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喜大普奔?AA平權法要被新大法官推翻了?

(2017-02-17 09:30:21) 下一個

喜大普奔?AA平權法要被新大法官推翻了?

 2017-02-18 小玉米反吃瓜聯盟

大選期間,不少公眾號都在拿保守大法官任命來為川普拉票,縱使川普有再多不合理的舉動和想法,隻要搬出“大法官任命”這一大殺器就可,其他問題對華人來說都隻是細枝末節。

 

原先的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去年2月過世後,最高法院變成了4:4的局麵。奧巴馬提名的加蘭德大法官(Merrick Garland)德高望重,隻是無法通過被共和黨把持的國會,硬是把這機會拖到了川普上台。

而川普的最新提名戈薩奇(Neil Gorsuch,上圖)確實也沒讓大家“失望”,他的政治立場比斯卡利亞還要偏保守一些,隻是真的會像“北美華人之聲”所言,“華人平等教育從此暢通無阻”嗎?

 

  華人和AA之間隔了很多造謠號

 

華人看中這個大法官的任命最主要的原因是要反Affirmative Action平權法案(下稱AA)。

 

而AA法案本身就是個跨黨派合作推行的法案,大選期間,希拉裏有提AA,川普在一次訪談裏也說到“I am ok with AA.” [1]。所以華人隻因為反AA而挺川普就有點莫名奇妙,而造成這種莫名其妙的正是各種挺川造謠號的功勞。

 

誤解一:任命保守派大法官就能廢除AA?

 

曆時8年、二進宮的Fisher告德州大學案最終在2016年分出來勝負,當時最高法院是4:4的情況下,一位左派大法官回避,關鍵的一票正是在偏保守派的肯尼迪大法官手上,而他投給德州大學,4:3勝出,這並不是什麽簡單地倒戈或者認可AA,而是案件所呈現的各種證據沒有說服肯尼迪。

 

說保守派大法官一定會反AA這是對美國司法的誤讀和一廂情願,簡單化整個司法體係。

 

這個案子很複雜,白人學生費雪沒用通過10%的錄取計劃*,那剩下的名額,學校是“綜合錄取”,而德州是允許大學錄取可以考慮種族的,所以費雪告德州大學“逆向歧視”。從2008年開始,來來回回打了那麽多年官司,德州大學辯護的理由就是學校的種族多樣性不夠,最後給出的證據也通過了大法官的strict scrutiny(嚴格審查),最後最高院4:3判德州大學勝訴。

 

這裏麵涉及到的問題就巧妙了,學校怎麽定義種族多樣性,到什麽目標才算是夠了,學校說不出,因為還是那句沒有辦法說具體數字,他們隻能提供例子來說明多樣性不夠。最後的結案判決書很模棱兩可,不反對也不肯定AA[2]。其實這也反映了美國人這麽多年來對AA的糾結,下文會展開。

 

* 德州公立大學比較通用的錄取方式就是每個高中前10%錄取。學區的經濟差距變相造成了種族隔離,所以大學招生就按照每個高中來,各高中的前10%都收,所以那些差學區的高中,即使分數不那麽高也可以進。反過來,好學區的高中,個個都是尖子,也是隻能收10%,所以最後被錄取的學生也基本能代表這個地區的整體水平。

 

誤解二:藤校實行AA,黑人越來越多,亞裔小孩更難爬藤。

 

AA約束的是公立教育,而藤校全是私立,有自己的招生準則,例如哈佛曆來有招收黑人的傳統,全美最優秀的黑人都會去申請,黑人多並不是AA的關係。如果那個亞洲富豪一擲億金,自己搞個私立大學隻收亞裔,也不會被說違法。

 

那有人也會反駁,藤校亞裔少,亞裔錄取分數就是高,這不是歧視?不是偏幫黑人?不是有亞裔學生開始告耶魯哈佛了?亞裔數量少分數高是客觀存在,但要構成歧視是要看錄取時是不是因為種族而有區別對待,目前沒有很有效的證據。這個案子現在已經提交給法院,坐等下文。

 

關於藤校招生,華裔裏一個常見的誤解就是分數高就應該進,可是經曆過學校申請的人都知道,分數不是唯一,反吃瓜身邊就不少朋友分數不算高也被好大學錄取的例子。

 

這裏涉及到的分歧歸根到底就是大學招生到底應不應該標準化。不少華人擔心標準化就變成了應試教育,反而會降低大學的水平,所以我們有看到部分亞裔學生站在哈佛那一邊。對這個觀點有不同意見沒關係,可是以此就說那些人罔顧華人利益、是叛徒,那就是無理取鬧了!

