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慌了, 五訴求不堅持了!
港獨慌了, 五訴求不堅持了! 不堅持"光複香港獨立"了, 不堅持讓"香港被英國或美國殖民了", 不堅持讓"林鄭下台"了。剩下的港獨訴求就是堅持"保護罪犯"了。不過堅持"保護罪犯"也是喊不響的。看百多年前的中國年輕學子先人們, 高喊著"打倒軍閥", "打倒土豪", "打倒列強", "打倒漢奸", "打倒賣國賊"的訴求和口號多麽響亮宏偉, 喊到今天還在喊, 不用蒙頭蓋麵蛇鼠一樣, 而是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一呼百迎, 這才能名垂青史, 稱之為中華好兒女, 民族的英雄。看看港獨的五大訴求是什麽?
港獨的5大訴求是: 一, 完全撤回修例、二, 收回暴動定義、三, 撤消被抓抗議者的控罪 , 四,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隊濫用職權, 五, 立即實踐真雙普選。
說明一下, 「五大訴求 + 光復口號」及時代革命等橫幅和口號以及不同版本的五大訴求開始在示威暴亂場合不斷出現。但近日港獨的幾大訴求中原有要求光複香港獨立, 要特首林鄭下台等不知何因撤掉後換了個別的內容。是不是港獨慌了, 五訴求不堅持了。舊的不去, 新的不來。網上看到另一份五大訴求。
港民的5大訴求是: 一, 堅決支持政府及警隊嚴正執法,製止一切違法、欺淩、破壞及暴亂行為。二, 要求政府在社會秩序恢復之前暫停批準一切公眾遊行集會活動。三, 敦促家長、大中小學校長及老師盡力勸止學生參與違法活動,阻止他們自毀前程。四, 要求執法部門嚴懲一切資助、教唆及協助暴力和騷亂的非法行為。五, 嚴懲任何傳媒透過發放失實新聞來混淆視聽、縱容和美化非法行為和暴力、鼓吹民眾擾亂社會秩序、阻礙警方執法的暴徒。
這是一群土生土長、熱愛香港的市民。看到近日破壞香港安寧的暴力違法行動越演越烈,令港民十分痛心。他們於2019年8月15日在明報、星島日報、頭條日報及南華早報刊自費登廣告,發起網上簽名運動 ,希望凝聚市民力量,發出理性呼聲,齊心捍衛香港的社會秩序。懇請廣大港民簽名支持以上五大訴求,以撥亂反正。
對於港民的五大訴求一看便明不必多言。而看港獨的幾個訴求還是要多說幾句。
一, 完全撤回修例。為什麽? 憑什麽? 香港市民願意讓香港成為逃犯和犯罪的天堂嗎? 香港極大多數安份守法的市民會擔心"送中"嗎? 香港極大多數安份守法的市民不但不會擔心, 相信還都樂意去"同屬一個中國"的內地做生意, 唱歌演出, 走親訪友, 發展事業........。因為香港人和大陸人同為中國人, 大陸市場又如此之大, 離開大陸, 香港隻能成為孤島。百萬香港人上街大鬧香港給香港市民帶來了什麽益處? 有多少是不明真相被忽悠的? 鬧到最後無非是鬧出了幾個年輕的"港獨分子"。
而真正擔心被"送中"的是些什麽人呢? 是"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隻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增修條例草案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交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麵行為。" 而這"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占香港全體市民的多少呢? 難道上街的百萬香港市民為這"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們抗爭啊?!
