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槍不安。一直尋思著整一把盒子炮,但每當看到價錢立馬轉身,嘖,太傷眼睛。沒辦法,盯了好久,這貨就這價。
終於碰到一把價廉物美,嘿嘿,“半個李向陽又回來啦”
就是交接麻煩,太麻煩。賣主先得聯係rcmp,我跟著打電話確認,然後移交cfo處理,買賣雙方被告知,“啊,這個這個,等待通知,方可交接”。這一等,足足三禮拜,滿以為七日有餘。加上郵寄的一周,一個月,差點樂不起來了。
槍到之後,查看了更多細節,明白了。
這是一把什麽樣的盒子炮呢?
毛瑟M1930,簡稱M30,也就是毛瑟M1921的簡化和改進版。往前數還有M1920,M1912,M1896
早期生產的毛瑟M30,槍管為5.18英寸(132mm),之後生產的槍管改為5.5英寸(140mm)。這兩支槍的主要差別在於:槍管長度不同,較晚期的那支省略了套筒兩側的四條減重槽。
這兩款M30都是銷往中國的國府合同槍,屬於二把盒範疇。據悉,該款M30當時共生產了12萬支(1930-1937),槍號800000-920000,全部12萬支並非都銷售到了中國。其中帶“德國製”銘文的毛瑟M30據推算槍號在86萬多到88萬多之間(我的槍號為87xxxx),數量大概在2萬支左右。如果排除短八分,和快慢機,類我著6000多而已,曆史篩一下,還剩幾何?所以偷笑一下,物以稀為貴呀。
本人的這把盒子炮屬於後期製造,槍管為5.5英寸(140mm)
上有三處印記,2x皇冠U,1x鷹. 皇冠是檢驗合格證據,鷹是公槍的標誌.
槍號落有三處,槍管,扳機,彈匣。尚未完全拆卸,相信基本上所有部件均為德國茅瑟廠原裝。
槍的扳機下方印有“Poly USA INC ATL GA”. 查了一下,是一家位於亞特蘭大槍械進出口公司,已經解體。曾存在於80年代創匯期,該槍應該是國內庫存被運到美國銷售,所以排除了韓戰被俘的可能。
除了“德國製”三字外,還有一處更重要的信息,就是用鋼針打印的“集四”二字,倒念,就是“四集”。
何為“四集”?
勾了一下,應該是國民革命軍第四集團軍.
“四集”曆史分兩段:
1, 北伐時期,第一次國共合作
1927年6月15日,武漢國民政府將國民革命軍第1集團軍第4方麵軍擴編為第四集團軍,唐生智任總司令,政治部主任彭澤湘,進行北伐和東征討蔣. 其編製為:第1方麵軍總指揮唐生智(兼),下轄第8軍、第35軍、第36軍、第12軍、第17軍,各軍軍長依次為李品仙、何鍵、劉興、葉琪、周斕;第2方麵軍總指揮張發奎,下轄第4軍、第11軍、第20軍,各軍軍長依次為黃琪翔、朱暉日、賀龍。
8月1日,第4集團軍中由中國共產黨掌握的部隊參加南昌起義,成為中國工農紅軍的來源之一
11月,唐部在南京軍隊的進攻下瓦解,所部被桂係李宗仁收編。
1928年4月8日,南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決定將李宗仁所部的桂係軍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四集團軍,進行第二次北伐。
5月16日,第四集團軍組成,李宗仁擔任總司令,白崇禧任前敵總指揮,直轄7個軍及2個獨立師。
1929年4月,蔣桂戰爭爆發,桂係失敗,國民革命軍第四集團軍的番號不再存在,所部大多為蔣介石的中央軍改編。
2, 抗戰時期,第二次國共合作
1937年,抗戰爆發。8月中旬,第四集團軍重建,總司令為蔣鼎文,下轄第二軍的第三師、第八十師及獨立旅等部,屬第四戰區指揮管轄。
9月22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發表《中共中央為公布國共合作宣言》。23日,蔣介石發表談話,指出團結禦侮的必要。國共兩黨第二次合作的正式形成。
1938年,第四集團軍的番號轉而劃歸第二戰區,由楊虎城麾下的十七路軍改編而成(該軍與八路軍暗中來往甚蜜),總司令孫蔚如,副總司令李家鈺。先後參加娘子關和中條山戰役。
1941年起,第四集團軍轉歸第一戰區指揮管轄。中條山戰役後,第四集團軍退過黃河,駐守河南。
1943年夏,國民黨中央嫡係第十四軍加入第四集團軍。爾後,國民黨中央明升暗降將第四集團軍主力第三十八軍軍長趙壽山調任其嫡係第三集團軍總司令,任命黃埔生張耀明為第四集團軍副總司令兼第三十八軍軍長。
1944 年中原會戰時期,第四集團軍在登封、汜水一線戰鬥中曾給予日軍以沉重打擊。
那這把槍隱藏了怎樣的故事?