 

 

誤解三:公立大學按人口比例給黑人配額錄取或者加分是對華人不公平!

 

嗯,是不公平,不過我們華人抗議的太晚了,配額和加分這兩項早在1978年Bakke案(不得設置配額)和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不得直接加分)都被被最高院判違憲[3][4]

 

美國是判例法,有這樣的例子,沒有哪個公立大學敢繼續這樣做。即使有,給出的理由也必須能經得起最高院的strict scrutiny(嚴格審查),不然就是違法,就是“逆向歧視”。

 

而且這樣的說詞看看數據就知道站不住腳。繼續拿德州大學做例子,整個德州的亞裔人口在4%左右,而德州大學亞裔占到18%,“按人口比例來配額”這種謠言不知道根據在哪裏啊?[5][6]

 

誤解四:工作也要AA,工作機會都要被黑人搶走了。

 

資深HR看了這話一口老血都要吐出來了,工作中的AA一直有,但是僅限於政府和公共服務部門,還有就是有聯邦政府合約的公司(人數大於51人或合同金額高於5萬美金)。

 

而這些公司AA的具體操作就是,HR每年要提交報告說明公司的少數族裔和女性數量,今年的目標是要提高多少個百分比。然後和獵頭說說多推薦一些少數族裔和女性,或者去少數族裔多一點的學校辦校招。但是,如果推薦過來麵試的人不合適,或者這個職位提前招滿了人(無論種族),也不會因為是少數族裔或女性減掉原來招的人,不存在專門留給他們的headcount或者配額。如果每年目標完不成,政府也不會有任何懲罰,完全取決於公司自己。

 

說到底AA隻是說明公司本身對社會和所在社區負責的一個態度,隻要招人的不蠢到直接說因為種族不招某個人,就不會算作違法。

 

  科技公司聯名信說了啥? 

這份信是很多造謠“工作也要配額”的根據,包括Intel、Airbnb、SAP在內30家科技公司聯名給奧巴馬的信,響應多樣化的號召。仔細去看裏麵的內容,簡單說就是告訴大家,我們會有個多樣性的招人目標,要時時關注多樣化的進程,和合作夥伴建立更多樣化的渠道,和上文提到的操作差不多。全文一個字也沒有提到種族和配額,不知道怎麽就被誤讀了。

 

而且這裏要強調一點,多樣性(diversity)不隻是關於種族、性別、年齡的,原先的工作經曆、文化環境、教育背景等等都可以算。舉個簡單的例子就是都是華人,一個沿海地區,一個內陸地區,種族一樣但地區背景不一樣,這也算是多樣性。

 

   AA法案的來龍去脈

 

誤解解釋完了,那AA法案本身是否就真的完全正確呢?這還是要從AA誕生的背景說起。

 

1965年,對於所有非裔美國人而言,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選舉法案》,該法案保障了全美各種族(當然也包括華人)的投票權,禁止任何州和地方政府建立歧視種族或語言群體的法律。而前一年通過的民權法案從聯邦層麵上定性對於種族、性別的歧視是違法的,取消了學校、公司和公共場所的種族隔離。

 

從曆史書上看這段,大概會覺得種族歧視就此消失了吧,然而事實並不是如此美好。確實,民權法案廢除了空間上的種族隔離,但是它沒有辦法廢除觀念上的種族隔離。大家都看過《盜夢空間》吧,電影裏是利用夢境把想法植入(incept)人的潛意識。而現實生活中,是整個白人社會都在暗示黑人,“你們不一樣,你們低人一等,你們就是垃圾”。

 

隻要不說出來,就沒有確切證據被定性為歧視,白人老板還是可以隻招白人。當時又不像現在網上發個帖子就可以引起超級多的關注,黑人還是找不到工作。公立學校呢,肯定要收黑人小孩啊,那白人就去讀私立,或者搬去一個貴的學區,結果依舊是可以不違法的造成種族隔離。

 

所以聯邦政府出台了“ Affirmative Action”,也稱“平權法案”,它的主旨是讓每個人,不分種族、性別、年齡和宗教,都有平等的機會(equal access)進入公務員係統、公立教育和公立服務(public contract)領域,從政府層麵去補償原先被壓迫的少數族裔以及女性。從一開始就是政府為了鼓勵種族融合的大目標而出台的政策,不是某個特定政黨支持的,而是跨黨派共同支持的製度。

 

怎麽去理解這個平等機會呢?簡單地講,不能不接受少數族裔和女性的簡曆,要給他們公平競爭的機會。可是受了那麽多時間的壓迫,怎麽可能一上來就有能力和一直養尊處優的白人相爭呢?他們的基礎弱,起點低是事實,所以說政策不得不向他們傾斜,給予優待。


