。
在三灣改編後不久就出現了團長陳浩等人企圖煽動士兵逃跑的事件,毛澤東通過召開前委擴大會議統一意見,以特別軍事法庭的名義判處陳浩等四名軍官死刑。這一功過分明的態度,引起了全軍的震動。
1929年的古田會議上,毛澤東提出要“編製紅軍法規”以嚴肅軍紀。短短幾個月內,中央軍事委員會就通過了《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例草案》《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等紅軍法規。
在1932年2月,毛澤東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的名義與副主席項英、張國燾一起發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裁判所暫行組織條例》,就蘇區軍事裁判所的組織係統、組成人員、組織任務、審判程序等問題進行了規定。這是一部專門的軍事刑事訴訟法,在早期軍事法製建設中占據重要的地位。
1933年4月,毛澤東等又發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命令——為檢查和取締私人槍支禁止冒穿軍服事》,這是一部單行的軍事刑法,主要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以私藏軍火論罪、不得隨意穿紅軍軍服等內容。
1933年12月,毛澤東和項英等發布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處置紅軍中逃跑分子的命令。命令宣布:拖槍逃跑者,一經捕獲就一律就地槍決;組織逃跑者,一律逮捕經公審槍決;屢次逃跑、造謠破壞紅軍及歸隊運動者,一律逮捕送法庭處以有期徒刑直到槍決;因政治覺悟不夠而個人逃回者,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他們的宣傳鼓動,使他們自願歸隊,決不能采取逮捕禁閉等辦法;任何逃跑分子絕對不許收容在後方機關、部隊、團體中工作和服務。
這些命令和規定,既是軍紀,也帶有軍事刑法的性質。即使在長征途中,在戰鬥十分頻繁艱苦的歲月裏,毛澤東和他的戰友們也沒有忘記中國工農紅軍紀律的重要性。
在毛澤東看來,軍法和軍紀的本質是一致的,違反軍法或者軍紀都是對革命的犯罪,都應當追究責任,受到懲罰和教育。因此,“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本身既可以說是軍事紀律,也可以說是軍事刑法,違反這些規定,輕者予以批評教育,重者可以處以極刑。對於那些位高權重的軍人,尤其不能姑息縱容其違犯軍紀的行為。
1937年10月5日,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3期第6隊隊長、共產黨員黃克功因對陝北公學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而將劉茜開槍打死,在當地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了消除影響,嚴肅紀律,毛澤東下定決心決定處以黃克功極刑。毛澤東親自寫信給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信中說:“黃克功過去鬥爭曆史是光榮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和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 這一事件再次表明,毛澤東對革命軍人的紀律要求是嚴格的,對於嚴重違反軍法的行為必須嚴懲,絕不以過去的功績為掩飾和折抵。
毛澤東的軍事法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不同於毛澤東對純軍事問題的論述,也不同於毛澤東對其他法律問題的闡述,而是關於怎樣用製度、規範去指導和約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活動的一整套法律思想體係。
作為卓越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毛澤東的軍事法思想帶有強烈的政治氣息和時代特征。
毛澤東軍事法思想的首要特征便是實用性,用今日的通俗語言說就是十分接地氣。譬如“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準確地把握了軍隊紀律的需要與紅軍戰士的理解能力,對於保持部隊的凝聚力功不可沒。