鑒於該槍生產於1930年至1937年之間,似乎與抗戰前的第四集團軍再次成軍有關。後主力部隊幾經換血,到底槍落誰家,很難追蹤溯源
從“集四”印記看,明顯屬個人所為。盒子炮一般配發中下級軍官,對 “四集”,應是抱著深厚的感情,很可能是老四集的人馬。
參考使用狀況,應該曆經抗戰,內戰,終被繳獲落入解放軍手中?也許該軍官本就是八路的幹活?
舊主何人,咱不得而知,但他留下的兩個字,告訴我們第四集團軍曾經的起伏,見證兩次國共合作,足以讓後人緬懷暢想。
誰曾知,飄洋過海,幾經周折,又回到人民手中。每每一舉,如見英雄兒女,個人脾氣都見長。
不說啦,看槍:
最後來張劇照:《於無聲處聽驚雷》
太陽就要落山了,火車會來嗎?
我的盒子是後配,再謝
不知加國對此是如何管控的?如果是在美國,我會謹慎而行,兩者拚裝一起後就變成了管製武器定義中的“短管步槍” (SBR)。一旦在網絡上的公開場合留下可以追查的影像證據。非常擔心哪天有人來上門“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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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出產的原裝盒子炮配上能做槍托的木盒在美國不算短管步槍。隻要木盒是原裝或是照原版複製,可以合法擁有。
謝謝提醒。這點不清楚,我問問
已經私信回複
多謝澄清。你說的我試過,是可以拚起來的,就是忘了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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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加國對此是如何管控的?如果是在美國,我會謹慎而行,兩者拚裝一起後就變成了管製武器定義中的“短管步槍” (SBR)。一旦在網絡上的公開場合留下可以追查的影像證據。非常擔心哪天有人來上門“查水表”。????
看來你是前輩,這下明白WaA的意思了,感謝
你說的那個勃朗寧,希望以後有緣看到
正是
這個標識所見不多,因此十分好奇。“公”, “私”這個概念在此不太容易定論。毛瑟是私企,隻有經政府驗收後才能姓“公”。從魏瑪政府到第三帝國時期,軍隊的武器由德國武器局 Waffenamts)負責打上WaA檢驗標記後裝備部隊。民國政府官方定製的武器,如而中國合同加拿大生產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上的序列號使用兩個字母“CH”並在槍身刻上"中華民國國有"字樣。
據個人所知,鷹標者屬於公槍,私槍沒有,請參看圖八。國軍訂購應該算是公槍吧?使用過程中更換某個小件,也是一種可能。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來訪
謝謝來訪,看茶!
多謝澄清。你說的我試過,是可以拚起來的,就是忘了貼照片
原來國內個人擁槍直到文革後結束,謝謝分享
謝啦
家那大。握手!
美國收藏老槍的人一般都有收藏執照,叫 Curio and Relic 執照,簡稱 C&R。 象本迷這樣的C&R持有者,這類老槍就直接寄到家裏。無需經過警方背景調查批準。
你可以到後勤領一包方便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