具體優待的方式就由下麵各州政府自己動腦筋了,中小學有分學區,大學沒有啊,那就公立大學想辦法多收少數族裔和女性,然後就有了華人都在抗議的“配額”咯,”加分“咯。受法案影響最大的白人看不下去了,開始告學校“逆向歧視”,最後也如願,最高法院判這些方式違憲。

 

所以AA曆來的爭議都是白人vs有色人種,亞裔自己也算在有色人種當中,從中得利不少,如今反過頭來如此詆毀AA,多少有點白眼狼。而且這裏必須強調一下“女性”,華人都以為AA隻是偏幫了老黑老墨,卻忽略了AA對不少華人女性地位提升的幫助。

▲  1972-1993年各類職業女性數量的增加

 

 

   美國人自己對AA的反思

 

如果關注一下美國主流社會也會發現,他們一直在反思AA淡化AA,而且一直說大概20年就不需要AA了,但是他們的理由和我們華人可不一樣。

 

一是AA法案本身是個先天不足的法案,說是要補償,那什麽時候算補償完呢?而且既然說補償,難道不也是種歧視?不也暗含了一些人”高於“另一些人?邏輯上沒法自圓其說。再加上結果得益的不都是原先被壓迫的人,反而是一些新來的少數族裔移民。

 

二是貧富階層分化嚴重,考慮種族的結果是那些中產以上的少數族裔得益,變相攫取了貧窮白人的利益,各個種族裏窮人的問題始終沒有更好的解決。我們之前也寫過美國高校已經開始反思對中低收入和中部地區的生源的不公平,以後招生會更多考慮經濟收入和地區。

 

三是新的教育理論Mismatch Effect指出,硬把水平較低的少數族裔放到大家水平都很高的環境裏並不利於他們的學習。但是這個說法反對聲也很多,畢竟不能完全靠分數去評判一個人是不是好學生,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考量,也沒辦法去統一起來[7]

 

而且AA是60年代提出的法案,50年過去,社會形態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黑人因為近30年體育和娛樂產業的興起,他們靠著自身的種族優勢也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各種說唱歌手,各種體育明星,好像真的沒必要再說補償什麽了的。

 

    加州SCA-5又是怎麽回事

 

加州早在1996年通過了proposition 209,禁止在“政府雇用、政府合同和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性別,這實質上就是否定了任何AA優待[8],宣告了AA在加州走不通了。而新提出的SCA-5[9],是要去除prop 209裏麵對公立教育的限製,是不是說AA又要在加州卷土重來了呢?

 

最初提案的議員是考慮到prop 209之後公立大學(UC和CSU)中拉美裔、非裔和原住民的錄取率有很明顯的下降,他們未能被充分代表(underrepresented)。這裏隻是說取消限製,並非要給予優待,而且也沒有要求每個學校都要在錄取時考慮種族。

 

正方的觀點是認為種族因素和學生的背景相關,應該放入對一個學生的考量中,同時也增加學校的多樣性。反方主要觀點也提到了多樣性,但不應該局限於種族,其次沒有根本性的證據說明那些族裔錄取率的下降和prop 209的相關性,也可能是k-12裏麵的問題,還有就是華人社區的強烈抗議,認為會影響亞裔的錄取率。最後這個法案不被通過也主要是因為理據不紮實。

 

 

 

關於AA法案和SCA5的介紹就到這裏,我們在文章裏並不想去爭論觀點的對錯,而是想讓大家更為清楚的意識到我們現在的處境。大家可以不支持AA平權法案,隻是不要拿謠言來當論據就好。

 

文章原創,歡迎轉載,文末附上二維碼即可

[1]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the-fix/wp/2015/08/17/donald-trump-on-meet-the-press-annotated/?utm_term=.3a29ef533702

[2]此段參考律師趙丹喵《種族歧視、平權法案與平等保護——什麽才是真正的公平?》http://mp.weixin.qq.com/s/Ooz3_TOLdZuDHSWPPYMRqQ

[3]http://www.pbs.org/wnet/supremecourt/rights/landmark_regents.html

[4]http://www.pbs.org/wnet/supremecourt/future/landmark_grutter.html

[5]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mographics_of_Texas

[6]https://sps.austin.utexas.edu/sites/ut/IRRIS/Pages/CDS.aspx

[7]http://yalefreepress.sites.yale.edu/news/acting-affirmatively

[8]http://www.lao.ca.gov/ballot/1996/prop209_11_1996.html

[9]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320140SCA5&search_keyword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ivil_Rights_Act_of_1964#Title_VII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ffirmative_action_in_the_United_States#Bias_against_Asians_and_white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xecutive_Order_11246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