毛澤東軍事法思想的另一個特征就是靈活性,即根據政治軍事鬥爭的需要不斷調整軍事法的內容。比如戰爭法則中的自衛原則,在敵強我弱的時候,毛澤東強調“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便是為了保持自己的力量,避免過早與敵決戰。
但在全國革命形勢發生根本變化後,毛澤東提出務將戰犯追究到底,又是為了革命勝利後取得政治鬥爭的主動。
毛澤東軍事法思想的特征還在於全局性,即對於軍隊的組織原則和製度、軍人的紀律和職責、軍事犯罪及其懲罰、軍事人道主義和戰爭法則等有關軍事法的宏觀和微觀問題,毛澤東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提出了許多著名的論斷,反映了其軍事法思想的全麵性、綜合性特征。
毛澤東長期作為黨、政、軍的最高領導,毛澤東的軍事法思想深刻影響了黨和國家的軍事法製建設。毛澤東關於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軍隊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以及軍事指揮權的相對集中等軍事組織法思想,至今仍是指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設的根本方針。由毛澤東奠定基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至今也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寶貴的精神財富,同時也是軍事行政法的核心與靈魂。毛澤東所倡導的軍法從嚴、軍人從嚴的原則,在中國軍事刑法中有全麵的反映。毛澤東提出的戰爭中的自衛原則、寬待戰俘原則和懲辦戰犯的思想,對國際軍事法的發展更是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文革》能搬到資本主義來搞嗎?絕對不可能!這是一個牛頭不對馬嘴的思維。那是一些頑固的反毛澤東反共產黨的牛鬼蛇神走資右派和蔣介石國民黨的遺老遺少們的忽悠,以造成恐怖恐嚇無知的年輕人的。這是因為牛鬼蛇神右派走資派們還在反《文革》。
例如說,西方民主國家的一些暴力的遊行示威抗議活動一發生,他們就高呼,文革又要來了?這就是顫倒黑白的抹黑,以達到攻擊反對毛澤東共產黨。
在西方民主國家的許多暴力的遊行示威抗議活動在文革之前早有發生過。現在今天此時此刻都在某一國某一地進行時。而且將來隨時分分鍾可能或者說肯定還會發生,繼續發生。
隻要世界人類中存在剝削和壓迫,就一定會不斷發生這種暴力的抗議造反運動。不但是這種暴力的抗議造反運動,還要發生戰爭。
隻說美國存在隻有二百五十多年中,僅僅隻有十幾二十多年中沒有發生過戰爭。跟文革有關係嗎?
拿中國來說,幾千年以來戰爭還少嗎?農民起義,反抗運動還少嗎?這些跟文革有關係嗎?
美國的黑人暴力反抗,衝擊國會,法國的暴力示威,香港港獨的暴亂等等都是有各自的誘發原因的。但一致的是《反抗》,政府鎮壓。這跟文革有關係嗎?
《文革》是什麽?資產階級政客們會搞文革嗎?他們懂文革嗎?更不用說在文革中批鬥過的走資派右派牛鬼蛇神磚家叫獸馬戶又鳥們會說文革是對的嗎?
走資派右派牛鬼蛇神為了自身的利益說,這是毛澤東晚年錯誤?
《毛澤東晚年》?一九六六年是晚年嗎?更早時的三反五反四清都是《文革》的前兆,這是晚年嗎?
《錯誤》?一個“錯誤“犯了幾十年?牛鬼蛇神走資派鄧小平等一個個不是都很“能“嗎?為什麽不去《集體糾正》?走資派鄧小平不是說,毛澤東思想是“集體“的嗎?
“毛澤東晚年錯誤”?!隻要是人,有頭腦,哪個還認可這種說法?
走資派鄧小平是個絕對的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是個投機取巧的機會主義者,一個大騙子。可信他說的嗎?
《四個堅持》了嗎?
《永不翻案》了嗎?
《四人幫》複辟資本主義了嗎?
牛鬼蛇神《走資派》右派反文革是符合走資派的利益的,如果不反文革才怪,如果不反《文革》就失去了執政基礎。
《文革》是幹什麽的?文革就是批鬥走資派的。
《文革》中的造反派紅衛兵奪權?是奪誰的權?就是奪走資派的權。
走資派鄧小平為什麽篡權一上台迫不及待地要用一切卑劣的宣傳手段將文革搞臭?為什麽迫不及待地要給文革定性?”就是要為鄧小平自己翻案。翻案為了什麽?就是要證明鄧小平不是走資派。而四人幫是走資派。所以要為鄧小平自己能夠上台掃清路障。如果要承認文革是對的, 鄧小平是走資派怎麽能名正言順複出呢?
