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的警察主要管戶籍的
毛澤東時代的警察主要是管戶籍管交通的。對於國家安全保衛祖國是由人民解放軍和地方的民兵來負責的, 對於社會治安在城市是由街道委員會, 在農村是由人民公社治安委員會來負責的。這種全新的、由社區領導的公共安全係統,取代了警察部門來負責社會治安, 在新中國的毛澤東時代己實踐過, 而且還行之有效。被稱之為“楓橋經驗”。這也是勞動人民最基層發明創造的, 後得到人民政府的認可並全麵推廣的。
“楓橋經驗”誕生於1963年,其要旨是怎樣妥善處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問題,主要內容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而毛澤東同誌當年在了解到“楓橋經驗”之後,非常重視,親筆作出了如下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毛澤東時代,“楓橋經驗”不僅為楓橋鎮、浙江省、乃至全國相關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借鑒和參考。
“楓橋經驗”出自《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冊第416頁《對謝富治在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的發言稿的批語(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摘錄於下:"富治、彭真同誌:此件看過,很好。講過後,請你們考慮,是否可以發到縣一級黨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麵寫幾句介紹的話,作為教育幹部的材料。其中應提到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毛澤東 十一月二十日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為此,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楓橋鎮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 此外,楓橋鎮在健全普法工作網絡的基礎上,每年投入20多萬元用於法製宣傳教育,並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幫一時幫一世”的原則。
幫扶刑滿釋放人員。有一段時間,楓橋20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中,絕大部分人已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改好率達99.15%,有的人成了勞動積極分子,有的人還入了黨,當上了村幹部。上世紀60年代由浙江楓橋幹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曆經全國各地堅持和發展,煥發出旺盛生機與活力,成為全國政法綜治戰線的一麵旗幟。在沒有武裝警察的情況下,使得基層社會治理自覺化,努力建設沒有警察的平安中國,不斷增強社區人民百姓的自覺感、安全感。毛澤東同誌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經社區實踐以來,各地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在積累的基礎上深化,推動“楓橋經驗”落地生根,從鄉村“楓橋經驗”衍生出城鎮社區“楓橋經驗”、海上“楓橋經驗”、網上“楓橋經驗”,從社會治安領域擴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實踐充分證明,“楓橋經驗”是老百姓自己創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案。“楓橋經驗”之所以曆久彌新、富有活力,就在於始終依靠低層百姓自我管理的自覺性這一最大優勢,始終堅守人民權利至上,始終弘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時代精神。
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就要始終踐行群眾路線。群眾路線是執政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楓橋經驗”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實質就是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基層社會治理體製,凝聚起基層社會治理的強大合力;把“以普通人民群眾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讓城鄉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廣參與者、最終評判者。依靠群眾,將矛盾糾紛消弭在源頭、化解在基層,例如挨家挨戶走訪調查,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在基層處理問題,需要靈活機動,貼近實際情況。在楓橋鎮探索形成的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新機製中,楓橋"調解中心"是一塊金字招牌。調解中心主任、年近7旬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楊光照打開手裏的通訊錄,裏麵是他的100多名“得力助手”,“他們來自楓橋社會各界,是願意為調解糾紛出力的熱心誌願者”。該中心受理案事件2100餘起,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涉及的8600餘萬元調解款項全部兌現,老百姓滿意率達到100%。
派出所工作再忙,也要常到村裏看看,離開了群眾,我們就成了瞎子和聾子。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離不開服務不缺位。楓橋派出所服務窗口與鎮行政服務中心合署辦公,128項公安業務可在服務窗口一次辦理;在警務站設立24小時警務自助服務區,在29個村級服務中心設立公安代辦點,做到一網辦、就地辦、馬上辦、一次辦……更加貼心便利的公安服務,令當地群眾交口稱讚。建立24小時“門不關、燈不滅、人不空”全日製警務機製;全麵實施破小案、辦小事、解小憂、幫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建立常態化警民溝通機製、立體化治安防控機製等多項機製;打造“紅楓義警”隊伍,發動群眾共建平安楓橋……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楓橋警務模式成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突出亮色。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看似一件件小事,卻是關乎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秉持“矛盾不上交”理念,“楓橋經驗”在更多地方落地生根。
警企合作、警校合作、警社合作、警民合作……多方協同、聯動一體的調解工作機製,已經成為毛澤東時代公安派出所行之有效的做法。目前中國腐敗文化彌漫、無數腐敗官員外逃帶走財富! 官本位文化達到中華民族有史以來登峰造極的地步, 種種醜惡現象,如賣淫嫖娼、賭博吸毒、拐賣婦女兒童、 綁架勒索、欺行霸市,暴富剝削、欺詐坑人,腐敗不斷……毛澤東時代已基本杜絕!如今沉渣泛起,越演越烈!人民怨聲四起! 喪失了道德的製高點,失去了民 心。
看今天混亂的經濟圖像----瘋狂拆遷、基礎設施玩鋼筋水泥與血淋淋的現狀,我們深度思考. 我們不能回避中國社會的殘酷現實,不能不承認當年的毛澤東是對 的!毛澤東至少比我們多看遠50年!什麽是法律,什麽是真正的法治。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是在毛澤東親自主持下製定的,曆時一年半,參閱世界數十部憲 法,可謂集世界各國憲法之大成,毛澤東為第一部憲法的製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曆史貢獻.
