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饒舌歌手YG的一首歌得罪了華人,歌詞裏露骨地寫出如何入室搶劫華人家庭,引起華人社區的強烈抗議。我們理解抗議華人的憤怒,也支持他們合理合法的反擊。但是大家要明白,白宮請願隻是個提升影響力的渠道,“We The People”本來隻是聽民意的平台,不是解決實質問題的。
最近收到白宮的回複後,又一次激起華人圈的熱議。回複說的很清楚,“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白宮管不了,建議與相關平台抗議”。於是本來就認為奧巴馬政府包庇黑人的華人都憤怒了:這是什麽鬼,平時說黑人不好就被指責,還有被公司開除的;這次黑人唱歌鼓動搶劫華人,政府竟然不管,說什麽言論自由,這根本就是包庇嘛!
再加上某些無良公眾號的過度解讀,一致忽略了解釋美國的政治製度,忽略了法律規定,更加深了華人的種族仇恨和對美國政府的強烈不滿,這讓我們很 擔 憂!
前兩天我們還寫了坑爹的假新聞Pizzagate怎麽忽悠了普通民眾去親自“調查真相”結果被捕,而現在這些公眾號的偏頗報道以及精選的熱評,就是把在美華人把坑裏帶啊,讓大家覺得可以隨便說種族歧視的話語以示報複,如果被抓就是美國政府雙重標準。不敢想象如果有人真的相信了,這麽去做了,然後被公司開除或者被警察抓,那真是損不到人、利不到己的昏招啊!
不管在美國的華人對黑人什麽態度,對種族歧視什麽態度,再怎麽生氣,我們首先要確保自己做的不違反法律!
回複是否合理?
下圖是白宮回複的原文:
大概Civil Rights公眾號的小編是住在國內,英文翻譯水平不過關,明明說的是“白宮管不了”(The White House doesn't make decisions about whether particular songs are available publicly),馬上被翻譯成了“奧巴馬說我才不管”,把大家的怒氣轉向這位黑人總統。
不但拿民族利益來煽動群眾的仇恨,該小編還憤憤不平地抗議“就算你(白宮)沒有資格要求,表態總可以把!一聲批評都沒有?”奧巴馬就是“選擇性失明”!
回複這個問題的最簡單的思路就是:
· 你有沒有見白宮站出來表態譴責極右勢力的集會?
· 你有沒有見美國政府禁止3K黨發布小報?
· 川普罵了墨西哥非法移民中,有很多人是“強奸犯”、“藥販子”,你有沒有見白宮作為政府代表抗議其言論?
都 沒 有!
說到底,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不是“皇帝”。如果某人的言論違法了,找總統找白宮是沒有用的,因為總統隻是行政權。如果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判罰,隻能是拿著證據去執行司法權的法院告,判贏了,才能要求執行。具體應該怎樣才能定性“種族歧視”,也是執行立法權的立法機構說的算的。而且總統也不能想告誰就告誰,要看有沒有足夠的證據立案。
言論自由是否雙標?
言論自由的核心就是政府不能管,這也是為什麽你今天能夠在臉書上對美國政府評頭論足,轉發川普各種表情圖不用怕刪帖,對當局各種不滿示威抗議也不會被請喝茶,恐怕這也是很多人大老遠跑來美國生活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修正案的annotations裏確實有列出很多限製,如果華人要告YG,隻要能證明他違反了這些條款。搞翻YG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有華人有組織代表發起訴訟,讓律師去跟進,要求YG道歉並刪除視頻。(如果關於起訴YG的案子確實有律師在跟進,我們也很想知道後續,相關的知情者可以後台聯係。)
(上圖)政府對於言論內容的限製 http://constitution.findlaw.com/amendment1.html
那麽多內容大家估計也記不住,我們就通俗地講一個最簡單好記的原則:
說話之前想一想,
這番言論是否會帶來利益上的損失
不需要背什麽法律條款,也不談政治正確,我們就拿人人都關心的利益說事,因為歸根到底,約束我們言論的不是政府,而是利益。
國家利益
最直觀的理解:代表國家說話的時候,能隨便甩嘴炮嗎?外交辭令上一個字一個詞不對都能引起政治地震,影響經濟。這點我們普通人估計碰不到,不細說。
公司利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NBA前快船隊老板斯特林(Donald Sterling)。在他種族歧視的言論錄音被曝光後,處罰他的不是政府或司法機關,而是NBA聯盟委員(NBA Commissioner),終身被禁和罰款250萬美元。NBA大多都是黑人球員,不處理這樣的言論結果可能就是球員的抵製和罷賽,直接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還有人評論說知道有員工因為說“奧巴馬夫人就是猩猩”這樣的話就會被開除,認為政治正確走的太過頭了,違背了言論自由。這件事的表麵上是政治正確,底子裏還是利益。員工公開發表帶“仇恨”的言論(hate speech),隻能讓公司看到該員工雙商不高,影響公司氛圍,導致其他員工有情緒抵觸,降低工作效率。