那麽,說文革錯了,總要找個錯的理由,就弄出來個“毛澤東晚年犯了錯誤“的謊言來。文革開始時的毛澤東還沒有到晚年。發動文革是經最高層集體討論通過的,十幾億人參與的一件大事,怎麽能說是毛澤東的錯誤呢?況且毛澤東本人將文革似比天大的大事。而文革中的兩方是毛澤東和鄧小平。而鄧小平篡權上台掌控話語權,隻是一麵之辭。
就如鄧小平上台後講到毛澤東思想時,強調不是毛澤東一個人的。是集體的,言下之餘有鄧小平的功勞?而文革不是集體功勞了?
為什麽走資派右派牛鬼蛇神一直不停地在反《文革》?
根源在走資派鄧小平。別看走資派鄧小平一天也沒有當過總書記,但鄧可以讓胡趙兩位總書記一夜之間上台,一夜之間下台。古今中外的封建皇帝也做不到。這還不算最封建的,更封建的還在後頭,憑鄧之力可以讓一個上海的書記直接提升到中央,任最高頭頭。臨死之前還安排好二代接班的。又見過如此封建的封官嗎?
當然,被封的走資派習近平怎麽會不反對文革呢?
再下麵鄧小平沒有安排封了的官,所以就繼續連任下去。
這叫什麽?連資產階級的民主都不是。純屬封建皇朝的作派。
一些苟延殘喘的”還鄉團“仍然反對“文化大革命!但是”文化大革命“,從靈魂深處,打碎了千百年來套在中國人身上的各種束縛,鎖鏈!這個影響極其深遠!
走資派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新老右派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新的資本家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先富的土豪劣紳村霸惡霸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牛鬼蛇神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磚家叫獸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馬戶又鳥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漢奸洋奴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洋賣辦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走資派的吹鼓手們,仍然在反對“文化大革命”!
當然,最最主要的是《走資派》們在反對文革。
文革中的洋人造反派美國人李敦白對於鄧小平的改革開放,還難以接受:“我當時(1979、1980)的看法是,鄧小平背棄了革命的道路,因此對他很不滿意。”
從監獄出來後,李敦白對文革的看法沒有改變:“與社會隔離了十年,出獄之後,我沒有多少變化,社會卻已大變,我們已經不能相互適應。我的思想比較僵化是問題的一方麵,另一方麵則是這個社會顯然染上了我早年深惡痛絕的病態。”
從1958年到“文革”初期,李敦白稱:“我在中國政治舞台上如魚得水,一時風頭無兩,簡直可以說是個人生命中的‘黃金十年’。
李敦白即使在十年監獄中,他也一直認為“文革”是對的。
階級無處不在,當年的中國工人慢慢成了溫水裏的青蛙,失去了當家作主的權利。而官僚特權階層則迅速積累著財富和資源。
《東方民主》中毛澤東時代的工人階級有《鐵飯碗》。不是個別工人,而是整個工人階級。
《文革》是毛澤東時代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毛澤東創造新文化:禁吸毒販毒》是從延安解放區開始的。當時正值抗日戰爭期間,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製定和頒布了一係列禁毒法律、法令、條例、章程、辦法等,根據對曆史文獻和檔案資料的初步爬梳,相關禁毒法規如下:1941年《陝甘寧邊區禁煙毒條例(草案)》、1941年10月23日《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部、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禁煙的布告》、1942年1月14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成立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命令》、1942年1月《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組織規程》、1942年1月《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暫行辦法》、1942年9月16日《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修正辦法》、1943年1月17