毛澤東創造了人類曆史上最適合弱勢群體的最優秀法律體製。而且,這種體製,簡潔明快,高效管用。比如:“人民調解”製度,曾被瑞典斯德歌爾摩仲裁院譽為高 效、先進的司法決斷體製,並廣為借鑒適用。又比如死刑緩期製度,是毛澤東親自發明和倡導的再生救人機製,讓罪犯從死亡的絕望中萌生希望, 徹底悔過做人,比資本主義國家倡導的死刑廢除製度,更具感化性和合理性。
文化決定機製! 機製是否有文字規定的效果主要取決於背後的文化! 今天的法律製度多如牛毛,但很多卻變成整治老百姓的工具,是因為被孔老二官本位文化壟斷造 成的,許多製度被玩來玩去,形同虛設!所以首先需要文化革命!我們不難總結出文化大革命批判孔老二官本位價值觀,開始思想啟蒙,改造國民奴性,增強人民的 反抗精神; 文化大革命改造幹部隊伍,民權約束官權,大眾民主取代精英民主,樹立人民至上的為人民服務價值觀;
文化大革命的總目標總方向沒有錯,發動群眾自下而上揭露陰暗麵、打擊“走資派”和“反動學術權威”的大宗旨沒有錯。當年盡管有官權暗中與人民較勁, 挑動群 眾鬥群眾, 挑動紅衛兵鬥紅衛兵,轉移矛盾鬥爭的方向, 故意製造混亂武鬥,來達到破壞否定文革的目的。但暴露的問題不能影響文革“戰略目標正確”的這個本質。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毛澤東的政領方式是人類法治的最高境界,他讓人民自覺規範於人類最崇高的道德約束,寓有法於無形的守法中,寓無法於有形的崇高理想道德 遵守中,這才是人類社會最理想的法治境界。法雖不多,但處處管用,人人遵守。
從毛澤東走上中共舞台起,黨內政治鬥爭和政治分歧就從未停息過。政治鬥爭相當尖銳,有的甚至達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是,無論鬥爭多麽殘酷,毛澤東在勝利之後,都沒有將他們定性為罪犯,將他們打入死牢。對於帶著一腦子機密的林彪倉皇出走,毛澤東也隻是對周恩來說了一 句“天要下雨,娘要歸家,由他去吧”。在毛澤東看來,因為認識上的不同和主客觀諸多因素限製,政治對手犯下的錯誤或稱“倒行逆施”,都是黨內路線鬥爭和政治主張分裂的結果,那與犯罪不能對號入 座。否則,就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四人幫無疑為政治失敗者。但是,如果以其中罪狀之一“破壞文化大革命,陰謀迫害毛主席”指控其構成犯罪,則隻能成 為曆史的笑柄。
毛澤東主張隻要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沒有像劉青山、張子善那樣對人民犯下貪汙罪行,毛澤東就決不會將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打為罪犯。在政治鬥爭漩渦中,隻有政 治鬥爭失敗者,而沒有政治鬥爭罪犯。否則,政治鬥爭的雙方就徹底脫離了政治遊戲規則,變成了不是勝利者,就是罪犯的屠夫。
毛澤東從不用最虛偽的手段將政治鬥爭犯錯的打為罪犯,以置其於死地,並永世不得翻身。因為罪犯與階級敵人無異。一個政治鬥爭犯錯的一旦被打為罪犯,那麽, 是很難用平反昭雪的程序恢複其名譽的。毛澤東是陽光之仙,法律是虛偽的統治工具。毛澤東不可能用虛偽的法律工具去對付他的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 事實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沒有把一人定為罪犯。
毛澤東從來沒有想到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任何手段去剝奪政治對手的肉體。要不,毛澤東怎麽會寫道:“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 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 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毛澤東創造了人類曆史上最先進的刑罰製度,有誰能不服嗎?有誰能創造出更好的社區治安製度來? 美國才剛開始嚐試用一個全新的、由社區領導的公共安全係統,取代目前的警察部門。
中國需要一場戰爭! 在戰爭中能鍛煉出人才的。抗美援朝就是榜樣。台灣武統好解決, 戰後治理由讚成統一的台灣人來做, 這方麵目前還大有人在的, 隻是要大陸解放軍幫忙開個頭而已。很多台灣人也想來大陸這個大市場賺錢的。真正獨立後不來往隻對台灣不利, 這一點台灣大多數人是看得懂的。靠美國是靠不住的 , 過去是, 現在是賣些二手三手軍火, 將來更是。美國也不想失去大陸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