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闊天空
前言:在美國許多人自豪地宣稱美國的政治製度是最完美的。筆者和一些中國大陸的法學教授,公知人物交流時,他們也表達類似觀點。本文將簡要介紹美國的建國理念和製憲曆史背景,分析1992年以來總統,眾議院,參議院的選舉結果,講解美國民主憲政嚴重弊端,討論一些常見的對於民主,聯邦,共和等概念上的誤解,最後根據許多事實透視共和黨如何利用這些製度弊端,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企圖實現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
本文兩萬多字,將分五次連載,本篇是連載之四: 對選舉人團製度的認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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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總統選舉,眾議院,參議院和最高法院之後,讓我們進一步討論分析選舉人團製度。共和黨為選舉人團製度辯護有以下這些常見說辭,現在予以逐一分析這些謬誤。
謬誤之一:“美國是聯邦不是民主”
維護選舉人團製度的第一個常見說辭是,“美國是聯邦不是民主”,甚至還煞有介事地說1787憲法裏麵沒有提到“民主(Democracy)”這個單詞,所以美國憲法不包含民主。首先,這是罔顧實質內容的詭辯術。1787年憲法隻字不提奴隸,如前述卻充滿了維護奴隸製度的條款。1787年憲法明確規定了眾議員,參議員和總統的選舉方式和任期,這就是民主的體現,雖然不是古希臘式的直接民主。
現在讓我們一起來分析兩個不同的概念:民主和聯邦。
聯邦,其實是國家的政府權力結構的一個模式(Governmental Power Structure)。每個國家一般有兩個級別政府:國家和地方。大致而言,這兩個級別政府的關係有三種模式:邦聯製(Confederate),聯邦製(Federal)和中央集權(Centralized)。
在中央集權國家,地方首長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唯命是從。1789年之前的美國就是邦聯製,各州保留著相當於獨立國家的地位和權力,大陸國會沒有多少權力,連給退役軍人的撫恤金都無力支付,怨聲載道,以至於1783年3月15日華盛頓苦口婆心地說服他的手下軍官不要舉兵叛亂。眼看著邦聯製下的美國難以為繼,開國先賢們才在1787年召開製憲會議,建立聯邦製度。目前的美國則是聯邦製度,國家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之間沒有從屬關係,都受到共同最高憲法的約束,由聯邦憲法明確規定各自的權力範圍,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憲法,州議會和州長由本州居民選舉產生,不向聯邦政府負責。
民主,其實是一個國家的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程序模式(Decisioning Process)大概而言有三種:獨裁專製(Autocracy)之下,由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家族決定;寡頭政治(Oligarchy)之下,由少數人或者特權階層決定;民主製度(Democracy)之下,則以所有社會成員中大多數人的意願決定。而公共事務的主要體現之一就是官員任命的程序模式,是由君王任命,特權貴族世襲壟斷,還是民眾選舉產生。
可見,聯邦(權力劃分)和民主(決策程序)是兩個不同領域的概念,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在1789年之前的殖民時代和邦聯時代,美國各個州早就實行議會民主,各個州議會和州長由全民直選產生。今天的德國,奧地利和印度等國家都是聯邦製,也都實行全民直選。
因此,“美國是聯邦不是民主,因此選舉人團製度合理”這個觀點在事實上沒有根據,在邏輯上則是莫名其妙。根據獨立宣言樹立的建國理念,總統代表全國民眾並且向全國民眾負責,因此其權力合法性必須來自於全國民眾,而不是向各個州負責。選舉人團製度不僅違反美國建國理念的民主原則,也恰恰違反了美國憲法的聯邦原則。
謬誤之二:“美國是共和不是民主”
維護選舉人團製度的第二個常見說辭是,“美國是共和不是民主”。以上已經解釋了民主的概念,不贅述。
每個國家的國體主權(Sovereignty),大概而言有兩種模式:君主和共和。君主製國家的主權在於君王家族,共和製國家的主權在於全體民眾。共和的相對概念是君主王權,和民主(決策程序)又是兩個不同領域的概念,互相之間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關係。
就人類曆史而言,傳統上的君主國體一般是專製,不存在民主程序。隨著君主立憲製的出現(如英國和許多西歐北歐國家),代議製的民主程序也開始出現。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之後,出現共和國體,民主程序更加廣泛建立。而且真正的共和國體,必然需要民主程序才能運行。至於一些自稱是共和國體的國家,其實完全沒有民主程序,在此不予討論。