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查禁鴉片煙苗的命令》、1943年3月12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再申禁種鴉片煙苗的命令》、1943年4月13日《陝甘寧邊區政府關於徹底鏟除鴉片的快郵代電》、1943年5月30日《陝甘寧邊區禁煙督察處修正組織規程》、1943年5月30日《陝甘寧邊區查獲鴉片毒品第三次修正辦法》、1943年9月11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為禁止吸毒事給專員公署縣(市)政府的指示信》、1943年秋《陝甘寧邊區政府禁煙督察處查獲鴉片毒品獎金辦法》、1943年11月24日《陝甘寧邊區政府為加強緝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嚴禁料麵入境的命令》,等等。透視上述法規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主要特征:
第一,嚴禁種植罌粟,力圖從源頭上杜絕煙毒,對稽查發現的煙苗堅決鏟除,對違抗政府禁令而種植煙苗的人進行法律製裁或從經濟上予以重罰。
第二,嚴厲禁止煙毒買賣和販運,凡買賣或販運鴉片者,一經查出,不僅要全部沒收,而且還要處以罰金,並根據買賣或販運鴉片的數量規定了處罰標準。
第三,禁止吸食或注射煙毒,對於已經吸食毒品的人要限期戒絕,並通過發放戒毒藥物全方位勸誡,幫助和鼓勵吸食者借助於積極投身農業生產等有效途徑徹底戒煙。
第四,禁止幫助和包庇他人吸食、注射及買賣、販運煙毒,禁止抗拒禁煙禁毒公務之執行,違者予以判刑或重罰。
第五,成立禁煙督察處和查緝毒品委員會,專門查處涉毒案件。
第六,獎勵查獲煙毒者和舉報人。為了開展廣泛的群眾性的禁毒鬥爭,毛澤東的中國共產黨邊區政府號召廣大人民群眾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堅決清除毒品危害,除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外,還製定有關法令,按查獲和收繳毒品數量的一定比例,對緝毒有功或舉報毒品犯罪者進行獎勵,極大地提高了邊區人民禁煙禁毒鬥爭的積極性,使毒品犯罪者無藏身之地。
第七,堅決杜絕禁煙禁毒中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第八,軍政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要加重處罰。
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陝甘寧邊區禁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成功的經驗如下:
一,是注意加強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禁毒工作的領導。中國共產黨中央對陝甘寧邊區的禁毒工作高度重視,先後設立了禁煙督察處和查緝毒品委員會作為查禁煙毒的領導機構,使邊區政府的禁煙禁毒法令得以順利貫徹執行。
二,是完備禁毒法律法規體係。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陝甘寧邊區政府先後製定和頒布了數十個關於禁毒方麵的專門性法規法令,涉及禁種、禁販、禁售、禁吸等查禁工作的方方麵麵,為邊區的禁毒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三,是禁毒政策和措施靈活多樣。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邊區政府對各種毒品犯罪的懲處,既區別對待,又寬嚴相濟,既有利於打擊毒品犯罪,又給予人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四,是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毒品犯罪是個社會問題,禁毒不能專門依賴政府的權威及其所發布的命令,而是要依賴動員廣大群眾,自覺地來認識禁毒的重大意義,有組織地執行禁煙禁毒的法律法規。在陝甘寧邊區,各級組織廣泛開展禁毒的動員工作,通過舉行化裝宣傳、群眾大會,有計劃地發揮工會、貧農團、赤衛軍、少先隊、兒童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其中尤其是婦女協會的作用最為重要,因為她們最厭惡自己的丈夫或兒子吸食毒品,因此態度非常堅決。軍人家屬的模範作用,也起到了不小的影響,他們很容易使身邊的群眾認識到毒品的危害,進而自覺地加入到禁毒的行列當中。