而且最根本的原因是,如果公司在hate speech上處理不善,可能會惹上官司的。為此我們也谘詢了一位資深HR,如果一個員工在公司發表hate speech,公司不表態不處理,其他員工(特別是受到攻擊的那一方)會認為這是公司的立場,搜羅點證據就可以去起訴公司了。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大公司多數都會在員工守則裏規定禁止hate speech,剛進公司的時候也都有anti-discrimination training。
《華盛頓郵報》最新報道,那個發表“猩猩言論”的女士又回去工作了,她對公司的解釋自己並不是種族歧視,也會重新參加培訓。可見,政府對個人種族歧視的言論並無懲處,隻是公司自己來處理。
同理,一些電視節目、網絡平台在話語上謹慎也是出於利益的考慮,有不適當的內容自然會被抵製被厭棄,收視率降低。比如之前雞毛秀上小孩子“殺光中國人”的言論遭到華人的抵製,最後Jimmy也出來道歉了。如果單從法律上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節目本身沒有違法,可是從利益上說,道歉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社會利益
白宮的回複出來之後,一些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樣的:
法律上有這麽一個概念叫“Fighting words”,通俗地解釋:說話要看場合。
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報紙上辯論雙方會互罵蠢蛋,罵對方傻逼,可以譴責這樣的話語,但政府不可能去禁止。但是說話的場景換一下呢,在一個緊張的足球比賽裏,雙方球迷本來就互相看不順眼,觀賽情緒也比較激動,還可能有酒精的影響,這時候一方球迷罵另一方球迷是“傻逼”,往往還會接上一句“來打我呀”,就很明顯成了挑釁,直接就會引起鬥毆。
同樣都一個詞“傻逼”,後者引發暴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維護社會治安的警察必然要介入。這樣的道理相信每個人都能理解,所以“罵n*****也屬於言論自由?”的回答是,要看情況!
如果麵對麵的情況下,惡意衝著黑人說,即使是對方先打人,原則上也可以追究說話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事情上了法庭,如果法官判是“Fighting words”就可能被定罪,hate speech變hate crime,最長可以判10年。即使最後判無罪,也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我們華人千萬不要做這樣的昏招啊!
Tips
是,我們很生氣,但是簡單的以牙還牙,隻會把我們華人自己帶溝裏。我們也支持反擊,但是要合理合法。可以學華人饒舌歌手Ph Dragon一樣寫歌撕回去,這種互相噴的“diss”或者“rap beefs”在饒舌歌手中是很常見的。
回到社會利益上,小到街道社區,大到整個城市整個國家,若要能發展,打打殺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把種族歧視的言論明目張膽地掛在嘴邊,隻能是造成兩方的仇恨加劇,hate speech慢慢就變成hate crime,整個社會變成一個火藥桶,一點就燃,還談什麽經濟發展呢?從這個角度去想,大家都講政治正確,是給大家一個更平和的環境。
個人利益
為啥川普、王思聰這樣的巨富有時候說起話來可以口無遮攔,最重要就是自己有身家,不靠別人賞口飯吃,被人討厭也不會怎樣,照樣可以花天酒地,左擁右抱。他們就算惹上官司也無所謂,多花些錢請律師就好,這些費用對他們來說九牛一毛。
YG的個人利益沒有受損,因為他的主要樂迷都不是華人,或者不在乎這個事件,試想如果哪個中國歌手敢這麽唱,估計以後一首歌也賣不掉了。
這次川普的上台,不少人覺得終於可以撕下政治正確的麵具,不再虛偽,這其實也是很短視的想法。我們普通人之所以要在在社交場合說話謹慎,講究政治正確,直白地說也是出於利益的考慮,人脈關係可以帶來好的工作,在異性麵前也可以展示自己的風度,好好說話百利無害。
這點對於華裔新移民來說尤其重要,美國主流社會的觀念已經是認可了種族歧視是不對了,如果不管不顧地說種族歧視的話,隻會增加了融入社會的難度。
合法抗議
言論自由說的差不多了,回過頭再講講YG這件事,白宮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最可行的是向平台抗議,可以考慮號召華人抵製Youtube,迫使他們下架歌曲。雖然不能絕對保證有我們想要的結果,但至少路徑是合理合法的。
北美華人要學“會鬧的孩子有糖吃”,首先要搞清楚規則,遊行、抵製都是達成目標的方法,但是訴求也要切合法律。在網上“簽名”要求白宮管事,沒成事又罵白宮“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包庇黑人”,不僅是在美國三權分立現實下的一個非常不切實際的期望,也是不準確的結論,更是對如何保護華人權益的一個誤讀。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拒絕吃瓜,拒絕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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