以美國為例,獨立宣言明確宣告,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被統治者的認同。憲法開卷明義的第一句就鮮明宣告,美國由全體民眾(“We the People”)共同組成,即主權在民。在真正的民主憲政國家,一個政黨要成為執政黨,一個候選人要成為總統,必須通過一個透明公平的民主選舉,得到大多數選民的支持,才具有執政的合法性。
除了權力合法性,民主憲政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則就是權力合法性與接受問責應該來自同一個來源。即是各級民選官員,特別是執政官員,都是由該選區的選民按照”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則直接選舉產生的,這樣才能保證這些民選官員既是代表本區選民,也要接受本區選民的問責。
總統是唯一代表全國民眾並且向全國民眾負責的民選官員,所以其權力合法性必須來自於全國民眾,同時也要接受全國民眾的問責,而不是向各個州負責。如同州長和市長郡長都是由所轄區域選民直選,對所轄區域全體居民負責。但是選舉人團製度下,總統由各州的選舉人票數決定,造成其權力合法性取決於各州。
另外,根據法治原則,總統作為聯邦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其宣誓效忠的是聯邦憲法,執行的是聯邦法律,而不是效忠各個州的憲法,不是執行各個州的州法。
因此,選舉人團製度不僅違反了主權在民的共和原則,違反了權力與責任同等同源的憲政原則,也違反了法治原則。
謬誤之三:“防止多數人的暴政”
維護選舉人團製度的第三個常見說辭是,“防止多數人的暴政”。
首先,所有其他成熟民主國家都是通過“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選舉,按照得票多數產生民選官員(如法國總統),而在美國所有的聯邦參眾議員,州長市長,州市議員,等等也都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得票多數決定勝方。
按照“防止多數人的暴政”的邏輯,豈不是所有成熟民主國家的總統總理等等,美國所有州長市長各級議員等等,都是“多數人暴政”的體現?如果民主選舉的結果由多數選民的選擇決定就是“暴政”,那麽意味著民主選舉的結果由少數選民的選擇來決定,才能防止“暴政”嗎?按照如此邏輯,由一個人的意誌來決定結果豈不是最能夠防止“暴政”嗎?也就是說,君主專製是最能夠防止“暴政”的製度。
事實上,國家公共電台NPR在2016年11月2日的報道就顯示,根據現行的選舉人團製度加是贏者通吃,一個候選人隻需要獲得全國普選票的23%,就可以拿到270選舉人票,從而進入白宮。筆者進行了模擬計算,即是從人口最小的州開始,每個州都比對手多一張普選票,就可以拿下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如此操作,直到拿下270張選舉人票,那麽對手即是在剩下的那些人口大州獲得全部普選票,也都是毫無意義。
或許有人說NPR的研究沒有現實根據。這就大錯特錯了。川普在2021年1月3日就對佐治亞州的主管選舉的州務卿施加壓力,“你是共和黨人。。。我隻想要找出11780張票”,正好比拜登多一張票,從而可以拿下佐治亞州的16張選舉人票。
一個選舉製度的設計竟然有如此荒唐的漏洞允許野心不良政客如此玩弄權術,就恰恰說明該製度的荒唐。
謬誤之四:“保護個人的權利”
筆者了解,一部分人說“防止多數人的暴政”的時候,其實是關注“保護個人的權利”不被侵犯。這樣的擔心可以理解,但其實是對民主憲政的誤解。
就以美國而言,總統宣誓效忠憲法,上任之後的負責行政,執行憲法和國會通過的現有法律。而且,所有的立法都是經過兩黨議員在參眾兩院的聽證,辯論,投票過程。如果行政不當,會受到國會的質詢,新聞媒體監督;如果侵犯了個人權益,也會被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公司個人起訴到法院。換言之,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依靠的是法治,例如憲法前十條人權法案(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等等)和其他法律。
因此,選舉總統和保護個人權利,前者是發生於某一天的民主選舉程序,後者是長年累月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結果,完全是兩個不同時空,沒有因果關係的命題,是對美國三權分立原則的嚴重誤解,也是對基本邏輯的嚴重混淆。川普上台之後,下達了許多行政命令,最典型的例子是川普企圖在2020人口普查中加“是否公民”的問題,結果被在野黨抨擊,被新聞媒體揭露,被許多民間維權組織狀告,被各級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否決。
將總統大選方式與保護個人權益作為一個因果關係的看法,仔細回味,其實反映的還是“清官大老爺”和“救世主”的人治思維意識。
謬誤之五:“防止人口大州霸淩人口小州”