五,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邊區政府是政治廉潔、組織高效,是邊區政府有效開展禁毒運動的政治基礎和組織保證。抗戰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實行“三三製”,推行抗日民主,厲行廉潔政治,這是有效開展禁毒鬥爭的政治基礎。
中國曆代政府禁毒弊政根本在於政治的腐敗,貪風盛行,大小官吏往往縱毒為患,從中漁利,中飽私囊,致使毒品泛濫成災,屢禁不止。
曆史證明:一個腐敗不堪的政府,絕不可能禁絕毒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民主政權厲行廉潔政治,設立了精幹、高效的禁毒專門領導機構,使黨的法律法規得以有效地貫徹落實,從而有效地打擊了各種毒品犯罪活動。
六,是實行全麵禁毒,重點打擊製毒、販毒,是有效開展禁毒鬥爭的重要方針。在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延安陝甘寧邊區開展了比較全麵的禁毒鬥爭,對各種毒品犯罪活動都進行打擊,同時又把重點放在嚴懲毒販、堵源截流上。
在種、販、售、吸四種毒品犯罪的處理上,對吸食者處罰較輕。陝甘寧邊區政府對那些為了獲取暴利的非法種植、製造、販運、出售毒品者,則嚴厲打擊,堅決取締;對傷天害理的毒品販子,嚴加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七,是禁毒與清除其他社會不良風氣配合進行,是有效開展禁毒鬥爭的必要措施。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往往與其他社會病害和不良風氣糾纏在一起,如果不同時治理其他社會病害和不良風氣,也就難以使毒品徹底禁絕。
當時,毒品犯罪通常同土匪、娼妓、反動會道門等社會病害的關係十分密切,共產黨領導的陝甘寧邊區政府認識到,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這些社會病害和醜惡現象,不僅難以徹底肅清毒品,即便一時肅清,也會很快再生。因此邊區政府把禁毒與改造社會病害結合起來,成功地創造了毒品難以滋生的良好的社會環境。
正如毛澤東曾經自豪地說:陝甘寧邊區是全國最進步的地方。這裏一沒有貪官汙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花子,七沒有結黨營私,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摩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
近代以來,鴉片等毒品的泛濫一直是困擾中國社會的一大“毒瘤”。鴉片等毒品對人體的身心健康,乃至國計民生的禍害是巨大的。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禁毒工作。抗戰時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國肆行毒化政策,並以此作為摧毀中國軍民抗戰意誌的重要武器。所謂毒化政策,就是日本侵略者在其占領區利用日偽政權,強迫農民種植鴉片,實施鴉片專賣,設立煙館,征收鴉片捐稅,設置製毒工廠加工毒品,向淪陷區、抗日根據地及大後方販運出售,以攫取中國財富、打擊與削弱中國國力、摧殘中國人體質、瓦解中國人民抗戰精神的政策。陝甘寧邊區政府在中共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雷厲風行地開展了一場禁毒運動,挫敗了日本推行有目的、有組織、有計劃的毒化政策,基本遏製了毒品在邊區的蔓延,使陝甘寧邊區成為全國禁毒的模範區。梳理陝甘寧邊區禁毒立法的有關舉措和蘊含其中的曆史經驗,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1950年2月24日,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發布《嚴禁鴉片毒品的通令》。其中規定:禁絕種煙,少數民族地區可有步驟慎重執行,禁止販運、製造及售賣煙土毒品事情,違者從嚴治罪;限期繳出散存於民間的煙土毒品,並由政府酌予補償;吸食煙毒的人限期登記等。
解放初,新中國各地到處有吸鴉片的。吸白粉的在市麵上公開進行,他們在一張香煙錫紙上,灑上白粉,下麵點上小火,用一根管子猛吸。但沒過多少時間,發現就沒有了。為什麽這樣快呢?
原來,凡吸毒者,都要遊街示眾!那些吸毒煙具等等,都付之一炬,開店販毒者也一起遊街示眾,有的還吃官司。一時間,就煙消雲散,不見蹤影。
縱觀中國法製建設,上了太多西方法律界的當。所謂保護隱私權,現在的吸毒現象的泛濫,就是是上了外國所謂保護人權的當。不準遊街示眾,給犯罪者麵子,於是吸毒者從隱秘到公開,從個人到單位,從家庭到社會,從影視到網絡等等,到處能見到其吸毒販毒的現象。小孩子的好奇心,又促使吸毒向青少年漫延!