有人說, 不信任中央政府? 例如銅羅灣書店老板被"抓"。這個案例能同"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相提並論嗎? 書店老板有沒有售賣一些造謠的書? 有沒有有意販賣一些分裂中國的書? 而且也沒有被"活埋"了。假如說類似的書店老板在民國時期遇到國民黨, 這些書店老板又將如何? 而且"條例"中明確規定送中央前由香港特區長官和司法部門同意才可以送中央。
領頭鬧事的又忽悠說, 不相信香港特區長官和司法部門了, 這就無理取鬧了。香港特區長官和司法部門的官員都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 他們不如幾個領頭鬧事的人? 還說他們出賣香港? 殖民香港? 有木有搞錯! 香港己被中國收回, 不是英國殖民地! 而鬧事的人居心何在? 不是想回到英殖民地嗎? 不信任香港人治理, 可以啊, 如同以前英殖民地一樣, 中央政府可以派大員來治理香港呀。不想一國兩製, 可以啊, 改一國一製就好了, 不用理會50年了。
在修改"逃犯條例"上為什麽要讓步? 不但不讓步, 還一定要立法。香港不能自己立法, 就由中央人大來立法, 人大中有香港的代表。基本法就是由港人代表參加的人大通過的, 修改一下也應人大來完成。在人民內部可以民主可以讓步可以協商, 對待敵人能民主一下讓步一下嗎? 民主了讓步了就林鄭下台了港獨更猖狂了, 中國香港要被殖民了。對敵人的退讓就是對自己人的犯罪。港獨分子不是說這是革命嗎? 革命就是互相要對方的命, 因此站在哪一方就為那一方說話。港獨騷亂犯罪分子一方麵高喊著要民主要法製, 真正法製來了又害怕立法。港獨們一定會說, 不準立法! 那麽說對了, 敵人反對立法是對的, 法律是有階級性的, 平時高喊著法製人權民主自由是沒有泛民主泛自由泛人權和泛法律的。法律是人製訂的, 是人就帶有階級的洛印, 是為本階級利益服務的。所以港獨分子反對是無效的。
二, 收回暴動定義。從堵塞道路、癱瘓交通,到汙損國徽、侮辱國旗,再到圍堵警署、襲擊警察,暴徒們越來越瘋狂,甚至開始將暴力施加到香港機場裏的內地旅客和記者身上……這不稱暴亂什以叫恭亂? 這不是恐怖襲擊又是什麽? 假如這些恐襲動作複製則美英加國, 又該如何定義。
三, 釋放被捕人士, 撤消被捕人士控罪。社交媒體上的現場視頻顯示,付國豪被圍堵並遭索帶綁手,但仍正氣凜然地大聲說:“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他隨即遭到大量暴徒圍毆,頭部出血、一度暈倒。被警方救出之後,付國豪的麵部出血並有明顯傷痕。
香港警方通報稱,付國豪遭多名示威者粗暴對待、並以索帶將其雙手捆綁、毆打及禁錮,一度暈倒。而更令人憤怒的是,在被趕到的救援人員抬上擔架後,付國豪仍然遭到抗議者追打,被騷擾近20分鍾後才送上救護車。釋放這樣的暴徒? 撤消這些暴徒的控罪? 何來法製? 何談法治? 香港是個法治的社會?
四, 成立獨立調查會應由中央派出。港獨的訴求一直在變, 無需多說。
看到香港的年輕人如此被利用當成炮灰的喪樣, 全中國的年輕人親眼目睹了 “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 打著民主自由旗號對異議者施暴的行徑。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大規模攻擊法治機關。那些以黑色為裝束、怯於示人麵目的暴徒,肆意衝擊特區立法機關,把警察作為襲擊目標,使用的工具從磚頭、鐵枝發展到煙霧彈、汽油彈、弓箭等致命武器; 四處縱火,製造、暗藏爆炸物; 非法占據道路、妨礙地鐵運行,發起機場非法集會,讓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癱瘓, 使市民及來往香港的人深受其害,讓需要上班的人被迫“罷工”,讓無數商鋪和公司被迫停業……更有甚者,一些港獨分子,悍然打出“光複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囂張揮舞英美旗幟,圍堵中央政府駐港機構,侮辱象征國家尊嚴的國旗、國徽,嚴重挑戰一個國家安全和尊嚴的底線,踐踏一個國家、中華民族的尊嚴,侮辱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港獨分子以這樣的方式以爭"民主自由"同全世界的恐怖分子有何區別?
有人說, 如果你覺得你的祖國不好,你就去建設它,如果你覺得政府不好,你就去考公務員去做官,如果你覺得人民沒素質,就從你開始做一個高素質的公民,如果你覺得同胞愚昧無知,就從你開始學習並改變身邊的人,而不是一昧的謾罵,抱怨,逃離。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國;你怎麽樣,中國便怎麽樣;你是什麽,中國便是什麽;你若光明,中國便不黑暗”,願中國的青年們都擺脫冷氣,隻是向上走,不必聽自暴自棄者之流的喪氣話。自己能做事自己去做事,自己能發聲的就別被別人代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裏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後如竟沒有炬火:每一個人便是唯一的一束光。一次活生的以假民主運動的暴力給出的反麵啟蒙。以港人憤青為戒, 當代中國的年輕人的思想恐怕會達到了一次空前的大清醒。認識了西方民主的虛偽性和香港民主的真實麵貌。這就是港獨騷亂分子想港獨又覺不可實現, 心懷鬼胎就說不出真正的訴求, 就東一訴求西一訴求, 港獨分子現在不想港獨了, 不讓林鄭下台了, 還鬧什麽呢? 改主意了, 對前麵做的惡事即犯法的事不該以法律來控罪嗎? 如果不控罪還要法律嗎? 還是法製社會嗎? 香港還是一個法製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