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一年以前,流年不利,遇到不好的租客,對方是老賴,不付租金,又不搬走,隻能啟動法律程序驅除他,這本身就是件很倒黴的事了,自己收不到租金,還要整理房子,感覺非常鬱悶。可是,沒想到這隻是事情的開始,後續的事情簡直更教人頭痛。
在安省這裏,啟動法律程序趕走老賴,要花差不多2-3個月。最後才可以最終確定法院警官的執法日期。就在馬上要和法警確定這個日子的時候,我意外收到了市政府的投訴信,信裏說出租房屋外的院子因為堆積雜物,被鄰居投訴了。我趕緊找到法院的執法部門,詢問他們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麽辦?可不可以進現場清理院子。我得到的回複是:從現在開始進入執法程序,從法律上講,我是不被允許進入出租房包括院子裏的。在執法辦公室那裏工作的女士很熱心,特意叮囑我把法院的驅逐令複製本,交給政府的執法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並安慰我說不必擔心,他們知道應該怎麽辦。
不敢怠慢,按照她說的,我當天就把複印件送到市政府的執法部門。而且,電話留言給負責的人說明情況,並且承諾一旦租客搬出,我馬上著手清理院子。因為遲遲沒有得到政府部門負責人的回複,後來又收到一樣的投訴信,我還前後大約五次,給負責人打電話,留言,解釋情況。
時間慢慢流逝,在距離驅逐令上的時間還有一周的時候,奇怪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這次,市政府的執法部門直接寄來了賬單——他們找了第三方清理垃圾的公司直接清理了院子,清理和運輸發生的費用總共超過一千刀。我一時完全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麽事,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於是,我第一時間找到市政府詢問到底怎麽回事,這回終於見到了負責此事的官員,他說他聯係我了,沒聯係上,他不能再等了。這怎麽可能?我幾乎每次留言給他,都留下了我的座機和手機號碼,就是希望和他溝通,他居然說找不到我!我真的很憤怒!於是我就找他的部門經理反映情況了。
第一次和政府部門打交道,才知道,他們完全不著急,你找他,他說要了解情況,兩周過去了。然後發郵件,他說還要找執法部門了解程序,然後,他出差很忙,然後,他說他在市府了解的情況和我說的不一致。再然後,我把法院的執法部門聯係方式給了他,請他核準,再然後就沒有了……我不得不去找管理他這個部門的老板,那就是市長了。
市長辦公室的市長助理是位年輕的女士,她很認真聽了我的敘述,讓我把情況發郵件給她,她會和市長說。沒想到的是,這回事情很快就有了回應,助理說市長建議我直接上政府論壇,這個論壇是市長和市議員例會之前的一個公開會議,我可以和他們反映此事,他們可以給出解決方案。
我沒有多少和政府打交道的經驗,要和市府的官員開會還是第一次,我心裏沒底,猶豫要不要去。整件事情其實就是關乎justice, 我依照執法部門的要求知會了市府,市府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尊重別人,太獨斷專行了。而且,我當時如果按他們的要求執行清理,依照法院的說法,我就會違反法律了,我實際上的處境是進退維穀,我想知道究竟怎樣做是對的?我隻是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在別人的身上,想討個公道。謹此而已。
出租業務核心是選房客,這一步錯了,破財也要清房客。
出租要掙錢一定要親曆親為,市政府找公司清理垃圾,你肯定付天價賬單。換句話說就是用你的房產他們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