縱觀國家腐敗的總規律,總是從淫穢、吸毒、貪汙等開始。英國通過鴉片讓清政府國疲民弱,再加清朝的貪汙腐敗,亡國就是必然的事情了。
但在新中國毛澤東時代,中國人民骨氣硬,世界為之尊重。現在的走資派特色政府就連一些小國或某國的幾個議員都敢欺負特色中國,這是為什麽呢?是特色走資派中國現實太腐敗了。全中國特色社會到處都有吸毒、販毒、嫖娼、賣淫泛濫,國家真正太危險了。為什麽國家用大力氣治理,還治不好,就是因為有上述的原因。為人民服務的口號,長期沒有了,隻管發財致富了,於是那些腐朽沒落的東西被利用了。如果總結一下教訓,真正的大老虎還在後頭。
現在的特色中國的毒品漫延勢頭強勁,正在向青少年方向擴展。許多演員、官員、老板、學生在進行吸毒販毒,真正是觸目驚心。原因是什麽呢? 因為走資派特色政府當局非常無能,對於吸毒者,實行強製戒毒,但效果十分有限,複吸毒者比比皆是。並且還引發殺人放火賣淫等一係列社會問題。
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當醫生,要醫生執業資格證書。當律師,要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當護士,要護士執業資格證書。當工程師,要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當教師,要教師執業資格證書。當廚師,要廚師執業資格證書。當電工,要電工執業資格證書。當各種修理工,要各種修理工執業資格證書。當家居護理,要家居護理執業資格證書。當警員,要警員執業資格證書。當各行各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各行各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當記者,要記者執業資格證書。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唯獨沒有?下麵是A1:
【參選總統和議員是否需要資格證書取決於你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通常有年齡、國籍、居住地等基本條件,但很少要求特定的“資格證書”;例如,在美國選總統,你得是出生公民、年滿35歲;對選民(投票者)通常更嚴格,要求身份證明(如駕照),但對候選人(參選者),主要是滿足法定公民資格和申報程序,而不是考取某類“證書”。
具體到不同職位的要求(以美國為例):
總統:年齡需滿35歲,是美國出生公民,且在美國居住至少14年。
參議員:年齡需滿30歲,美國公民至少9年,且選該州居民。
眾議員:年齡需滿25歲,美國公民至少7年,且選該州居民。
總結來說:
投票者:可能需要身份證明(駕照等)來核實身份。
參選者:主要是滿足憲法規定的公民資格條件,並完成競選注冊,而不是通過考試獲得“資格證書”。
因此,關鍵是看你參選的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什麽職位,並遵守當地《選舉法》對候選人的具體要求。
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
在大多數國家,參選總統或議員並不需要類似職業資格的“證書”,但必須滿足憲法規定的法定資格條件(如年齡、國籍、居住地等)並履行相應的登記程序。
具體要求因國家而異:
1. 美國(總統與國會議員)美國沒有所謂的“總統候選人證書”,參選資格嚴格遵循《美國憲法》
規定:總統/副總統:必須是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年滿 35 歲,且在美國居住滿 14 年。
參議員:需年滿 30 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 9 年,並在當選時是該州的居民。
眾議員:需年滿 25 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 7 年,並在當選時是該州的居民。
必經程序:候選人需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注冊並提交財務報告,且需在各州通過收集選民簽名等方式獲得在選票上出現的權利(Ballot Access)。
2. 新加坡(總統)新加坡對總統參選人有極其嚴格的門檻,且確實需要申請資格證明:
資格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有意向的參選人必須向總統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委員會將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公共部門履曆”或“私營部門履曆”(如擔任過特定高職或管理大型公司)的要求,隻有獲得該證明者才有資格參加競選。