在2020年新冠瘟疫在美國流行蔓延之後,首先遭受重創的紐約新澤西請求聯邦政府援助,共和黨參議院領袖麥康納就表示反對,說讓這些州政府宣布財政破產好了,紐約州長郭默憤然指出肯塔基州才是一直是占便宜者。以每年聯邦預算立法為例,據洛克菲勒研究所Rockefeller Institute的年度報告,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紐約州向聯邦政府支付的稅款比獲得的聯邦經費多了1,160億美元,這意味著每個紐約居民每年吃虧了大約1500美元。而肯塔基州在同期四年裏獲得的聯邦經費比繳納的聯邦稅多了1,480億美元,,這意味著每個肯塔基州居民每年多賺了大約8300美元。
按人均計算,2015-2018之間有11個多交少拿的吃虧州依次是:康涅狄格Connecticut,新澤西New Jersey,麻薩諸撒,紐約New York,伊利諾Illinois,內布拉斯加Nebraska,科羅拉多Colorado,新罕布什爾New Hampshire,猶他Utah,加利福尼亞California和華盛頓Washington;少交多拿賺便宜的有39個州。
以上各州的聯邦財政數據說明了兩點。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欺負人口小州的現象,反而是人口小州一直在占人口大州的便宜。因此“選舉人團製度保護人口小州“的說辭是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的。其次,按照2016大選結果,11個吃虧州中9藍2紅(內布拉斯加和猶他),39個賺便宜州中11藍28紅。到底什麽顏色的州吃更多的“社會主義大鍋飯”,一目了然。詳情見附表3。
為什麽出現以上財政不均的現象呢?如前述,在參議院小州已經占據了巨大優勢,在眾議院大州又沒有得到本應該按照人口比例的席位,而共和黨是這兩個不平等製度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由共和黨掌控的人口小州也就在聯邦財政上大占便宜。政治上的被壓製,必然導致經濟上的被剝削,此話一點不假。
這些紅州的共和黨政客經常裝模作樣地高喊反對“社會主義”,事實上他們一直在“吃社會主義大鍋飯”;甚至吃著大鍋飯的時候,還要自稱他們才是“真正的美國Real America” ,暗示紐約加州等沿海藍州不是 “真正的美國Real America”。。。這些紅州共和黨政客的確是厚顏無恥。
以上事實說明兩點,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霸淩人口小州的情況,事實是小州(紅州)一直在占大州(藍州)的便宜;第二,小州能夠占大州便宜的主要原因在於參議院製度和眾議院席位分配違憲,與總統選舉方式沒有直接關係。
謬誤之六:“確保人口少的州在大選之中不會被忽視”
長期以來,本來應該是全國範圍的總統大選已經蛻變為在10-12個搖擺州的較量。例如2016年大選中,兩個主要政黨的候選人在僅有11個搖擺州中大力競選和花錢支出,這些州以5%或更少的差額決定。 這11個州的總人口為8920萬,占全國人口的28%。 這意味著3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2269萬或72%的人口從未有機會與候選人會麵,提出問題並表達他們的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人口最少的十個州沒有一個是搖擺州。事實說明,人口少的州和許多人口多的州,都在總統大選中淪為旁觀者,而選舉人團製度恰恰是造成搖擺州獨享選戰關注和經濟效益的原因。
還有一個類似的流行說法:實行普選製,加州和紐約州就決定結果了。這一觀點的存在好幾個謬誤:首先是故意不提德州和佛州 -- 根據最新人口統計的第二和第三大州;其次,預設加州和紐約州的所有選民都是民主黨的,如此邏輯,德州和佛州的所有選民也應該預設為共和黨的;第三,無視曆史,選民傾向是會變的,例如南部包括德州和佛州曾經是民主黨的鐵盤,而加州是裏根的老巢,紐約則兩次都選了裏根。
因此這個觀點是不僅完全沒有事實根據,無視曆史,而且顛倒了因果關係。
“贏者通吃”壓抑乃至剝奪了數以千萬計公民的投票權
選舉人團製度還導致48個州實行贏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的規則,從而帶來三個惡劣後果。因此在所有成熟發達民主國家中美國的投票率是屬於最低的。
其實以上所有說辭,不過是共和黨保守派用來迷惑普通民眾的忽悠而已。目前推翻選舉人團製度的困難在於,共和黨已經認識到,如果實行真正公平的民主選舉,他們根本就無法獲勝,因此他們必然拚死維護選舉人團製度,就如同當年少數南部奴隸主想方設法維持奴隸製。
當某一個政黨依靠一個奴隸製度時代的遺留的政治製度,以犧牲選民權利為代價來達到自己的黨派利益,那麽這個政黨還能自稱是一個民主政黨嗎?
初稿2020/10/26,更新2021/02/15 –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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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進派指的是狹義的民主過程中隻使用一人一票。你說的是廣義的決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