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也許是芝加哥學派的“領頭雁”——弗蘭克·奈特 認為,一個人是窮人還是富人,主要取決於“出身、運氣和努力”,而且他著重指出,“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 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在《公正比賽的規則:契約論者對分配正義的評論》一文中,對奈特的論述又做了擴展。他認為,一個人是窮人還是富人除了取決於奈特所講的三點之外,還要加上一個“選擇”,即個人對包括職業在內的生活道路的選擇。 布坎南也認為,盡管“努力”而來的權利是最符合“公正”的價值,但在4種因素中也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額。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出身於一個窮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80%的可能仍然會窮。
自由競爭市場製度的公平性 “競爭性製度最主要的缺點是,它基本上是根據世襲權和運氣(努力隻占很小比重)來分配收入。在競爭條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積"。---布坎南