3. 中國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審查:設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公職人員的資格,確保其符合法律規定的參選條件。
4. 其他地區(如台灣)法定條件:參選人需滿足年齡(如縣市長需年滿 30 歲)和居住期限等要求,並在規定時間內向選舉委員會完成登記。經審定合格後方可進行抽簽和競選,並無額外職業證書要求。
總結:在絕大多數民主選舉製度中,參選權是基本公民權,通常隻設置年齡、國籍等生理和法律限製,不要求專業技術證書。但候選人必須通過官方的資格審核或登記流程,才能正式成為合法候選人。】
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
現行的法律條文下沒有具體的《資格證書》的要求。基本上隻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
《公民》《年齡》《居住時間》。
例如加拿大:加拿大是一個君主立憲製國家。這意味著,加拿大是一個君主即國王為國家元首的國家 ,國王是世襲的永存的。 加拿大公民以投票的方式,選舉政治候選人作為在各級政府的代表。
加拿大公民可以在三個政府級別的民主選舉中投票:
市政級(鄉,鎮或城市):市政當局通常負責供水,汙水,街道維護,除雪,治安,消防和公園等服務。
在市政選舉中,您將選擇一位候選人作為您選區的代表,選擇一位市長或主席作為您所在市區的負責人。
在市政選舉中,候選人不代表任何政黨。
省級或地區級(省或地區):省級政府主要負責教育,健康,旅遊和社會福利等等。省級選舉中的候選人同時效力於各個政黨。獲得選票最多的候選人(占大多數“席位”)所在之政黨的領導人,將在選舉之後成為省長。得票次之的政黨領導人將成為反對黨領袖。每四年進行一次選舉。
聯邦(全國):加拿大聯邦政府負責那些影響整個國家的事要,如稅收製度,公民權和移民事務,國防,外交以及同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等等。被選上的議員和官員以騎馬的方式出席各個選區的會議。
在聯邦選舉中,選民將選擇一位國會議員(MP)代表您所在的選區,成為加拿大眾議院議員。聯邦選舉區也被稱為“選區”或“騎行”。 MP 的候選人通常屬於一個政黨。加拿大眾議院目前有308個席位。
在加拿大,選民們不投票選舉總理。選舉結束後,獲得席位最多(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政黨的領袖,將成為加拿大總理和加拿大政府最高長官。得票次之的政黨領導人將成為反對黨領袖。
大部分省份和地區的國會議員人數,由該地區的人口數量而定。
在加拿大,各個政府級別都有一些不經由選舉產生的職位。這些官員是被政府選定的。其中一些是:
聯邦內閣部長 - 總理指定國會議員(MP)擔任政府各部門的職責。
省內閣部長 - PEI 省長指定立法大會(MLA)的官員對省政府部門負責。
總督和省督 - 加拿大總督由君主任命,各省省督由總督指定,總督和省督均需得到加拿大總理的認可。
參議員 - 加拿大參議院的主要職責是審議、通過眾議院提出的法案。參議員由總督任命,並得到總理的認可。
今日加拿大,在選舉中投票是自由憲章內立定的公民權利,選民必須年滿18歲的公民。此規定並不是從一開始就這樣立定的。在加拿大早期的曆史中,隻有超過21歲,有財產的男人才有權利投票。婦女,亞裔或原住民為了投票的權利努力爭取了數十年。一些人在20世紀下半段才獲得這一權利。
《在加拿大早期的曆史中,隻有超過21歲,有財產的男人才有權利投票。婦女,亞裔或原住民為了投票的權利努力爭取了數十年。一些人在20世紀下半段才獲得這一權利。》
《在加拿大早期的曆史中,隻有超過21歲,有財產的男人才有權利投票。》
《婦女,亞裔或原住民為了投票的權利努力爭取了數十年。一些人在20世紀下半段才獲得這一權利。》
而對《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沒有詳細說明。
這種所謂的“選舉“是民主的是不確實的。《在加拿大早期的曆史中,隻有超過21歲,有財產的男人才有權利投票。》中的《有財產的男人》就是參選者,也是選舉者。
《參選總統議員需要資格證書嗎?》回答是肯定的,有!這個資格證書就是:《有財產的男人》!
後來,由於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黨領導的工人運動,影響到了這群《有財產的男人》!因此,這群《有財產的男人》的退讓了,讓工人,婦女參與了選舉。人群擴大了,遊戲規則沒有修改。隻是參選人有原來的《有財產的男人》變為自願想參選的隻要符合所規定的《公民》《年齡》《居住時間》三個基本條件即可。至於是不是有管理一個政府的學識和能力不重要了,隻要有選民選上去就行。什麽道德人品公私言行也不用且也無法考核或考察。隻看選票不及其餘,阿狗何貓隻要得票第一就行。這就造成今日之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