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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寶馬》《紅頭繩》《鵝冬衣》

(2017-11-22 07:50:51) 下一個

《紅寶馬》《紅頭繩》《鵝冬衣》


故事純屬虛構切勿對號入座!


在很多很多天以前,  某一天,    在位於多倫多中區唐人街附近52警局旁邊的"加拿大歡迎您!"的一幢大樓裏的(此地己被拆遷改建商住大樓)免費英文班上來了一位亮麗的穿著名牌衣褲並帶著香氣襲人的華人小姐,   自我介召後得知來自中國南方的一座城市,   口語中帶著某一地方的口音.

免費英文班上幾十個男男女女學員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   大多數學員的穿著隨意,    學員中有打工者,   有沒有工作正在找工者,   有退體老人........在課餘休息之間同學們除了方便之外三三二二聚在一起交頭接耳各自談論著他們感興趣的話題.  而新來的華人小姐沒有離開座位,  倒是有幾位男士在左右搭訕並互換了電話號碼!

一來二往混得熟了,  華人小姐不找工不打工住在市中心的一憧豪華公寓內的三居室內,  來到多倫多不到一個月內買了一輛全新的紅色開蓬的寶馬,    一台在當時最好的電腦,   最新的手機........!  單身一人在多倫多買這買那就請班裏的同學幫忙,   幾次交談中慢慢得知是個被富豪包的"小三?"   也恐怕不是小三,   因為那個富商同時又是高官在幾個發達國家都有一個類似的"駐外小姐”,   每每有公事私事去某個國家在去某處相會,   而原配還是高官之女是正房也是後台!

細細品味一下這被"包”的美來,    這位華人小姐臉上滿滿的幸福感顯現無異!   比起"千金鵝冬衣"來更是千萬金了!   當然不可同日而語,   這"小三"是賣肉掙的錢,   而"千金鵝冬衣"是自己打工掙來的錢!  那麽掙錢的方法千千萬萬種,   一切向錢看成為人們信仰的時代,   當保姆和當小三同為掙錢為自己過得好些.    而當保姆和當小三同時被同一個人選擇時作何選擇另當別論,   總不能說當傭人保姆掙錢就比當小三掙錢高貴些!   即便"是"!   但對掙到的錢去買什麽有人不願講有人要讓人們分享也沒有什麽錯!  掙到多買貴些掙到少買便宜些也無可厚非!

掙到少買便宜的倒有個故事講長工楊百老辛苦一年交完租後買些過年吃的外所剩無幾,  想為女兒買個禮物隻能夠買一根紅頭繩的故事,     那是一個很多人都聽過 的窮人的故事!   這份禮物以今天的眼光看是微不足道的,   但作者描述的這位父親在當時是憑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買一根紅頭繩給女兒,   寄托著全部的父愛!   假如這位作者將這個故事如是描述: " ......女兒戴著紅頭繩走在路上多麽地高興,    讓隔壁買不起的黃長工女兒看到後......多麽的自豪......"    那麽,  人們還會傳揚這個故事嗎?!

憑著自己掙來的錢買一件自己想要的名牌衣服並給朋友們分亨,   這是一個很勵誌的放事!   掙錢多的買名牌車買豪宅及名牌衣服包包.......,  掙錢少的買一些中擋的物品,   那怕打個零時工掙了一天的錢全化了買個一直想吃的龍蝦也行,   也可以寫出來與人分享,  可以說自己好長時間沒有吃了這下買了,   假如說自己吃龍蝦了而又看不起隔壁老黃家買不起沒有吃龍蝦自己就"高貴”於老黃一些的話來,   很可能老黃家買得起但這時不想吃呢!  自己有了又比別人高貴一些了嗎?  如果是"不"那又帶上老黃家想說明什麽呢?!

可能有人說"怎麽想就怎麽寫出來”有什麽錯!  如果是這樣那《人》和《動物》有什麽區別 ! 人的潛意識裏的念想很多是直觀的一閃念的,   通過大腦思考依據各種規則法律來判斷這事可以做或不可以做,  這話能說或不能說!  例如,   在馬路上看到一個自己十分喜歡包包在一個女孩身上背著,   不可以去搶或是對女孩說送給我! 又比如朋友的丈夫是個大富豪,   自己想自己擁有,   能去說讓給自己去嫁給富豪.   想想可以,  做做美夢也可以.  但不能說也不能做更不可以將這想法寫出來放到網上公共媒體平台上去!

 ”革命工作不分貴賤之分",  官民平等,不存在誰剝削誰,誰壓迫誰的社會隻有那個年代!  今天的人們在那時代的祖輩父輩的影響下還有些 ”工作不分貴賤之分"的餘熱,   再過些時代,  尤其是在資本時代,   人們的等級觀念是很強的,  是很難超越的!   律師就是律師,   傭人就是傭人,   保姆就是保姆,........律師可以招保姆雇傭人, 而"小三"可以使喚傭人,   可以使喚保姆,.....這是資本社會的"遊戲規則"!   

工人階級出身的孩子做了老師又選擇在別的地方到律師家當了傭人沒有什麽錯,   因為是自覺自願送上門的,    拿人家錢為之服務天經地義.   記錄一些平民生活的點點滴滴描述細仔到位可圈可點更沒有什麽錯,   能引起如此之多的讀者共鳴更能說明沒有錯!   這些都是心甘情願的!  而且還能細細品味在那家"好心”的 律師家做傭人的每每許多好處來給大夥分亨更沒有什麽錯,     但突然看到《  "魯迅說“ 做奴隸做久了,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歎並陶醉,便是萬劫不複的奴才了”。》這句話的前半段說得多麽地到位,   為什麽還要說出後半句呢!    移民來的有多少人由原來的教師醫生護士工程師......來到國外後為了養活自己去洗碗打勞工做傭人......呢?!    沒有錯!  分工不同能掙錢就行,   那麽資本社會的人們會認同嗎?  世俗的"叢林法則”能認同嗎?   律師和傭人誰是主!  誰是奴!

魯迅這話的本來意義還有是在諷刺一些被"洗腦”後又被奴化的奴才而已!  說被那個時代洗腦了,   習慣了,   奴化成了奴才了!    且不說發現這種社會科學理論的作者用了畢生的精力作了大量的社會調查得出的論述!  這個理論如同發現了電以及現代的互聯網一樣是有益於人類社會的產物!   當年的馬列主義傳播到中國,   那些有錢人家的少爺小姐拋棄了優越的生活冒著生命危險投向延安帶領著那些曾經的"奴隸”們為了不當奴才流血犧牲建立了<沒有奴隸>也<不需要奴才>的新中國!   他們有什麽錯!   他們都是自覺自願的!   相比較,   今天的自覺自願們,   可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抗戰時期有很多中國的奴隸變成了日本的奴才,  大多數的中國奴隸為了活,  為了錢,   為了名.......成了"日本的奴才"!  忠心的日奴也是活得很牛氣的!

誰被"洗腦”了!   誰被"奴才”了!  人們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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