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筆者關於哈以衝突的第三篇。
第一篇是2023-11-18以色列-哈馬斯衝突的曆史根源和如何實現和平(英文閱讀)
第二篇是2023-11-26哈馬斯恐怖組織與以色列極右勢力政權的區別在哪裏?
自從哈馬斯在2023年10月7日悍然發動蓄謀已久的大規模恐怖襲擊,筆者注意到,從新聞媒體到社交媒體再到街坊市井,大部分的討論雙方都很快就陷入站隊模式,動輒上綱上線。最近張千帆先生的一篇關於哈以衝突的文章引起評論和反駁,也是陷於如此模式。
簡而言之,民族,國家,政府,和某個政黨某個組織,這是四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討論問題、分辨是非、尋求解決、訴求正義的時候,應該對這四個概念嚴謹區分,同時以事實為據,更重要的是價值觀念不要自我矛盾。
作為一個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宣言》和《聯合國憲章》所樹立到普世價值的信仰者,筆者當然支持猶太族裔的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擁有生存和平等權利,支持以色列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反擊恐怖主義的自衛權利。
但是與此同時,如果我們真的崇尚普世價值,人人生而平等,尊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生命價值,那麽我們沒有理由漠視加沙平民百姓的生靈塗炭,沒有理由不堅持2-State Solution 以實現以巴永久和平共處,雙方平民百姓都得以安居樂業。
作為一個普世價值的信仰者,筆者當然認為哈馬斯絕對是十大惡極的恐怖主義組織,必須堅決打擊。但是與此同時,筆者堅決反對內塔亞胡為首的極端右翼保守勢力掌控的以色列政府,一直以來想方設法地破壞2-State Solution,公然違反聯合國決議案和奧斯陸協議。內塔尼亞胡這類極端右翼保守勢力現在越來越成為對世界和平,族裔和諧,民主憲政的巨大威脅,無論是在中東還是美國。
所有善良正義人士都理所當然譴責哈馬斯這個極端恐怖組織,但是哈馬斯真主黨這類恐怖主義組織不代表將近六百萬的巴勒斯坦平民百姓;反對和打擊這些恐怖主義組織不等於將所有巴勒斯坦平民百姓也歸入恐怖組織,否則,難道要將六百萬巴勒斯坦男女老少統統滅絕嗎?我們支持以色列有對恐怖襲擊自衛的權利,不等於可以漠視巴勒斯坦平民百姓尋求建國安居的基本權利。
如果將反對內塔尼亞胡視為反以色列,將反對其極端保守右翼政府視為反猶,如此荒謬的邏輯,恰恰是政治野心家和獨裁政權的慣用的愚民伎倆和語術。
哈馬斯絕對是十大惡極的恐怖主義組織,必須堅決打擊。但是如果不深入了解全麵的曆史和事實,不認清以色列的極右勢力醜惡嘴臉,那麽就很容易被誤導而陷入認知誤區。詳情請看筆者的第一篇是2023-11-18以色列-哈馬斯衝突的曆史根源和如何實現和平(英文閱讀)
第二篇是2023-11-26哈馬斯恐怖組織與以色列極右勢力政權的區別在哪裏?
如果我們認同“人人生而平等”,那麽以色列的平民百姓和巴勒斯坦的平民百姓的生命價值是否平等,是否都有生存的權利;聯合國的決議奧斯陸的協議鮮明確立以巴兩國實現和平共存的目標,是否應該盡快以實際行動實現?
哈馬斯絕對是恐怖主義組織,罪大惡極,當予殲之,如同對基地,塔利班和ISIS。但是如果就此將所有罪責都推到哈馬斯一方,對內塔尼亞胡這類的極右勢力姑息縱容,就會枉顧曆史起源,無視全麵的事實,或者在道德邏輯上自我矛盾。
2023年11月18日,拜登總統在華盛頓郵報清晰闡明,在以色列-哈馬斯戰爭結束之後實現兩國解決方案2-State Solution的願景,明確了“停火不是和平”的立場。而長期以來事實證明,哈馬斯和內塔尼亞胡極右勢力都不是實現和平方案的元素,而是製造戰禍不斷、生靈塗炭的毒瘤。
言歸本題,討論問題需要心平氣和,以事實為據,以理念為本,抱持同理心態,切忌上綱上線,切忌以立場代替原則,更忌動輒標簽亂飛,粗言爛語,人身攻擊。
海闊天空
2023-12-23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